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辑 #短视频 #版权 #电影版权 #侵权
【国家电影局:加强电影版权保护依法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行为】
近日,针对部分影视行业协会、影视公司和演员等倡议的抵制短视频侵权问题,国家电影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电影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安排部署,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XX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配合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积极保护广大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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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10 15家协会、5大视频平台、53家影视公司联合发布短视频平台侵权声明
21-04-24 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联合倡议:立即清理未经授权短视频
【国家电影局:加强电影版权保护依法打击短视频侵权盗版行为】
近日,针对部分影视行业协会、影视公司和演员等倡议的抵制短视频侵权问题,国家电影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电影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安排部署,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XX分钟看电影”等短视频侵权盗版问题,配合国家版权局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犯电影版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剪辑、传播他人电影作品的侵权行为,积极保护广大电影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电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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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抄袭 #起诉 #抖音 #著作权 #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 #赔偿 #侵权 #字节跳动 #美摄科技
【美摄科技起诉字节跳动涉嫌抄袭:索赔22.74亿元】
美摄科技于30日说:已向法院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技术秘密为由,正式起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及多个关联公司,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自有媒体平台全量推送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2.74亿元。
对比发现,自2018年11月1日“抖音”3.0版本至今,其实现视音频编辑处理等功能的相关软件代码,大量抄袭自美摄科技享有著作权的相关美摄软件。而更令我们震惊的是,对比字节跳动旗下的其余6款APP“剪映”、“巨量创意”、“多闪”、“Faceu激萌”、“图虫”、“轻颜相机”,发现全部存在代码抄袭痕迹,其中多处函数名一致,甚至将美摄科技拼写错误的函数都原封不动抄袭照搬。
视音频编辑处理等功能是“抖音”APP最为基础、核心的功能之一,基于该功能,“抖音”等数款APP已经获得了数亿级的用户,下载量高达数十亿次,获得巨大的侵权获利。对于字节跳动这样一家以技术驱动的互联网科技巨头,旗下多款软件却严重侵犯美摄科技的知识产权,我们深感震惊与遗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美摄科技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决,维护美摄科技的合法权益。(美摄科技 @微信)
【美摄科技起诉字节跳动涉嫌抄袭:索赔22.74亿元】
美摄科技于30日说:已向法院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技术秘密为由,正式起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及多个关联公司,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自有媒体平台全量推送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2.74亿元。
对比发现,自2018年11月1日“抖音”3.0版本至今,其实现视音频编辑处理等功能的相关软件代码,大量抄袭自美摄科技享有著作权的相关美摄软件。而更令我们震惊的是,对比字节跳动旗下的其余6款APP“剪映”、“巨量创意”、“多闪”、“Faceu激萌”、“图虫”、“轻颜相机”,发现全部存在代码抄袭痕迹,其中多处函数名一致,甚至将美摄科技拼写错误的函数都原封不动抄袭照搬。
视音频编辑处理等功能是“抖音”APP最为基础、核心的功能之一,基于该功能,“抖音”等数款APP已经获得了数亿级的用户,下载量高达数十亿次,获得巨大的侵权获利。对于字节跳动这样一家以技术驱动的互联网科技巨头,旗下多款软件却严重侵犯美摄科技的知识产权,我们深感震惊与遗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美摄科技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决,维护美摄科技的合法权益。(美摄科技 @微信)
#虚拟偶像 #风险 #元宇宙 #营销 #单身 #焦虑 #软色情 #价值观 #粉圈 #侵权 #肖像权 #同人 #鬼畜 #专利 #商标 #信任危机 #产业链 #人设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虚拟偶像行业舆情风险管理前瞻研究报告】
1. 平台监管升级带来全新挑战,行业配套政策尚未完善
