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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Jilin #疫情通报
【吉林新增3例确诊均为 #舒兰 市确诊病例密接】
据吉林卫健委,5月10日0-24时,吉林省新增本地确诊病例3例(吉林市),其中1例系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现有本地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276人,均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中国新闻网)
【因新增2例本地病例 吉林 #丰满 区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
据吉林发布 ,2020年5月11日,吉林省公布吉林市丰满区新增2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将吉林市丰满区风险等级由低风险调整为中风险。(中国新闻网)
【 #长春 发布舒兰来返长人员管控公告:一律隔离21天】
据长春发布 ,5月10日,舒兰市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11日,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称,对舒兰市来(返)长春人员,一律实行 “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的隔离措施。各社区(村屯),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于5月12日18时前完成辖区内舒兰市来(返)长春人员的摸底排查、登记工作。(中国新闻网)
【吉林新增3例确诊均为 #舒兰 市确诊病例密接】
据吉林卫健委,5月10日0-24时,吉林省新增本地确诊病例3例(吉林市),其中1例系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现有本地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276人,均在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中国新闻网)
【因新增2例本地病例 吉林 #丰满 区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风险】
据吉林发布 ,2020年5月11日,吉林省公布吉林市丰满区新增2例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将吉林市丰满区风险等级由低风险调整为中风险。(中国新闻网)
【 #长春 发布舒兰来返长人员管控公告:一律隔离21天】
据长春发布 ,5月10日,舒兰市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11日,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称,对舒兰市来(返)长春人员,一律实行 “集中隔离14天+居家单独隔离7天”的隔离措施。各社区(村屯),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于5月12日18时前完成辖区内舒兰市来(返)长春人员的摸底排查、登记工作。(中国新闻网)
#丰巢 #后续 #业委会 #上海 #浙江
【首个抵制超时收费小区重启丰巢快递柜】
全国第一个抵制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的杭州东新园小区,态度出现大转弯,在协商没有进展的情况下已于5月15日恢复使用丰巢快递柜。(澎湃新闻)
【国家邮政局约谈丰巢:要求调整完善收费机制回应用户合理诉求】
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合理的保管期限内不得向用户收费。丰巢此次调整免费保管期限的行为虽未违反规章禁止性规定,但在调整过程中,存在着全局站位不高、风险评估不够,征询意见不足、应对处置不妥等问题,应进行深刻反思,汲取教训。
同时,邮政管理部门将对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公共服务站等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包括智能快件箱、公共服务站运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快递企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通过技术升级和规范服务,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邮需求。(澎湃新闻)
【上海邮政:丰巢全面恢复正常运营,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澎湃新闻)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经政府协调,杭州丰巢柜全部恢复正常使用】(澎湃新闻)
【首个抵制超时收费小区重启丰巢快递柜】
全国第一个抵制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的杭州东新园小区,态度出现大转弯,在协商没有进展的情况下已于5月15日恢复使用丰巢快递柜。(澎湃新闻)
【国家邮政局约谈丰巢:要求调整完善收费机制回应用户合理诉求】
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合理的保管期限内不得向用户收费。丰巢此次调整免费保管期限的行为虽未违反规章禁止性规定,但在调整过程中,存在着全局站位不高、风险评估不够,征询意见不足、应对处置不妥等问题,应进行深刻反思,汲取教训。
同时,邮政管理部门将对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公共服务站等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包括智能快件箱、公共服务站运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快递企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通过技术升级和规范服务,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邮需求。(澎湃新闻)
【上海邮政:丰巢全面恢复正常运营,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澎湃新闻)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经政府协调,杭州丰巢柜全部恢复正常使用】(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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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徐州 #丰县 #拐卖 #离婚 #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 #分居 #家暴
【徐州:拐卖、离婚与判决】
经乌鸦观察编辑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徐州市提及拐卖的离婚诉讼有12篇,涉丰县、铜山、沛县、睢宁、邳州等地。
据原告诉称,她们多数为在84年-96年期间被拐卖,其中有8人表示在拐卖后遭遇家暴,原籍分布在四川、重庆、贵州等地,育有子女数量通常在2到4名,且多数先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后才领证,亦有案例在生育子女后才办理婚姻登记,甚至在起诉时仍未办理(案例1)。
不过在判决书中法院均未提及有关女方是否遭拐卖的事情。
在判决结果方面,法院对于第一次离婚诉讼几乎全部驳回,即使部分案例涉及家暴。成功的案例均为女方诉称遭拐卖且分居多年后以坚决的态度两次上诉(案例5及相似案例),如果态度不坚决甚至三次上诉都不行(案例4)。在不远的安徽宿州泗县亦有这种情况。
此外还有一篇是汉中地区的正常婚姻,但男方诉称妻子被拐卖到丰县,且当地公安解救未成。(案例6)
案例1:女方诉称遭拐卖且生育四子女,丰县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赵某诉称,原告娘家在四川省绵阳市,1984年9月被拐卖至丰县;后与尹某双方按照农村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由于原被告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现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要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后生育四子女:1985年农历十二月生长女尹某1,1987年4月生次女尹某2,1990年农历正月生三女尹某3,1990年农历正月生长子尹某4。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于1984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共同生活近三十年,辛苦养育四子女,双方对家庭、子女均有较大的付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未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2:女方诉称遭拐卖且遭家暴,丰县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王某某起诉称,她系四川重庆人。1987年10月,原告被人拐卖到丰县卖与被告后同居生活,1989年2月1日生一女邢X。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原告。2010年9月,原告离家出走,双方分居三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20余年且生育子女,其婚姻基础牢固,婚后感情较好。双方因家庭琐事偶有争执在所难免,婚生女邢金芝也当庭陈述父母感情很好,不同意父母离婚,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宽容,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本院从双方的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真实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分析,以不离为宜。
