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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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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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师德码 #联网查询 #瓯江分

【温州推出“师德码”:在线动态可知教师正面表彰和负面记录】

日前,浙江温州市上线“瓯越师德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本人能在线了解师德师风情况,并可为每位教师出具师德健康报告。

“我们用绿色、黄色、红色对教师师德给予认定,将应用于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推优评先等方面。‘师德码’主要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职业发展管理,不对社会公布,并会动态调整,伴随教师整个职业周期。”11月19日,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

“师德码”将同时包含正面表彰记录和负面记录等师德考核情况。根据老师师德情况分为 绿色、黄色、红色三个码:绿码代表师德良好,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认定;黄码代表曾因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被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而红码则代表曾因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被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我们会动态调整师德码, 根据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时间不等的修复期,修复期内表现良好可以 转码。如果老师想通过换所学校洗白师德码问题是行不通的,因为师德码不会因此而改变,此前所有从教经历都能查证。”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温州市教育部门正在逐步将教师的师德情况录入该系统,并依次生成师德码。接下去,温州市教育局还将对接温州市公共信用平台,将教师师德情况纳入诚信温州“瓯江分”系统,对师德优秀予以加分,对违反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予以扣分。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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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教师 #师德 #问责 #收入歧视 #义务教育 #歧视 #阶层下移 #阶级歧视 #有教无类

【官方通报对比家长收入歧视学生教师处理情况:撤销教师资格】

津南区教育局对网传肖某某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存在不当言论事件展开调查。经调查并与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属实。肖某某作为教师,严重违背师德师风,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经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肖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撤销其教师资格调离岗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全区教育系统中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整顿,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 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份音频显示,一位女性称往届学生家长不是高官就是富商这届学生都是平民百姓。

“你爸妈一个月挣多少钱,别怪我瞧不起你!XX的妈妈一年挣的钱都比你妈五十年挣的多,你们素质能一样吗?”,“以往送到我班里的学生,家里都是当官的要么条件特别好。……你妈妈挣多少钱哪?”

同时,网传一份疑似当事人的回应,“第一想到的是这个孩子老师向你道歉我给你提供了素材,你录了,你的无心之举让我火了,你不要有任何心理负担,我不会找你(麻烦),这个你放心”,“就当你成长过程和我开了个玩笑,我依旧把你们当成自己的孩子教育,你们不努力,就会不如你的父母,就会阶层下移!望各位家长把这段话读给自己的孩子,让孩子安心别怕!”

记者接着联系当事学校,试图进行求证,未果。

(澎湃新闻)(澎湃新闻)(津南教育动态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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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 #教育 #学历 #师范 #从业禁止 #实习 #实践 #补贴 #履职 #徇私舞弊 #教学任务 #校外培训 #体罚 #师生恋 #不正当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六条(学历标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学位:....
(二)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从业禁止)在资格认定中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
(三)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实习实践)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中小学、幼儿园为师范生实习实践提供场地、指导等便利条件。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四十条(地区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到边远和欠发达地区、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和乡村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第四十五条(履职保障)(五)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严重违法)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有本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反宪法言论,损害党和国家声誉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教育公平的;
(三)品行不良,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以此强制、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
(五)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规范情形的。

内详👉(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