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权 #隐私权 #微信读书 #腾讯
【微信读书被判侵犯个人信息权,法院解释为何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微信读书”平台因默认开放读书记录遭用户起诉,一审被判赔6千元。
记者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诉求,认定腾讯公司侵犯了用户个人信息权,但并未达到侵犯隐私的标准。“
判断是否构成隐私,需要符合社会一般理性标准,强调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法院认为,就本案来看,原告的读书信息呈现方式为“原告阅读了《好妈妈胜过好老师》《所谓情商高,就是会说话》两本书籍”,尚不至构成一般理性标准下的“私密性”标准,对原告主张侵害其隐私权,不予支持。
微信读书在判决后回应称,“我们尊重法院判决。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守的首要原则。”(澎湃新闻)
【微信读书被判侵犯个人信息权,法院解释为何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微信读书”平台因默认开放读书记录遭用户起诉,一审被判赔6千元。
记者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诉求,认定腾讯公司侵犯了用户个人信息权,但并未达到侵犯隐私的标准。“
判断是否构成隐私,需要符合社会一般理性标准,强调其‘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法院认为,就本案来看,原告的读书信息呈现方式为“原告阅读了《好妈妈胜过好老师》《所谓情商高,就是会说话》两本书籍”,尚不至构成一般理性标准下的“私密性”标准,对原告主张侵害其隐私权,不予支持。
微信读书在判决后回应称,“我们尊重法院判决。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是微信读书一直坚守的首要原则。”(澎湃新闻)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抖音 #腾讯 #字节跳动 #垄断 #微信 #管辖权 #深圳 #福建 #司法保护 #地方司法保护
【抖音不服腾讯不正当竞争案管辖权被转至深圳中院 上诉获受理】
因不服法院将腾讯不正当竞争案移送深圳法院审理的管辖权裁定,2月初抖音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根据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月19日福建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审理,案号为(2021)闽民辖终26号。
此前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而其他同类产品,如微视、腾讯视频、快手等,均未遭遇腾讯限制,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抖音要求法院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00万元。
但2020年12月,腾讯方面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实际上是“抖音”短视频产品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认可了这一看法。裁定中写到:“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约定,于腾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本案应以开发者协议约定的合同签署地确定管辖”。
抖音不认同该裁定。根据抖音的上诉状,抖音认为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抖音主张的侵权行为与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履行无关,腾讯开发者协议约定管辖不适用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该协议不能成为确定本案管辖的依据。
本案一审裁定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法律界也出现争议。2月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等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就本案在北京展开研讨,专家们认为该案福州中院有权管辖。
需要指出的是,该案件并非2月2日抖音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诉腾讯垄断纠纷案,而是2019年9月,抖音在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科创板日报)(财联社)(澎湃新闻)( Tech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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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 睡前消息139 腾讯傻白甜?游说集团和旋转门了解一下
21-01-22 深圳南山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微信好友关系不属于用户隐私
【抖音不服腾讯不正当竞争案管辖权被转至深圳中院 上诉获受理】
因不服法院将腾讯不正当竞争案移送深圳法院审理的管辖权裁定,2月初抖音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根据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月19日福建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审理,案号为(2021)闽民辖终26号。
此前2019年9月17日,抖音相关运营公司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抖音方面认为,腾讯运营的微信和QQ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了用户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及QQ空间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为。而其他同类产品,如微视、腾讯视频、快手等,均未遭遇腾讯限制,因此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抖音要求法院解除限制、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000万元。