乌鸦观察注:原文即为“四川重庆”
案例3:女方诉称遭拐卖且多次出逃被追回,睢宁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吴某诉称:1992年4月,原告被人以找工作名义,拐卖给被告,被被告强迫同居,后于2010年2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于1993年8月20日生长女,1994年11月3日生次女,于1998年4月19日生三女,于2006年12月31日生一子。由于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之后多次出逃被追回,被告殴打、恐吓原告,原告受尽折磨。被告恶习不改,与原告吵闹,扬言不要原告,现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被告胡某某辩称:不同意离婚。我们是合法夫妻,没有虐待原告。1995年,我们一起去原告家,原告父亲对我很好。后来原告几次离家出走,我都把她找回家了。2012年6、7月份,原告以干活的名义不回家,后来又告诉我要跟别人走。2012年农历11月,原告要我和她去云南,之后一起回家。为了孩子,我不同意离婚。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经政府登记结婚,系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从同居生活至今已二十余年,育有四个子女,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期间虽因矛盾导致分居,但双方能自行化解并重新共同生活,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夫妻感情。虽然生活中的一些矛盾给双方的夫妻感情造成一定影响,但原告并未提供足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被告胡某某主张愿意原谅原告离家出走等过错,也是其对夫妻感情珍视的表现。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互谅互让、相互信任,和好是有可能的。
案例4:女方诉称遭拐卖且分居两年三次上诉,沛县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张某诉称,原告于1996年被他人拐卖给被告,育有两子,长子已独立生活。分居已有两年之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认为,婚后生育两子,双方结婚近二十年,说明双方婚姻基础较为牢固。原告三次诉讼离婚,第一次离婚经本院调解和好,说明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尽管原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庭审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原被告长子宋永康不同意原被告离婚,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5:女方诉称十六岁遭拐卖,分居后两次起诉终离婚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1986年1月,年仅16岁的原告被人从四川老家拐卖至被告处。后原告曾多次欲逃回老家,但均无结果。生育一子一女,双方多年来因性格不和而常年争吵,致夫妻感情破裂。2012年9月24日,原告曾向贵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判决不准离婚。现双方再无和好可能,故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徐州市铜山区法院表示,2012年9月24日,原告陈某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故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2012)铜民初字第1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至今已二年多时间,原告陈某仍长期在市区打工或回老家生活,双方长期分居至今,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
相似判决:
(2015)铜民初字第00537号
(2014)沛朱民初字第249号
(2014)邳议民初字第0274号
(2014)铜张民初字第96号
(2014)铜张民初字第96号
(2015)睢魏民初字第0689号
(2015)铜张民初字第1409号
乌鸦观察注:均为女方分居后两次上诉且态度坚决才离婚成功。
案例6:男方诉称妻子被拐卖到丰县,当地公安解救未成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1979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谈婚,同年9月8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较好。1982年3月10日生有一女梁某乙。1986年9月被告欲外出打工,原告阻止,被告便悄悄出走,后原告到处打听下落,半年后听说被告被拐卖到江苏省丰县,经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未成,此后便再无音讯。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坚决要求离婚。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关系尚可,1986年9月被告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已28年,现原告起诉坚决要求离婚,足见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准予梁某某与彭某某离婚。(乌鸦观察)
【徐州:拐卖、离婚与判决】
经乌鸦观察编辑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徐州市提及拐卖的离婚诉讼有12篇,涉丰县、铜山、沛县、睢宁、邳州等地。
据原告诉称,她们多数为在84年-96年期间被拐卖,其中有8人表示在拐卖后遭遇家暴,原籍分布在四川、重庆、贵州等地,育有子女数量通常在2到4名,且多数先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后才领证,亦有案例在生育子女后才办理婚姻登记,甚至在起诉时仍未办理(案例1)。
不过在判决书中法院均未提及有关女方是否遭拐卖的事情。
在判决结果方面,法院对于第一次离婚诉讼几乎全部驳回,即使部分案例涉及家暴。成功的案例均为女方诉称遭拐卖且分居多年后以坚决的态度两次上诉(案例5及相似案例),如果态度不坚决甚至三次上诉都不行(案例4)。在不远的安徽宿州泗县亦有这种情况。
此外还有一篇是汉中地区的正常婚姻,但男方诉称妻子被拐卖到丰县,且当地公安解救未成。(案例6)
案例1:女方诉称遭拐卖且生育四子女,丰县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赵某诉称,原告娘家在四川省绵阳市,1984年9月被拐卖至丰县;后与尹某双方按照农村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由于原被告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现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要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后生育四子女:1985年农历十二月生长女尹某1,1987年4月生次女尹某2,1990年农历正月生三女尹某3,1990年农历正月生长子尹某4。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于1984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共同生活近三十年,辛苦养育四子女,双方对家庭、子女均有较大的付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未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2:女方诉称遭拐卖且遭家暴,丰县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王某某起诉称,她系四川重庆人。1987年10月,原告被人拐卖到丰县卖与被告后同居生活,1989年2月1日生一女邢X。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原告。2010年9月,原告离家出走,双方分居三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20余年且生育子女,其婚姻基础牢固,婚后感情较好。双方因家庭琐事偶有争执在所难免,婚生女邢金芝也当庭陈述父母感情很好,不同意父母离婚,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宽容,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本院从双方的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真实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分析,以不离为宜。
