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 #删库 #刑事案件 #Mac地址 #监控
【链家程序员涉嫌删除财务数据获刑7年】
原标题:韩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京01刑终490号
...
2018年6月4日14时许,被告人韩冰在位于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福道大厦三层的链家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公司),利用其担任链家公司数据库管理员并掌握公司财务系统root权限的便利,登录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删除了财务数据及相关应用程序,致使公司财务系统无法登录。链家公司为恢复数据及重新构建财务系统共计花费人民币18万元。2018年7月31日,被告人韩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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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韩冰的主要上诉理由为: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其没有实施犯罪。其不是可以进入被害单位内网且有Yggdrasil主机名的唯一用户。证明其电脑中存在sherd及rm命令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在其电脑中检索到的关于Mac地址EA:36:33:43:78:88的记录与其无关,有可能是该MAC地址的设备访问其电脑留下的。被害单位刻意制造维修费用,且没有证据证明被害单位损失,故其不认可被害人的损失数额。
上诉人韩冰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疑罪从无。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起始基准时间晚于案发一个多月,不能确定在此期间电子数据有无修改。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韩冰实施删除行为的准确时间以及韩冰实施了使用命令攻击删除行为。不能排除系有漏洞和程序问题导致外介质因素入侵。是否造成系统全部瘫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删除数据大小不明确。18万元损失的认定证据不足,没有第三方机构评估、鉴定等证据。韩冰具有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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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2018年6月4日14时至15时期间,IP地址为10.33.35.160的终端用户远程以root身份登录链家公司服务器并通过执行rm、shred命令删除数据文件、擦除操作日志等,而该IP地址于6月4日14时17分被分配给MAC地址为EA-36-33-43-78-88、主机名为Yggdrasil的设备使用。该IP地址为链家公司福道大厦3楼交换机所覆盖网络区域,而韩冰具有root权限且于案发当日在上述IP地址的网络覆盖区域内上班。经司法鉴定确认,韩冰电脑的主机名为Yggdrasil,与登录服务器执行删除、擦除命令的电脑主机名一致;韩冰电脑的MAC地址虽不是EA-36-33-43-78-88,但其电脑中安装有用于更改MAC地址的软件WiFiSpoof,且在其电脑的相关文件中检索到多条与上述MAC地址相关的记录。综合案发后韩冰的表现,以及对具有类似权限人员所用电脑的鉴定结论等情况,能够确定韩冰实施了删除链家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程序数据的行为。上诉人韩冰及其辩护人所提的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上诉人韩冰所提监控录像证明其没有实施犯罪的上诉理由,经查:视频服务器和涉案四台服务器均未与标准时间校准,无法判断监控时间与服务器时间的时间差,无法以视频时间和服务器时间排除韩冰作案的可能。故对韩冰的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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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韩冰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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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判文书网)
【链家程序员涉嫌删除财务数据获刑7年】
原标题:韩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京01刑终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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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14时许,被告人韩冰在位于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福道大厦三层的链家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公司),利用其担任链家公司数据库管理员并掌握公司财务系统root权限的便利,登录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删除了财务数据及相关应用程序,致使公司财务系统无法登录。链家公司为恢复数据及重新构建财务系统共计花费人民币18万元。2018年7月31日,被告人韩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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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韩冰的主要上诉理由为: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其没有实施犯罪。其不是可以进入被害单位内网且有Yggdrasil主机名的唯一用户。证明其电脑中存在sherd及rm命令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在其电脑中检索到的关于Mac地址EA:36:33:43:78:88的记录与其无关,有可能是该MAC地址的设备访问其电脑留下的。被害单位刻意制造维修费用,且没有证据证明被害单位损失,故其不认可被害人的损失数额。
上诉人韩冰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疑罪从无。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起始基准时间晚于案发一个多月,不能确定在此期间电子数据有无修改。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韩冰实施删除行为的准确时间以及韩冰实施了使用命令攻击删除行为。不能排除系有漏洞和程序问题导致外介质因素入侵。是否造成系统全部瘫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删除数据大小不明确。18万元损失的认定证据不足,没有第三方机构评估、鉴定等证据。韩冰具有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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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2018年6月4日14时至15时期间,IP地址为10.33.35.160的终端用户远程以root身份登录链家公司服务器并通过执行rm、shred命令删除数据文件、擦除操作日志等,而该IP地址于6月4日14时17分被分配给MAC地址为EA-36-33-43-78-88、主机名为Yggdrasil的设备使用。该IP地址为链家公司福道大厦3楼交换机所覆盖网络区域,而韩冰具有root权限且于案发当日在上述IP地址的网络覆盖区域内上班。经司法鉴定确认,韩冰电脑的主机名为Yggdrasil,与登录服务器执行删除、擦除命令的电脑主机名一致;韩冰电脑的MAC地址虽不是EA-36-33-43-78-88,但其电脑中安装有用于更改MAC地址的软件WiFiSpoof,且在其电脑的相关文件中检索到多条与上述MAC地址相关的记录。综合案发后韩冰的表现,以及对具有类似权限人员所用电脑的鉴定结论等情况,能够确定韩冰实施了删除链家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程序数据的行为。上诉人韩冰及其辩护人所提的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对于上诉人韩冰所提监控录像证明其没有实施犯罪的上诉理由,经查:视频服务器和涉案四台服务器均未与标准时间校准,无法判断监控时间与服务器时间的时间差,无法以视频时间和服务器时间排除韩冰作案的可能。故对韩冰的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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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韩冰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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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判文书网)
#北京 #学区房 #房地产 #链家 #我爱我家 #停业整改
【北京:链家、我爱我家等6家涉嫌炒作学区房的中介门店被停业整改】
