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 #二手车 #维权
【特斯拉被指销售重大事故二手车 法院:构成欺诈 退一赔三】
12月4日晚间消息,天津特斯拉车主@特斯拉维权车主-韩潮 发博称:从19年8月维权至今终在一审获得胜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特斯拉在一审中被判退一赔三。
车主韩潮在特斯拉官方网站购买特斯拉官方认证 P85 Model S轿车,购买之前销售告知特斯拉认证车不存在重大事故,水泡,火烧,结构性损伤。2019年6月5日至8月24日,涉案车辆频繁发生问题,共计维修7次。但经过车主检测后该车辆C柱及后翼子板有切割焊接。
韩潮认为,特斯拉公司以欺诈手段出售不符合其承诺的事故车辆。韩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潮“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
最终,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定,撤销韩潮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订购协议》。合同撤销后,特斯拉公司应向韩潮退还379700元购车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00元。(新浪汽车 @微博)
【特斯拉被指销售重大事故二手车 法院:构成欺诈 退一赔三】
12月4日晚间消息,天津特斯拉车主@特斯拉维权车主-韩潮 发博称:从19年8月维权至今终在一审获得胜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特斯拉在一审中被判退一赔三。
车主韩潮在特斯拉官方网站购买特斯拉官方认证 P85 Model S轿车,购买之前销售告知特斯拉认证车不存在重大事故,水泡,火烧,结构性损伤。2019年6月5日至8月24日,涉案车辆频繁发生问题,共计维修7次。但经过车主检测后该车辆C柱及后翼子板有切割焊接。
韩潮认为,特斯拉公司以欺诈手段出售不符合其承诺的事故车辆。韩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车辆的维修确实涉及到大面积切割、焊接等,这种修理方式和程度必然对消费者的购车意愿产生重要影响,而特斯拉公司仅仅告知韩潮“车辆不存在结构性损伤”,尚不足以达到应有的信息披露程度。不论从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来说,特斯拉公司都符合欺诈的客观要件。
最终,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定,撤销韩潮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手车订购协议》。合同撤销后,特斯拉公司应向韩潮退还379700元购车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1139100元。(新浪汽车 @微博)
#阿里 #反垄断 #二选一 #平台 #行政处罚 #历史新高
【182亿: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阿里巴巴对此回应说:今天,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阿里巴巴 @微博)
相关新闻🔗
20-12-24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1-03-12 消息人士: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正考虑对阿里巴巴处以创纪录罚款--华尔街日报
【182亿: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阿里巴巴对此回应说:今天,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阿里巴巴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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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4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1-03-12 消息人士: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正考虑对阿里巴巴处以创纪录罚款--华尔街日报
#二选一 #社区团购 #大数据杀熟 #个人信息 #隐私 #市场支配地位 #假冒伪劣 #平台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
.....
但在快速发展中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依法规范刻不容缓。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其中,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是平台经济领域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强迫实施“二选一”行为限制市场竞争,遏制创新发展,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根治。
针对强迫实施“二选一”以及其他突出问题,会议明确提出,平台企业要把握正确方向、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国家利益优先,坚持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五个严防”和“五个确保”:严防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经济社会安全;严防垄断失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严防技术扼杀,确保行业创新发展;严防规则算法滥用,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态开放共享。各平台企业要对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全面排查涉税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会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平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期后再有发现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
爱奇艺、百度、贝壳找房、滴滴、当当网、多点、京东、快手、美团、每日优鲜、奇虎360、去哪儿网、搜狗、微店、58同城、新浪微博、字节跳动、哔哩哔哩、叮咚买菜、饿了么、国美、盒马生鲜、拼多多、携程、小红书、阅文、苏宁易购、阿里、贝贝网、蘑菇街、网易(严选)、云集、唯品会、腾讯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以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深圳等地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新华社)(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
.....
