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染病防治法 #不明原因 #中医药 #疾控中心 #封城 #隔离 #征用 #方舱 #隐私 #法规条例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第九条 国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多渠道传染病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根据需要向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预警建议。
第三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甲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信息核实及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报告,由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四十八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传染病防控预案进行防治,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二)停工、停业、停课;
(六)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
(七)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人员排查、疫情监测等社区防控措施;
第四十九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费用承担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与技术支持。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市民活动中心以及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为重大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医疗救治和患者隔离需求预留接口,便于紧急需要时作为临时性救治场所或隔离区域迅速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诊断和医疗救治能力。在医疗救治中,注重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提高救治效果。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瞒报、迟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干预疫情报告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第八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泄露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第九条 国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多渠道传染病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根据需要向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预警建议。
第三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甲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信息核实及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报告,由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四十八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传染病防控预案进行防治,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二)停工、停业、停课;
(六)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
(七)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人员排查、疫情监测等社区防控措施;
第四十九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费用承担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五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与技术支持。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市民活动中心以及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为重大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医疗救治和患者隔离需求预留接口,便于紧急需要时作为临时性救治场所或隔离区域迅速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诊断和医疗救治能力。在医疗救治中,注重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提高救治效果。
第八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瞒报、迟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干预疫情报告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第八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泄露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
#征信 #不正当竞争 #个人信息 #排他性 #用户画像
【中国央行就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要求不得滥用个人信用信息】
中国央行周一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遵循 “最少、必要”原则,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信息;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目的,不得滥用。
中国司法部网站刊登的意见稿全文并强调,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歧视性安排,不得借助优势地位提供排他性服务。
“征信新的业态不断涌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央行在意见稿起草说明中称。
意见稿称,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不得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采集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提供画像、评分、评级等评价类产品服务的,应当建立评价标准,不得将与信息主体信用无关的要素作为评价标准。
同时,征信机构应当对外披露个人信用评价类产品所采用的评分方法和模型,披露程度以反映评价可信性为限。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称,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
目前,中国金融科技巨头均有征信公司,如蚂蚁集团旗下有芝麻信用、腾讯旗下有腾讯征信、中国平安旗下有深圳前海征信。(路透中文)
【中国央行就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要求不得滥用个人信用信息】
中国央行周一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遵循 “最少、必要”原则,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信息;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目的,不得滥用。
中国司法部网站刊登的意见稿全文并强调,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歧视性安排,不得借助优势地位提供排他性服务。
“征信新的业态不断涌现,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央行在意见稿起草说明中称。
意见稿称,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不得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采集信用信息。
征信机构提供画像、评分、评级等评价类产品服务的,应当建立评价标准,不得将与信息主体信用无关的要素作为评价标准。
同时,征信机构应当对外披露个人信用评价类产品所采用的评分方法和模型,披露程度以反映评价可信性为限。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称,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场优势,过度采集、使用企业和个人数据,甚至盗卖数据。这些行为没有得到用户充分授权,严重侵犯企业利益和个人隐私。
目前,中国金融科技巨头均有征信公司,如蚂蚁集团旗下有芝麻信用、腾讯旗下有腾讯征信、中国平安旗下有深圳前海征信。(路透中文)
#人大 #未成年 #征求意见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未成年人保护法四成修法意见由未成年人提出】
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京组织集体采访活动,回应有关未成年人修法热点问题。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新修订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新法均规定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的修订草案当初是由全国人大社会委同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这两部法律关联性很强,在我看来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姐妹篇,如同未成年人保护的车之两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尽力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郭林茂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条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数量如此多、占比如此大,是我们没有预想到的。”郭林茂介绍,这些意见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减轻学习负担,二是防治校园欺凌。我们在研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过程中,在具体条文上充分反映了广大未成年人的意见和诉求。对有具体联系地址的两个意见,我们还分别给予书面回复:一个是四川成都市双流区中学高三某班的学生,一个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名小学生。
与此同时,法工委还通过设在上海虹桥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华东政法大学附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郭林茂介绍,当时二审稿规定监护人不尽监护责任,可以责令缴纳保证金,并没收保证金。同学们提出,每个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不同,如进行经济处罚,可能会加重一些家庭的负担,反而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建议以教育为主。
