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鳩藍屍大行動 (半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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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言論不代表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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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13牛頭角 #提堂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定安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
據悉案發地點當時有堵路情況。

背景:
去年10月,港共政府違憲濫用《緊急狀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引發連場抗爭。10月13日,市民發起「罷鷲與18區遍地開花」行動,在全港各區以不同方式抗爭。事隔近11個月,案件於今年9月2日首度提堂,獲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候訊。


控方竟疏忽打錯被告人的英文名字,申請修訂控罪書。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與控方商討處理案件的方式。

案件押後至2020年12月31日1430在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雖然人少少,但感謝到場嘅旁聽師支持💛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01將軍澳 #裁決



控罪:兩項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9月1日02:06在將軍澳常寧遊樂場外近燈柱襲擊(1)總督察5068及(2)警長52283

全部罪名成立,求情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01將軍澳 #裁決



控罪:兩項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9月1日02:06在將軍澳常寧遊樂場外近燈柱襲擊(1)總督察5068及(2)警長52283

速報:全部罪名成立‼️詳情後補

各項控罪量刑3個月,傳票3007與3006同期執行,但有1個月要分期執行

‼️4個月即時監禁‼️

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10000一萬
。其他現有條件照舊
(寶寶喊咗😭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04寶琳 #判刑

D1:何梓聰(環保北選區參選人)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在2019年9月4日,近百名示威者湧入港鐵寶琳站,其中2名被告涉嫌包圍並推撞一名下班的港鐵男職員,使他倒地受傷。2名被告原本被控襲擊港鐵職員罪,控方後來申請將控罪修改為參與非法集結,指他們在港鐵寶琳站內與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作出帶有威嚇性、挑撥性及侮辱性行為等,相當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

上次判刑: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083
D1判監三個月,但保釋申請等候上訴獲批
D2已判監四個月

早前去信法庭,申請撤回上訴,繼續服刑

‼️‼️‼️三個月即時監禁‼️‼️‼️
(板仔離開前有👍手勢)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07黃大仙 #新案件

D1: 麥 (16)

控罪: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7星期再次提堂,以索取相關文件及給予法律建議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2000現金擔保
不得離開香港
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
居住在控罪書上的地址
宵禁 22:00至06:00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5日14:30再次提堂,屆時需要知道答辯意向。

(按:完咗呢單案就成個庭嘅人走哂 醜唔醜☺️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013牛頭角 #提堂

雷 (33)

控罪:
(6)D6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的公眾地方,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背景:去年10月,港共政府違憲濫用《緊急狀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引發連場抗爭。10月13日,市民發起「罷鷲與18區遍地開花」行動,在全港各區以不同方式抗爭。
事隔半年,在4月9日在首次提堂,獲 #錢禮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10月15日D6申請將D6案件從本案分割出來,因其他被告需等候反蒙面法終極上訴裁決,需長時間押後。

答辯意向:
(6)不認罪

——————

為案中D6,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是次處理辯方申請分拆案件分開審理事宜。

徐官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被告沒有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法,若一起審理是不理想的。又認為D6早前已不認罪,不像其餘被告要等待終審法院裁決,審訊無期。D6的代表律師只需盤問PW9及PW11,亦對控方片段沒有爭議,可立即排期審訊,故批准辯方分拆案件的申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901將軍澳
#提堂

👤李 (2項襲警;於11月13日被判處監禁4個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被告今天決定放棄上訴,即時還押服刑‼️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213鑽石山 #提堂

👥D1:黃 D2:唐

控罪
D1
(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於2020年2月13日,鑽石山富山邨富信樓外,無牌而管有1部對講機。
D2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於同日同地,無牌而管有1部對講機。

控方申請簽保守行為,辯方同意案情換取撤回控罪。

案情
2020年2月12日,一個無通知警方的遊行以黃大仙富山邨作起點進行,有200人參加,反對將該處診所作為接受武肺病人地方,有人堵路阻塞行車線。晚上約10時,有防暴掃蕩驅散示威者;13日0時,有示威者包括D1、D2在富山邨外被截停,搜查後發現D1黃色急救背心後、D2背囊內同有1關閉的對講機。2人以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拘捕後,於警誡下保持沉默,後拒絕警方保釋而釋放。

法庭命令2被告簽2000元保守行為12個月。堂費1000元,於擔保金扣除。
被告獲撤銷控罪。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20200421秀茂坪 #提堂

👤蔡(20) 🛑已還押逾7個月

控罪
(1)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與另一案件 #1208灣仔 各被告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其中3名被告在鹽田扣押所扣查中)

(2)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被控於2020年4月21日,在觀塘秀茂坪邨一單位內,管有約150張兒童色情照片及7段影片。