乌鸦观察注:原文即为“四川重庆”
案例3:女方诉称遭拐卖且多次出逃被追回,睢宁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吴某诉称:1992年4月,原告被人以找工作名义,拐卖给被告,被被告强迫同居,后于2010年2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于1993年8月20日生长女,1994年11月3日生次女,于1998年4月19日生三女,于2006年12月31日生一子。由于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之后多次出逃被追回,被告殴打、恐吓原告,原告受尽折磨。被告恶习不改,与原告吵闹,扬言不要原告,现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被告胡某某辩称:不同意离婚。我们是合法夫妻,没有虐待原告。1995年,我们一起去原告家,原告父亲对我很好。后来原告几次离家出走,我都把她找回家了。2012年6、7月份,原告以干活的名义不回家,后来又告诉我要跟别人走。2012年农历11月,原告要我和她去云南,之后一起回家。为了孩子,我不同意离婚。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经政府登记结婚,系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从同居生活至今已二十余年,育有四个子女,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期间虽因矛盾导致分居,但双方能自行化解并重新共同生活,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已经建立了夫妻感情。虽然生活中的一些矛盾给双方的夫妻感情造成一定影响,但原告并未提供足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被告胡某某主张愿意原谅原告离家出走等过错,也是其对夫妻感情珍视的表现。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互谅互让、相互信任,和好是有可能的。
案例4:女方诉称遭拐卖且分居两年三次上诉,沛县法院对其离婚起诉未予支持
判决书显示,原告张某诉称,原告于1996年被他人拐卖给被告,育有两子,长子已独立生活。分居已有两年之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认为,婚后生育两子,双方结婚近二十年,说明双方婚姻基础较为牢固。原告三次诉讼离婚,第一次离婚经本院调解和好,说明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尽管原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但庭审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原被告长子宋永康不同意原被告离婚,且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5:女方诉称十六岁遭拐卖,分居后两次起诉终离婚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1986年1月,年仅16岁的原告被人从四川老家拐卖至被告处。后原告曾多次欲逃回老家,但均无结果。生育一子一女,双方多年来因性格不和而常年争吵,致夫妻感情破裂。2012年9月24日,原告曾向贵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判决不准离婚。现双方再无和好可能,故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徐州市铜山区法院表示,2012年9月24日,原告陈某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故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2012)铜民初字第1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至今已二年多时间,原告陈某仍长期在市区打工或回老家生活,双方长期分居至今,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甲离婚。
相似判决:
(2015)铜民初字第00537号
(2014)沛朱民初字第249号
(2014)邳议民初字第0274号
(2014)铜张民初字第96号
(2014)铜张民初字第96号
(2015)睢魏民初字第0689号
(2015)铜张民初字第1409号
乌鸦观察注:均为女方分居后两次上诉且态度坚决才离婚成功。
案例6:男方诉称妻子被拐卖到丰县,当地公安解救未成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1979年3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谈婚,同年9月8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较好。1982年3月10日生有一女梁某乙。1986年9月被告欲外出打工,原告阻止,被告便悄悄出走,后原告到处打听下落,半年后听说被告被拐卖到江苏省丰县,经当地公安机关解救未成,此后便再无音讯。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坚决要求离婚。
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关系尚可,1986年9月被告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已28年,现原告起诉坚决要求离婚,足见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准予梁某某与彭某某离婚。(乌鸦观察)
#丰县 #婚姻 #离婚 #人民日报 #新民主主义 #封建
【19511015 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 纠正丰县法院对婚姻案件的错误判决 朱树人等滥用职权维护封建婚姻制度应作深刻检讨】
丰县第九区陈双楼村陈守端,今年六十一岁,于八年前以小麦一石二斗将二十四岁的青年妇女胡氏买来作妾。胡氏到陈守端家后,经常遭受陈守端及其妻子的虐待。去年十月间,胡氏在地里刨红薯,又被陈守端用农具痛打,死而复苏。胡氏感到自己的生命没有保障,即想逃出火坑。十一月十日夜,胡氏带着七岁的女儿伦妮,携白布一丈、棉被一条及小孩衣物逃出。因为是孤身妇女,胡氏无处奔投,便向陈守端之侄陈正升求救。陈正升连夜将胡氏送往二区亭台集张郑氏(陈正升之姨)家暂住。胡氏在张郑氏家居住数日后,因生活无着,由张郑氏介绍给二区杨庄村干部杨作营作针线活。以后,胡氏与杨作营发生了感情,又经张郑氏介绍,两人即结婚同居。因为不了解婚姻法,两人未到区政府办理登记手续。今年二月,陈守端发觉胡氏在杨庄与杨作营同居,即以胡氏“私奔另嫁,拐带逃跑”为由,告到乡、区人民政府。后区人民政府又将此案介绍到丰县人民法院处理。在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陈守端供认胡氏是他“用一石二斗麦子买来的”。
具有浓厚封建意识的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树人及其他处理此案的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向封建婚姻制度斗争、争取婚姻自由的胡氏并不予以积极支持,反附和了陈守端的错误控词,错误地认为胡氏因不堪虐待而逃出的行动是“非法”的,胡氏与杨作营结婚为“违法”,擅将胡氏扣押十八天,搜去人民币四万元,并将帮助胡氏逃出火坑的陈正升也扣押了一个多月。另外,还判令胡氏要在全区扩大群众会上公开检讨,将七岁女孩伦妮判给陈守端,并称胡氏走出时携带衣物为“非法”,判令胡氏如数交还男方。
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不同意丰县人民法院的不合理的判决,遂将此案处理情况告知专区民主妇女联合会及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即令丰县人民法院纠正此一错误判决。但丰县人民法院不仅不纠正,反而对于陈守端的无理上诉表示同情。现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已撤消了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全部判决,重新判决为:胡氏与陈守端离居;伦妮归女方抚养;陈守端负担伦妮生活教育费每月五十斤粮食,直至伦妮十八岁为止;女方带走的白布衣物归女方所有,任何人不得讨取。
【19511109 对陈守端与胡氏婚姻纠纷案件错误判决的检讨】(略)
【19511109 谈谈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的封建思想】
作者: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院长 李希曾
...
