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新南向 #出口 #统计
【对大陆出口已占台湾全部出口额44.9%】
刚刚过去的5月份,台湾对大陆(包括香港)出口121.2亿美元,同比增长10.3%,为历年同月新高,占总出口比重高达44.9%。累计前5个月对大陆的出口额为543.28亿美元,占比41.5%,也是10年来的最高数字。
也就是说,台湾向全世界出口的所有产品,有近一半是销售到了大陆。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蔡英文2016年就职以后,大力推动“新南向”政策,配合一系列的财政、金融支持,引导台商将业务版图向东南亚国家(东盟)转移,但成效始终不如人意。今年5月,台湾向东盟国家的出口出现了4年半来的最大衰退,出口额仅38.2亿美元,占比落到14.1%。累计前5月对东盟出口207.77亿美元,占出口比重15.9%,也是10年来的新低。(经济观察网)(时报资讯 @ 雅虎)
【对大陆出口已占台湾全部出口额44.9%】
刚刚过去的5月份,台湾对大陆(包括香港)出口121.2亿美元,同比增长10.3%,为历年同月新高,占总出口比重高达44.9%。累计前5个月对大陆的出口额为543.28亿美元,占比41.5%,也是10年来的最高数字。
也就是说,台湾向全世界出口的所有产品,有近一半是销售到了大陆。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蔡英文2016年就职以后,大力推动“新南向”政策,配合一系列的财政、金融支持,引导台商将业务版图向东南亚国家(东盟)转移,但成效始终不如人意。今年5月,台湾向东盟国家的出口出现了4年半来的最大衰退,出口额仅38.2亿美元,占比落到14.1%。累计前5月对东盟出口207.77亿美元,占出口比重15.9%,也是10年来的新低。(经济观察网)(时报资讯 @ 雅虎)
#迷惑 #网络文学 #出版管理 # 控制总量????
【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网络文学行业秩序,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引导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以精品奉献人民,推动网络文学繁荣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网络文学出版单位要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内容审核机制,强化内容把关职责,支持优质创新内容,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确保内容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向上,坚决抵制模式化、同质化倾向;严格规范登载发布行为,实行网络文学创作者实名注册制度,在平台上明示登载规则和服务约定,对创作者登载发布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作品排行榜、互动评论等作品相关发布信息的动态管理,正确引导用户阅读。(新华社)
【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网络文学行业秩序,加强网络文学出版管理,引导网络文学出版单位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以精品奉献人民,推动网络文学繁荣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网络文学出版单位要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内容审核机制,强化内容把关职责,支持优质创新内容,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确保内容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向上,坚决抵制模式化、同质化倾向;严格规范登载发布行为,实行网络文学创作者实名注册制度,在平台上明示登载规则和服务约定,对创作者登载发布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作品排行榜、互动评论等作品相关发布信息的动态管理,正确引导用户阅读。(新华社)
#出生证明 #联网查询 #人工智能 #拐卖
【国家卫健委:推广电子版出生证明,发证前“刷脸”比对父母身份证防拐卖】
12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支撑能力,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出生医学信息联通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各助产机构信息系统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共享互通。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开展身份认证和数据共享服务,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通过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应用一体化平台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功能,“刷脸”比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也可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比对,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出生医学证明。强化出生医学信息管理,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安全。通过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与孕产妇住院分娩信息系统(模块)比对信息,核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卫健委:推广电子版出生证明,发证前“刷脸”比对父母身份证防拐卖】
