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杭州 #失踪 #分尸 #化粪池 #命案 #恶性案件 【杭州警方召开“杭州江干来某某失踪案”新闻通气会】 7月22日下午,专案组在依规对化粪池开展抽取工作,期间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现场提取检测后,经DNA比对系来某某人体组织,综合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同时,结合各类侦查数据研判,进一步明确许某某的重大犯罪嫌疑,案件调查取得重大突破 7月23日10时,经审讯,突破了嫌疑人口供,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于 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 犯罪嫌疑…
#杭州 #失踪 #分尸 #化粪池 #民警 #命案 #恶性案件
【杭州警方此次工作量】
警方紧急征调全市公安共百余名专业视频侦查员,24小时连轴分组反复共计查看6000小时时长容量的监控视频。
该小区共有楼房6幢,379户1075住户,走访组对小区6幢单元楼、379户人家、1075名住户全部进行了走访询问,详细记录重点时段活动情况。
调查组对1万多平方米地下车库,以及所有电梯井、水箱、窨井、储物柜、烟道、通风管道等隐秘部位,开展了先后4次地毯式排查,逐一排除藏匿可能。
经过详细调查,彻底排除了来某某离开小区的可能。
7月22日下午,专案组对化粪池开展了抽取工作。从22日15时到23日16时,全过程共25小时。民警在接近40度的高温天气下,身着全封闭的隔离服,在恶劣的环境下连续奋战,对抽取的38车污秽物进行冲洗、筛查,现场提取检测后,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经DNA比对系失踪女士来某某人体组织,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案件调查取得重大突破,许某某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7月23日10时,经连夜审讯攻坚,突破了嫌疑人许某某的口供,据其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来源:中国警察网,杭州警方新闻通气会)(杭州公安)
【杭州警方此次工作量】
警方紧急征调全市公安共百余名专业视频侦查员,24小时连轴分组反复共计查看6000小时时长容量的监控视频。
该小区共有楼房6幢,379户1075住户,走访组对小区6幢单元楼、379户人家、1075名住户全部进行了走访询问,详细记录重点时段活动情况。
调查组对1万多平方米地下车库,以及所有电梯井、水箱、窨井、储物柜、烟道、通风管道等隐秘部位,开展了先后4次地毯式排查,逐一排除藏匿可能。
经过详细调查,彻底排除了来某某离开小区的可能。
7月22日下午,专案组对化粪池开展了抽取工作。从22日15时到23日16时,全过程共25小时。民警在接近40度的高温天气下,身着全封闭的隔离服,在恶劣的环境下连续奋战,对抽取的38车污秽物进行冲洗、筛查,现场提取检测后,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经DNA比对系失踪女士来某某人体组织,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案件调查取得重大突破,许某某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7月23日10时,经连夜审讯攻坚,突破了嫌疑人许某某的口供,据其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来源:中国警察网,杭州警方新闻通气会)(杭州公安)
#河北 #石家庄 #抢劫 #运钞车 #杀人 #法院 #命案 #恶性案件
【石家庄特大抢运钞车杀人案告破:嫌犯竟在法院工作22年,官至副局长】
1997年1月,5名犯罪嫌疑人光天化日之下,在河北省辛集持枪抢劫了的一辆运钞车,当场造成一死两伤,并抢走79万余元现金。据当时目击者称,劫匪还通过撒现钞的方式阻碍追捕。由于缺乏线索,此案沉积23年,直至今年的专项打击行动中,成功侦破。
据相关媒体透露,该案有5名嫌疑人,其中一名为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闪电新闻记者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求证此事真假,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是真实的”。
根据石家庄市司法系统的公开报道资料,赵智勇出生于1969年9月,在裕华区法院执行局工作能力突出,曾被评为司法执行系统的“标杆”,两次获得三等功,获评“十佳执行能手”称号。
据此前官方报道介绍,赵智勇痴迷于法律,在部队上就参加了全国高等院校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学习,拿到了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他转业进入法院。2004年,裕华法院设立执行局,赵智勇成为“最出色的执行员”。(凤凰网)(辛集发布)(闪电新闻 @ 凤凰网)
【石家庄特大抢运钞车杀人案告破:嫌犯竟在法院工作22年,官至副局长】
1997年1月,5名犯罪嫌疑人光天化日之下,在河北省辛集持枪抢劫了的一辆运钞车,当场造成一死两伤,并抢走79万余元现金。据当时目击者称,劫匪还通过撒现钞的方式阻碍追捕。由于缺乏线索,此案沉积23年,直至今年的专项打击行动中,成功侦破。
据相关媒体透露,该案有5名嫌疑人,其中一名为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闪电新闻记者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求证此事真假,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是真实的”。
根据石家庄市司法系统的公开报道资料,赵智勇出生于1969年9月,在裕华区法院执行局工作能力突出,曾被评为司法执行系统的“标杆”,两次获得三等功,获评“十佳执行能手”称号。
据此前官方报道介绍,赵智勇痴迷于法律,在部队上就参加了全国高等院校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学习,拿到了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他转业进入法院。2004年,裕华法院设立执行局,赵智勇成为“最出色的执行员”。(凤凰网)(辛集发布)(闪电新闻 @ 凤凰网)
#套路贷 #网贷 #贷款 #裸聊 #出境 #跨国 #恶意索赔 #舆情 #有偿索赔 #有偿删帖 #直播 #直播带货 #工会 #催收
