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 #平台 #山寨 #混淆 #域名 #直播 #虚假宣传 #虚假交易 #差评 #返现红包 #虚假营销 #恶意评价 #水军 #流量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流量劫持 #关键词联想 #嵌入链接 #兼容性 #反刷单 #刷单 #个人信息 #爬虫 #二选一 #屏蔽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乌鸦观察
#核酸检测 #价格 #降价 【国家医保局:多地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40元及以下】 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11月中旬启动第三轮全国联调,指导各地进一步降低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价格和费用。 截至目前,共有30个省份先后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40元以下(含40元),混检价格降至每人份10元以下(含10元)。按要求,各地将在12月15日前完成降价。 此前经过多轮调整,全国核酸检测价格在2021年9月中旬已降至单人单检每人份60元以下,多人混检每人份15至20元。 为…
#核酸检测 #混检
【国家卫健委:在确保核酸检测质量基础上 稳步实施20合1混采检测技术】
国家卫健委网站17日发布关于《新冠病毒核酸2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解读称,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争取宝贵时间,在目前5合1、10合1混采检测基础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积极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论证,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效率的技术方法。经开展临床真实样本验证,在确保核酸检测质量的基础上,决定稳步实施20合1混采检测技术,并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核酸2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20合1混采检测可大幅度提高检测效率,更加适用于大规模人群核酸筛查工作。与10合1混采检测技术相比,主要是在采样管方面做出调整。
《规范》共分为10个部分,主要包括:样本采集耗材规格、采集地点要求、采集流程、标本送检、实验室接收、标本检测与质量控制、检验结果处理、检测后样本处理、技术人员基本要求、生物安全防护等。(中新社)
【国家卫健委:在确保核酸检测质量基础上 稳步实施20合1混采检测技术】
国家卫健委网站17日发布关于《新冠病毒核酸2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解读称,为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给疫情防控争取宝贵时间,在目前5合1、10合1混采检测基础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积极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论证,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效率的技术方法。经开展临床真实样本验证,在确保核酸检测质量的基础上,决定稳步实施20合1混采检测技术,并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核酸2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20合1混采检测可大幅度提高检测效率,更加适用于大规模人群核酸筛查工作。与10合1混采检测技术相比,主要是在采样管方面做出调整。
《规范》共分为10个部分,主要包括:样本采集耗材规格、采集地点要求、采集流程、标本送检、实验室接收、标本检测与质量控制、检验结果处理、检测后样本处理、技术人员基本要求、生物安全防护等。(中新社)
#上海 #核酸检测 #抗原检测 #截屏 #混检
【上观新闻:上海全市核酸筛查十问十答】
问:本轮筛查为何需要进行全市范围内的核酸筛查?
答:上海推进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主要任务是彻底排除风险点、切断传播链,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尽早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
问:为何昨天做了一次抗原检测,今天还要做核酸筛查?
答:抗原检测是核酸检测非常重要的补充,通过抗原检测可以更早发现阳性感染者,尽早隔离并进行核酸复核,最大限度地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问:此前抗原筛查情况如何?
答:3日第二批浦西地区抗原检测共计筛查超过1000万人,通过抗原检测发现了一些检测异常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有效阻断病毒扩散蔓延。
问:本轮核酸筛查前需要注意点啥?
答:市民朋友可提前登记并截屏保存二维码。按照工作人员安排指引,分批、有序、规范佩戴口罩前往采样点,保持2米距离,避免聚集交谈,防止交叉感染。采样后立即戴好口罩尽快回家。
问:发现小区有人不配合核酸检测,该怎么办?
答:个别人员只顾个人利益、个人方便,违反防疫规定,不仅干扰防疫秩序,也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市公安局已对个别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应检未检,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擅自离开封控小区还拒绝佩戴口罩等。市民朋友如遇到类似情况,可与小区居委会联系反映情况。
问:听说亲戚朋友都筛查好了,为何还没轮到我?
