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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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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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田园女权 #同性恋 #性少数群体

女同性恋因为这次民法要改,宣传支持同婚合法;
女权博主反对同婚合法,因为据说同婚会促进代孕(???)而且本来很多女权博主就是反婚反孕的(是一切婚姻形式哦 不是传统男女婚姻哦)
#乌鸦评论:她们究竟懂不懂什么是政治斗争?莫非是和东林党学的?非我同道即为仇雠?
#教宗 #方济各 #同性恋 #同性婚姻 #性少数群体

【教宗:同性伴侣应受到民事结合法保护】

21日获悉,罗马教皇方济各发言称,社会应认可基督教天主教视为禁忌的同性恋者事实上的婚姻。据分析这是教皇史上首次发表这一见解。据意大利媒体报道,他在以教皇为题材的纪录片《方济各》中阐述了上述观点。

教宗在纪录片说:“同性恋有权成为一个家庭。他们是上帝的孩子,有一个家庭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应该被扔出去,或者因为是同性恋而变得痛苦。”方济各认为有必要完善法律以允许同性恋者事实上的婚姻“民事结合”。

天主教将同性恋、避孕和离婚视为禁忌,而方济各过去也曾主张有必要实施符合现实社会的教会改革,发表灵活的见解。另一方面,方济各2016年也曾表示对民事结合与男女间的婚姻应该进行明确区别。

影片《方济各》是叶甫根尼・阿芬尼夫斯基执导的长篇纪录片,对教皇和枢机(仅次于教皇的高级神职人员)等进行直接采访。21日在罗马举办的罗马国际电影节上映。(共同社)(联合早报)(金融时报)
#匈牙利 #性少数群体 #跨性别 #同性恋 #欧尔班 不愧是你

【匈牙利将修宪定义“家庭”仅限男女结合,禁止同性夫妇收养孩子】

匈牙利议会12月15日投票决定,在宪法中重新定义“家庭”概念,禁止同性夫妇收养孩子,还通过了一系列限制性少数(LGBT)群体的措施。

匈牙利议会当天通过一项法案,修改宪法中的“家庭”概念,定义婚姻仅发生在男性和女性之间,“家庭的基础是婚姻和亲子关系,母亲是女性,父亲是男性”。同时,禁止匈牙利同性夫妇收养孩子。这一法案还可能使单亲父母收养孩子的难度加大。

匈牙利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Hungary)主任戴维·维格(David Vig)说:“这对匈牙利的LGBT群体来说是黑暗一天。”“这些歧视性的新法律在新冠疫情流行时匆匆通过,是匈牙利当局对LGBT群体最新的攻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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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匈牙利国会通过《新冠疫情法案》 政府获得授权可无限期延长紧急状态
0520 匈牙利禁止对跨性别公民的法律承认
#瑞士 #同性婚姻 #跨性别 #未成年

【瑞士投票支持同性婚姻,放宽法律上的性别变化】
Switzerland votes for same-sex marriage, easing legal gender change

瑞士立法者周五投票决定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并允许跨性别者通过发表声明来改变自己的合法性别,这标志着该国LGBT+权利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根据议会上周五批准的立法,跨性别者将可以通过在民事登记处进行声明,改变身份证件上的性别。

据权益组织Transgender Europe称,这将使瑞士成为第八个允许跨性别者在没有医生或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合法改变性别的欧洲国家,即所谓的 "自我身份"。根据目前的规定,儿童和成年人都必须向法院申请改变性别,这可能需要花费高达1000瑞士法郎。

如果该法律生效,瑞士将成为第29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也将允许女同性恋夫妇使用精子捐赠受孕。

但是不经父母同意合法改变性别的最低年龄定为16岁,这引起了跨性别权利倡导者的批评。

反对者有100天的时间来收集触发公投所需的5万个签名。

瑞士在LGBT+权利方面一直落后于西欧其他地区,政治机构往往比公众更保守。(路透社
#台湾 #陆委会 #性少数群体 #同性婚姻

【台湾陆委会拟修例承认两岸同性婚姻】

在台湾,大陆委员会周日(5日)发布新闻稿,预告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使台湾人与陆籍之同性伴侣法律适用结果趋同,避免产生对境外同性伴侣歧视性之对待。

对于两岸同性伴侣在台婚姻登记问题,陆委会近日预告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表示两岸条例准用涉民法(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后,将使台湾人与陆籍之同性伴侣法律适用结果趋同,避免产生对境外同性伴侣歧视性之对待。

台湾地区已于2019年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台湾人的港澳和大陆配偶受两岸条例等限制,仍无法在台成立正式婚姻关系。

台湾地区今年2月底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修正草案,规定只要一方是台湾籍人士,可以在台湾同性结婚,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审议。修法通过后未来香港、澳门、日韩的跨境同性伴侣就可以顺利登记结婚,但中国大陆同性伴侣则未在此列。
(HK01)(台湾陆委会)
#女性 #妇女权益保障法 #歧视 #就业歧视 #就业 #录取 #教育 #教育公平 #生育 #互联网 #土地 #宅基地 #同居 #离婚 #家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 #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修订草案对诸多热点作出回应。

1. 进一步阐释“歧视妇女”含义

与现行法律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阐释了“歧视妇女”的含义,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明确,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与升学歧视

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修订草案还要求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时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平台用工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3.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权益

现实中,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时“默认”不给妇女分补偿款,甚至在村规民约中设置不平等规定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由此出现许多矛盾纠纷。

修订草案作出回应: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将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

4. 加强对女性人身安全和人格权益保护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妇女遭受上述暴力侵害或者面临上述暴力侵害现实危险的,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前,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象限于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曾经有过亲密关系但已分开且未共同生活的人也纳入适用范围。

此外,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预防职场和校园性骚扰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下列方式实施性骚扰:
(一)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
(二)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
(三)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
(四)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
(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
(七)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措施。

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对女学生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新华社)(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