📌控方表示調查有新進展
(1)警方於9月5日拘捕1名賴姓男子;本案被告與此名男子及鹽田12港人之一*,到深水埗找尋電子零件製作引爆裝置。
(2)偷渡往中國的3名人士,與本案有關,現於鹽田扣押所。
(3)於10月12日粉嶺裁判法院作第一次聆訊、以無牌管有火器罪名控告的1名鍾姓女子,亦與此案有關。該女子不獲保釋。
(4)於10月1日被捕的1名吳姓男子,控罪為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正擔保等候調查。
*控方指稱本案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與人到深水埗購買零件,辯方後指出被告當時受警方不公平對待。

控方申請押後6星期,研究合併、落實律政司意見及等候調查;繼續有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譴責控方於押後10星期後仍有「新進展」,表示押後期間曾2次去信,不獲回覆;再次索取押後「相當不理想」。關於新拘捕人的資訊,控方於上次提堂隻字不提,辯方甚至不知道檢控立場及基礎。

被告已還押7個月,新拘捕人中部分人士可獲保釋,有個別人士潛逃被告對完全無影響。控方一味將相關連案件交給法庭,但從未論證其嚴重性、關連性;估計調查時間十分長,代表律師直言不知控方上次申請押後的「樂觀從何而來」,為被告申請保釋。

🧷控方回應:警方「可能有收過」相關信件,但因案件「尚在調查中」,未能答實辯方所要求的依賴證供,曾致電辯方作簡短答覆。辯方反駁指從未收到這電話,徐官批評控方對「電話由邊個打、打畀邊個」,完全沒有記錄;詢問鍾姓女子罪名與本案的關連。

辯方覆:於鍾姓女子處搜出的無牌槍械,預計涉及一個以槍械彈藥襲擊警務人員的計劃,有理由相信是由同一個犯罪集團引伸。該女子亦被懷疑協助3名潛逃人士偷渡。

徐官詢問控方有何基礎,肯定案件於6星期後可落實罪名及確定合併。控方再重複案情,強調發展複雜,希望於是次押後期間能解決問題。

==============

徐官考慮新證供及本案背景後批准控方押後,仍然拒絕被告擔保。案件押後至2021年月1日5日1430,於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押‼️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杜麗冰法官 #申請保釋
#20200611西貢

盧(23)🛑已還押逾160日

控罪:管有爆炸品

案情: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上次上庭: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1018

保釋申請第4次被拒

案件於2020年12月9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
‼️‼️‼️‼️還押‼️‼️‼️‼️
(按:盧手足精神一般,不時望向旁聽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15尚有少量座位,有頗多上午案件未處理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20200807將軍澳 #提堂

⭐️以下2案合併⭐️

劉(17)
劉(16)

控罪:刑事損壞

控罪詳情:被告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七十八號舖東海堂,沒有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美心公司的兩個顯示屏及一個櫥窗玻璃

還有3名未滿16歲手足已於九龍城法院少年庭處理過,其中1名是十月尾才拘捕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0693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371

控方申請押後,因文件頗多以及需時索取意見

控方證人超過10名,當時被告有帽及口罩,需依賴CCTV片段,有15個鏡頭約500分鐘❗️
其中3名被告家的CCTV約200分鐘❗️
逃走路線CCTV有20個鏡頭1000分鐘❗️

各被告電話仍然檢查中

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22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再訊,以現有條件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803黃大仙 #審訊 [1/3]

曾(22)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803黃大仙 #提堂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2019年8月3日在黃大仙正德街黃大仙巴士總站外襲擊警員23401楊修毅

不認罪

控方原打算傳召3個控方證人及1份警誡供詞,但裁判官質疑警誡供詞中既沒有招認或混合式回應,而且控方依賴被告稱「傷勢為拘捕前與女朋友爭執造成,沒有警員在拘捕時使用武力」,回應極不尋常!
辯方對警誡供詞有爭議需要以特別事項處理,供詞對控方案情沒有關係,對襲警一事亦沒有關係,毋需浪費時間做特別事項,控方放棄依賴警誡供詞。

控方只會傳召2個控方證人及播放1段警方錄影片段,辯方對錄影片段沒有爭議。

📌承認事實
在2019年8月3日2330時,警長3694在黃大仙巴士總站花槽檢取1件膠物,作證物P1。
明愛醫院李醫生為23401撰寫的醫療報告為證物P2。
2019年8月5日1225時偵緝警員12087檢取被告身穿衣物:短袖T恤為P3、短褲為P4。
2019年8月7日1800時偵緝警員12087為證物拍照製成相簿P5。
2019年8月3日2307時至2320時警員8164在黃大仙巴士總站拍攝錄影片段共12分鐘29秒為證物P6。
辯方對被告人身份沒有爭議。
2019年8月4日0716時被告人到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急症室求醫,至8月5日出院。
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鄭醫生為被告人撰寫的正式醫療報告為證物D1,中文譯本為D1A。
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張醫生為被告人撰寫的診症撮要為證物D2,中文譯本為D2A。
(因應不尋常的警誡供詞所作的承認事實,為保障被告人私隱在此隱去)
被告人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傳召PW1警員23401楊修毅