但在快速发展中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依法规范刻不容缓。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其中,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是平台经济领域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强迫实施“二选一”行为限制市场竞争,遏制创新发展,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根治。
针对强迫实施“二选一”以及其他突出问题,会议明确提出,平台企业要把握正确方向、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国家利益优先,坚持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五个严防”和“五个确保”:严防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经济社会安全;严防垄断失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严防技术扼杀,确保行业创新发展;严防规则算法滥用,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态开放共享。各平台企业要对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全面排查涉税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会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平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期后再有发现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
爱奇艺、百度、贝壳找房、滴滴、当当网、多点、京东、快手、美团、每日优鲜、奇虎360、去哪儿网、搜狗、微店、58同城、新浪微博、字节跳动、哔哩哔哩、叮咚买菜、饿了么、国美、盒马生鲜、拼多多、携程、小红书、阅文、苏宁易购、阿里、贝贝网、蘑菇街、网易(严选)、云集、唯品会、腾讯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以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深圳等地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新华社)(市场监管总局)
#不正当竞争 #平台 #山寨 #混淆 #域名 #直播 #虚假宣传 #虚假交易 #差评 #返现红包 #虚假营销 #恶意评价 #水军 #流量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流量劫持 #关键词联想 #嵌入链接 #兼容性 #反刷单 #刷单 #个人信息 #爬虫 #二选一 #屏蔽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美团 #二选一 #反垄断 #罚款 #行政处罚
【美团因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处罚34.42亿】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依法扎实高效推进案件查办,广泛开展调查取证,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并全面深入分析,查明案件事实;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多次听取美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确保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经查,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
【美团因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处罚34.42亿】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依法扎实高效推进案件查办,广泛开展调查取证,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并全面深入分析,查明案件事实;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多次听取美团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确保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经查,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
#孔夫子旧书网 #二手书 #平台 #营业执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闲鱼 #转转
【孔夫子旧书网要求店主办理“两证” 数万中小店主受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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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夫子旧书网(以下简称孔网)上的店铺有书摊、书店两种形态,此前个人闲置图书转卖只需开通书摊即可,只要上架图书不超过2000本就无需开通店铺,也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然而,11月15日,孔网发布了《网站关于完善古旧书业经营模式、鼓励书友规范化经营的意见 (试行)》,要求“销售1949年10月1日后出版物的店铺,原则上要求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与有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卖家联合经营”,而对于年交易额超过3万元的店铺,则强制性必须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与有证卖家联合经营。
这条“新规”在微博发酵之前,已经在贴吧引起了店主们的一波热议,很多店主都声称收到了通知,永喜书屋则表示:“这个规定对于小商家无疑是灭顶之灾,官方态度是允许和有许可证大商家一起联合经营,这个管道不知道是不是有官方来提供。如果官方不提供让小商家自己想办法,无疑让这些的商家又被扒一层皮。现在这情势真的不好说,如果迟早要关店,我也不折腾了,找地方上班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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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外,货源资质也成为摆在二手书卖家之前的一道跨不过去的门槛。很多店主都反映书摊被暂停营业,除了需要提供“两证”,还需提供进货凭证,以及订单记录、物流记录、转账/发票记录等进货来源说明,审核期间资金冻结三个月,审核不通过将永久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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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5年前,网上流传消息称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开始禁止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二手书转卖。不过,此后普通用户依然可以出售,只不过在闲鱼卖书默认有同时上架5本,每月发布15本的限制。
