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 #指控 #昂山素季 #政变 #选举 #追捕 军方反应
【0216 缅甸警方依据《缅甸灾害管理法》追加对昂山素季指控】
当地时间2月16日下午,缅甸根据《缅甸灾难管理法》第25条追加对缅甸国务资政昂山素季的指控。根据该法条,昂山素季可以被处以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也可并处罚款,据了解内比都泽布迪瑞镇法院已受理了该指控。
缅甸总统温敏也被依据《缅甸灾害管理法》第25条起诉,出庭时间定于3月1日。此前,由于在国务资政昂山素季内比都的住处搜到了非法进口的对讲机,所以根据《缅甸进出口法》第8条起诉,触犯此项法律应被处以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罚款,或监禁并处罚款。(中新社)(美联社)
【0216 缅军方否认推翻民选政府为政变 誓言选举后移交权力】
缅甸军方周二(16日)否认其推翻民选政府是一场政变,称其行动是合理的。缅甸军方给予的理由是,11月选举中的欺诈行为没有得到解决,并表示会在新的选举之后向获胜的政党移交权力。(联合早报)
【0217 缅甸警方对6名演艺人员进行立案追捕】
缅甸警方17日发布通告,以6名演艺人员鼓动公务人员参加罢工为由,对他们进行立案追捕。通告说,这6人包括3名导演、2名演员和1名歌手,他们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支持抗议活动,并鼓动公务人员参加罢工。警方已对他们进行立案追捕。
据缅甸国家电视台报道,缅甸中央银行、国防军总司令部和军队宣传机构的网站17日遭到攻击,目前上述网站尚未全部恢复正常。(新华社)(路透社)(半岛电视台)
📘缅甸军政府政变懒人包
【0216 缅甸警方依据《缅甸灾害管理法》追加对昂山素季指控】
当地时间2月16日下午,缅甸根据《缅甸灾难管理法》第25条追加对缅甸国务资政昂山素季的指控。根据该法条,昂山素季可以被处以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也可并处罚款,据了解内比都泽布迪瑞镇法院已受理了该指控。
缅甸总统温敏也被依据《缅甸灾害管理法》第25条起诉,出庭时间定于3月1日。此前,由于在国务资政昂山素季内比都的住处搜到了非法进口的对讲机,所以根据《缅甸进出口法》第8条起诉,触犯此项法律应被处以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罚款,或监禁并处罚款。(中新社)(美联社)
【0216 缅军方否认推翻民选政府为政变 誓言选举后移交权力】
缅甸军方周二(16日)否认其推翻民选政府是一场政变,称其行动是合理的。缅甸军方给予的理由是,11月选举中的欺诈行为没有得到解决,并表示会在新的选举之后向获胜的政党移交权力。(联合早报)
【0217 缅甸警方对6名演艺人员进行立案追捕】
缅甸警方17日发布通告,以6名演艺人员鼓动公务人员参加罢工为由,对他们进行立案追捕。通告说,这6人包括3名导演、2名演员和1名歌手,他们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支持抗议活动,并鼓动公务人员参加罢工。警方已对他们进行立案追捕。
据缅甸国家电视台报道,缅甸中央银行、国防军总司令部和军队宣传机构的网站17日遭到攻击,目前上述网站尚未全部恢复正常。(新华社)(路透社)(半岛电视台)
📘缅甸军政府政变懒人包
#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微博 #英烈 #诋毁 #刑法修正案 #追诉 等到三月一
【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南京检察 @微信)
相关阅读📘
2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1-02-19 微博大V诋毁英烈被封号,此前处罚为禁言一年
21-02-20 南京警方对诋毁英烈的微博大V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
【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南京检察 @微信)
相关阅读📘
2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1-02-19 微博大V诋毁英烈被封号,此前处罚为禁言一年
21-02-20 南京警方对诋毁英烈的微博大V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