首先应该指出,该案的案情是十分清晰明朗的。全案从头到尾只有一个内容,那就是胡氏不满于自己的封建婚姻,不堪虐待,要想逃出火坑,争取婚姻自由。除此之外,根本没有什么“另外的曲折情况”。所谓“谋财”,并无任何证据。因此,朱树人所说的需要“采取就事论事、分割处理的办法”,也就是所谓“另案处理”的论据,是完全不能成立的。这只不过是他掩盖自己错误的一种藉口罢了。
其次,因为封建婚姻关系是旧社会的产物,就无条件地加以保留,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我们人民的法律应该无条件地承认一切封建的婚姻关系。这是十分荒谬的。我们决不能以“旧社会产物”为藉口,对要求解放的妇女予以压制。如果这样做,那就是站在封建制度的立场上了。朱树人却恰恰站在封建主义的立场上。特别是陈守端与胡氏的婚姻案件,并不是单纯由过去的重婚纳妾和买卖婚姻所引起的,而且是因为陈守端至今仍对胡氏施行残酷的封建虐待。按照我们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陈守端的这种野蛮残酷的行为完全是非法的,不能容许的,人民法院绝对不能不予过问。因此朱树人所谓“不应把陈守端视为现行犯”,是完全错误的。
第三,朱树人说,他所以扣押胡氏和陈正升,责令胡氏与杨作营暂不得同居,并要胡氏当众反省悔过,是因为胡氏之出走乃是所谓“私奔”,被人“拐逃”,胡杨二人的自由结婚是“违法”行为。这是朱树人站在封建统治者立场、维护封建婚姻制度、压制与剥夺妇女婚姻自由权利、污蔑受压迫人民的更突出的表现。该案的案情十分明白:胡氏的出走是为了“求生”,陈正升的行为是为了“救死”。但是作为人民法院负责干部的朱树人,不但对于胡氏的痛苦没有丝毫同情,对于陈正升的正义行为没有任何嘉许,反而给他们加上莫须有的“拐逃”和“私奔”的罪名,非法地将他们扣押起来,并责令胡氏当众反省悔过,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向所有被压迫被虐待的妇女下了严厉的通告“只许你们俯首贴耳地忍受,不许你们反抗,反抗者以‘私奔’论罪”吗?结婚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审查婚姻是否合理合法,而胡杨二人的结合,已经证明是出于自愿,完全正当合理的,为什么不从支持他们的自愿的婚姻出发,让他们补行登记,反而藉口没有登记而予以推翻呢?况且去年此时该县区乡还基本上没有建立起婚姻登记制度,怎能说他们的结婚没有登记是“违法”呢?这只能说明朱树人是在故意寻找藉口,压制自由结婚。
...
综上所述,我认为朱树人完全丧失了人民司法工作者应有的立场。他虽然是人民司法工作者,但脑子里充满了封建思想。他对野蛮落后的婚姻制度尽力维护,无微不至地为封建婚姻制度的代表者陈守端设想,而对遭受残酷虐待的妇女则没有半点同情。他对陈守端的大闹法庭,可以妥协让步;对胡氏的出走、求生,则予以污蔑,并找寻各种藉口将胡氏扣押起来。他不把人民的法权用来保护人民,反而用来庇护封建恶势力,迫害人民,这种错误是不可容忍的。我们必须用一切有效的办法肃清这种现象。
【19511204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通令撤销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的职务】
为严肃法纪,切实贯彻执行婚姻法,山东省人民政府顷发出通令,予维护封建婚姻制度的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树人以撤职处分。
...这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是维护了封建婚姻制度,剥夺了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权利,破坏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法律,损害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婚姻制度。为保证婚姻法的正确贯彻执行,支持群众反封建婚姻制度的斗争,并进而教育全体干部,特决定予朱树人以撤职处分。(人民日报online)(人民日报·国内女性婚姻权益新闻抄)
【19511015 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 纠正丰县法院对婚姻案件的错误判决 朱树人等滥用职权维护封建婚姻制度应作深刻检讨】
丰县第九区陈双楼村陈守端,今年六十一岁,于八年前以小麦一石二斗将二十四岁的青年妇女胡氏买来作妾。胡氏到陈守端家后,经常遭受陈守端及其妻子的虐待。去年十月间,胡氏在地里刨红薯,又被陈守端用农具痛打,死而复苏。胡氏感到自己的生命没有保障,即想逃出火坑。十一月十日夜,胡氏带着七岁的女儿伦妮,携白布一丈、棉被一条及小孩衣物逃出。因为是孤身妇女,胡氏无处奔投,便向陈守端之侄陈正升求救。陈正升连夜将胡氏送往二区亭台集张郑氏(陈正升之姨)家暂住。胡氏在张郑氏家居住数日后,因生活无着,由张郑氏介绍给二区杨庄村干部杨作营作针线活。以后,胡氏与杨作营发生了感情,又经张郑氏介绍,两人即结婚同居。因为不了解婚姻法,两人未到区政府办理登记手续。今年二月,陈守端发觉胡氏在杨庄与杨作营同居,即以胡氏“私奔另嫁,拐带逃跑”为由,告到乡、区人民政府。后区人民政府又将此案介绍到丰县人民法院处理。在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陈守端供认胡氏是他“用一石二斗麦子买来的”。
具有浓厚封建意识的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树人及其他处理此案的司法工作人员,对于向封建婚姻制度斗争、争取婚姻自由的胡氏并不予以积极支持,反附和了陈守端的错误控词,错误地认为胡氏因不堪虐待而逃出的行动是“非法”的,胡氏与杨作营结婚为“违法”,擅将胡氏扣押十八天,搜去人民币四万元,并将帮助胡氏逃出火坑的陈正升也扣押了一个多月。另外,还判令胡氏要在全区扩大群众会上公开检讨,将七岁女孩伦妮判给陈守端,并称胡氏走出时携带衣物为“非法”,判令胡氏如数交还男方。
丰县民主妇女联合会不同意丰县人民法院的不合理的判决,遂将此案处理情况告知专区民主妇女联合会及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即令丰县人民法院纠正此一错误判决。但丰县人民法院不仅不纠正,反而对于陈守端的无理上诉表示同情。现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已撤消了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全部判决,重新判决为:胡氏与陈守端离居;伦妮归女方抚养;陈守端负担伦妮生活教育费每月五十斤粮食,直至伦妮十八岁为止;女方带走的白布衣物归女方所有,任何人不得讨取。
【19511109 对陈守端与胡氏婚姻纠纷案件错误判决的检讨】(略)
【19511109 谈谈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的封建思想】
作者: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院长 李希曾
...
