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 #名单 #炒作 #煽动情绪 #舆情 #上访 #自杀 #聚众闹事 #审美 #中演协
【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公布 吴亦凡、郑爽等88人在列】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自2018年开展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工作以来,已经陆续发布8批共358名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并组织全体会员对严重违法违规主播在行业内实行联合抵制和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本批次会员企业报送的警示名单主播信息中包含两名影响力较大的职业主播和三名演艺人员,以上五名网络主播因粉丝量较大且具有鲜明的“饭圈”行为特点,有可能出现制造炒作话题、煽动大众情绪,组织粉丝、雇用网络水军控制舆论走向等风险行为,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也对这五人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一)“#铁山靠”
此前抖音平台主动封禁了违规主播“铁山靠”,引发其粉丝群体“靠家军”的激烈反弹,有组织地在微博等综合性内容平台发布大量煽动性信息、不实谣言信息等,体现出鲜明的饭圈行为特点,对行业生态造成恶劣影响。此外,铁山靠粉丝威胁投诉监管部门11例,威胁上访3例,威胁曝光媒体1例,威胁自杀1例,威胁诉讼抖音平台2例,威胁到央视聚众闹事1例。
(二)“#郭老师”
“郭老师”账号的历史内容主要是展示个人生活、发表个人看法,由于其人设设定是不修边幅、讲话接地气,获得了不少粉丝的拥趸。但同时,其账号内容也具有较强的“逐臭审丑”特征,不符合大众审美、不具有社会价值,尤其对未成年人群具有不良引导的可能性,因此已被抖音等平台进行封禁。
(三)“#吴亦凡”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正式批准逮捕。作为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艺人,其本人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粉丝群体中不乏未成年人群,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常识,曾公开发表诸如帮助“吴亦凡”越狱、潜逃海外等无视法纪、异想天开的不理智言论,此外,还多次在其他艺人、媒体、官方机构账号下进行话题炒作、拉踩引战、刷帖洗白。
(四)“#郑爽”
“郑爽”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无证经营、代孕弃养等违法、违背公序良俗行为遭到大众抵制。作为社会公众人物,“郑爽”屡次触碰法律红线、罔顾伦理和道德底线,引发社会激烈反应。“郑爽”个人为狡辩违规事实一再发声,也带动其粉丝不断参与发帖声援,致使话题热度不降反增,甚至部分粉丝滥用主管部门的公众投诉举报机制,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五)“#张哲瀚”
“张哲瀚”因参观日本靖国神社等不当行为引起大众热议,严重损害民族情感,其粉丝以维护偶像为由在公开平台为其强行洗白,颠倒是非、漠视历史,其中还存在大量未成年粉丝并发生不理智行为,线上与其他艺人的粉丝互撕谩骂、引发舆情事件,线下多次电话、现场上访、投诉、举报,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央视新闻)
【第九批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公布 吴亦凡、郑爽等88人在列】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自2018年开展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工作以来,已经陆续发布8批共358名网络主播警示名单,并组织全体会员对严重违法违规主播在行业内实行联合抵制和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本批次会员企业报送的警示名单主播信息中包含两名影响力较大的职业主播和三名演艺人员,以上五名网络主播因粉丝量较大且具有鲜明的“饭圈”行为特点,有可能出现制造炒作话题、煽动大众情绪,组织粉丝、雇用网络水军控制舆论走向等风险行为,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也对这五人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一)“#铁山靠”
此前抖音平台主动封禁了违规主播“铁山靠”,引发其粉丝群体“靠家军”的激烈反弹,有组织地在微博等综合性内容平台发布大量煽动性信息、不实谣言信息等,体现出鲜明的饭圈行为特点,对行业生态造成恶劣影响。此外,铁山靠粉丝威胁投诉监管部门11例,威胁上访3例,威胁曝光媒体1例,威胁自杀1例,威胁诉讼抖音平台2例,威胁到央视聚众闹事1例。
(二)“#郭老师”
“郭老师”账号的历史内容主要是展示个人生活、发表个人看法,由于其人设设定是不修边幅、讲话接地气,获得了不少粉丝的拥趸。但同时,其账号内容也具有较强的“逐臭审丑”特征,不符合大众审美、不具有社会价值,尤其对未成年人群具有不良引导的可能性,因此已被抖音等平台进行封禁。
(三)“#吴亦凡”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正式批准逮捕。作为拥有庞大粉丝群体的艺人,其本人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粉丝群体中不乏未成年人群,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常识,曾公开发表诸如帮助“吴亦凡”越狱、潜逃海外等无视法纪、异想天开的不理智言论,此外,还多次在其他艺人、媒体、官方机构账号下进行话题炒作、拉踩引战、刷帖洗白。
(四)“#郑爽”
“郑爽”因“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无证经营、代孕弃养等违法、违背公序良俗行为遭到大众抵制。作为社会公众人物,“郑爽”屡次触碰法律红线、罔顾伦理和道德底线,引发社会激烈反应。“郑爽”个人为狡辩违规事实一再发声,也带动其粉丝不断参与发帖声援,致使话题热度不降反增,甚至部分粉丝滥用主管部门的公众投诉举报机制,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五)“#张哲瀚”
“张哲瀚”因参观日本靖国神社等不当行为引起大众热议,严重损害民族情感,其粉丝以维护偶像为由在公开平台为其强行洗白,颠倒是非、漠视历史,其中还存在大量未成年粉丝并发生不理智行为,线上与其他艺人的粉丝互撕谩骂、引发舆情事件,线下多次电话、现场上访、投诉、举报,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央视新闻)
#反有组织犯罪法 #恶势力 #黑社会 #定期报告 #互联网 #未成年 #平台 #备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十九条 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三条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 #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 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第三十五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异地执行 刑罚。
第三十六条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七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不为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不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的。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内详👉(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十九条 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三条 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 #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 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第三十五条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异地执行 刑罚。
第三十六条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减刑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第六十七条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不为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不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的。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内详👉(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