但2020年12月,腾讯方面对此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腾讯方面认为,该案实际上是“抖音”短视频产品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时,产生的合同纠纷。因此,该案应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即深圳市相关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认可了这一看法。裁定中写到:“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约定,于腾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本案应以开发者协议约定的合同签署地确定管辖”。
抖音不认同该裁定。根据抖音的上诉状,抖音认为本案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抖音主张的侵权行为与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履行无关,腾讯开发者协议约定管辖不适用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之诉,该协议不能成为确定本案管辖的依据。
本案一审裁定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法律界也出现争议。2月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等著名民事诉讼法专家,就本案在北京展开研讨,专家们认为该案福州中院有权管辖。
需要指出的是,该案件并非2月2日抖音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诉腾讯垄断纠纷案,而是2019年9月,抖音在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腾讯相关公司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科创板日报)(财联社)(澎湃新闻)( Tech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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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势力 #国家安全 #署名文章 #境外网站 #WIFI热点 #AirDrop #香港 #汕头 #微信 #舷号 #自首
【中国国家安全机关公布4起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例:境外反华势力拉拢大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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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田某,1999年生,河北某高校新闻系学生。田某长期收听境外反华媒体广播节目,经常浏览境外大量有害政治信息,逐渐形成反动思想。2016年1月,田某开通境外社交媒体账号,开始同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人员进行互动,接受所谓“民主宪政”的理论影响,反动思想日渐顽固。
进入大学后,田某经境外反华媒体记者引荐,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北京分社实习记者,并接受多个境外反华敌对媒体邀请担任驻京记者。在此期间,田某大量接收活动经费,介入炒作多起热点敏感案事件,累计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余份,刊发署名文章500余篇。
在境外蛊惑教唆下,田某于2018年创办了一个境外反动网站,大肆传播各类反宣信息和政治谣言,对我国进行恶毒攻击。2019年4月,田某受境外反华媒体人邀请秘密赴西方某国,同境外20余个敌对组织接触,同时接受该国10余名官员直接问询和具体指令,秘密搜集提供污蔑抹黑我国的所谓“证据”。
田某与境外反华组织接触开展的一系列渗透活动,严重危害我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严密侦查,于2019年6月依法将田某抓捕归案。2020年11月,法院对此案进行非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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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一起内地赴港学生杨某某与境外敌对组织及反中乱港势力相勾连,从事颠覆我国家政权及反中乱港活动案。
经查明,杨某某,1995年生,毕业于江苏某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年赴香港某大学就读电影专业硕士研究生。赴港学习期间,其受到境外反华势力言论影响,对我国内地产生敌对情绪。
2018年10月,杨某某参与某境外敌对组织组党结社活动,帮助开展反宣并参与非法游行。随后其得到某敌对组织的任命,成为相关网络群组的管理员,接受该敌对组织培训后,负责在互联网上引导话题讨论、转发视频图片等工作。作为群组管理员,杨某某加入了该敌对组织核心群组“小沙龙”。杨某某在群内发布封杀中企讯的联署信、讨论我国领土问题、提出利用WIFI热点和Airdrop传播“敌对理论”等扩大组织影响力的方案。
2019年6月,香港“修例风波”期间,其大肆转发声援香港暴徒的推文,引导群内成员关注、讨论、抹黑香港警方,甚至向境内倒灌香港“斗争经验”。
2020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将杨某某抓获归案。通过教育感化,杨某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交代揭发境外敌对势力的丑陋行径,承诺不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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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出生的陈某某自2014年起先后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攻读学士、硕士学位。赴港读书后,其受香港复杂社会政治环境影响,逐步形成反华政治立场和政治投机心态,思想和言行上极力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修例风波”期间,陈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大量支持“反修例”运动、攻击中央政府对港管治的言论,甚至公开声称要“光复香港”。
2020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陈某某进行审查。陈某某如实交代了加入反华组织的经历,对公开声援“港独”活动等违法活动供认不讳。