【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公安部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
1、甘肃兰州“2.12”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通过多个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方式恶意垒高“债务”,骗取他人钱财,与24个催收公司建立外包催收关系,使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非法获利28亿余元,尚未收回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
2、江苏张家港“有米有品”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先后研发数十款“套路贷”App,并招募大量承兑商,通过自主研发设计的“火牛”平台流转、结算资金,规避公安机关监控打击。据统计,该“火牛”平台先后为“有米有品”等29款“套路贷”App提供洗钱服务,资金流水达4.9亿,非法获利9000余万元...
3、广西贺州“6.29”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件。
...以在境外高额报酬为借口,诱骗、组织大量中国公民偷渡出境,并勾结当地武装黑社会势力限制出境人员人身自由,通过威逼利诱强迫出境人员从事“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92起,受害人700余人,遍及全国28个省(区、市)...
4、福建厦门冯某文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件。
...经查,冯某文等人通过QQ假冒年轻女性,以视频“裸聊”引诱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App,进而窃取其手机通讯录,后在“裸聊”过程中诱使被害人露出隐私部位并录制视频,再以向被害人通讯录好友群发“裸聊”视频相要挟,强行索取非法财物...
5、广东中山“6.16”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该犯罪团伙专门购买电商平台中使用“极限词”(如“最好”“绝对”等违反广告法的词语)进行宣传的商品,在商家未发货前申请退款,制造虚假交易,并将交易截图和“极限词”宣传截图上传至“全国12315线上消费者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私底下再以撤销投诉举报要挟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市场监管部门高额处罚的心理,强迫商家缴纳“赔偿款”...
6、广东广州章某强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章某强通过传授犯罪方法、集体恶意索赔等手段发展骨干成员30余名,并不断招揽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发展下线,组建网络社团“大猪组”,以大量恶意评论、差评、灌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赔偿款”,一年来共组建QQ群组200余个,发展恶意索赔“学徒”400余名,仅“拜师费”就非法获利近30余万元...
7、陕西榆林谈某平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纠集多人假借舆论监督之名,有组织地滥用媒体监督权,通过负面线索采访、有偿删帖等方式操控舆论,以网络暴力为手段,以拍摄、采访、曝光等方式相要挟,对多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作案72起,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8、浙江杭州尚某庄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假借媒体监督之名,借助传统纸媒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肆意编造不实信息、散播网络谣言,在网络空间蛊惑网民,以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以“宣传费”“广告费”“论坛费”等名义向多家企业勒索现金280余万元...
9、辽宁丹东邢某鑫网络水军滋事犯罪案件。
...打着“快手崔永元、监督各大网红”的旗号,纠集刘某鹏等10余名团伙成员,长期在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平台针对快手直播平台的“网红主播”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人海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胁迫多名“网红主播”加入其组织的“主播工会”,...
10、江苏泰州“6.17”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案件。
...采取电话轰炸、短信轰炸、假装上门、发照片恐吓等方式对网贷借款人实施“软暴力”催收,受害人数超2000人...
内详(中国新闻网)
【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公安部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
1、甘肃兰州“2.12”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通过多个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方式恶意垒高“债务”,骗取他人钱财,与24个催收公司建立外包催收关系,使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非法获利28亿余元,尚未收回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
2、江苏张家港“有米有品”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先后研发数十款“套路贷”App,并招募大量承兑商,通过自主研发设计的“火牛”平台流转、结算资金,规避公安机关监控打击。据统计,该“火牛”平台先后为“有米有品”等29款“套路贷”App提供洗钱服务,资金流水达4.9亿,非法获利9000余万元...
