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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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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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刑法修正案 #人大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8月16日。(全国人大
乌鸦观察
#未成年 #未成年犯罪 #收容教养 #刑事责任年龄 【法工委:刑法草案拟在特定情形下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是否将作调整?有公众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人表示应“恶意补足年龄”,请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回应?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对这一问题,大家的共识是应当管起来,既是矫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受害人正当诉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
#未成年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 #刑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为十二周岁】

满12周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今天(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总台央广记者侯艳)(中国之声 @微博)

【我国拟修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1)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2)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3)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总台央广记者侯艳)(中国之声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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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 #刑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为十二周岁】 满12周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今天(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未成年 #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 #刑法

【刑法修正案拟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12月21日表示,即将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将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新华网 @微博)
#刑法修正案 #未成年 #刑事案件 #故意杀人

【简讯: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 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要负刑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新华视点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主席令 #人事任免 #法律 #未成年 #刑法 #长江 #国防 #懒人包 #国防法 #长江保护法 #国有资产流失 #刑法修正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习近平签署5条主席令 法律通过、人事任免

习近平2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4-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修订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修订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同时决定:一、免去巴特尔(蒙古族)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陈小江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韩长赋的农业农村部部长职务;任命唐仁健为农业农村部部长。
三、免去钟山的商务部部长职务;任命王文涛为商务部部长。(新华社12345
#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微博 #英烈 #诋毁 #刑法修正案 #追诉 等到三月一

【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南京检察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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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1-02-19 微博大V诋毁英烈被封号,此前处罚为禁言一年
21-02-20 南京警方对诋毁英烈的微博大V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
#袭警 #江苏 #浙江 #刑事拘留 #刑法修正案

【0303 南京江宁警方:两人涉嫌袭警罪被刑拘,曾殴打致使一民警、两辅警全身多处受伤】

3月3日@江宁公安在线 微博通报:2日晚,民警处理一起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家属齐某某情绪激动辱骂调处民警,其他民警立刻上前劝阻和制止,齐某某及其子齐某不听劝阻,在警务站门口推搡民警、辅警,同时大喊“警察打人”制造混乱。

期间,齐某趁乱掐住一名民警脖子将民警摔倒在地,齐某某父子二人持续殴打在场民警、辅警,致使一名民警和两名辅警全身多处受伤。目前齐某某及齐某二人已被警方刑拘。(界面新闻)

【0304 全国首例袭警罪案件起诉:男子非法改装车辆被查持80厘米铁棍袭击民警】

据“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4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依法对持铁棍袭击执勤民警的被告人高某提起公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袭警罪案件。

2021年3月2日上午,被告人高某驾驶非法改装的三轮车途经杭州市下城区闸弄口,被交警支队下城大队执勤民警查获。高某因对民警扣押其三轮车不满,遂持车上长约80厘米钢制撬棍尾随该民警至朝晖路绍兴路口人行横道挥棍朝民警背后袭击,先后击中该民警头部外侧、左手臂和左大腿,造成民警头部外侧和左上肢和左下肢受伤后被其他执勤民警夺下钢棍并制服。同日,杭州市下城区公安分局对高某以袭警罪立案进行侦查。(界面新闻)
#证券 #刑法修正案 #跨境数据 #信息安全 #中概股监管 #中概股 #监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二、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五)加大刑事惩戒力度。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修改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完善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

五、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

(十九)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跨境信息提供机制与流程的规范管理。坚持依法和对等原则,进一步深化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探索加强国际证券执法协作的有效路径和方式,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动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

(二十)加强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二十一)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明确执法程序、证据效力等事项。加强资本市场涉外审判工作,推动境外国家、地区与我国对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新华网)

【证监会: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防范少数人利用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造富】

证监会7月5日消息,...要全面落实“零容忍”方针,推动完善证券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科技监管手段,从严打击恶性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推进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等工作。要全面落实防风险守底线要求,加快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机制,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防范少数人利用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造富”。(东方财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