12月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支撑能力,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出生医学信息联通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各助产机构信息系统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共享互通。依托全国一体化平台开展身份认证和数据共享服务,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通过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应用一体化平台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功能,“刷脸”比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也可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比对,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出生医学证明。强化出生医学信息管理,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安全。通过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与孕产妇住院分娩信息系统(模块)比对信息,核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每日经济新闻)
#法国🇫🇷 #谷歌 #反垄断 #出版商 #世界报 #费加罗报 #欧盟🇪🇺 #数字税
【耶伦赴欧施压之后,欧盟决定暂缓征收数字税】
7月11日,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Janet Yellen)抵达布鲁塞尔,与欧盟官员就国际税收问题进行谈判。次日,欧盟宣布暂缓推进征收数字税的计划。
与此同时,将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为15%的协议也在逐步推进。欧盟数字税计划是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谈判的主要争议之一,因此欧盟暂缓征收数字税的举措也为该协议扫除了一个障碍。(界面新闻)
【谷歌被法国反垄断机构罚款5.93亿美元,因违反与出版商进行谈判的监管命令】
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谷歌罚款5.93亿美元,因其据称违反与新闻出版商就付费协议进行谈判的命令;在这场关于科技公司是否应为新闻付费、如何付费的全球纷争中,法国的罚款加大了谷歌面临的压力。
这个法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周二表示,谷歌违反了该局2020年的命令,命令要求谷歌母公司Alphabet 必须与出版商进行谈判,以获得在谷歌搜索结果中显示出版商内容片段的权利。在此之前,出版商抱怨谷歌绕开法国执行的欧盟新版权规定。
从那以后,谷歌与《世界报》(Le Monde)和《费加罗报》(Le Figaro)等一些法国新闻出版商达成了付费协议,但没有与其他出版商达成协议。(道琼斯通讯社)(华尔街日报)
【耶伦赴欧施压之后,欧盟决定暂缓征收数字税】
7月11日,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Janet Yellen)抵达布鲁塞尔,与欧盟官员就国际税收问题进行谈判。次日,欧盟宣布暂缓推进征收数字税的计划。
与此同时,将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为15%的协议也在逐步推进。欧盟数字税计划是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谈判的主要争议之一,因此欧盟暂缓征收数字税的举措也为该协议扫除了一个障碍。(界面新闻)
【谷歌被法国反垄断机构罚款5.93亿美元,因违反与出版商进行谈判的监管命令】
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谷歌罚款5.93亿美元,因其据称违反与新闻出版商就付费协议进行谈判的命令;在这场关于科技公司是否应为新闻付费、如何付费的全球纷争中,法国的罚款加大了谷歌面临的压力。
这个法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周二表示,谷歌违反了该局2020年的命令,命令要求谷歌母公司Alphabet 必须与出版商进行谈判,以获得在谷歌搜索结果中显示出版商内容片段的权利。在此之前,出版商抱怨谷歌绕开法国执行的欧盟新版权规定。
从那以后,谷歌与《世界报》(Le Monde)和《费加罗报》(Le Figaro)等一些法国新闻出版商达成了付费协议,但没有与其他出版商达成协议。(道琼斯通讯社)(华尔街日报)
#孔夫子旧书网 #二手书 #平台 #营业执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闲鱼 #转转
【孔夫子旧书网要求店主办理“两证” 数万中小店主受困】
...
孔夫子旧书网(以下简称孔网)上的店铺有书摊、书店两种形态,此前个人闲置图书转卖只需开通书摊即可,只要上架图书不超过2000本就无需开通店铺,也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然而,11月15日,孔网发布了《网站关于完善古旧书业经营模式、鼓励书友规范化经营的意见 (试行)》,要求“销售1949年10月1日后出版物的店铺,原则上要求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与有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卖家联合经营”,而对于年交易额超过3万元的店铺,则强制性必须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与有证卖家联合经营。
这条“新规”在微博发酵之前,已经在贴吧引起了店主们的一波热议,很多店主都声称收到了通知,永喜书屋则表示:“这个规定对于小商家无疑是灭顶之灾,官方态度是允许和有许可证大商家一起联合经营,这个管道不知道是不是有官方来提供。如果官方不提供让小商家自己想办法,无疑让这些的商家又被扒一层皮。现在这情势真的不好说,如果迟早要关店,我也不折腾了,找地方上班算了。”
...
除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外,货源资质也成为摆在二手书卖家之前的一道跨不过去的门槛。很多店主都反映书摊被暂停营业,除了需要提供“两证”,还需提供进货凭证,以及订单记录、物流记录、转账/发票记录等进货来源说明,审核期间资金冻结三个月,审核不通过将永久冻结。
...
