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 #女性 #她经济 #消费 #展会 #网文 #影视作品 #机场 #高铁 #安检 #女性车厢 #母婴室 #就业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她经济”的若干意见】
工作目标
以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为目标,聚焦消费品质、消费供给、消费场景,利用 3—5 年时间,在全市建设 6 个左右女性主题的复合功能型消费集聚区,打造一批具有长沙标识的“她标签”消费品牌、论坛活动、影视节目、展览展会等,持续激发女性消费热情和消费活力,促推消费升级。
主要任务
1. 打造品牌独特竞争力。依托长沙文化传媒、视频文创等优势资源,支持举办以长沙为背景、适合女性特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影视综艺、演出展会等活动。支持国际、国内一线女性品牌在长沙设立独立的区域总部或专卖店。支持长沙本土的服装、家居、文创品牌企业,打造具有女性特征系列明星产品。鼓励品牌间的跨界联合,用品牌故事、视觉包装、社媒传播等方式切入,开发潮流玩具、女性手游、女性网文平台等具有长沙标识、体现女性友好度的衍生产品,为世界媒体艺术之都打上“她标签”。
3. 精准信息投放。支持鼓励各大商贸商城、奥特莱斯等商业综合体创新营销模式,在线上集中时间段、线下特殊地段,投放美妆、美食、摄影、服装、母婴等领域高契合度消费场景,培养更多潜在女性客户。支持长沙女性频道秉承“做中国最好女性节目”理念,组建国内一流的女性题材影视剧目、综艺节目的创作团队,打造 1~2 部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以长沙为背景的女性主题影视作品,使之成为长沙女性友好型城市最重要的标识。
11. 营造归属感环境。减少城市空间设计性别盲点,支持机场、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开设女性专用安检通道,有条件的游泳馆设立女性专用泳道;在地铁设置工作日特定时间段的“女性车厢”;在商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实现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合理化,配套无性别卫生间,提供卫生间化妆专用台、儿童便池及低矮洗手池、母婴室等人性化硬件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场所的儿童游乐场及女性专属休息室比例。鼓励商超、停车场增设粉色女性优先停车区域。提高现有街道的安全条件,改善地下通道的照明亮度,增设偏远地区的公共交通服务。探索开展城市女性友好度测评,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对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等设立女性友好测评榜单。
12. 出台关爱措施。健全普惠性政策,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生育、健康、维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招聘录用设置女性歧视性条件、男女同工不同酬、女性孕产期被转岗/辞退、女性亲子及家庭消费产品/服务存在问题等投诉的处理力度。依托长沙市女企业家联合会定期开展女企业家活动,营造鼓励创新、容错纠错的创业氛围,树立“新时代长沙优秀女企业家”品牌。实行女性精英白领复合式赋能计划,每年遴选 100 名优秀女性白领开展培训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推行“女性关爱日”,结合工作实际,给予女性优先调休、寒暑假陪伴假等待遇。(长沙市政府)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她经济”的若干意见】
工作目标
以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为目标,聚焦消费品质、消费供给、消费场景,利用 3—5 年时间,在全市建设 6 个左右女性主题的复合功能型消费集聚区,打造一批具有长沙标识的“她标签”消费品牌、论坛活动、影视节目、展览展会等,持续激发女性消费热情和消费活力,促推消费升级。
主要任务
1. 打造品牌独特竞争力。依托长沙文化传媒、视频文创等优势资源,支持举办以长沙为背景、适合女性特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影视综艺、演出展会等活动。支持国际、国内一线女性品牌在长沙设立独立的区域总部或专卖店。支持长沙本土的服装、家居、文创品牌企业,打造具有女性特征系列明星产品。鼓励品牌间的跨界联合,用品牌故事、视觉包装、社媒传播等方式切入,开发潮流玩具、女性手游、女性网文平台等具有长沙标识、体现女性友好度的衍生产品,为世界媒体艺术之都打上“她标签”。
3. 精准信息投放。支持鼓励各大商贸商城、奥特莱斯等商业综合体创新营销模式,在线上集中时间段、线下特殊地段,投放美妆、美食、摄影、服装、母婴等领域高契合度消费场景,培养更多潜在女性客户。支持长沙女性频道秉承“做中国最好女性节目”理念,组建国内一流的女性题材影视剧目、综艺节目的创作团队,打造 1~2 部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以长沙为背景的女性主题影视作品,使之成为长沙女性友好型城市最重要的标识。
11. 营造归属感环境。减少城市空间设计性别盲点,支持机场、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开设女性专用安检通道,有条件的游泳馆设立女性专用泳道;在地铁设置工作日特定时间段的“女性车厢”;在商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实现女厕位与男厕位的比例合理化,配套无性别卫生间,提供卫生间化妆专用台、儿童便池及低矮洗手池、母婴室等人性化硬件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场所的儿童游乐场及女性专属休息室比例。鼓励商超、停车场增设粉色女性优先停车区域。提高现有街道的安全条件,改善地下通道的照明亮度,增设偏远地区的公共交通服务。探索开展城市女性友好度测评,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对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等设立女性友好测评榜单。
12. 出台关爱措施。健全普惠性政策,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生育、健康、维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招聘录用设置女性歧视性条件、男女同工不同酬、女性孕产期被转岗/辞退、女性亲子及家庭消费产品/服务存在问题等投诉的处理力度。依托长沙市女企业家联合会定期开展女企业家活动,营造鼓励创新、容错纠错的创业氛围,树立“新时代长沙优秀女企业家”品牌。实行女性精英白领复合式赋能计划,每年遴选 100 名优秀女性白领开展培训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推行“女性关爱日”,结合工作实际,给予女性优先调休、寒暑假陪伴假等待遇。(长沙市政府)
#安徽 #人口 #生育 #断崖 #节育 #托育 #幼儿园 #育儿假 #产假 #公租房 #房地产 #独生子女 官宣断崖
【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民接受不孕不育症治疗、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其医疗费用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接受节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的,其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
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的奖励和优待不变。
第三十四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对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六条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意见稿附带的说明指出:安徽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极为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我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安徽司法)
【关于《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民接受不孕不育症治疗、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其医疗费用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民接受节育手术后要求再生育的,其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正在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对老旧小区改造应当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九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婴幼儿家庭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
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的奖励和优待不变。
第三十四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对获得《独生子女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六条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意见稿附带的说明指出:安徽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极为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我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安徽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