首先应该指出,该案的案情是十分清晰明朗的。全案从头到尾只有一个内容,那就是胡氏不满于自己的封建婚姻,不堪虐待,要想逃出火坑,争取婚姻自由。除此之外,根本没有什么“另外的曲折情况”。所谓“谋财”,并无任何证据。因此,朱树人所说的需要“采取就事论事、分割处理的办法”,也就是所谓“另案处理”的论据,是完全不能成立的。这只不过是他掩盖自己错误的一种藉口罢了。
其次,因为封建婚姻关系是旧社会的产物,就无条件地加以保留,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我们人民的法律应该无条件地承认一切封建的婚姻关系。这是十分荒谬的。我们决不能以“旧社会产物”为藉口,对要求解放的妇女予以压制。如果这样做,那就是站在封建制度的立场上了。朱树人却恰恰站在封建主义的立场上。特别是陈守端与胡氏的婚姻案件,并不是单纯由过去的重婚纳妾和买卖婚姻所引起的,而且是因为陈守端至今仍对胡氏施行残酷的封建虐待。按照我们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陈守端的这种野蛮残酷的行为完全是非法的,不能容许的,人民法院绝对不能不予过问。因此朱树人所谓“不应把陈守端视为现行犯”,是完全错误的。
第三,朱树人说,他所以扣押胡氏和陈正升,责令胡氏与杨作营暂不得同居,并要胡氏当众反省悔过,是因为胡氏之出走乃是所谓“私奔”,被人“拐逃”,胡杨二人的自由结婚是“违法”行为。这是朱树人站在封建统治者立场、维护封建婚姻制度、压制与剥夺妇女婚姻自由权利、污蔑受压迫人民的更突出的表现。该案的案情十分明白:胡氏的出走是为了“求生”,陈正升的行为是为了“救死”。但是作为人民法院负责干部的朱树人,不但对于胡氏的痛苦没有丝毫同情,对于陈正升的正义行为没有任何嘉许,反而给他们加上莫须有的“拐逃”和“私奔”的罪名,非法地将他们扣押起来,并责令胡氏当众反省悔过,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向所有被压迫被虐待的妇女下了严厉的通告“只许你们俯首贴耳地忍受,不许你们反抗,反抗者以‘私奔’论罪”吗?结婚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审查婚姻是否合理合法,而胡杨二人的结合,已经证明是出于自愿,完全正当合理的,为什么不从支持他们的自愿的婚姻出发,让他们补行登记,反而藉口没有登记而予以推翻呢?况且去年此时该县区乡还基本上没有建立起婚姻登记制度,怎能说他们的结婚没有登记是“违法”呢?这只能说明朱树人是在故意寻找藉口,压制自由结婚。
...
综上所述,我认为朱树人完全丧失了人民司法工作者应有的立场。他虽然是人民司法工作者,但脑子里充满了封建思想。他对野蛮落后的婚姻制度尽力维护,无微不至地为封建婚姻制度的代表者陈守端设想,而对遭受残酷虐待的妇女则没有半点同情。他对陈守端的大闹法庭,可以妥协让步;对胡氏的出走、求生,则予以污蔑,并找寻各种藉口将胡氏扣押起来。他不把人民的法权用来保护人民,反而用来庇护封建恶势力,迫害人民,这种错误是不可容忍的。我们必须用一切有效的办法肃清这种现象。
【19511204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出通令撤销丰县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的职务】
为严肃法纪,切实贯彻执行婚姻法,山东省人民政府顷发出通令,予维护封建婚姻制度的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树人以撤职处分。
...这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是维护了封建婚姻制度,剥夺了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权利,破坏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法律,损害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婚姻制度。为保证婚姻法的正确贯彻执行,支持群众反封建婚姻制度的斗争,并进而教育全体干部,特决定予朱树人以撤职处分。(人民日报online)(人民日报·国内女性婚姻权益新闻抄)
乌鸦观察
#虐待 #拐卖 #刑事强制措施 #问责 #舆情 #信息发布 #撤职 #双开 #审查调查 #计划生育 #婚姻登记 #铁链 #捆绑 (接上) 五、关于董某民等人涉嫌犯罪的情况 2022年1月3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董某民立案侦查。据董某民亲属和村民证人证言、勘验检查、司法鉴定、书证、铁链等物证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来,董某民在杨某侠发病时对其实施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有病不送医治疗等虐待行为。2022年2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虐待罪对董某民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月22日,丰县人民…
#江苏 #徐州 #丰县 #后续 #女性 #精神疾病 #拐卖 #假证 #DNA #低保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十三问——新华社记者访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负责人】
5、记者:不同证件显示杨某侠年龄不同,她到底多少岁?
公安机关调查中发现,小花梅存在4个出生日期。其中,1974年2月11日的生日出现在小花梅在云南第一次婚姻结婚证上,经查系当时小花梅不满20岁,为办理结婚证谎报年龄。1969年6月6日的生日出现在杨某侠(小花梅)与董某民结婚证上和江苏登记的杨某侠(小花梅)户籍信息中,经查系董某民办理相关证件时编造。1969年8月7日的生日出现在杨某英身份证上,经查系2011年董某更(董某民的父亲,2019年去世)购买的假证,用来给董某民次子董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977年5月13日的生日载于小花梅留在亚谷村的户籍底卡,结合其亲属回忆旁证,此日期系小花梅真实出生日期。
11、记者:为什么2020年就给杨某侠进行DNA比对?
调查组负责人:2020年11月,董某民为办理低保,申请为杨某侠落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26号)明确,“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无户口人员实际生活、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于原籍情况不明的无户口人员,一律要采集DNA进行比对,经公安机关调查,未发现其登记过户口或者其他户籍信息的,可以在其实际生活、居住地社区(单位)集体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侠的DNA进行检验比对,未比中被拐、失踪等信息。2021年4月,欢口派出所将其落户欢口镇集体户口。
13、记者:围绕女性和精神疾病患者权益保护,徐州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调查组负责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丑恶现象,必须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针对此次丰县暴露出的问题,徐州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侵害妇女儿童等群体权益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明确精神疾病、智力障碍、被限制人身自由等10类排查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梳网清格”,对发现的侵害妇女儿童线索,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新华社)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十三问——新华社记者访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负责人】
5、记者:不同证件显示杨某侠年龄不同,她到底多少岁?
