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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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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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张玉环 #采访 #刑讯逼供 #疑罪从无 【张玉环说26年不是一句道歉能解决的】 近日,被羁押近27年的张玉环被宣判无罪。接受央视专访时他说,这两天“并没睡好”。“一切都变了,以前都没有手机。”他说,这26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搞得我妻离子散、一无所有。我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刑讯逼供’人员的刑责。”(央视新闻) 8月4日,张玉环接受采访时说:“到现在不知道凶手自己是哪一个,自己在背黑锅,背了27年,人生有几个27年?”同时他还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被折磨6天6夜。(搜狐新闻)
#江西 #张玉环 #追责 #回应

【是否启动对张玉环案追责程序?江西进贤警方和县委政法委回应:“是公安部门的事”,“要组织定的话才能告诉你”】

针对两孩童死亡案是否重启调查及是否对当年办案人员启动追责等问题,8月10日,进贤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相关事宜目前由进贤县委政法委统一协调部署,有新进展会再告知。

进贤县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方便接受采访。

8月10日,进贤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汪义华告诉澎湃新闻,对于是否重启二童死亡案调查及对办案人员启动追责,“是公安部门的事”,“要组织定的话才能告诉你”。

汪义华说,目前张玉环案的很多情况都已经公布于众了,相关部门和张玉环的代理律师也在帮他们做一些服务工作,因为张玉环被关押时间太长,地方党委会帮助他回归社会,“现在我们都在做一些安抚工作,一个是我们要叫志愿者帮助做心理疏导,同时,让张玉环的儿孙也帮他慢慢地适应。这个人刚刚出来,不能像动物园的猴子一样被人看,对不对?”

对于张玉环此前提出的希望当地政府帮他解决住房问题,汪义华表示,将根据农村的危旧房改造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跟乡村干部和张玉环本人进行对接和申报。

汪义华最后说,张玉环案已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代表着法治政府和社会进步,有错必纠,也已经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认可。”(澎湃新闻
#N号房 #性侵 #淫秽色情 #勒索 #电子脚镣 #追加起诉

【韩国“N号房”主犯被判加刑5年 一审累计获刑45年】

2月4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韩国“N号房”主犯赵主彬涉嫌隐匿犯罪收益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加上此前赵主彬另一起案件一审宣判的40年有期徒刑其在一审中累计获刑有期徒刑45年。

另外,法院4日还下达对赵主彬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5年、进行性暴力治疗项目40小时、禁止出入居住地管辖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命令。

“N号房”事件是指韩国系列网络性犯罪事件。据媒体曝光,有人在即时通讯平台Telegram上建立私密付费聊天组分享女性不雅照,涉及强奸、严重侮辱女性等,画面不堪入目,手段极其残忍,还包括未成年人。该事件引起轩然大波。

“N号房”由多人运营,其中最引发关注的是昵称为“博士”,实名为赵主彬的人。赵主彬从2019年起,在“博士房”上传大量涉嫌性犯罪照片,并勒索受害人。

2020年11月26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N号房”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主犯赵主彬有期徒刑40年,并将“N号房”犯罪团伙定性为犯罪集团。随后赵主彬和检方均提出上诉。检方还以涉嫌藏匿犯罪收益等,对其进行了追加起诉。(中新社)
#缅甸 #指控 #昂山素季 #政变 #选举 #追捕 军方反应

【0216 缅甸警方依据《缅甸灾害管理法》追加对昂山素季指控】

当地时间2月16日下午,缅甸根据《缅甸灾难管理法》第25条追加对缅甸国务资政昂山素季的指控。根据该法条,昂山素季可以被处以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也可并处罚款,据了解内比都泽布迪瑞镇法院已受理了该指控。

缅甸总统温敏也被依据《缅甸灾害管理法》第25条起诉,出庭时间定于3月1日。此前,由于在国务资政昂山素季内比都的住处搜到了非法进口的对讲机,所以根据《缅甸进出口法》第8条起诉,触犯此项法律应被处以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罚款,或监禁并处罚款。(中新社)(美联社)

【0216 缅军方否认推翻民选政府为政变 誓言选举后移交权力】

缅甸军方周二(16日)否认其推翻民选政府是一场政变称其行动是合理的。缅甸军方给予的理由是,11月选举中的欺诈行为没有得到解决,并表示会在新的选举之后向获胜的政党移交权力。(联合早报)