答:本轮核酸筛查实现100%全覆盖,“不落一户、不漏一人”,时间持续36小时。目前采样人员工作繁忙,安排有先后,如未筛到,还请耐心等待。如到了时间节点仍有遗漏,可与属地卫生健康委联系反馈。
问:为何有人核酸检测是混检,有人核酸检测是单管?
答:目前根据多个区卫生健康委反馈,针对楼内有阳性(包括抗原、核酸)者,楼内其他人群实行单人单管检测,确保早发现、早治疗。其他非重点区域实行混检核酸检测,以此提升检测效率。
问:什么样的人群可以实现上门核酸检测?
答:目前全市绝大多数区域针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检测服务。有特殊需要的市民朋友也可与居委会联系说明情况。此外,针对阳性感染者所在门栋楼的其他居民,为避免进出交叉感染风险,也实行上门单管检测。
问:我是小区志愿者,每天接触的人较多,日常检测频率是否要增加?
答:是的。重点岗位人员本轮疫情期间实施每两天1次核酸检测,并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核酸筛查频次,同时增加抗原检测。其他人员按要求做好定期核酸检测。
问:小区集中核酸检测,目前是否推进措施确保降低交叉风险?
答:上海已明确采样医护、保供配送、志愿者要按照防控规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接触的人员、物品、环境,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疾控部门制订了相关人员防控要求。(上观新闻)
【上观新闻:上海全市核酸筛查十问十答】
问:本轮筛查为何需要进行全市范围内的核酸筛查?
答:上海推进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主要任务是彻底排除风险点、切断传播链,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尽早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
问:为何昨天做了一次抗原检测,今天还要做核酸筛查?
答:抗原检测是核酸检测非常重要的补充,通过抗原检测可以更早发现阳性感染者,尽早隔离并进行核酸复核,最大限度地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问:此前抗原筛查情况如何?
答:3日第二批浦西地区抗原检测共计筛查超过1000万人,通过抗原检测发现了一些检测异常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有效阻断病毒扩散蔓延。
问:本轮核酸筛查前需要注意点啥?
答:市民朋友可提前登记并截屏保存二维码。按照工作人员安排指引,分批、有序、规范佩戴口罩前往采样点,保持2米距离,避免聚集交谈,防止交叉感染。采样后立即戴好口罩尽快回家。
问:发现小区有人不配合核酸检测,该怎么办?
答:个别人员只顾个人利益、个人方便,违反防疫规定,不仅干扰防疫秩序,也影响他人工作生活。市公安局已对个别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应检未检,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擅自离开封控小区还拒绝佩戴口罩等。市民朋友如遇到类似情况,可与小区居委会联系反映情况。
问:听说亲戚朋友都筛查好了,为何还没轮到我?
答:本轮核酸筛查实现100%全覆盖,“不落一户、不漏一人”,时间持续36小时。目前采样人员工作繁忙,安排有先后,如未筛到,还请耐心等待。如到了时间节点仍有遗漏,可与属地卫生健康委联系反馈。
问:为何有人核酸检测是混检,有人核酸检测是单管?
答:目前根据多个区卫生健康委反馈,针对楼内有阳性(包括抗原、核酸)者,楼内其他人群实行单人单管检测,确保早发现、早治疗。其他非重点区域实行混检核酸检测,以此提升检测效率。
问:什么样的人群可以实现上门核酸检测?
答:目前全市绝大多数区域针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检测服务。有特殊需要的市民朋友也可与居委会联系说明情况。此外,针对阳性感染者所在门栋楼的其他居民,为避免进出交叉感染风险,也实行上门单管检测。
问:我是小区志愿者,每天接触的人较多,日常检测频率是否要增加?
答:是的。重点岗位人员本轮疫情期间实施每两天1次核酸检测,并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核酸筛查频次,同时增加抗原检测。其他人员按要求做好定期核酸检测。
问:小区集中核酸检测,目前是否推进措施确保降低交叉风险?
答:上海已明确采样医护、保供配送、志愿者要按照防控规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接触的人员、物品、环境,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疾控部门制订了相关人员防控要求。(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