直到今年4月,一位厦门的孔网店主因为“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在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开设网店,从事出版物发行”,被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罚款28万元。作为近年来全国首例二手图书买卖违法案。
据店主的自述,之所以被处罚28万,是因为执法部门认定其在三年多时间里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需处以7倍的罚款。如果按照孔网的“新规”,年均1万多元的交易额够不上必须办证的“门槛”。由此可见,孔网的规定是一回事,各地在执法的过程中如何判定似乎又是另一回事了。(风间·做書@微信,archive)
截至发稿,孔网首页显示有19655 家书店,266828 家书摊。
【孔夫子旧书网要求店主办理“两证” 数万中小店主受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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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夫子旧书网(以下简称孔网)上的店铺有书摊、书店两种形态,此前个人闲置图书转卖只需开通书摊即可,只要上架图书不超过2000本就无需开通店铺,也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然而,11月15日,孔网发布了《网站关于完善古旧书业经营模式、鼓励书友规范化经营的意见 (试行)》,要求“销售1949年10月1日后出版物的店铺,原则上要求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者与有出版物经营许可的卖家联合经营”,而对于年交易额超过3万元的店铺,则强制性必须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与有证卖家联合经营。
这条“新规”在微博发酵之前,已经在贴吧引起了店主们的一波热议,很多店主都声称收到了通知,永喜书屋则表示:“这个规定对于小商家无疑是灭顶之灾,官方态度是允许和有许可证大商家一起联合经营,这个管道不知道是不是有官方来提供。如果官方不提供让小商家自己想办法,无疑让这些的商家又被扒一层皮。现在这情势真的不好说,如果迟早要关店,我也不折腾了,找地方上班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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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之外,货源资质也成为摆在二手书卖家之前的一道跨不过去的门槛。很多店主都反映书摊被暂停营业,除了需要提供“两证”,还需提供进货凭证,以及订单记录、物流记录、转账/发票记录等进货来源说明,审核期间资金冻结三个月,审核不通过将永久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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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5年前,网上流传消息称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开始禁止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二手书转卖。不过,此后普通用户依然可以出售,只不过在闲鱼卖书默认有同时上架5本,每月发布15本的限制。
直到今年4月,一位厦门的孔网店主因为“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在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开设网店,从事出版物发行”,被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罚款28万元。作为近年来全国首例二手图书买卖违法案。
据店主的自述,之所以被处罚28万,是因为执法部门认定其在三年多时间里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需处以7倍的罚款。如果按照孔网的“新规”,年均1万多元的交易额够不上必须办证的“门槛”。由此可见,孔网的规定是一回事,各地在执法的过程中如何判定似乎又是另一回事了。(风间·做書@微信,archive)
截至发稿,孔网首页显示有19655 家书店,266828 家书摊。
乌鸦观察
#韩国 #日本 #强制执行 #三菱重工 #二战 #劳工 【韩法院下令强制执行日企资产赔偿二战劳工】 韩国一家法院下令强制执行日本三菱重工业公司资产,以赔偿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遭强征的韩国劳工。日本政府随后警告,这一做法会严重损害两国关系。 据报道,韩国水原地方法院12日裁决,对三菱重工应从韩国一家公司收取的大约8.5亿韩元(约合470万元人民币),予以强制执行,用于赔偿韩方原告,裁决18日生效。韩国最高法院2018年认定,三菱重工应就二战期间强征劳工赔偿韩方原告,但三菱重工一直拒绝执行判决。 日本…
#日本 #二战 #劳工 #虐待 #申遗 #中国 #韩国
【日本推进涉二战强制劳役遗址申遗,中国外交部:只会招致愤怒反对】
2月11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日本正在推进佐渡岛的金山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韩国总统昨天对此表示遗憾以及对出现新的历史问题的担忧。中方对此有何评论?赵立坚表示,中方此前已经就有关问题作出过回应,强征和奴役劳工是日本军国主义在对外侵略和殖民统治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
赵立坚指出,日本在此前类似申遗过程中曾承认,部分遗址有过违背中国、朝鲜半岛和其他亚洲国家劳工本人意愿的强制劳役,并许诺设立信息中心纪念遇难者,但始终未见兑现。如今,日本又无视邻国痛苦记忆,试图搞新的类似申遗,这只会进一步招致愤怒和反对。日本应正视和反省历史,以诚实、负责任的态度和实际行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取信于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澎湃新闻)
【文在寅对日本决定为佐渡金山申遗表遗憾】
韩国总统文在寅10日接受韩联社等全球八大通讯社联合采访时就日本政府决定为二战时期强征韩籍劳工的佐渡金山申遗一事表示遗憾,并称目前应是两国携手解决历史问题、发展面向未来的关系之时。
在现政府仅剩3个月任期之际,韩联社、法新社、美联社、埃菲社、共同社、路透社、塔斯社、新华社8家通讯社当天对文在寅进行了书面采访。这是文在寅首次就日本佐渡金山申遗问题表态。(韩联社)
【日本推进涉二战强制劳役遗址申遗,中国外交部:只会招致愤怒反对】
2月11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提问,日本正在推进佐渡岛的金山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韩国总统昨天对此表示遗憾以及对出现新的历史问题的担忧。中方对此有何评论?赵立坚表示,中方此前已经就有关问题作出过回应,强征和奴役劳工是日本军国主义在对外侵略和殖民统治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
赵立坚指出,日本在此前类似申遗过程中曾承认,部分遗址有过违背中国、朝鲜半岛和其他亚洲国家劳工本人意愿的强制劳役,并许诺设立信息中心纪念遇难者,但始终未见兑现。如今,日本又无视邻国痛苦记忆,试图搞新的类似申遗,这只会进一步招致愤怒和反对。日本应正视和反省历史,以诚实、负责任的态度和实际行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取信于亚洲邻国和国际社会。(澎湃新闻)
【文在寅对日本决定为佐渡金山申遗表遗憾】
韩国总统文在寅10日接受韩联社等全球八大通讯社联合采访时就日本政府决定为二战时期强征韩籍劳工的佐渡金山申遗一事表示遗憾,并称目前应是两国携手解决历史问题、发展面向未来的关系之时。