3、广西贺州“6.29”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件。
...以在境外高额报酬为借口,诱骗、组织大量中国公民偷渡出境,并勾结当地武装黑社会势力限制出境人员人身自由,通过威逼利诱强迫出境人员从事“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92起,受害人700余人,遍及全国28个省(区、市)...
4、福建厦门冯某文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件。
...经查,冯某文等人通过QQ假冒年轻女性,以视频“裸聊”引诱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App,进而窃取其手机通讯录,后在“裸聊”过程中诱使被害人露出隐私部位并录制视频,再以向被害人通讯录好友群发“裸聊”视频相要挟,强行索取非法财物...
5、广东中山“6.16”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该犯罪团伙专门购买电商平台中使用“极限词”(如“最好”“绝对”等违反广告法的词语)进行宣传的商品,在商家未发货前申请退款,制造虚假交易,并将交易截图和“极限词”宣传截图上传至“全国12315线上消费者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私底下再以撤销投诉举报要挟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市场监管部门高额处罚的心理,强迫商家缴纳“赔偿款”...
6、广东广州章某强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章某强通过传授犯罪方法、集体恶意索赔等手段发展骨干成员30余名,并不断招揽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发展下线,组建网络社团“大猪组”,以大量恶意评论、差评、灌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赔偿款”,一年来共组建QQ群组200余个,发展恶意索赔“学徒”400余名,仅“拜师费”就非法获利近30余万元...
7、陕西榆林谈某平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纠集多人假借舆论监督之名,有组织地滥用媒体监督权,通过负面线索采访、有偿删帖等方式操控舆论,以网络暴力为手段,以拍摄、采访、曝光等方式相要挟,对多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作案72起,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8、浙江杭州尚某庄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假借媒体监督之名,借助传统纸媒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肆意编造不实信息、散播网络谣言,在网络空间蛊惑网民,以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以“宣传费”“广告费”“论坛费”等名义向多家企业勒索现金280余万元...
9、辽宁丹东邢某鑫网络水军滋事犯罪案件。
...打着“快手崔永元、监督各大网红”的旗号,纠集刘某鹏等10余名团伙成员,长期在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平台针对快手直播平台的“网红主播”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人海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胁迫多名“网红主播”加入其组织的“主播工会”,...
10、江苏泰州“6.17”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案件。
...采取电话轰炸、短信轰炸、假装上门、发照片恐吓等方式对网贷借款人实施“软暴力”催收,受害人数超2000人...
内详(中国新闻网)
#甘肃 #甘南 #合作 #讨薪 #恶意讨薪 #包工头 #拖欠工资 #舆情 #公关
【合作公安:工头爬塔吊讨薪 被行政拘留10天】
2月5日上午10时40分,合作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接到报警,某建筑工地内,有人爬上塔吊准备跳下。警情就是命令,合作市公安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带领下,会同市人社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经现场走访调查,当事人系该建筑工地一名包工头,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威胁工地负责人并向党委政府施压恶意索要工程款,十分危险。现场处置人员立刻开展了人员疏散、交通疏导等工作,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教育劝解,该男子从塔吊上爬了下来。该男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合作市公安局依法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合作公安提示:农民工讨薪可通过合法途径逐级反映解决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将认真履职,全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用跳楼、跳塔吊或暴力极端行为恶意索要工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聚集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恶意讨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为平安合作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合作公安 @微信)
【甘肃甘南回应“工头爬塔吊讨薪被拘”警情信息争议:用词不当 】
经初步了解,信息反映的建筑工地涉及38名农民工,工资已按月全部兑付,不存在拖欠薪酬问题。当事人攀爬塔吊要挟他人的极端做法,系工程承包方之间经济纠纷引起,这一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为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合作市公安局发布了相应警情信息。
