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中学 #大学 #必修 #劳动课 #身体素质 #教育
【教育部: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劳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
近日,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
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兼顾校内外,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此外,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校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也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中新网)(中新网)(教育部)
【教育部: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劳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
近日,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
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兼顾校内外,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此外,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校可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也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中新网)(中新网)(教育部)
#江苏 #盐城 #职业教育 #实习 #维信电子 #劳动者权益 #劳务中介
【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不给毕业证,江苏盐城技师学院被指赚取“人头费” | 报道后江苏人社厅表示将严肃处理 】
近日,江苏盐城技师学院的学生向媒体反映,学校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就不给发毕业证。记者调查发现,这所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存在多项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甚至涉嫌赚取实习学生的“人头费”。
学生南柯(化名)告诉记者,他被学校安排到当地一家叫维信电子的工厂实习,每天从早上八点工作到晚上八点,超负荷劳动令他无法忍受。南柯说:“如果不实习或实习期没满是没有毕业证的。”虽然有驻厂老师,但南柯平时看不到他人,更谈不上学校老师全程指导了。此外,盐城技师学院安排的实习岗位经常和所学专业没有任何关系。学生杨清正(化名)说:“我们学的是电工,但学校把我们送去做那种像汽车配件(的工作)。”
多位学生透露,他们二年级的时候已经实习过一次,那次叫“工学交替”,而到了三年级,学校又让去工厂实习,每次都在工厂里“工学交替”至少三个月。他们曾和实习工厂签过合同,但签完后就被收走了。在学校和实习工厂之间,还有一个劳务中介的角色。杨清正说,劳务中介时常监督着他们的工作情况,“中介有时候会给我们洗脑,让我们尽量留在厂里。” 作为学生工,他们被强制加班和上夜班,且周末不能双休。一位工厂的工人亲眼目睹实习生们的工作,很是不忍,“累呀,我们都受不了。他一站站十几个小时,不让你坐还不让你靠,不是就站在那不动的,是要来回走的。”
一位工厂员工向记者透露,劳务中介和学校都会从实习学生的身上抽取“人头费”,“学校安排中介,然后联系到我们厂里面来。工资是学校抽一部分,中介抽一部分,抽的太厉害了,正常的话学生工拿4200元左右。两边一抽,抽出去1000块钱。”
记者网络检索发现,今年4月,还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此类问题。该留言下方的动态反馈显示,4月16日,有关部门已对该留言认领交办,目前仍在办理中。
今天上午,江苏省人社厅已派出工作组赶赴盐城调查,如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将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中国之声 @微博)
内详👉(央广网)(搜狐新闻)
【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不给毕业证,江苏盐城技师学院被指赚取“人头费” | 报道后江苏人社厅表示将严肃处理 】
近日,江苏盐城技师学院的学生向媒体反映,学校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就不给发毕业证。记者调查发现,这所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存在多项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甚至涉嫌赚取实习学生的“人头费”。
学生南柯(化名)告诉记者,他被学校安排到当地一家叫维信电子的工厂实习,每天从早上八点工作到晚上八点,超负荷劳动令他无法忍受。南柯说:“如果不实习或实习期没满是没有毕业证的。”虽然有驻厂老师,但南柯平时看不到他人,更谈不上学校老师全程指导了。此外,盐城技师学院安排的实习岗位经常和所学专业没有任何关系。学生杨清正(化名)说:“我们学的是电工,但学校把我们送去做那种像汽车配件(的工作)。”
多位学生透露,他们二年级的时候已经实习过一次,那次叫“工学交替”,而到了三年级,学校又让去工厂实习,每次都在工厂里“工学交替”至少三个月。他们曾和实习工厂签过合同,但签完后就被收走了。在学校和实习工厂之间,还有一个劳务中介的角色。杨清正说,劳务中介时常监督着他们的工作情况,“中介有时候会给我们洗脑,让我们尽量留在厂里。” 作为学生工,他们被强制加班和上夜班,且周末不能双休。一位工厂的工人亲眼目睹实习生们的工作,很是不忍,“累呀,我们都受不了。他一站站十几个小时,不让你坐还不让你靠,不是就站在那不动的,是要来回走的。”
一位工厂员工向记者透露,劳务中介和学校都会从实习学生的身上抽取“人头费”,“学校安排中介,然后联系到我们厂里面来。工资是学校抽一部分,中介抽一部分,抽的太厉害了,正常的话学生工拿4200元左右。两边一抽,抽出去1000块钱。”
记者网络检索发现,今年4月,还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此类问题。该留言下方的动态反馈显示,4月16日,有关部门已对该留言认领交办,目前仍在办理中。
今天上午,江苏省人社厅已派出工作组赶赴盐城调查,如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将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中国之声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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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约谈 #监管 #平台 #个人信息 #整改 #网约车 #定价 #安全 #知情权 #抽成 #消费者权益 #劳动者权益
【8部门联合约谈滴滴、货拉拉等10家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公司】
5月14日上午,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信访局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8家成员单位对 #滴滴 出行、#首汽约车、#曹操出行、#美团出行、#T3出行、#高德、#嘀嗒出行、#满帮、#货拉拉、#快狗打车 等10家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
约谈指出,近期社会各界集中反映网约车平台公司抽成比例高、分配机制不公开透明、随意调整计价规则,以及互联网货运平台垄断货运信息、恶意压低运价、随意上涨会员费等问题,涉嫌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约谈要求,各平台公司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开展整改。
