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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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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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盐城 #职业教育 #实习 #维信电子 #劳动者权益 #劳务中介

【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不给毕业证,江苏盐城技师学院被指赚取“人头费” | 报道后江苏人社厅表示将严肃处理

近日,江苏盐城技师学院的学生向媒体反映,学校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就不给发毕业证。记者调查发现这所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存在多项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甚至涉嫌赚取实习学生的“人头费”。

学生南柯(化名)告诉记者,他被学校安排到当地一家叫维信电子的工厂实习,每天从早上八点工作到晚上八点,超负荷劳动令他无法忍受。南柯说:“如果不实习或实习期没满是没有毕业证的。”虽然有驻厂老师但南柯平时看不到他人,更谈不上学校老师全程指导了。此外,盐城技师学院安排的实习岗位经常和所学专业没有任何关系。学生杨清正(化名)说:“我们学的是电工,但学校把我们送去做那种像汽车配件(的工作)。”

多位学生透露,他们二年级的时候已经实习过一次那次叫“工学交替”,而到了三年级学校又让去工厂实习,每次都在工厂里“工学交替”至少三个月。他们曾和实习工厂签过合同,但签完后就被收走了。在学校和实习工厂之间,还有一个劳务中介的角色。杨清正说,劳务中介时常监督着他们的工作情况,“中介有时候会给我们洗脑,让我们尽量留在厂里。” 作为学生工,他们被强制加班和上夜班,且周末不能双休。一位工厂的工人亲眼目睹实习生们的工作很是不忍,“累呀,我们都受不了。他一站站十几个小时,不让你坐还不让你靠,不是就站在那不动的是要来回走的。”

一位工厂员工向记者透露,劳务中介和学校都会从实习学生的身上抽取“人头费”,“学校安排中介,然后联系到我们厂里面来。工资是学校抽一部分,中介抽一部分,抽的太厉害了,正常的话学生工拿4200元左右。两边一抽,抽出去1000块钱。”

记者网络检索发现,今年4月,还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此类问题。该留言下方的动态反馈显示,4月16日,有关部门已对该留言认领交办,目前仍在办理中。

今天上午,江苏省人社厅已派出工作组赶赴盐城调查,如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将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中国之声 @微博)

内详👉(央广网)(搜狐新闻)
#湖南 #郴州 #职业教育 #实习 #强制实习 #残疾 #劳动者权益

【职中生称被强制要求到工厂实习:手被卷入机器致残 学校让自行协商】

近日,据封面新闻等多家媒体综合报道,刚满19岁的湖南临武县职中学生小鹏(化名)称,今年1月学校“强制”要求他到临武县一家公司——湖南久森新能源公司实习,“不去不能毕业”。

小鹏负责操作机器压制电池生产材料,底薪1300元,一天干活11个小时。“早7点半到晚8点,每天约有1小时吃饭,超时会被骂”。

今年2月19日,他在实习的时候发生意外,导致其食指和中指因伤势过重被截肢,“出事时工厂可能为了保护机器,没有将滚子拆下来,1个多小时后才倒开机器将我的手‘吐’出来”。

对于后续治疗,工厂和校方未再出医疗费,学校让学生自行和工厂自行协商。

另据北青-北京头条报道,记者从临武县教育局获悉,当地教育局已介入处理此事,但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处理完毕后会对外通报。

另据紫牛新闻报道,记者从郴州市临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处了解到,确实有相关事件发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领导已经赶往学校了解情况。”(人民日报)(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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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06 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不给毕业证,江苏盐城技师学院被指赚取“人头费” | 报道后江苏人社厅表示将严肃处理
#职业教育 #教育 #企业 #产教融合 #学徒制 #校企合作 #实习 #留学生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九)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各级政府要统筹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和层次,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的标杆行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十一)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内容。...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

(十七)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强与国际高水平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合作,开展学术研究、标准研制、人员交流。在“留学中国”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中设置职业教育类别。

内详👉教育部
#教师法 #教育 #学历 #师范 #从业禁止 #实习 #实践 #补贴 #履职 #徇私舞弊 #教学任务 #校外培训 #体罚 #师生恋 #不正当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六条(学历标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学位:....
(二)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从业禁止)在资格认定中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二)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
(三)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实习实践)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中小学、幼儿园为师范生实习实践提供场地、指导等便利条件。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四十条(地区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到边远和欠发达地区、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和乡村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第四十五条(履职保障)(五)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严重违法)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有本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反宪法言论,损害党和国家声誉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教育公平的;
(三)品行不良,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以此强制、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
(五)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规范情形的。

内详👉(教育部)
#职业教育 #实习 #教育 #培训费

【八部门:职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近日
教育部等八部门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指出,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划定了实习管理“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进一步划定“红线”,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首次配发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