但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因用词不当、表述不准,该警情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反映出合作市公安局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信息发布不严肃、干部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对此,州委、州政府负有领导责任。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工作,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回应各方关切,诚恳接受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澎湃新闻 @搜狐新闻)
【合作公安:工头爬塔吊讨薪 被行政拘留10天】
2月5日上午10时40分,合作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接到报警,某建筑工地内,有人爬上塔吊准备跳下。警情就是命令,合作市公安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带领下,会同市人社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经现场走访调查,当事人系该建筑工地一名包工头,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威胁工地负责人并向党委政府施压恶意索要工程款,十分危险。现场处置人员立刻开展了人员疏散、交通疏导等工作,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教育劝解,该男子从塔吊上爬了下来。该男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合作市公安局依法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合作公安提示:农民工讨薪可通过合法途径逐级反映解决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将认真履职,全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用跳楼、跳塔吊或暴力极端行为恶意索要工资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对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聚集讨要工程款、材料款等恶意讨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为平安合作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合作公安 @微信)
【甘肃甘南回应“工头爬塔吊讨薪被拘”警情信息争议:用词不当 】
经初步了解,信息反映的建筑工地涉及38名农民工,工资已按月全部兑付,不存在拖欠薪酬问题。当事人攀爬塔吊要挟他人的极端做法,系工程承包方之间经济纠纷引起,这一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为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合作市公安局发布了相应警情信息。
但在信息发布过程中,因用词不当、表述不准,该警情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反映出合作市公安局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信息发布不严肃、干部作风不扎实等问题。对此,州委、州政府负有领导责任。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工作,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回应各方关切,诚恳接受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澎湃新闻 @搜狐新闻)
#不正当竞争 #平台 #山寨 #混淆 #域名 #直播 #虚假宣传 #虚假交易 #差评 #返现红包 #虚假营销 #恶意评价 #水军 #流量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流量劫持 #关键词联想 #嵌入链接 #兼容性 #反刷单 #刷单 #个人信息 #爬虫 #二选一 #屏蔽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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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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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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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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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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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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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清朗 #财经自媒体 #自媒体 #唱空 #唱衰 #解读 #搬运 #小道消息 #断章取义 #房地产 #敲诈勒索 #恶性事件 #认证 #网信办
【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
国家网信办决定以严惩“黑嘴”、打击敲诈勒索、遏制造谣传谣为重点,将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敲诈勒索、造谣传谣的“自媒体”账号。
...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财经类“自媒体”账号、主要公众账号平台、主要商业网站平台财经版块、主要财经资讯平台等4类网上传播主体,重点打击8类违规问题:
一是胡评妄议、歪曲解读我财经方针政策、宏观经济数据,恶意唱空我金融市场、唱衰中国经济等;
二是毫无立场、不加判断地转载搬运境外歪曲解读我财经领域热点的报道评论等;
三是散布“小道消息”,以所谓“揭秘”“重磅”“独家爆料”“知情人士称”为名进行渲染炒作,甚至造谣传谣;
四是转载合规稿源财经新闻信息时,恶意篡改、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标题党”行为;