法工委研究后,采纳了这一意见,删除了缴纳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社会法室写信给华政附中的同学们表示感谢,同学们备受鼓舞。(澎湃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未成年人保护法四成修法意见由未成年人提出】
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京组织集体采访活动,回应有关未成年人修法热点问题。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0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和新修订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新法均规定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的修订草案当初是由全国人大社会委同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这两部法律关联性很强,在我看来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姐妹篇,如同未成年人保护的车之两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尽力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郭林茂透露,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初次审议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条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数量如此多、占比如此大,是我们没有预想到的。”郭林茂介绍,这些意见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减轻学习负担,二是防治校园欺凌。我们在研究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过程中,在具体条文上充分反映了广大未成年人的意见和诉求。对有具体联系地址的两个意见,我们还分别给予书面回复:一个是四川成都市双流区中学高三某班的学生,一个是北京市朝阳区一名小学生。
与此同时,法工委还通过设在上海虹桥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华东政法大学附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次审议稿的意见。
郭林茂介绍,当时二审稿规定监护人不尽监护责任,可以责令缴纳保证金,并没收保证金。同学们提出,每个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不同,如进行经济处罚,可能会加重一些家庭的负担,反而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建议以教育为主。
法工委研究后,采纳了这一意见,删除了缴纳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社会法室写信给华政附中的同学们表示感谢,同学们备受鼓舞。(澎湃新闻)
#北京 #延迟退休 #征求意见
【北京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征求意见结束,专家:小步调整 弹性实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了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多场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此,北京日报记者采访了长期关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管理学副教授张慧霞,对此项改革进行解读。
张慧霞表示,改革不会“一步到位”,而是采取渐进式的方式,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用较小的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改革前期,临近退休的人,只会延迟1个月或几个月,不会出现一下子晚退休几年的情况,对个人工作、生活的影响不会太大。对于年轻一些的劳动者,延迟的月数会逐步递增,但距离退休的时间较长,是10年、20年后的事情,那时候的社会环境、生活水平和人们的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等都会发生很多变化,个人会有比较多的时间来调整和适应。(北京日报)(财经网)
【北京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征求意见结束,专家:小步调整 弹性实施】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动了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多场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此,北京日报记者采访了长期关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管理学副教授张慧霞,对此项改革进行解读。
张慧霞表示,改革不会“一步到位”,而是采取渐进式的方式,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用较小的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改革前期,临近退休的人,只会延迟1个月或几个月,不会出现一下子晚退休几年的情况,对个人工作、生活的影响不会太大。对于年轻一些的劳动者,延迟的月数会逐步递增,但距离退休的时间较长,是10年、20年后的事情,那时候的社会环境、生活水平和人们的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等都会发生很多变化,个人会有比较多的时间来调整和适应。(北京日报)(财经网)
#发改委 #反垄断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平台 #数据出境 #牌照 #互联互通 #劳动者权益
【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完善治理规则。
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健全制度规范。
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对平台合规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加大平台经济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
(四)完善竞争监管执法。
...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 等涉税违法行为。...
(五)加强金融领域监管。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 #征信 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 #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 #杠杆率 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六)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
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 等数据滥用行为。...严肃查处利用 #算法 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八)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九)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
(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训。(发改委)
【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完善治理规则。
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健全制度规范。
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对平台合规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加大平台经济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
(四)完善竞争监管执法。
...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 等涉税违法行为。...
(五)加强金融领域监管。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 #征信 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 #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 #杠杆率 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六)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
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 等数据滥用行为。...严肃查处利用 #算法 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八)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九)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
(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训。(发改委)
乌鸦观察
#女性 #妇女权益保障法 #歧视 #就业歧视 #就业 #录取 #教育 #教育公平 #生育 #互联网 #土地 #宅基地 #同居 #离婚 #家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 #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修订草案对诸多热点作出回应。 1. 进一步阐释“歧视妇女”含义 与现行法律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阐释…
#女性 #妇女权益保障法 #征求意见
【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掀讨论风暴,公开征集意见超42万条】
2021年12月24日到2022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是自1992年立法通过以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三次修订。草案相比现行法律,修改48条、保留12条、删除1条、新增24条。
截至1月22日,本草案意见征集在中国人大网上共有85221人次参与,意见数达423719条,在同时期征集意见的法律修订草案中遥遥领先。(北青深一度)
【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掀讨论风暴,公开征集意见超42万条】
2021年12月24日到2022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是自1992年立法通过以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三次修订。草案相比现行法律,修改48条、保留12条、删除1条、新增24条。
截至1月22日,本草案意见征集在中国人大网上共有85221人次参与,意见数达423719条,在同时期征集意见的法律修订草案中遥遥领先。(北青深一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