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干预 #心理健康 #欺凌 #法制教育 #教育 #邪教 #封建 #迷信 #矫治教育 #专门教育 #收容教养 #歌舞厅 #电子游戏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摘编: Telegraph (中新社)
相关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含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摘编: Telegraph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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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ph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摘编
总则变动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新增条款) 预防犯罪的教育变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主席令 #人事任免 #法律 #未成年 #刑法 #长江 #国防 #懒人包 #国防法 #长江保护法 #国有资产流失 #刑法修正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习近平签署5条主席令 法律通过、人事任免】
习近平2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4-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修订》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修订》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同时决定:一、免去巴特尔(蒙古族)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陈小江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韩长赋的农业农村部部长职务;任命唐仁健为农业农村部部长。
三、免去钟山的商务部部长职务;任命王文涛为商务部部长。(新华社1、2、3、4、5)
【习近平签署5条主席令 法律通过、人事任免】
习近平26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4-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修订》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修订》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同时决定:一、免去巴特尔(蒙古族)的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陈小江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韩长赋的农业农村部部长职务;任命唐仁健为农业农村部部长。
三、免去钟山的商务部部长职务;任命王文涛为商务部部长。(新华社1、2、3、4、5)
#教育 #惩戒 #教师 #中小学 #心理健康 #罚站 #开除学籍 #体罚 #侮辱 #歧视 #成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新华网)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新华网)
#人大 #未成年 #征求意见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未成年人保护法四成修法意见由未成年人提出】
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京组织集体采访活动,回应有关未成年人修法热点问题。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新修订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新法均规定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的修订草案当初是由全国人大社会委同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这两部法律关联性很强,在我看来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姐妹篇,如同未成年人保护的车之两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尽力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郭林茂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条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数量如此多、占比如此大,是我们没有预想到的。”郭林茂介绍,这些意见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减轻学习负担,二是防治校园欺凌。我们在研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过程中,在具体条文上充分反映了广大未成年人的意见和诉求。对有具体联系地址的两个意见,我们还分别给予书面回复:一个是四川成都市双流区中学高三某班的学生,一个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名小学生。
与此同时,法工委还通过设在上海虹桥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华东政法大学附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郭林茂介绍,当时二审稿规定监护人不尽监护责任,可以责令缴纳保证金,并没收保证金。同学们提出,每个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不同,如进行经济处罚,可能会加重一些家庭的负担,反而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建议以教育为主。
法工委研究后,采纳了这一意见,删除了缴纳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社会法室写信给华政附中的同学们表示感谢,同学们备受鼓舞。(澎湃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未成年人保护法四成修法意见由未成年人提出】
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京组织集体采访活动,回应有关未成年人修法热点问题。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新修订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新法均规定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的修订草案当初是由全国人大社会委同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这两部法律关联性很强,在我看来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姐妹篇,如同未成年人保护的车之两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尽力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郭林茂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条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数量如此多、占比如此大,是我们没有预想到的。”郭林茂介绍,这些意见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减轻学习负担,二是防治校园欺凌。我们在研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过程中,在具体条文上充分反映了广大未成年人的意见和诉求。对有具体联系地址的两个意见,我们还分别给予书面回复:一个是四川成都市双流区中学高三某班的学生,一个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名小学生。
与此同时,法工委还通过设在上海虹桥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华东政法大学附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郭林茂介绍,当时二审稿规定监护人不尽监护责任,可以责令缴纳保证金,并没收保证金。同学们提出,每个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不同,如进行经济处罚,可能会加重一些家庭的负担,反而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建议以教育为主。
法工委研究后,采纳了这一意见,删除了缴纳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社会法室写信给华政附中的同学们表示感谢,同学们备受鼓舞。(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