公安机关调查中发现,小花梅存在4个出生日期。其中,1974年2月11日的生日出现在小花梅在云南第一次婚姻结婚证上,经查系当时小花梅不满20岁,为办理结婚证谎报年龄。1969年6月6日的生日出现在杨某侠(小花梅)与董某民结婚证上和江苏登记的杨某侠(小花梅)户籍信息中,经查系董某民办理相关证件时编造。1969年8月7日的生日出现在杨某英身份证上,经查系2011年董某更(董某民的父亲,2019年去世)购买的假证,用来给董某民次子董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977年5月13日的生日载于小花梅留在亚谷村的户籍底卡,结合其亲属回忆旁证,此日期系小花梅真实出生日期。
11、记者:为什么2020年就给杨某侠进行DNA比对?
调查组负责人:2020年11月,董某民为办理低保,申请为杨某侠落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26号)明确,“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无户口人员实际生活、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于原籍情况不明的无户口人员,一律要采集DNA进行比对,经公安机关调查,未发现其登记过户口或者其他户籍信息的,可以在其实际生活、居住地社区(单位)集体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侠的DNA进行检验比对,未比中被拐、失踪等信息。2021年4月,欢口派出所将其落户欢口镇集体户口。
13、记者:围绕女性和精神疾病患者权益保护,徐州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调查组负责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社会丑恶现象,必须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针对此次丰县暴露出的问题,徐州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侵害妇女儿童等群体权益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明确精神疾病、智力障碍、被限制人身自由等10类排查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梳网清格”,对发现的侵害妇女儿童线索,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新华社)
#观点 #Opinion #徐州 #丰县 #女性 #精神疾病 #拐卖 #抚养 #家庭 #父母
【0222 睡前消息文稿:397期 解决丰县拐卖事件,你能付多少代价?】
...
丰县这起拐卖虐待事件,代表了两个历史时期留下的负面遗产,一个是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的人口贸易泛滥时代;一个是几千年来的农业时代。
...
1985年到21世纪初的人口贸易问题,不是忽然爆发出来的,而是几千年农业社会落后遗产的突出暴露。
农业社会最基本的特征是穷困,穷困不仅仅意味着底层日子不好过,还意味着政府财政能力不足,没有能力在城市之外严格落实法律,只能默许乡村社区实行事实上的自治。...父母因为一点彩礼卖了女儿,抱着甩包袱的心态,把带有残疾的子女送人,这都是农业社会的常态,几乎不可能在工业化之前杜绝。
到了解放后,中国开始向工业化社会转型,但起步慢,底子差,21世纪之前,农业社会一直是中国的底色。丰县拐卖事件代表的人口贸易和家庭暴力,可以看做传统农业社会负面文化的最后一次展现。
...
50年代到70年代,中国处于准军事动员状态,当时的农村人口流动是严格受控的。...所以主要体现为传统的买卖婚姻和换亲,很少影响到城市人口,所以人口贸易当时不是问题。
80年代出现了几个新的社会背景。首先,人民公社解体,放开了人口流动自由,农民攒点钱可以很容易在更落后的地区买妇女儿童。其次,市场经济逐步繁荣,越来越多的资源通过现金交易进行再分配。农民在生活略有改善的情况下,勒紧腰带能拿出来的现金更多,所以贩卖人口有利润。另外,还有经常被忽视的一点,就是工业化导致农村女性自发向城市流动,在农村留下一大批单身男性。
...
法律不是公布个条款就能自动落实,必须全社会拿出足够的执法成本,同时给大多数人服从法律的社会条件,法律才有意义。
...
最近十几年,拐卖人口问题逐渐消失,也不是因为中国颁布了新的法律,而是中国社会全面工业化的结果。工业化导致年轻人都离开了农村,更深地嵌入了社会化大生产,对社会的了解不断加深,和周围社会的关联越来越紧密,不太容易被拐卖。同时,工业化给政府提供了足够的税收和技术,政府可以通过二代身份证、摄像头和更多的辅警来控制人口流动,所以人口贸易规模快速收缩。
但是,在摄像头之外,在那些生产生活比较孤立的地点,人口贸易和奴隶制问题还会频繁出现,受害者不仅仅是妇女儿童。比如说前些年常说的黑煤窑、黑砖窑奴隶工厂,最近十几年还很常见的渔船奴隶问题,都证明了法律要靠社会条件来落实。...
所以,如果我们希望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在社会方面要继续推行工业化,把所有劳动力都卷入社会化大生产;在经济上要主动承认建立秩序需要投入成本;在司法方面,要承认绝对隐私和绝对安全不能共存,允许在数据保密的前提下,降低政府监督个人生活的成本,这样才能消除和人口贸易有关的悲剧。
但是,很多人没意识到社会背景和执法成本的问题,坚持要对丰县事件搞道德批判,认为只要在农村,在基层政府抓出坏人,就能解决问题,就能安抚自己对这件事的不满。这一类自媒体内容当然也属于言论自由,但他们显然忽视了一点,就是道德是一个动态概念,而且现在很多道德伦理观念,也是之前几千年负面遗产的一部分。如果只搞道德批判,只迎合普通人眼中的正面伦理道德,很多问题不仅无法解决,还可能更严重。
...
这些事情告诉我们,亲情和家庭经济关系,不足以保证公民的自由和安全。丰县这位女性有8个孩子,还是要等视频上网才有人关心她的生活。而这八个子女自身的健康和教育问题,更值得担心。如果我们不喜欢类似的家庭暴力和虐待,首先就要讨论政府权力如何监督家庭生活。
更何况丰县这件事,很可能会涉及到精神病患者的人权问题,这不仅仅需要政府执法人员监督,还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治疗。...如果社会舆论普遍认为20岁残疾女孩和55岁男人重组家庭不对,就应该赞同国家增加税收,建设一批福利院,雇佣护士,给所有残疾人一个体面的生活。...要照顾这上千万人口,起码要有几百万护士和护工,编制差不多等于军队和警察之和,在中国的国力有能力支撑这种福利之前,67岁的父亲,把残疾女儿托付给别人,还不收一分钱彩礼,应该被认为是合理选择。
...