早在5年前,网上流传消息称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开始禁止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二手书转卖。不过,此后普通用户依然可以出售,只不过在闲鱼卖书默认有同时上架5本,每月发布15本的限制。
直到今年4月,一位厦门的孔网店主因为“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在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开设网店,从事出版物发行”,被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罚款28万元。作为近年来全国首例二手图书买卖违法案。
据店主的自述,之所以被处罚28万,是因为执法部门认定其在三年多时间里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需处以7倍的罚款。如果按照孔网的“新规”,年均1万多元的交易额够不上必须办证的“门槛”。由此可见,孔网的规定是一回事,各地在执法的过程中如何判定似乎又是另一回事了。(风间·做書@微信,archive)
截至发稿,孔网首页显示有19655 家书店,266828 家书摊。
【孔夫子旧书网要求店主办理“两证” 数万中小店主受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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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夫子旧书网(以下简称孔网)上的店铺有书摊、书店两种形态,此前个人闲置图书转卖只需开通书摊即可,只要上架图书不超过2000本就无需开通店铺,也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然而,11月15日,孔网发布了《网站关于完善古旧书业经营模式、鼓励书友规范化经营的意见 (试行)》,要求“销售1949年10月1日后出版物的店铺,原则上要求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与有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卖家联合经营”,而对于年交易额超过3万元的店铺,则强制性必须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与有证卖家联合经营。
这条“新规”在微博发酵之前,已经在贴吧引起了店主们的一波热议,很多店主都声称收到了通知,永喜书屋则表示:“这个规定对于小商家无疑是灭顶之灾,官方态度是允许和有许可证大商家一起联合经营,这个管道不知道是不是有官方来提供。如果官方不提供让小商家自己想办法,无疑让这些的商家又被扒一层皮。现在这情势真的不好说,如果迟早要关店,我也不折腾了,找地方上班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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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外,货源资质也成为摆在二手书卖家之前的一道跨不过去的门槛。很多店主都反映书摊被暂停营业,除了需要提供“两证”,还需提供进货凭证,以及订单记录、物流记录、转账/发票记录等进货来源说明,审核期间资金冻结三个月,审核不通过将永久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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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5年前,网上流传消息称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开始禁止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二手书转卖。不过,此后普通用户依然可以出售,只不过在闲鱼卖书默认有同时上架5本,每月发布15本的限制。
直到今年4月,一位厦门的孔网店主因为“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在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开设网店,从事出版物发行”,被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罚款28万元。作为近年来全国首例二手图书买卖违法案。
据店主的自述,之所以被处罚28万,是因为执法部门认定其在三年多时间里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需处以7倍的罚款。如果按照孔网的“新规”,年均1万多元的交易额够不上必须办证的“门槛”。由此可见,孔网的规定是一回事,各地在执法的过程中如何判定似乎又是另一回事了。(风间·做書@微信,archive)
截至发稿,孔网首页显示有19655 家书店,266828 家书摊。
#互联网 #宗教 #平台 #对立 #煽动 #教育 #司法 #婚姻 #封建 #迷信 #歧视 #侮辱 #未成年 #出版 #邪教 #慈善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第十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第十四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三)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五)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六)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九)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第十五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由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
第十六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开展面向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培训。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对外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并对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上开展慈善募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应当加强平台注册用户管理,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内详👉(国家宗教事务局)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第十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第十四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三)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五)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六)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九)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第十五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由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
第十六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开展面向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培训。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对外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并对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上开展慈善募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应当加强平台注册用户管理,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内详👉(国家宗教事务局)
#台湾 #大陆 #出版 #审查 #麦田出版社
【台湾出版社将书中“大陆“全改成”中国“,”哥伦布发现新中国”闹笑话】
台湾知名的麦田出版社近日把一本大陆书籍中的“大陆”二字全部一键替换成“中国”。但实际上书中许多“大陆”都指的是“大陆板块”的意思,结果闹出了“哥伦布发现新中国’、“南亚次中国”、“欧亚中国”等笑话。出版社周六(19日)上午发出道歉声明,承诺会将新书全面下架并回收重制。
这本书的中国大陆版名为《中国食辣史》,书中考查了中国食用辣椒四百年来的历史,作者是大陆学者曹雨。今年1月,这本书在台湾以《激辣中国》为名发行,由台湾知名出版社麦田出版社出版。
曹雨周五(18日)晚间在脸书发文,指出自己的书《激辣中国》在台湾出版,但书中所有的“大陆”都被机械式替换成了“中国”,但他强调因书中所用的“大陆”其实都是continent,指的是新大陆、欧亚大陆之类的内容,如此一改,书中竟出现“哥伦布发现新中国是辣椒得以从美洲传播到全世界的契机”等内容,相当诡异。
曹雨说,出现如此离谱的错误,明显是出版方篡改了作者的原文后,连校对这样基本的印前工作也懒得履行,结果就成了现在这副模样,“这已经不是‘疏忽’能够解释的了,这是根本没有职业操守才做得出的事情!”
