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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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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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味 #防疫 #灭杀 #养殖 #遗传资源 #信用记录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第一条 拟添加”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关键词,此后在第四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新增内容,又分别强调”风险防范“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及其分布情况”。

第六条 新增”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第三十一条强调”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于捕猎者罚款,第四十九条(原四十五条),将处罚上限由捕猎物十倍和五万元以下,提升至捕猎物价值二十倍和十万元以下。

对于食用者,新增惩罚条目,”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新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海关、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运输、寄递、携带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建立由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相应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条 新增”对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名录,应当每五年组织科学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新增第二十五条 禁止或者限制在野外捕捉、大规模灭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农业、林业草原、城市绿化等部门和社区开展的植保作业、卫生防疫等活动除外。

第二十九条 新增”对经过驯化,具有稳定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经形成疫病防控体系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学论证和评估,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列入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新增第三十八条 禁止向境外或者外国机构和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新增的第五十八条对处罚定义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详(中国人大网
#四川 #彭州 #灭门 #抚养 #人间百态 #死刑 #死缓 #刑事案件 #紫丝带妈妈 #防卫 #正当防卫

【一男子因与妻子离婚、孩子带养纠纷遭岳父张某灭门: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四川彭州一男子邹某因与妻子离婚、孩子带养纠纷遭岳父张某灭门。据案件二审判决书,2019年1月,女方出门上班后,岳父岳母在家中照顾孩子,男方及其父母进屋后上前抢夺孩子,双方发生抓扯。岳父张某上前阻止被男方父亲推开后,遂拿出一把剔骨刀喝止男方邹某等人,未果,即持刀分别向女婿及亲家二人捅刺数刀,致三人身亡。

判决书显示,邹某与妻子于2017年7月育有一女后,因琐事与妻子、岳母关系不睦,并于同年10月在外租房居住,又于2017年、2018年两次起诉离婚,在此期间其幼女由女方及其父母抚养照顾,男方未尽抚养义务。张某作案后见男方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后,没有继续加害,在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反映出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心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中国新闻周刊)

据被害者家属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并未面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此外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无论是否系预谋犯罪,均不影响本案的定罪和量刑”,“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1-4:一审二审判决书)

注:裁判文书网显示二审刑事判决书不予公开,理由是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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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四川高院: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四川高院4月30日发布情况通报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四川高院 @微博)

据此前报道,邹鹏(化名)和父母三人于2019年1月在四川成都彭州市一处住宅内被人用刀捅杀行凶者系其岳父张志军。(澎湃新闻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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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杀女婿一家三口案”再审改判死刑】

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军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张志军之女张某与被害人邹某结婚。2017年7月, 张某怀孕期间,双方家庭及父母间因生活琐事产生不快,随后矛盾不断加深。2017年10月起,邹某与张某争吵后离家在外租房居住。2019年1月9日,邹某的父母为与儿子一起过春节及看望孙女,从外省来到成都。次日,邹某与其父母三人来到家中,因孩子问题与张某父母张志军、姚某某发生争执,张志军持刀先后捅刺邹某三人,致邹某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某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张志军作案后通知张某拨打110报警、120急救。民警接报后从现场将张志军带走调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不能正确处理女儿家庭纠纷,杀害邹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

对张志军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川高院)(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