如果我们不希望丰县的这位女性被铁链拴起来,首先就要讨论,全社会增加的这部分开支从哪里出钱,向谁加税。就算精神病患者得到了政府救助,能入院治疗,在中国当前尊重家庭权力的规则下,对他们来说也未必是好事。
...
面对这种现实,我希望观众在表达对社会现实不满的同时,也想一想到底应该怎么改革,不要只对现实说不,而是要把自己的诉求变成方案,变成有目标,有成本核算的计划。否则,生了八个孩子的精神病患者这次得救了,但也很快会像德州方洋洋案件那样被淡忘,更多的弱者还会停留在原来的生活状态。
....
具体来说,我认为丰县事件后有三件事要做。
首先当然还是对历史上的负面问题做一个全面善后。以超出人口普查的力度,做全民DNA普查,查清每一个人过去几十年是否有非自愿的迁徙行为,只要本人提出要求,就追究责任。如果民事赔偿不够,由政府出钱补足一个底线。如果因此出现了家庭破裂,未成年人养育问题,或者下一代基因缺陷问题,政府要有社会化抚养来收容。让全世界人看一看,中国对自己的未成年公民有什么底线安排。
第二件是对受害者,尤其是其中的残疾人有妥善安置。前面说了,把精神病人交给家庭,无论是父母子女,还是兄弟姐妹都不靠谱。如果中国没有决心一次性安置几百万精神病人,就不可能消灭他们的亲属安排的非正式婚姻。
第三件事是利用技术手段,预防人口贸易,避免奴隶制劳动,避免家庭暴力,我在180期节目提到过具体方案。那一期我分析了藏族网红拉姆被前夫烧死的问题,当时我说,现代社会有太多的封闭空间和私人领域,在亲属关系不能完全信任的前提下,用技术装备全程监控所有人的生活,是我们必须接受的一个未来。只是我们不能允许政府随意使用隐私数据,必须用技术和制度安排,由人大代表或者独立的公民代表来监控数据的使用。
这三个变革,无一例外都要花钱,要占用劳动力,还要挑战我们的生活习惯。但天底下没有凭空能做成的好事,如果我们不想看新闻的时候义愤填膺,过几个月淡忘之后再循环一遍,最好认真考虑自己愿意花多少成本保护弱者,也提高自己的安全水平。
当然,只谈花钱,不谈赚钱,不是睡前消息的风格。但我们也要看到,如果精神病患者和潜在的被拐卖人口多到影响经济,而且典型家庭生了八个孩子,这说明也有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生活有待改善。如果政府不干预,依然是每年发几百块钱就放任成长,这些孩子在未来的社会没有任何经济价值,依然是全社会的负资产。但如果政府通过家庭普查,剥夺所有不称职家长的抚养权,认真花一笔钱给这些孩子正常成长环境,必然可以在人口下降的年代新增一大批称职劳动力。社会主义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本来是不需要家庭这个中介的。
另外,说一句题外话。丰县这个案例虽然很残酷,但也是一个很好的社会学案例,向我们证明,如果不担心阶级下降,不担心生育影响妇女福利,生育率可以被刺激到很高。
我们不可能回到阶级固化,歧视妇女的年代,但可以从正向手段接近这两种状态。比如说,高水平社会化抚养可以消灭父母给孩子拼起跑线的压力;取消企业给怀孕妇女发放福利的义务,由国家统一发放生育工资和补贴,可以缓解生育对妇女的影响。2022年中国人口注定要下降,如果再不做点什么刺激生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成长质量,如果还是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来保障公民福利,恐怕以后所有人都不知道去哪找自己的福利。
...内详👉(睡前消息)
【0222 睡前消息文稿:397期 解决丰县拐卖事件,你能付多少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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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这起拐卖虐待事件,代表了两个历史时期留下的负面遗产,一个是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的人口贸易泛滥时代;一个是几千年来的农业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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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到21世纪初的人口贸易问题,不是忽然爆发出来的,而是几千年农业社会落后遗产的突出暴露。
农业社会最基本的特征是穷困,穷困不仅仅意味着底层日子不好过,还意味着政府财政能力不足,没有能力在城市之外严格落实法律,只能默许乡村社区实行事实上的自治。...父母因为一点彩礼卖了女儿,抱着甩包袱的心态,把带有残疾的子女送人,这都是农业社会的常态,几乎不可能在工业化之前杜绝。
到了解放后,中国开始向工业化社会转型,但起步慢,底子差,21世纪之前,农业社会一直是中国的底色。丰县拐卖事件代表的人口贸易和家庭暴力,可以看做传统农业社会负面文化的最后一次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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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到70年代,中国处于准军事动员状态,当时的农村人口流动是严格受控的。...所以主要体现为传统的买卖婚姻和换亲,很少影响到城市人口,所以人口贸易当时不是问题。
80年代出现了几个新的社会背景。首先,人民公社解体,放开了人口流动自由,农民攒点钱可以很容易在更落后的地区买妇女儿童。其次,市场经济逐步繁荣,越来越多的资源通过现金交易进行再分配。农民在生活略有改善的情况下,勒紧腰带能拿出来的现金更多,所以贩卖人口有利润。另外,还有经常被忽视的一点,就是工业化导致农村女性自发向城市流动,在农村留下一大批单身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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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公布个条款就能自动落实,必须全社会拿出足够的执法成本,同时给大多数人服从法律的社会条件,法律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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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几年,拐卖人口问题逐渐消失,也不是因为中国颁布了新的法律,而是中国社会全面工业化的结果。工业化导致年轻人都离开了农村,更深地嵌入了社会化大生产,对社会的了解不断加深,和周围社会的关联越来越紧密,不太容易被拐卖。同时,工业化给政府提供了足够的税收和技术,政府可以通过二代身份证、摄像头和更多的辅警来控制人口流动,所以人口贸易规模快速收缩。
但是,在摄像头之外,在那些生产生活比较孤立的地点,人口贸易和奴隶制问题还会频繁出现,受害者不仅仅是妇女儿童。比如说前些年常说的黑煤窑、黑砖窑奴隶工厂,最近十几年还很常见的渔船奴隶问题,都证明了法律要靠社会条件来落实。...