平台监管释放趋严信号,给虚拟偶像行业的合规发展带来一定挑战,政策连续性跟不上亦成为风险点。典型如“元宇宙”,国家暂无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或引导性概念,易使虚拟偶像相关企业受到表面火热的舆论氛围影响,进而急于入局“元宇宙”市场,却忽视内在风险已暗流涌动。
2. 尝鲜心态或致资本野蛮生长,虚拟产业加剧多种经济现象
从长期来看,虚拟偶像产业或将带来以下经济隐忧:一是颜值经济,虚拟人实现了年龄和容貌等方面平权,或导致虚假宣传、恶性营销类乱象频发;二是单身经济,虚拟人近乎甚至超越真人的体验,会让用户情感得到极致的满足,将导致单身经济现象愈演愈烈;三是焦虑经济,诸如虚拟汽车等产品,易将现实世界中用户焦虑情绪通过虚拟人传导至虚拟世界中,导致焦虑经济泛滥。
3. 艺术创作面临更高要求,失格等风险犹存
相比传统的真实偶像,虚拟偶像虽具有人设稳定、可控性强等优势,但其背后的人本逻辑仍会为虚拟偶像带来失格风险。例如,形象设计太过露骨、为青少年传递不良价值观等。同时,当企业的商业价值凌驾于社会价值之上时,易造成虚拟偶像背后运营主体怂恿粉丝消费打榜、教唆粉丝群体“互撕”等扰乱网络舆论秩序的情况出现。
4. 法律层面存在“表”“里”侵权风险,值得警惕
第一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虚拟偶像的外貌与某一自然人相似或相同,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第二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拟偶像演艺作品未经知识产权主体同意即擅自在相关平台传播,同人创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在商业平台发布的创作)环节中传播经“鬼畜”、恶搞风格处理后有损原作初衷的作品等,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虚拟偶像企业在发展初期或无暇顾及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的注册、使用与保护,将导致相关涉法案件增多。
5. 多重因素影响下虚拟偶像的舆论健康度堪忧
...五是虚拟偶像存在伦理风险,比如,虚拟偶像在网络空间中的问题可能会引发现实社会中的信任危机等。
6. 虚幻与真实特质并存,产业链上中下游风险显露
上游风险层面:因技术限制等客观原因引发的“翻车”事故,使受众难以融入预设的情境中,导致受众与虚拟偶像情感维系的过程出现脱节。
中游风险层面:人设运营若出现与初始人设反差较大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人设“塌房”。现实世界中对于偶像的作品评价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人物,诸如作品抄袭、创作单一、内容打“擦边球”等问题仍是虚拟偶像会面临的“雷点”。此外,同人创作难以保证质量,部分争议性作品甚至可能会模糊虚拟偶像原有的辨识度。
下游风险层面:消费者对于产品试用的真实性要求与虚拟偶像自身的虚拟性存在强烈冲突,虚拟人物难以让看重功效的消费者产生共情。与此同时,品牌方借用虚拟偶像影响力推广产品,若产品本身品牌调性不能和虚拟偶像良好融合,就难以给虚拟偶像带来反哺。
内详👉(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微信)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虚拟偶像行业舆情风险管理前瞻研究报告】
1. 平台监管升级带来全新挑战,行业配套政策尚未完善
平台监管释放趋严信号,给虚拟偶像行业的合规发展带来一定挑战,政策连续性跟不上亦成为风险点。典型如“元宇宙”,国家暂无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或引导性概念,易使虚拟偶像相关企业受到表面火热的舆论氛围影响,进而急于入局“元宇宙”市场,却忽视内在风险已暗流涌动。
2. 尝鲜心态或致资本野蛮生长,虚拟产业加剧多种经济现象
从长期来看,虚拟偶像产业或将带来以下经济隐忧:一是颜值经济,虚拟人实现了年龄和容貌等方面平权,或导致虚假宣传、恶性营销类乱象频发;二是单身经济,虚拟人近乎甚至超越真人的体验,会让用户情感得到极致的满足,将导致单身经济现象愈演愈烈;三是焦虑经济,诸如虚拟汽车等产品,易将现实世界中用户焦虑情绪通过虚拟人传导至虚拟世界中,导致焦虑经济泛滥。
3. 艺术创作面临更高要求,失格等风险犹存
相比传统的真实偶像,虚拟偶像虽具有人设稳定、可控性强等优势,但其背后的人本逻辑仍会为虚拟偶像带来失格风险。例如,形象设计太过露骨、为青少年传递不良价值观等。同时,当企业的商业价值凌驾于社会价值之上时,易造成虚拟偶像背后运营主体怂恿粉丝消费打榜、教唆粉丝群体“互撕”等扰乱网络舆论秩序的情况出现。
4. 法律层面存在“表”“里”侵权风险,值得警惕
第一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虚拟偶像的外貌与某一自然人相似或相同,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第二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拟偶像演艺作品未经知识产权主体同意即擅自在相关平台传播,同人创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在商业平台发布的创作)环节中传播经“鬼畜”、恶搞风格处理后有损原作初衷的作品等,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虚拟偶像企业在发展初期或无暇顾及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的注册、使用与保护,将导致相关涉法案件增多。
5. 多重因素影响下虚拟偶像的舆论健康度堪忧
...五是虚拟偶像存在伦理风险,比如,虚拟偶像在网络空间中的问题可能会引发现实社会中的信任危机等。
6. 虚幻与真实特质并存,产业链上中下游风险显露
上游风险层面:因技术限制等客观原因引发的“翻车”事故,使受众难以融入预设的情境中,导致受众与虚拟偶像情感维系的过程出现脱节。
中游风险层面:人设运营若出现与初始人设反差较大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人设“塌房”。现实世界中对于偶像的作品评价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人物,诸如作品抄袭、创作单一、内容打“擦边球”等问题仍是虚拟偶像会面临的“雷点”。此外,同人创作难以保证质量,部分争议性作品甚至可能会模糊虚拟偶像原有的辨识度。
下游风险层面:消费者对于产品试用的真实性要求与虚拟偶像自身的虚拟性存在强烈冲突,虚拟人物难以让看重功效的消费者产生共情。与此同时,品牌方借用虚拟偶像影响力推广产品,若产品本身品牌调性不能和虚拟偶像良好融合,就难以给虚拟偶像带来反哺。
内详👉(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