在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人员的耐心教育引导下,陈某某思想观念彻底扭转,写下10万余字的悔过材料,表态要痛改前非,不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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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15”期间,江西赣州在全市各县、乡镇加大国家安全宣传力度,取得显著成效。4月16日,赣州市会昌县村民张某发现其儿子张某某在广东汕头务工期间,可能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4月21日,张某劝说并陪同其子来到了赣州市国家安全局投案自首。张某某主动交代:2019年其在汕头务工期间,通过微信结识了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对方以兼职为诱饵指使他从事了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2019年9月以来,张某某每天到驻汕头某部队港区进行观察记录,拍摄港区舰艇舷号的动、静态情况,通过微信发给对方。其间,张某某共接收对方提供的间谍经费近3万元。经有关部门鉴定,其提供给对方的多份资料涉及国家秘密。
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鉴于张某某存在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依据反间谍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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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详→(中新社)
【中国国家安全机关公布4起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例:境外反华势力拉拢大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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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田某,1999年生,河北某高校新闻系学生。田某长期收听境外反华媒体广播节目,经常浏览境外大量有害政治信息,逐渐形成反动思想。2016年1月,田某开通境外社交媒体账号,开始同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人员进行互动,接受所谓“民主宪政”的理论影响,反动思想日渐顽固。
进入大学后,田某经境外反华媒体记者引荐,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北京分社实习记者,并接受多个境外反华敌对媒体邀请担任驻京记者。在此期间,田某大量接收活动经费,介入炒作多起热点敏感案事件,累计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余份,刊发署名文章500余篇。
在境外蛊惑教唆下,田某于2018年创办了一个境外反动网站,大肆传播各类反宣信息和政治谣言,对我国进行恶毒攻击。2019年4月,田某受境外反华媒体人邀请秘密赴西方某国,同境外20余个敌对组织接触,同时接受该国10余名官员直接问询和具体指令,秘密搜集提供污蔑抹黑我国的所谓“证据”。
田某与境外反华组织接触开展的一系列渗透活动,严重危害我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严密侦查,于2019年6月依法将田某抓捕归案。2020年11月,法院对此案进行非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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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一起内地赴港学生杨某某与境外敌对组织及反中乱港势力相勾连,从事颠覆我国家政权及反中乱港活动案。
经查明,杨某某,1995年生,毕业于江苏某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年赴香港某大学就读电影专业硕士研究生。赴港学习期间,其受到境外反华势力言论影响,对我国内地产生敌对情绪。
2018年10月,杨某某参与某境外敌对组织组党结社活动,帮助开展反宣并参与非法游行。随后其得到某敌对组织的任命,成为相关网络群组的管理员,接受该敌对组织培训后,负责在互联网上引导话题讨论、转发视频图片等工作。作为群组管理员,杨某某加入了该敌对组织核心群组“小沙龙”。杨某某在群内发布封杀中企讯的联署信、讨论我国领土问题、提出利用WIFI热点和Airdrop传播“敌对理论”等扩大组织影响力的方案。
2019年6月,香港“修例风波”期间,其大肆转发声援香港暴徒的推文,引导群内成员关注、讨论、抹黑香港警方,甚至向境内倒灌香港“斗争经验”。
2020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将杨某某抓获归案。通过教育感化,杨某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交代揭发境外敌对势力的丑陋行径,承诺不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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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出生的陈某某自2014年起先后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攻读学士、硕士学位。赴港读书后,其受香港复杂社会政治环境影响,逐步形成反华政治立场和政治投机心态,思想和言行上极力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修例风波”期间,陈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大量支持“反修例”运动、攻击中央政府对港管治的言论,甚至公开声称要“光复香港”。
2020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陈某某进行审查。陈某某如实交代了加入反华组织的经历,对公开声援“港独”活动等违法活动供认不讳。
在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人员的耐心教育引导下,陈某某思想观念彻底扭转,写下10万余字的悔过材料,表态要痛改前非,不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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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以来,张某某每天到驻汕头某部队港区进行观察记录,拍摄港区舰艇舷号的动、静态情况,通过微信发给对方。其间,张某某共接收对方提供的间谍经费近3万元。经有关部门鉴定,其提供给对方的多份资料涉及国家秘密。
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鉴于张某某存在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依据反间谍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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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详→(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