记者3日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根据北京市政府部署,北京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执法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作学区房行为,对海淀区万柳、翠微,西城区德胜、金融街,东城区交道口等价格快速上涨区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包括链家、我爱我家等6家炒作学区房的门店暂停营业整改。
...链家置地海淀第一百三十分公司、万柳中路第二分公司,我爱我家黄寺大街第四分公司、海淀第十二分公司,中原第三百八十分公司,21世纪不动产盛晖嘉园店等6家涉嫌存在炒作学区房的门店暂停营业整改。
同时,对链家置地、麦田、中原、丽兹行、海客天下等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存在的以隐瞒等不正当方式诱骗消费者交易、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未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17起。(新华社)
【北京:链家、我爱我家等6家涉嫌炒作学区房的中介门店被停业整改】
记者3日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根据北京市政府部署,北京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执法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作学区房行为,对海淀区万柳、翠微,西城区德胜、金融街,东城区交道口等价格快速上涨区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包括链家、我爱我家等6家炒作学区房的门店暂停营业整改。
...链家置地海淀第一百三十分公司、万柳中路第二分公司,我爱我家黄寺大街第四分公司、海淀第十二分公司,中原第三百八十分公司,21世纪不动产盛晖嘉园店等6家涉嫌存在炒作学区房的门店暂停营业整改。
同时,对链家置地、麦田、中原、丽兹行、海客天下等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存在的以隐瞒等不正当方式诱骗消费者交易、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未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17起。(新华社)
#腾讯 #QQ #微信 #链接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腾讯:用户升级微信后,可在一对一聊天中访问外部链接】
9月17日,腾讯发布《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调整声明称,用户升级最新版本微信后,可以在一对一聊天场景中访问外部链接。
腾讯表示,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外链管理措施将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第一阶段将于9月17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包含:
1、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升级最新版本微信后,可以在一对一聊天场景中访问外部链接。
2、为用户提供自主选择权。群链接因涉及广大接收方用户,我们将继续开发功能便于用户自主个性化选择。
3、设立外链投诉入口,用户可以举报违法违规外链。平台将按照相应规则处理,并对外链提供平台的管理有效性设立信用分级。(鹅厂黑板报)
【放开外链限制,腾讯 QQ 和微信现可直接从链接进入抖音、淘宝等】
IT之家测试发现,部分用户现在已经可以通过在微信和 QQ 上点击淘宝域名下的网站和抖音域名下的网站后跳转至对应的网站,无需再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而且在微信和 QQ 上打开淘宝淘口令商品链接后可正常购买商品。
目前可能仍处于灰度测试阶段,预计近日拓展到更多用户。(IT之家)
【腾讯:用户升级微信后,可在一对一聊天中访问外部链接】
9月17日,腾讯发布《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调整声明称,用户升级最新版本微信后,可以在一对一聊天场景中访问外部链接。
腾讯表示,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外链管理措施将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第一阶段将于9月17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包含:
1、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升级最新版本微信后,可以在一对一聊天场景中访问外部链接。
2、为用户提供自主选择权。群链接因涉及广大接收方用户,我们将继续开发功能便于用户自主个性化选择。
3、设立外链投诉入口,用户可以举报违法违规外链。平台将按照相应规则处理,并对外链提供平台的管理有效性设立信用分级。(鹅厂黑板报)
【放开外链限制,腾讯 QQ 和微信现可直接从链接进入抖音、淘宝等】
IT之家测试发现,部分用户现在已经可以通过在微信和 QQ 上点击淘宝域名下的网站和抖音域名下的网站后跳转至对应的网站,无需再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打开,而且在微信和 QQ 上打开淘宝淘口令商品链接后可正常购买商品。
目前可能仍处于灰度测试阶段,预计近日拓展到更多用户。(IT之家)
#互联网 #广告 #处方药 #烟草 #审查 #药品 #可识别性 #测评 #竞价排名 #弹窗 #关闭 #双减 #校外培训 #算法 #人工智能 #智能家居 #导航 #链接 #问责 #直播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第七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须经审查的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不得增加链接、二维码等内容。
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第八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 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 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九条 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
(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
(三)实现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第十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第十四条 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其投放程序的后台数据属于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
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及有关证明文件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五条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
不得在用户搜索政务服务网站以及相关应用程序时插入广告。
第十六条 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的广告内容。
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能够证明其已履行相关责任、采取措施防止链接的广告内容被篡改,并提供违法广告活动主体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可依法从轻、 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管总局)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第七条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对须经审查的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不得增加链接、二维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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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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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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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第十四条 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其投放程序的后台数据属于互联网广告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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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或者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