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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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们有关,向收到此信息的世界致以美好的祝愿。
——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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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二选一 #竞价排名 #直播带货 #信息安全 #人工智能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
...
不得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选择平台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自觉维护线上经济竞争秩序。杜绝刷单、刷评、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使用与保护,严格防范个人信息数据被泄露和滥用。严控各类平台和App过度收集用户数据且泄露和滥用,避免电信欺诈等次生风险发生。(市场监管总局
#推特 #GDPR #个人信息 #欧盟 #反垄断 #信息安全 #数字市场法

【Twitter因跨境GDPR案被罚款54.6万美元,属美国科技公司首起】

在欧盟新隐私法生效两年半后,美国科技公司在一起跨境案件中首次被依据该法处以罚款。批评人士称这是一项姗姗来迟的进展。

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Ireland's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表示,将对Twitter Inc. (TWTR)处以54.6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未能在知晓一起数据泄露事件后72小时内记录或恰当地通知监管机构。这起于2019年1月披露的数据泄露事件暴露了一些用户的私人推文。(华尔街日报)

【欧盟重磅新规既有巨额罚款又有拆分威胁】

若违反打击不公平竞争的“数字市场法”,科技巨头将被禁用企业用户数据参与竞争,面临最高全球收入10%的罚款,可能被强制拆分。

未遵循“数字服务法”审核内容风险的科技巨头面临占全球收入6%的罚款。(华尔街见闻APP) ​​​
#反垄断 #立法 #防疫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餐饮浪费

【中国明年预安排反垄断法等重点立法工作】

12月2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2月2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对明年立法工作作出预安排。

岳仲明介绍,明年将安排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拟由常委会决定提出议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行政处罚法(修改)、动物防疫法(修改)、乡村振兴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海警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反食品浪费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监察官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兵役法(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案,争取早日出台。

据介绍,明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还包括: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等税收法律等。

为保障高品质生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修改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体育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家庭教育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湿地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社会救助法等。

为推进高效能治理,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审计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等。(联合早报)(红星新闻
#央行 #垄断 #反垄断 #营销 #互联网金融 #论文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平台

【央行:大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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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阶段,大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某些头部互联网平台在格式条款、信息收集和使用、营销宣传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建议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实现穿透性监管,督促大型互联网平台树立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在借鉴域外信息保护立法与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依法将大型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业务全面纳入监管,增强业务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有效控制共债风险,不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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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型互联网平台在信息收集使用方面多见概括性授权条款

(一)信息收集使用的“知情-同意”原则被弱化,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到限制。...
(二)收集的“必要信息”范围过宽,大型互联网平台对信息收集范围掌握绝对“话语权”。...

二、欧盟等主要经济体信息保护监管标准趋严,国内的信息保护监管力度也将进一步提升,大型互联网平台应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三、基于数据挖掘下的“精准营销”,容易诱导更多资信脆弱人群掉进超前负债消费的陷阱

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不能脱离消费者保护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根基

五、相关建议

一是督促大型互联网平台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切实履行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相关立法保障和标准化建设。...
三是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
四是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审查。...
五是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规范大型互联网平台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中国人民银行)
#约谈 #互联网金融 #金融工具 #信息垄断 #垄断 #风险隔离 #监管 #证券化 #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

【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

2021年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对部分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企业进行监管约谈,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主持约谈。#腾讯#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字节跳动#美团金融#滴滴金融#陆金所#天星数科#360数科#新浪金融#苏宁金融#国美金融#携程金融 等13家网络平台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代表参加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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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部门针对当前网络平台企业从事金融业务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一是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是支付回归本源,断开支付工具和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严控非银行支付账户向对公领域扩张提高交易透明度,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个人征信业务。

四是加强对股东资质、股权结构、资本、风险隔离、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的规范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依法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五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落实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两参一控”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和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网络互助业务风险。

六是规范企业发行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赴境外上市行为。禁止证券基金机构高管和从业人员交叉任职保障机构经营独立性。

七是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规范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营销宣传行为和格式文本合同加强监督并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金融业务合作等。
...
(新华社 @微博)
#深圳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大数据 #用户画像 #拒绝 #大数据中心 #数据共享 #价格歧视 #不正当竞争 #百分之五 #反垄断 #匿名化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 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在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同意前以通俗易懂、明确具体、易获取的方式向其完整、真实、准确地告知下列事项:
(一)数据处理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二)处理个人数据的种类和范围;
(三)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和方式;
(四)存储个人数据的地点和期限;
(五)处理个人数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对其个人数据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数据处理者向他人提供其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应当对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使得被提供的个人数据在不借助其他数据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的自然人。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自然人与数据处理者约定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的,数据处理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进行匿名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数据处理者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时,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并采用足以引起注意的特别标识等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基于用户画像向其进行的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推荐。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大数据中心,并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和利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公共数据全面共享制度。公共数据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共数据共享负面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负面清单的公共数据应当共享。公共数据共享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
市场主体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垄断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或者反垄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内详👉(深圳市人大)
#发改委 #反垄断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平台 #数据出境 #牌照 #互联互通 #劳动者权益

【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完善治理规则。
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健全制度规范。
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对平台合规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加大平台经济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

(四)完善竞争监管执法。
...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 等涉税违法行为。...

(五)加强金融领域监管。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 #征信 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 #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 #杠杆率 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六)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
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 等数据滥用行为。...严肃查处利用 #算法 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八)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九)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

(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训。(发改委)
乌鸦观察
#天津 #云服务 #国企 #国资云 #消息人士 【每日经济新闻|业内人士:天津国资云相关文件已撤回 当地国企上云不做排他限制】 今日(9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从两家云计算企业内部人士处独家获悉,‌天津国资委已经撤回了上周引发关注的《关于加快推进国企上云工作完善国资云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并明确国资企业在选择云服务时不做强制和排他限制。 今日下午,‌记者拨打天津市国资委电话,‌截至发稿时无人接听。 上周,‌关于天津国资云的一份文件被业内热议,‌文件要求当地国资企业限定使用特定的云服务,‌…
#日本 #国产云 #云服务 #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

【日本拟推“国产云”,列为特定重要物资】

日本政府拟将云服务列为经济安全保障上需要稳定供应的“特定重要物资”,目前已展开协调。为了应对网络攻击,云服务将被视为与半导体和药品一样的物资。将以国内人员能随时应对故障等为条件,力争加强日本企业的“国产云”竞争力。

在日本的云服务市场,亚马逊网络服务(AWS)、微软和谷歌等3家美国大型企业不断形成垄断化。

日本“公正取引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资料显示,2020年度,3家美国企业的份额达到60~70%。2011年度仅为5~10%。调查公司富士凯美莱总研的统计显示,海外企业在2020年度的日本国内市场份额中占72%。

利用外资云服务处理政府敏感信息,存在泄露等安全方面的风险。还有观点指出,如果对海外企业的依存度太高,在日本遭受网络攻击之际,有可能无法迅速应对。

日本政府认为,培育国内企业的云服务成为当务之急,并将其列为“特定重要物资”。

“特定重要物资”的对象是国民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靠的物资。从事被指定物资生产的企业能从政府获得财政支援和减轻利率负担。

要获得政府的支援,必须向主管省厅提出供应和管理的相关计划,并获得认定。日本政府将讨论的方案是,需要以重视安全性、国内工程师团队能随时立即应对作为条件。

作为“特定重要物资”的对象,日本政府此前向执政党列举了半导体和药品等。作为法律依据的《经济安保推进法案》表明重要物资“包含电脑程序”,因此云服务也能列入其中。(日本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