在现政府仅剩3个月任期之际,韩联社、法新社、美联社、埃菲社、共同社、路透社、塔斯社、新华社8家通讯社当天对文在寅进行了书面采访。这是文在寅首次就日本佐渡金山申遗问题表态。(韩联社)
乌鸦观察
#孔夫子旧书网 #二手书 #平台 #营业执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闲鱼 #转转 【孔夫子旧书网要求店主办理“两证” 数万中小店主受困】 ... 孔夫子旧书网(以下简称孔网)上的店铺有书摊、书店两种形态,此前个人闲置图书转卖只需开通书摊即可,只要上架图书不超过2000本就无需开通店铺,也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然而,11月15日,孔网发布了《网站关于完善古旧书业经营模式、鼓励书友规范化经营的意见 (试行)》,要求“销售1949年10月1日后出版物的店铺,原则上要求办理出…
#孔夫子旧书网 #二手书 #平台 #营业执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男子网上出售4万元旧书被罚28万元,起诉执法部门胜诉】
厦门市一名男子利用业余时间在孔夫子旧书网和社交平台上出售价值4万元的旧书,被当地文化执法部门认定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被处罚款28万余元,引发社会关注。男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1年4月21日,杨先生收到一份由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他被告知,“你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书交易网站(‘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开设网店(网店名‘逛逛书店’),从事出版物发行……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你通过二手书网络交易平台、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微信转账等途径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查证认定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你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处违法经营额7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283497.20元。”
同年5月19日,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厦集)文综罚字〔2021〕004号行政处罚决定,邮寄送达杨先生。6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杨先生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8月5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
不服这一行政复议决定,杨先生随后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2022年2月底,杨先生收到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杨先生销售的旧书中属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违禁出版物的,应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认定杨先生的行为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系对原告违法行为的定性错误;对其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于本判决生效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法院所认定的合法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孔网转让的合法出版物,总价值3.3万元;所指的违禁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微信转让的部分图书,这些为香港、台湾地区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总值6000余元。
3月15日,杨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杨先生认为,他购买旧书,看完后再将其出售,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并无任何违法;其次他并非经营者,只是一个消费者,他出售旧书的行为不能算经营行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只是采纳了他的第一个主张,对于他的第二个主张,因为比较复杂,涉及的面太大,法院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定性,希望从法律上将旧书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出版物发行理清楚。
3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询问此事是否上诉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还没有尘埃落定,他不清楚具体情况。(极目新闻)
【男子网上出售4万元旧书被罚28万元,起诉执法部门胜诉】
厦门市一名男子利用业余时间在孔夫子旧书网和社交平台上出售价值4万元的旧书,被当地文化执法部门认定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被处罚款28万余元,引发社会关注。男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1年4月21日,杨先生收到一份由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他被告知,“你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书交易网站(‘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开设网店(网店名‘逛逛书店’),从事出版物发行……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你通过二手书网络交易平台、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微信转账等途径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查证认定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你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处违法经营额7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283497.20元。”
同年5月19日,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厦集)文综罚字〔2021〕004号行政处罚决定,邮寄送达杨先生。6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杨先生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8月5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