合理确定抽成比例和信息服务费水平。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障驾驶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开抽成比例,确保清晰透明易懂,通知司机乘客支付金额、司机劳动报酬、平台抽成比例等信息;平台公司要主动降低抽成比例,保障驾驶员劳动报酬。网络货运平台要合理设定并主动降低信息服务费、会员费水平,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以回程货价格竞价。
整改侵害从业人员权益的经营行为。平台公司在制定或调整计价规则、抽成比例、派单规则、会员费、竞价规则等关系从业人员利益的经营策略时,要提前与从业人员充分沟通;要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计价规则,规范价格行为;要持续优化派单机制,科学确定从业人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避免超时劳动和疲劳驾驶。
改善司机经营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就业、劳动安全、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基本权益;要增强诚信意识,切实履行承诺,坚决避免侵害驾驶员权益的不诚信行为;要完善投诉机制,畅通驾驶员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合理诉求与关切,不得敷衍推诿。
坚守安全稳定底线。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格落实驾驶员背景核查有关要求,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车辆,加强对驾驶员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教育,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发展。(中国交通报 @微信)
【8部门联合约谈滴滴、货拉拉等10家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公司】
5月14日上午,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信访局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8家成员单位对 #滴滴 出行、#首汽约车、#曹操出行、#美团出行、#T3出行、#高德、#嘀嗒出行、#满帮、#货拉拉、#快狗打车 等10家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
约谈指出,近期社会各界集中反映网约车平台公司抽成比例高、分配机制不公开透明、随意调整计价规则,以及互联网货运平台垄断货运信息、恶意压低运价、随意上涨会员费等问题,涉嫌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约谈要求,各平台公司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开展整改。
合理确定抽成比例和信息服务费水平。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障驾驶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开抽成比例,确保清晰透明易懂,通知司机乘客支付金额、司机劳动报酬、平台抽成比例等信息;平台公司要主动降低抽成比例,保障驾驶员劳动报酬。网络货运平台要合理设定并主动降低信息服务费、会员费水平,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以回程货价格竞价。
整改侵害从业人员权益的经营行为。平台公司在制定或调整计价规则、抽成比例、派单规则、会员费、竞价规则等关系从业人员利益的经营策略时,要提前与从业人员充分沟通;要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计价规则,规范价格行为;要持续优化派单机制,科学确定从业人员工作时长和劳动强度,避免超时劳动和疲劳驾驶。
改善司机经营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就业、劳动安全、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基本权益;要增强诚信意识,切实履行承诺,坚决避免侵害驾驶员权益的不诚信行为;要完善投诉机制,畅通驾驶员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合理诉求与关切,不得敷衍推诿。
坚守安全稳定底线。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格落实驾驶员背景核查有关要求,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车辆,加强对驾驶员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教育,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发展。(中国交通报 @微信)
#浙江 #共同富裕 #人均生产总值 #劳动报酬 #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乡差距 #城市化 #公共服务 #教育 #托管 #抚养 #老龄化 #房地产 #棚户区改造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一、全面细化落实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创业创新创造动能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100万户...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万元,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超过5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生产总值之比持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20—60万元的群体比例力争达到45%。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设区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缩小到1.55以内,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内部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生活品质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更高水平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基本建成学前教育、公共卫生、养老照料、体育健身等“15分钟公共服务圈”,实现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达到4.5个,二级以上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达到75%、90%以上;高质量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差异系数持续缩小,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以上,儿童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大幅提高到35%;健康浙江基本建成,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全面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超过80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6%以下,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更加充分、布局更加均衡,县域就诊率90%以上;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法定人员社保全覆盖,基本养老触手可及,优质养老全面推进,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加快推进,租住困难有效解决,老旧小区需改尽改,未来社区、乡村新社区全域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3%;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人人共享的数字社会加快形成。...
