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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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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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著作权法 #民法典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拟对视听作品著作权分类保护】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删去了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作品正常传播及法律责任的规定,并增加相关规定拟对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分类保护。

今年4月初次提请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将现行法律中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草案一审稿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草案二审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将其修改为“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专家指出,这一修改,将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作品类型留出空间。

草案二审稿的一大亮点,是拟对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区分。草案二审稿在“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基础上另增加规定,其他视听作品“构成合作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确定;不构成合作作品或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制作者和作者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制作者使用本款规定的视听作品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行业惯例的,应当取得作者许可。”

此外,针对滥用著作权的问题,草案二审稿注重与民法典、反垄断法等法律的衔接,删去了草案一审稿中“不得滥用权利影响作品的正常传播”这一表述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同时,为更好地平衡保护著作权与公共利益,草案二审稿拟适度扩大法定的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向其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有关作品的范围。(新华网)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抄袭 #起诉 #抖音 #著作权 #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 #赔偿 #侵权 #字节跳动 #美摄科技

【美摄科技起诉字节跳动涉嫌抄袭:索赔22.74亿元】

美摄科技于30日说:已向法院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技术秘密为由,正式起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及多个关联公司,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自有媒体平台全量推送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2.74亿元

对比发现,自2018年11月1日“抖音”3.0版本至今,其实现视音频编辑处理等功能的相关软件代码,大量抄袭自美摄科技享有著作权的相关美摄软件。而更令我们震惊的是,对比字节跳动旗下的其余6款APP“剪映”、“巨量创意”、“多闪”、“Faceu激萌”、“图虫”、“轻颜相机”,发现全部存在代码抄袭痕迹,其中多处函数名一致,甚至将美摄科技拼写错误的函数都原封不动抄袭照搬。

视音频编辑处理等功能是“抖音”APP最为基础、核心的功能之一,基于该功能,“抖音”等数款APP已经获得了数亿级的用户,下载量高达数十亿次,获得巨大的侵权获利。对于字节跳动这样一家以技术驱动的互联网科技巨头,旗下多款软件却严重侵犯美摄科技的知识产权,我们深感震惊与遗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美摄科技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判决,维护美摄科技的合法权益。(美摄科技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