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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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張天雁裁判官
#審訊 [1/1]
#1224旺角

劉(20)

承上: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8925

控罪:
1)在公眾地方 #管有攻擊性武器不認罪
2)無牌 #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早前已認罪

案情:
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康樂街交界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審訊:
控辯雙方相議後,控罪一穫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撒消控罪;控罪二罪款五千元。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五庭
#王證瑜裁判官

魏,梁 #裁決(#20200217天水圍 #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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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指出已解釋特別事項的裁決理由,故不會再提及。

簡短裁決理由:

王官指出本案的關鍵是2位被告是否有意圖使用本案物品。

王官認為PW1-4的證供合情合理,互相支持,裁定他們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王官指出控方未能在以下數點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2位被告是否因知道被跟蹤而放下紙袋?

·案發時現場無其他人士經過,無證據指2位被告會把本案物品交予他人。

·無證據指案發前至後有示威及暴力衝突。

·2位被告在放下紙袋前一直是向前行和聊天,無證據指他們會使用物品攻擊別人。

王官認為雖然2位被告的紙袋及背包內的物品可疑,但在有上述疑點下,他認為控方未能在本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2位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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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物處理:

控方申請將紙袋物品充公,背包物品歸還被告,其他證物歸法庭存檔,辯方沒有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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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審訊內容後補,感謝各位旁聽人士到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