【0217 缅甸警方对6名演艺人员进行立案追捕】

缅甸警方17日发布通告,以6名演艺人员鼓动公务人员参加罢工为由,对他们进行立案追捕。通告说,这6人包括3名导演、2名演员和1名歌手,他们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支持抗议活动,并鼓动公务人员参加罢工。警方已对他们进行立案追捕。

据缅甸国家电视台报道,缅甸中央银行、国防军总司令部和军队宣传机构的网站17日遭到攻击,目前上述网站尚未全部恢复正常。(新华社)(路透社)(半岛电视台)

📘缅甸军政府政变懒人包
#中印 #加勒万河谷 #拉达克 #牺牲 #烈士 #微博 #英烈 #诋毁 #刑法修正案 #追诉 等到三月一

【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英雄烈士用鲜血、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严重损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严重损害卫国戍边军人形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予追诉。同时,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南京检察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并开展调查。(南京检察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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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观察
#陕西 #榆林 #佳县 #女性 【陕西榆林针对“铁笼女”成立联合调查组】 今天(3月1日),‌榆林市公安局通报,‌2022年3月1日0时许,‌微信公众号“现实的模样”发布《陕西佳县暴出‘铁笼女’,‌悲惨遭遇堪比江苏丰县的‘铁链女’”》榆林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榆林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央视新闻)
#陕西 #榆林 #佳县 #女性 #精神疾病 #拐卖 #刑事拘留 #追诉时效

【陕西榆林发布关于佳县“小雨”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一、“小雨”系汉中市佛坪县失踪女子陶某侠

经调查,网上帖文所称“小雨”系指在榆林市佳县金明寺镇元团峁沟村与该村村民李某民共同生活的女子,现户籍登记名“陶某侠”,曾用名“唐小宇”。李某民,男,现年48岁,2018年3月在快手短视频平台注册,用户名为“我是李奇峰”,经常在快手平台上直播、发布反映其与“小雨”生活情况的视频。
(内详)
综合以上调查辨认、检验鉴定结果,认定“小雨”是汉中市佛坪县失踪女子陶某侠,不是青海民族学院失踪的王国红。

二、“小雨”既往生活经历、走失过程

(一)据陶某文、陶某升(陶某侠的二叔)、陶某(陶某侠的姑姑)等陈述,1983年,“小雨”在佛坪县袁家庄街道袁家庄村出生。2002年5月,在佛坪县高中就读期间,出现言语混乱、精神错乱等状况。2002年6月,在洋县某卫生院精神科治疗。2003年6月,回到家中长期服药控制病情。2010年8月,在西安市周至县陶某家居住期间两次走失,第一次走失后8月31日被亲属从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回,此后再次走失。

(二)经调查,2010年9月,吴某娃在西安市鄠邑区某广场遇见“小雨”,见其精神不正常,遂带回自己家中。之后,吴某霞(吴某娃的姐姐)联系王某明(李某民的三哥),称其弟弟家中有一精神异常女子可介绍给李某民当媳妇,并索要所谓为该女子看病等花费的1万元。李某民从王某明处得知消息后,从榆林赶到鄠邑区,与王某明一起见到吴某霞和“小雨”等人。9月14日,李某民、王某明将8000元交给吴某霞、吴某娃,李某民带着“小雨”回到佳县共同生活至今。

2022年3月10日,公安机关对吴某娃、吴某霞等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李某民涉嫌收买被拐卖妇女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三、网传“小雨”遭受虐待等信息不实

针对网传“小雨”遭受虐待、山洞“监狱”、“铁丝网”等问题,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勘验、调阅相关资料、走访当地村民,医疗机构全面检查“小雨”身体状况。

(一)经调查,网传的山洞“监狱”实为李某民居住地周边山崖上的三处土窑,一处存放土豆、一处已坍塌、一处存放柴草,均未见栅栏、门窗等封闭围挡设施及安装痕迹。

(二)经调查,网传的“铁丝网”实为李某民居住地西侧鸡棚、羊舍安装的金属网护栏(约80厘米高);“窗户上密集钢筋”实为窗户上安装的防盗窗;大门口和房顶的电线杆安装有两个摄像头,用于羊舍和院落安全防护。

