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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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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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 #内需 #投资

【证监会: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

证监会网站12月22日消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胜利闭幕后,证监会党委当日下午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初步安排。
...
三是着力加强资本市场投资端建设,增强财富管理功能,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推动加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资本市场的衔接,继续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健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长周期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
...
五是坚持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严把IPO入口关,完善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加强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避免监管真空。
...(证券日报)
#光伏 #电力 #可再生能源 #调峰 #储能 #抽水蓄能电站 #并网 #电网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引导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规模

(一)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电网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电源企业适当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

(二)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对按规定比例要求配建储能或调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三)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

(四)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调峰资源,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气电、光热电站、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以上调峰资源不包括已列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的资源。(发改委
乌鸦观察
#压缩空气储能 #储能 #电网 【0930 世界首个非补燃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并网试验成功】 9月30日,‌由中盐集团控股、华能和清华控股公司参股建设的江苏金坛盐穴压缩空气储能国家试验示范项目并网试验成功。上午10点,压力超过100个大气压的空气从地下千米深处的盐穴奔涌而出,驱动世界最大的空气透平做功,向国家电网发出我国首个大型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的“第一度电”。这是世界首个非补燃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并网试验成功。 压缩空气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技术。盐穴压缩空气储能是一种利用…
#压缩空气储能 #储能 #电网

【中国10兆瓦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并网发电】

中国自主研发的首套10兆瓦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系统,经过4000个小时的试验运行,日前在贵州毕节正式并网发电。

这套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系统技术和设备均由我国自主研发,具有规模大、成本低、寿命长、不受地理条件限制、环境友好等特点,是可以大规模推广的一项储能技术。

它的存储介质只有空气,不存在突然爆炸的风险,而空气压力存储的范围属于中等压力范围,风险可控。

系统成功并网发电,不仅可以增强电网调节峰谷电力负荷的能力,还可以将不稳定的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储存起来,相当于电网“稳定器”和“蓄电池”。(央视新闻客户端)
#碳达峰 #碳中和 #双控 #两高 #煤电 #风能 #光伏 #储能 #碳税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四、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五、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十一)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十二)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水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十一、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八)完善标准计量体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南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报告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国际衔接。

十二、完善政策机制

(三十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

内详👉新华社
#碳达峰 #煤炭 #风电 #光伏 #雅鲁藏布江 #水利 #核电站 #页岩气 #调峰 #抽水蓄能电站 #储能 #石化 #新能源汽车 #民航 #垃圾处理 #碳汇 #碳排放权交易 #碳减排支持工具 #定向贷款

【1108 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

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贷款利率应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

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对象暂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对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中国人民银行)(财新网)

【1026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摘要 👉Telegraph

内详👉中国政府网
#地下水 #储备 #实时数据 #水资源税 #海绵城市 #应急处理 #地下水超采 #多层地下水 #回灌 #污染 #环保 #取水许可证

【地下水管理条例】
成文日期2021年10月21日/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9日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除特殊干旱年份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动用地下水储备。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 ...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和需要,建设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
应急备用地下水水源结束应急使用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

第四十三条 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应当防止串层污染。
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应当分层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应当按照封填井技术要求限期回填串层开采井,并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应当符合相关的水质标准,不得使地下水水质恶化。

第五十六条 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九条 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内详👉(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