📌控方主問
(控方案情完結後補充)

押後至明早12月1日0930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0803黃大仙 #審訊 [2/3]

曾(22)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被控於2019年8月3日在黃大仙正德街黃大仙巴士總站外襲擊警員23401楊修毅

🌟罪名不成立,亦獲批訟費🌟

詳細後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五庭
#梁少玲裁判官 #審訊 #1113將軍澳
(補充:五庭為細庭,只有5個位)

李(28)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2019年11月13日凌晨時分,在將軍澳尚德邨尚真樓地下外公眾地方,被警員搜出一把電槍,屬於一個能夠產生4,000伏特電脈衝的裝置。
(摘自蘋果日報)

上次提堂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694

不認罪

0933辯方要15分鐘與控方商討審訊事宜以節省時間,休庭
1007開庭

65c條雙方已同意。
現時2位控方警員證人,2位專家證人,無警誡供詞,有片段共32分鐘,但只播20分鐘左右。
控方要額外叫5名警員證明連貫性,其中1名警員已退休,控方沒法聯絡退休警,要用不同方法找他出來🙄辯方指連貫性有爭議。

辯方有1名證人

辯方爭議點:由撿取1項物品至交給專家化驗的證物鏈,及被告的意圖。
不爭議拘捕過程。不爭議身上找到的東西。

辯方指專家身份沒爭議,需要其中一名專家作供(潘姓),另一名可使用65c條。
辯方收到控方的警員證物鏈,但有警員是退休,現時辯方手上的證物鏈可使用65b,但需要視乎退休警員的供詞,才有基礎向控方提供證物鏈。控方指該退休警現時未有供詞。
辯方指未處理到證物鏈,因譚姓退休警員未有證供。

因辯方今早才收到文件,會現時處理
(梁官指責:用咗好多時間啦喎)
💛休庭15分鐘

1036開

承認事實(由於控方廢老有如唔識字,講嘢一舊舊,有錯見諒):
1⃣控方使用地圖包括:唐俊街-唐鑫街,唐俊街至唐明街至唐德街,廣明苑地圖
2⃣2019年11月13日0008-0040偵緝10034在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推進至尚德邨廣明苑,期間的錄像有3隻光碟
3⃣被告沒案底
4⃣控辯雙方的文件有,1份警察助理電訊督察林祖光的英文報告,及林祖光以中文寫的口供,及潘頌恩博士以英文寫的報告,及偵緝警員12669的口供,及警長53079,及警員7936口供,及偵緝警員2139口供

🐶傳召PW1警員7443何祖權(同音)

1155休庭,梁官要開會,1215再續
1215開庭,辯方盤問PW1,1253盤問完畢

下午1430再續

🟥(在此提提:五樓五庭為細庭,只有8個位,而六樓八庭為大庭,有大量位,手足亦會作供,希望五庭入唔到庭嘅大量人可以到八庭聲援手足,其他手足都是手足☺️😊🟥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611西貢

盧(23)🛑已還押逾180日

控罪:管有爆炸品

案情:2020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一支直徑2.5厘米、長8厘米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

詳細案情:水警在0240開始監視4名男子,0300聽到「嘭」一聲,上前以「遊蕩罪」拘捕盧,在0415開始搜身,直至0520才在盧身上腰包找到所謂爆炸物品,而該所謂爆炸品已被打開,腰包並非證物之一

已有律政司意見,會移交區域法院

無保釋申請

案件於2021年1月7日1430觀塘法院第一庭轉介文件
‼️‼️‼️‼️還押‼️‼️‼️‼️
(按:盧手足精神正常,不時望向旁聽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提堂
#20200221觀塘

林(18)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20年2月21日,在觀塘巧明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

被告不認罪。

控方證人列表有5名證人,其中PW2(拍片警員)及PW5(專家證人)以65c處理,即只需傳召3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將會依賴一段總長63分鐘的片段,並播放其中15分鐘的關鍵部份。

辯方無需傳召其他證人。被告有機會作供。抗辯方向會考慮:被告是否得悉管有;如若得悉,有否合理辯解。

案件排期至21年3月12日0930時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進行為期一天中文審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另外,承認事實需於不少於三個工作天前存檔供法庭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