(三)经调查,网传图片中“小雨”疑似脚底烫伤,实为“小雨”脚底污垢,且视频直播时踩上煤末。之后,李某民为澄清网民质疑,在视频直播中展示了“小雨”洗脚后无伤疤的正常情况。

(四)据元团峁沟村负责人、李某民所在村组11名村民陈述,“小雨”精神异常,生活不能自理,日常饮食起居由李某民照顾,未发现李某民虐待“小雨”等情形。

(五)据2022年3月3日佳县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榆林市级医疗专家(精神科2名、神经内科1名、骨科1名)和3月6日西安大兴医院(三级甲等医院)体检结果,三次结果一致,“小雨”全身皮肤(包括双下肢、足底)未见明显疤痕、淤青、擦伤,四肢关节活动正常无畸形,脊柱、骨盆、四肢X线片未见陈旧性骨折愈合痕迹以及其他骨质异常。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网传“小雨”遭受虐待、山洞“监狱”、“铁丝网”等信息不实。

四、网传“铁笼子”实为三轮车车棚

(一)经调查,2017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民驾驶机动三轮车接送儿子上下学;2020年,李某民给三轮车安装了铁皮车棚(长160厘米、宽110厘米、高85厘米,正前方留有长35厘米、宽23厘米的窗口,正后方双开门,并配有门栓),用于遮挡风雨。因“小雨”生活不能自理,李某民接送儿子时都带着“小雨”,并在车棚内放置被子、凳子,行驶途中插住或者锁上车棚门。2021年,儿子住校后,李某民将车棚拆卸下来,一直作为养鸡棚使用,现置放于李某民居住地院墙外。

(二)据元团峁沟村负责人、李某民所在村组11名村民、学校老师陈述,李某民经常驾驶带车棚的机动三轮车接送儿子上下学。

综合以上调查,网传“铁笼子”实为李某民所有的三轮车铁皮车棚,网传“小雨”被囚禁的信息及图片不实。

五、户籍登记、独生子女证发放等情况

针对网络帖文中“小雨”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小雨”女儿等情况,联合调查组调阅相关档案,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

(一)经调查,2019年5月22日,佳县公安局金明寺派出所未严格调查核实,办理了“小雨”的户籍补录,登记姓名为“唐小宇”。2021年,佳县公安局发现“唐小宇”与佛坪县“陶某侠”户口重复,2月24日注销了“唐小宇”的户籍。

(二)经调查,2012年11月3日,“小雨”生育一子,佳县中医院违规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2014年5月25日,“小雨”生育一女,因无力抚养,李某民将该女送养给刘某兵(婚后未生育);之后,刘某兵通过他人伪造了《出生医学证明》,原官庄乡刘泉塌村村委会未调查核实,出具了出生证明;2016年11月23日,金明寺派出所未严格核查真伪,办理了该女的户籍登记。2013年3月27日,金明寺镇政府未严格审核确认,向李某民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六、“小雨”救助救治情况

“小雨”在佳县期间,民政部门将其纳为农村一类低保对象,医保部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后,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随访、健康指导等服务;评定为精神二级残疾后,民政、残联等部门发放年度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精神病人服药补贴。

2022年3月13日,“小雨”在市县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赴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进行精神状态鉴定。据3月25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鉴定意见:“小雨”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3月29日,“小雨”被送往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同时落实专人照顾其儿子的学习、生活。后续,跟进做好“小雨”的康复治疗、生活保障及其儿子的教育资助、心理疏导、关爱帮扶等工作。

七、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情况

针对佳县“小雨”事件调查中发现的外来人口管理、户籍登记及《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等违规违纪问题,佳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对金明寺镇原党委书记李世英、原镇长郭耀文,金明寺镇党委书记牛宏伟、镇长徐喜军,金明寺镇原计生办主任石宗壮,金明寺派出所先后两任负责人方中格、薛世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锦涛,县中医院原副院长高艳,元团峁沟村驻村干部薛鑫鑫、原驻村干部马小波,元团峁沟村支部书记李宗圣,官庄便民服务中心刘泉塌村原支部书记刘建鹏等1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内详👉(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