曹雨也提到,他的书在中国出版时的书名为《中国食辣史》,原稿中有两章,分别是“辣椒与红色革命”(讲辣椒与共产党红色文化之瓜葛)、“大破大立”(讲文化大革命时期饮食文化之破碎),但都被大陆出版方完全删除,不予面世,为此他曾愤懑不已,“本以为在言论自由的台湾,能够让作品以更理想的面貌问世,结果又是这么一副‘残样’。”
曹雨强调,如今的海峡两侧,真是各有各的崩坏,坏得争奇斗艳,坏得让人脑子被门夹了都想不出来,“我曾听人说过,如今的世界是一个‘比烂’的世界,初问时还不敢尽信,这下我相信了。其实两边的行为其实都有一点共同的地方,就是都不尊重作者,都不尊重读者,都是徒为所谓的‘政治正确’而做出一些贻笑后世的愚行。”(HK01)(中时电子网1、2)
【台湾出版社将书中“大陆“全改成”中国“,”哥伦布发现新中国”闹笑话】
台湾知名的麦田出版社近日把一本大陆书籍中的“大陆”二字全部一键替换成“中国”。但实际上书中许多“大陆”都指的是“大陆板块”的意思,结果闹出了“哥伦布发现新中国’、“南亚次中国”、“欧亚中国”等笑话。出版社周六(19日)上午发出道歉声明,承诺会将新书全面下架并回收重制。
这本书的中国大陆版名为《中国食辣史》,书中考查了中国食用辣椒四百年来的历史,作者是大陆学者曹雨。今年1月,这本书在台湾以《激辣中国》为名发行,由台湾知名出版社麦田出版社出版。
曹雨周五(18日)晚间在脸书发文,指出自己的书《激辣中国》在台湾出版,但书中所有的“大陆”都被机械式替换成了“中国”,但他强调因书中所用的“大陆”其实都是continent,指的是新大陆、欧亚大陆之类的内容,如此一改,书中竟出现“哥伦布发现新中国是辣椒得以从美洲传播到全世界的契机”等内容,相当诡异。
曹雨说,出现如此离谱的错误,明显是出版方篡改了作者的原文后,连校对这样基本的印前工作也懒得履行,结果就成了现在这副模样,“这已经不是‘疏忽’能够解释的了,这是根本没有职业操守才做得出的事情!”
曹雨也提到,他的书在中国出版时的书名为《中国食辣史》,原稿中有两章,分别是“辣椒与红色革命”(讲辣椒与共产党红色文化之瓜葛)、“大破大立”(讲文化大革命时期饮食文化之破碎),但都被大陆出版方完全删除,不予面世,为此他曾愤懑不已,“本以为在言论自由的台湾,能够让作品以更理想的面貌问世,结果又是这么一副‘残样’。”
曹雨强调,如今的海峡两侧,真是各有各的崩坏,坏得争奇斗艳,坏得让人脑子被门夹了都想不出来,“我曾听人说过,如今的世界是一个‘比烂’的世界,初问时还不敢尽信,这下我相信了。其实两边的行为其实都有一点共同的地方,就是都不尊重作者,都不尊重读者,都是徒为所谓的‘政治正确’而做出一些贻笑后世的愚行。”(HK01)(中时电子网1、2)
乌鸦观察
#孔夫子旧书网 #二手书 #平台 #营业执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闲鱼 #转转 【孔夫子旧书网要求店主办理“两证” 数万中小店主受困】 ... 孔夫子旧书网(以下简称孔网)上的店铺有书摊、书店两种形态,此前个人闲置图书转卖只需开通书摊即可,只要上架图书不超过2000本就无需开通店铺,也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然而,11月15日,孔网发布了《网站关于完善古旧书业经营模式、鼓励书友规范化经营的意见 (试行)》,要求“销售1949年10月1日后出版物的店铺,原则上要求办理出…
#孔夫子旧书网 #二手书 #平台 #营业执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男子网上出售4万元旧书被罚28万元,起诉执法部门胜诉】
厦门市一名男子利用业余时间在孔夫子旧书网和社交平台上出售价值4万元的旧书,被当地文化执法部门认定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被处罚款28万余元,引发社会关注。男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1年4月21日,杨先生收到一份由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他被告知,“你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书交易网站(‘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开设网店(网店名‘逛逛书店’),从事出版物发行……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你通过二手书网络交易平台、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微信转账等途径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查证认定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你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处违法经营额7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283497.20元。”
同年5月19日,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厦集)文综罚字〔2021〕004号行政处罚决定,邮寄送达杨先生。6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杨先生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8月5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
不服这一行政复议决定,杨先生随后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2022年2月底,杨先生收到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杨先生销售的旧书中属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违禁出版物的,应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认定杨先生的行为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系对原告违法行为的定性错误;对其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于本判决生效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法院所认定的合法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孔网转让的合法出版物,总价值3.3万元;所指的违禁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微信转让的部分图书,这些为香港、台湾地区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总值6000余元。
3月15日,杨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杨先生认为,他购买旧书,看完后再将其出售,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并无任何违法;其次他并非经营者,只是一个消费者,他出售旧书的行为不能算经营行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只是采纳了他的第一个主张,对于他的第二个主张,因为比较复杂,涉及的面太大,法院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定性,希望从法律上将旧书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出版物发行理清楚。
3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询问此事是否上诉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还没有尘埃落定,他不清楚具体情况。(极目新闻)
【男子网上出售4万元旧书被罚28万元,起诉执法部门胜诉】