不服这一行政复议决定,杨先生随后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2022年2月底,杨先生收到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杨先生销售的旧书中属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违禁出版物的,应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认定杨先生的行为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系对原告违法行为的定性错误;对其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于本判决生效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法院所认定的合法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孔网转让的合法出版物,总价值3.3万元;所指的违禁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微信转让的部分图书,这些为香港、台湾地区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总值6000余元。
3月15日,杨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杨先生认为,他购买旧书,看完后再将其出售,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并无任何违法;其次他并非经营者,只是一个消费者,他出售旧书的行为不能算经营行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只是采纳了他的第一个主张,对于他的第二个主张,因为比较复杂,涉及的面太大,法院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定性,希望从法律上将旧书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出版物发行理清楚。
3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询问此事是否上诉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还没有尘埃落定,他不清楚具体情况。(极目新闻)
#二十大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闭幕】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后,2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
大会一致同意,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党章;把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的内容写入党章;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等内容写入党章;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内容写入党章;把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等内容写入党章;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内容写入党章;把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写入党章。(新华社1、2)
中央委员名单显示,政治局常委中,习近平(69)、王沪宁(67)、赵乐际(65)在列,李克强(67)、栗战书(72)、汪洋(67)、韩正(68)不在名单之中。在除了七常委之外的剩余十九届政治局委员中,胡春华、李强、李希、丁薛祥、陈敏尔、李鸿忠、黄坤明、蔡奇、张又侠在新一届中委名单中,刘鹤、王晨、许其亮、孙春兰、杨洁篪、杨晓渡、陈希、陈全国、郭声琨不在新一届中委名单中。
【胡锦涛身体不适 闭幕会中途离席】
明报报道称,按惯例,闭幕会前半段不公开,记者要在人民大会堂东大厅等候。至上午11时半记者入场时,大会处于中段暂停状态,此时栗战书正与胡锦涛倾谈,有时还握着胡的手。不久,王沪宁加入讨论,他侧着身趴在桌上,似在关切胡的状况,后来他叫来一名工作人员吩咐几句,该工作人员便走到习背后,习对他指示一二,该工作人员离开。
习、栗、王继续围着胡讨论,内容不得而知。一分钟后,又来了一名年轻工作人员,弯腰听习吩咐几句,再来到胡身边,帮他拿起眼镜,而栗战书则帮手收拾胡台面的文件。胡此时还未站起,他侧身与习近平说话,疑似误以为习台面的文件是他的,想要取走,被习按住。工作人员一手拿着胡锦涛的眼镜和文件,另一手将他扶起,并抬手指引他前往主席台旁边的通道。
胡锦涛临走时,拍了拍习、李二人,似是告别。而指引他出去的工作人员其后返回,习对他吩咐了几句。其后大会堂服务员上台斟茶时,仍有为胡的杯子添水,显示会务组不确定他是否会回来,胡到散场无再露面。
有新华网记者获悉,胡锦涛最近一直在抽空养病,但坚持出席二十大闭幕;当他在会议期间身体不适时,为其健康,工作人员陪他到会场旁边房间休息,“现在,他好多了”。
此外,国家副主席王岐山昨日亮相主席台,意味着结束外访后已完成隔离检疫。(明报)(新华社)(法新社)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闭幕】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后,2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
大会一致同意,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党章;把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的内容写入党章;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等内容写入党章;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内容写入党章;把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等内容写入党章;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内容写入党章;把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写入党章。(新华社1、2)
中央委员名单显示,政治局常委中,习近平(69)、王沪宁(67)、赵乐际(65)在列,李克强(67)、栗战书(72)、汪洋(67)、韩正(68)不在名单之中。在除了七常委之外的剩余十九届政治局委员中,胡春华、李强、李希、丁薛祥、陈敏尔、李鸿忠、黄坤明、蔡奇、张又侠在新一届中委名单中,刘鹤、王晨、许其亮、孙春兰、杨洁篪、杨晓渡、陈希、陈全国、郭声琨不在新一届中委名单中。
【胡锦涛身体不适 闭幕会中途离席】
明报报道称,按惯例,闭幕会前半段不公开,记者要在人民大会堂东大厅等候。至上午11时半记者入场时,大会处于中段暂停状态,此时栗战书正与胡锦涛倾谈,有时还握着胡的手。不久,王沪宁加入讨论,他侧着身趴在桌上,似在关切胡的状况,后来他叫来一名工作人员吩咐几句,该工作人员便走到习背后,习对他指示一二,该工作人员离开。
习、栗、王继续围着胡讨论,内容不得而知。一分钟后,又来了一名年轻工作人员,弯腰听习吩咐几句,再来到胡身边,帮他拿起眼镜,而栗战书则帮手收拾胡台面的文件。胡此时还未站起,他侧身与习近平说话,疑似误以为习台面的文件是他的,想要取走,被习按住。工作人员一手拿着胡锦涛的眼镜和文件,另一手将他扶起,并抬手指引他前往主席台旁边的通道。
胡锦涛临走时,拍了拍习、李二人,似是告别。而指引他出去的工作人员其后返回,习对他吩咐了几句。其后大会堂服务员上台斟茶时,仍有为胡的杯子添水,显示会务组不确定他是否会回来,胡到散场无再露面。
有新华网记者获悉,胡锦涛最近一直在抽空养病,但坚持出席二十大闭幕;当他在会议期间身体不适时,为其健康,工作人员陪他到会场旁边房间休息,“现在,他好多了”。
此外,国家副主席王岐山昨日亮相主席台,意味着结束外访后已完成隔离检疫。(明报)(新华社)(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