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 #价格违法 #反垄断 #反倾销 #大数据 #平台 #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第十条 对 #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者,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此外,对 #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牟取暴利,#未明码标价,#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问题 等行为也有相应处罚。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第十条 对 #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者,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此外,对 #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牟取暴利,#未明码标价,#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问题 等行为也有相应处罚。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乌鸦观察
#化肥 #钢铁 #钢 #进出口 【发改委约谈提醒重点化肥企业 | 参会企业表示:暂不安排化肥出口 保障国内市场供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会议,约谈提醒部分重点化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参加。会议要求重点化肥企业提高站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依法合规有序经营,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参会企业表示,将全力组织好生产经营,暂不安排化肥出口,保障国内化肥市场供应。 会议指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密切关注化肥市场变化,持续加强化肥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国家发改委)…
#韩国 #反垄断 #航运 #涨价 #哄抬 #罚款
【韩政府对23家合谋涨运费船司罚款5亿元】
韩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下称公正委)18日表示,将对23家集装箱班轮公司(12家本土船司和11家外籍船司)哄抬韩国至东南亚出口航线运费的行为下达纠正命令,并对其处以96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亿元)罚款。
上述船司于2003年12月至2018年12月共碰头541次,对韩国和东南亚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航线运费达成120次协议。公正委还决定对帮助这些船司密谋串通的东南亚班轮公司协会(下称协会)下达纠正命令,并处以1.65亿韩元罚款。
据悉,高丽海运、长锦商船等国内主要船司的社长于2003年10月决定同时上调韩东南亚、韩中、韩日三条航线运费,开始了密谋哄抬运费的行径。之后,协会和亚洲区内运价协议组织(IADA)旗下的国内外船司纷纷加入串通行列。这些船司约定互不侵犯彼此市场,对外宣称个别船司自行上调运费,并拒绝不同意所定价格的货主装船。
公正委表示,23家船司并未在30天内向海洋水产部长官进行申报,也没有同货主团体就达成协议的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不符合《海运法》所规定的联合行为成立要件,决定适用《公正交易法》对其予以制裁。
此前,公正委审查员曾提出应对上述船司处以8000亿韩元罚款的意见,但公正委全体会议最终决定只罚962亿韩元。公正委方面表示,鉴于产业的特殊性以及该事件影响有限,决定不把东南亚进口航班作为处罚对象。
另外,针对船司密谋哄抬韩中、韩日航线运费的行为,公正委将在相关调查结束后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韩联社)
【韩政府对23家合谋涨运费船司罚款5亿元】
韩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下称公正委)18日表示,将对23家集装箱班轮公司(12家本土船司和11家外籍船司)哄抬韩国至东南亚出口航线运费的行为下达纠正命令,并对其处以96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亿元)罚款。
上述船司于2003年12月至2018年12月共碰头541次,对韩国和东南亚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航线运费达成120次协议。公正委还决定对帮助这些船司密谋串通的东南亚班轮公司协会(下称协会)下达纠正命令,并处以1.65亿韩元罚款。
据悉,高丽海运、长锦商船等国内主要船司的社长于2003年10月决定同时上调韩东南亚、韩中、韩日三条航线运费,开始了密谋哄抬运费的行径。之后,协会和亚洲区内运价协议组织(IADA)旗下的国内外船司纷纷加入串通行列。这些船司约定互不侵犯彼此市场,对外宣称个别船司自行上调运费,并拒绝不同意所定价格的货主装船。
公正委表示,23家船司并未在30天内向海洋水产部长官进行申报,也没有同货主团体就达成协议的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不符合《海运法》所规定的联合行为成立要件,决定适用《公正交易法》对其予以制裁。
此前,公正委审查员曾提出应对上述船司处以8000亿韩元罚款的意见,但公正委全体会议最终决定只罚962亿韩元。公正委方面表示,鉴于产业的特殊性以及该事件影响有限,决定不把东南亚进口航班作为处罚对象。
另外,针对船司密谋哄抬韩中、韩日航线运费的行为,公正委将在相关调查结束后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韩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