五是充当金融“黑嘴”,恶意唱空或哄抬个股价格,炒作区域楼市波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六是炒作负面信息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七是炒作社会恶性事件、负面极端事件,煽动悲情、焦虑、恐慌等情绪,借以推销所谓“财商课”、各类保险产品等;
八是未严格履行身份认证程序,冒用滥用财经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专家学者等名义开办财经专栏、账号等。(网信中国)
【国家网信办启动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
国家网信办决定以严惩“黑嘴”、打击敲诈勒索、遏制造谣传谣为重点,将封禁关停一批充当“黑嘴”、敲诈勒索、造谣传谣的“自媒体”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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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财经类“自媒体”账号、主要公众账号平台、主要商业网站平台财经版块、主要财经资讯平台等4类网上传播主体,重点打击8类违规问题:
一是胡评妄议、歪曲解读我财经方针政策、宏观经济数据,恶意唱空我金融市场、唱衰中国经济等;
二是毫无立场、不加判断地转载搬运境外歪曲解读我财经领域热点的报道评论等;
三是散布“小道消息”,以所谓“揭秘”“重磅”“独家爆料”“知情人士称”为名进行渲染炒作,甚至造谣传谣;
四是转载合规稿源财经新闻信息时,恶意篡改、断章取义、片面曲解等“标题党”行为;
五是充当金融“黑嘴”,恶意唱空或哄抬个股价格,炒作区域楼市波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六是炒作负面信息对相关利益主体进行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七是炒作社会恶性事件、负面极端事件,煽动悲情、焦虑、恐慌等情绪,借以推销所谓“财商课”、各类保险产品等;
八是未严格履行身份认证程序,冒用滥用财经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专家学者等名义开办财经专栏、账号等。(网信中国)
#中美 #美国 #恶名市场 #盗版 #版权 #淘宝 #微信 #拼多多 #百度 #华强北 #莆田 #义乌
【美国“恶名市场”首次点名速卖通和微信,淘宝拼多多等已多次上榜】
美国时间2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2021年美国最新恶名市场名单,首次将阿里速卖通和微信列入其中。此前已上榜多次的拼多多、淘宝、百度网盘、敦煌网等今年依然名列其中。阿里速卖通是阿里旗下的B2C跨境电商。
2021年的恶名市场名单总共列出了42个在线市场和35个实体市场,其中涉及中国大陆的包括微信、淘宝等6个在线市场,福建莆田安福批发市场、深圳华强北电子产品商业带、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客运中心等9个实体市场,报告认为这些市场从事或为大量假冒商标或盗版版权提供便利。
报告称,尽管阿里集团在近年来花费了值得肯定的努力打击侵权盗版,但是今年权利人依然在阿里速卖通上发现大量侵权盗版商品,包括公然广告的假货以及伪装成正品的的假货。阿里速卖通商家提供相关商业证照才能营业,但是阿里速卖通并没有对商家的经营进行严格审查,另外惩罚机制和下架流程也非常薄弱。
微信被列入的原因同样是因为大量盗版侵权商品的交易。微信是一款社交工具,同时也是一个庞大的电商生态系统,卖家可以通过直播、朋友圈、公众号以及其它流量入口进行盗版商品的分销和零售。报告称,权利人认为,微信应该加强对盗版侵权产品的打击力度。微信指出因为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一些情况下信息不能完全披露,但权利人认为微信在打击侵权盗版的合作和信息分享方面至少应该和其他电商平台看齐。
2018年1月14日,当淘宝出现在2017年的“恶事名单”中后,阿里巴巴曾经反驳称,其成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高度政治化环境下的牺牲品”。
拼多多在2018年的报告中首次出现,报告称,“拼多多依靠一系列难以置信的低价商品来吸引顾客”。在价格敏感的消费者中,有许多人意识到拼多多网站上假货泛滥,但仍然被该平台上的低价商品所吸引。
百度网盘“上榜”原因是,大量盗版电影、电视剧和书通过百度网盘存储和分享。当权利人举报后,百度网盘会进行下架和封禁,但耗时较长,且需要权利人主动跟进以确保相同内容不再出现。(财新网)
【美国“恶名市场”首次点名速卖通和微信,淘宝拼多多等已多次上榜】
美国时间2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2021年美国最新恶名市场名单,首次将阿里速卖通和微信列入其中。此前已上榜多次的拼多多、淘宝、百度网盘、敦煌网等今年依然名列其中。阿里速卖通是阿里旗下的B2C跨境电商。
2021年的恶名市场名单总共列出了42个在线市场和35个实体市场,其中涉及中国大陆的包括微信、淘宝等6个在线市场,福建莆田安福批发市场、深圳华强北电子产品商业带、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客运中心等9个实体市场,报告认为这些市场从事或为大量假冒商标或盗版版权提供便利。
报告称,尽管阿里集团在近年来花费了值得肯定的努力打击侵权盗版,但是今年权利人依然在阿里速卖通上发现大量侵权盗版商品,包括公然广告的假货以及伪装成正品的的假货。阿里速卖通商家提供相关商业证照才能营业,但是阿里速卖通并没有对商家的经营进行严格审查,另外惩罚机制和下架流程也非常薄弱。
微信被列入的原因同样是因为大量盗版侵权商品的交易。微信是一款社交工具,同时也是一个庞大的电商生态系统,卖家可以通过直播、朋友圈、公众号以及其它流量入口进行盗版商品的分销和零售。报告称,权利人认为,微信应该加强对盗版侵权产品的打击力度。微信指出因为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一些情况下信息不能完全披露,但权利人认为微信在打击侵权盗版的合作和信息分享方面至少应该和其他电商平台看齐。
2018年1月14日,当淘宝出现在2017年的“恶事名单”中后,阿里巴巴曾经反驳称,其成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高度政治化环境下的牺牲品”。
拼多多在2018年的报告中首次出现,报告称,“拼多多依靠一系列难以置信的低价商品来吸引顾客”。在价格敏感的消费者中,有许多人意识到拼多多网站上假货泛滥,但仍然被该平台上的低价商品所吸引。
百度网盘“上榜”原因是,大量盗版电影、电视剧和书通过百度网盘存储和分享。当权利人举报后,百度网盘会进行下架和封禁,但耗时较长,且需要权利人主动跟进以确保相同内容不再出现。(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