所以,如果我们希望以后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在社会方面要继续推行工业化,把所有劳动力都卷入社会化大生产;在经济上要主动承认建立秩序需要投入成本;在司法方面,要承认绝对隐私和绝对安全不能共存,允许在数据保密的前提下,降低政府监督个人生活的成本,这样才能消除和人口贸易有关的悲剧。
但是,很多人没意识到社会背景和执法成本的问题,坚持要对丰县事件搞道德批判,认为只要在农村,在基层政府抓出坏人,就能解决问题,就能安抚自己对这件事的不满。这一类自媒体内容当然也属于言论自由,但他们显然忽视了一点,就是道德是一个动态概念,而且现在很多道德伦理观念,也是之前几千年负面遗产的一部分。如果只搞道德批判,只迎合普通人眼中的正面伦理道德,很多问题不仅无法解决,还可能更严重。
...
这些事情告诉我们,亲情和家庭经济关系,不足以保证公民的自由和安全。丰县这位女性有8个孩子,还是要等视频上网才有人关心她的生活。而这八个子女自身的健康和教育问题,更值得担心。如果我们不喜欢类似的家庭暴力和虐待,首先就要讨论政府权力如何监督家庭生活。
更何况丰县这件事,很可能会涉及到精神病患者的人权问题,这不仅仅需要政府执法人员监督,还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治疗。...如果社会舆论普遍认为20岁残疾女孩和55岁男人重组家庭不对,就应该赞同国家增加税收,建设一批福利院,雇佣护士,给所有残疾人一个体面的生活。...要照顾这上千万人口,起码要有几百万护士和护工,编制差不多等于军队和警察之和,在中国的国力有能力支撑这种福利之前,67岁的父亲,把残疾女儿托付给别人,还不收一分钱彩礼,应该被认为是合理选择。
...
如果我们不希望丰县的这位女性被铁链拴起来,首先就要讨论,全社会增加的这部分开支从哪里出钱,向谁加税。就算精神病患者得到了政府救助,能入院治疗,在中国当前尊重家庭权力的规则下,对他们来说也未必是好事。
...
面对这种现实,我希望观众在表达对社会现实不满的同时,也想一想到底应该怎么改革,不要只对现实说不,而是要把自己的诉求变成方案,变成有目标,有成本核算的计划。否则,生了八个孩子的精神病患者这次得救了,但也很快会像德州方洋洋案件那样被淡忘,更多的弱者还会停留在原来的生活状态。
....
具体来说,我认为丰县事件后有三件事要做。
首先当然还是对历史上的负面问题做一个全面善后。以超出人口普查的力度,做全民DNA普查,查清每一个人过去几十年是否有非自愿的迁徙行为,只要本人提出要求,就追究责任。如果民事赔偿不够,由政府出钱补足一个底线。如果因此出现了家庭破裂,未成年人养育问题,或者下一代基因缺陷问题,政府要有社会化抚养来收容。让全世界人看一看,中国对自己的未成年公民有什么底线安排。
第二件是对受害者,尤其是其中的残疾人有妥善安置。前面说了,把精神病人交给家庭,无论是父母子女,还是兄弟姐妹都不靠谱。如果中国没有决心一次性安置几百万精神病人,就不可能消灭他们的亲属安排的非正式婚姻。
第三件事是利用技术手段,预防人口贸易,避免奴隶制劳动,避免家庭暴力,我在180期节目提到过具体方案。那一期我分析了藏族网红拉姆被前夫烧死的问题,当时我说,现代社会有太多的封闭空间和私人领域,在亲属关系不能完全信任的前提下,用技术装备全程监控所有人的生活,是我们必须接受的一个未来。只是我们不能允许政府随意使用隐私数据,必须用技术和制度安排,由人大代表或者独立的公民代表来监控数据的使用。
这三个变革,无一例外都要花钱,要占用劳动力,还要挑战我们的生活习惯。但天底下没有凭空能做成的好事,如果我们不想看新闻的时候义愤填膺,过几个月淡忘之后再循环一遍,最好认真考虑自己愿意花多少成本保护弱者,也提高自己的安全水平。
当然,只谈花钱,不谈赚钱,不是睡前消息的风格。但我们也要看到,如果精神病患者和潜在的被拐卖人口多到影响经济,而且典型家庭生了八个孩子,这说明也有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生活有待改善。如果政府不干预,依然是每年发几百块钱就放任成长,这些孩子在未来的社会没有任何经济价值,依然是全社会的负资产。但如果政府通过家庭普查,剥夺所有不称职家长的抚养权,认真花一笔钱给这些孩子正常成长环境,必然可以在人口下降的年代新增一大批称职劳动力。社会主义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本来是不需要家庭这个中介的。
另外,说一句题外话。丰县这个案例虽然很残酷,但也是一个很好的社会学案例,向我们证明,如果不担心阶级下降,不担心生育影响妇女福利,生育率可以被刺激到很高。
我们不可能回到阶级固化,歧视妇女的年代,但可以从正向手段接近这两种状态。比如说,高水平社会化抚养可以消灭父母给孩子拼起跑线的压力;取消企业给怀孕妇女发放福利的义务,由国家统一发放生育工资和补贴,可以缓解生育对妇女的影响。2022年中国人口注定要下降,如果再不做点什么刺激生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成长质量,如果还是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来保障公民福利,恐怕以后所有人都不知道去哪找自己的福利。
...内详👉(睡前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