厦门市一名男子利用业余时间在孔夫子旧书网和社交平台上出售价值4万元的旧书,被当地文化执法部门认定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被处罚款28万余元,引发社会关注。男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1年4月21日,杨先生收到一份由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他被告知,“你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书交易网站(‘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开设网店(网店名‘逛逛书店’),从事出版物发行……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你通过二手书网络交易平台、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微信转账等途径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查证认定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你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处违法经营额7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283497.20元。”
同年5月19日,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厦集)文综罚字〔2021〕004号行政处罚决定,邮寄送达杨先生。6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杨先生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8月5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
不服这一行政复议决定,杨先生随后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2022年2月底,杨先生收到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杨先生销售的旧书中属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违禁出版物的,应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认定杨先生的行为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系对原告违法行为的定性错误;对其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于本判决生效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法院所认定的合法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孔网转让的合法出版物,总价值3.3万元;所指的违禁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微信转让的部分图书,这些为香港、台湾地区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总值6000余元。
3月15日,杨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杨先生认为,他购买旧书,看完后再将其出售,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并无任何违法;其次他并非经营者,只是一个消费者,他出售旧书的行为不能算经营行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只是采纳了他的第一个主张,对于他的第二个主张,因为比较复杂,涉及的面太大,法院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定性,希望从法律上将旧书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出版物发行理清楚。
3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询问此事是否上诉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还没有尘埃落定,他不清楚具体情况。(极目新闻)
#汉字 #出版物 #字体
【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启动】
记者6日从国家新闻出版署获悉,日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汉字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压实管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引导有关单位严格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用字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汉字使用不正确、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违背汉字书写规律和审美品位,粗制滥造、拙劣夸张、观感不佳的字体及时进行清理替换。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汉字字体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字体更加多元,在较好满足社会多样化用字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字体使用场合不当、质量水平较低等问题,尤其是一些“丑书”“怪书”类信息化字体产品,对字体进行粗俗、草率的夸张变形,背离汉字的书写规范、文化内涵和审美趣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明确,本次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新媒体等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主页面、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剧目、纪录片、动画片、广告及宣传品的片名、片头的制作单位名、字幕、演职员表等用字。(新华社 1、2)
【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启动】
记者6日从国家新闻出版署获悉,日前,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汉字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压实管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引导有关单位严格对出版物、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等用字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对汉字使用不正确、不规范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违背汉字书写规律和审美品位,粗制滥造、拙劣夸张、观感不佳的字体及时进行清理替换。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汉字字体应用场景日益丰富,字体更加多元,在较好满足社会多样化用字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字体使用场合不当、质量水平较低等问题,尤其是一些“丑书”“怪书”类信息化字体产品,对字体进行粗俗、草率的夸张变形,背离汉字的书写规范、文化内涵和审美趣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明确,本次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新媒体等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主页面、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剧目、纪录片、动画片、广告及宣传品的片名、片头的制作单位名、字幕、演职员表等用字。(新华社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