三、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
9.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
11.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
四、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
15.率先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
21.打造“浙里安居”品牌。...基本实现城镇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建设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安置)13万套。...
五、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有效路径,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
27.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集成改革。
28.率先探索以土地为重点的乡村集成改革。
内详👉(浙江新闻)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一、全面细化落实发展目标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创业创新创造动能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100万户...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万元,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超过5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生产总值之比持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20—60万元的群体比例力争达到45%。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设区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缩小到1.55以内,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内部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生活品质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更高水平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基本建成学前教育、公共卫生、养老照料、体育健身等“15分钟公共服务圈”,实现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达到4.5个,二级以上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达到75%、90%以上;高质量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差异系数持续缩小,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以上,儿童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大幅提高到35%;健康浙江基本建成,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全面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超过80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6%以下,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更加充分、布局更加均衡,县域就诊率90%以上;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法定人员社保全覆盖,基本养老触手可及,优质养老全面推进,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加快推进,租住困难有效解决,老旧小区需改尽改,未来社区、乡村新社区全域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3%;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人人共享的数字社会加快形成。...
三、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
9.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
11.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
四、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
15.率先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
21.打造“浙里安居”品牌。...基本实现城镇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建设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安置)13万套。...
五、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有效路径,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
27.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集成改革。
28.率先探索以土地为重点的乡村集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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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 #劳动者权益 #算法 #人工智能 #社保 #投诉 #工会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保障劳动收入方面,要求平台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确保外卖送餐员正常劳动所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
保障劳动安全方面,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优化配送路线,合理确定订单饱和度,降低劳动强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引导督促外卖送餐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维护食品安全方面,落实平台企业食品配送环节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外卖送餐服务管理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
优化从业环境方面,鼓励支持新业态发展,推动设置外卖送餐员临时驻留点,推广铺设智能取餐柜,鼓励研发智能头盔等穿戴设备,营造良好从业环境,积极发挥稳定和扩大就业作用。
加强组织建设方面,推动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工会组织,积极吸纳外卖送餐员入会,参与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协商协调,完善支持保障体系,深入细致开展帮扶工作。
矛盾处置机制方面,督促平台建立外卖送餐员诉求反映的直接渠道,明确诉求处置程序和时限,加强民主协商和平等沟通,对于客观因素造成送单超时等常规问题,一般在24小时内合理解决。
《意见》要求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餐饮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强化风险评估,有效化解矛盾,落实网络餐饮平台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
保障劳动收入方面,要求平台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确保外卖送餐员正常劳动所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
保障劳动安全方面,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优化配送路线,合理确定订单饱和度,降低劳动强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引导督促外卖送餐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维护食品安全方面,落实平台企业食品配送环节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外卖送餐服务管理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督促平台及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支持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探索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方案,提高多层次保障水平。
优化从业环境方面,鼓励支持新业态发展,推动设置外卖送餐员临时驻留点,推广铺设智能取餐柜,鼓励研发智能头盔等穿戴设备,营造良好从业环境,积极发挥稳定和扩大就业作用。
加强组织建设方面,推动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工会组织,积极吸纳外卖送餐员入会,参与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事项协商协调,完善支持保障体系,深入细致开展帮扶工作。
矛盾处置机制方面,督促平台建立外卖送餐员诉求反映的直接渠道,明确诉求处置程序和时限,加强民主协商和平等沟通,对于客观因素造成送单超时等常规问题,一般在24小时内合理解决。
《意见》要求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餐饮外卖送餐员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强化风险评估,有效化解矛盾,落实网络餐饮平台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市场监管总局)
#劳动者权益 #加班 #996 #加班费 #奋斗者计划 #包薪制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工伤 #猝死 #仲裁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案例1.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某科技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某科技公司认可张某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6月至12月加班费24000元。...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
案例3.用人单位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能否认定劳动者加班事实
...某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单,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不认定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吴某入职后,按照某医药公司安排实际执行每天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其按照某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提交了加班申请单,但某医药公司未实际履行审批手续。2020年11月,吴某与某医药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医药公司支付加班费,并出具了考勤记录、与部门领导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等。某医药公司虽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以无公司审批手续为由拒绝支付。....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医药公司支付吴某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加班费50000元。...
案例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周某于2020年7月入职某汽车服务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含加班费)。2021年2月,周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认为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某汽车服务公司亦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差额。某汽车服务公司认可周某加班事实,但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中已含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周某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周某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并以此为基数核算加班费,也超出了4000元的约定工资,表明某汽车服务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周某加班费。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汽车服务公司支付周某加班费差额。
案例5.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张某于2018年9月入职某报刊公司从事投递员工作,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月工资3500元。2020年6月,因同区域另外一名投递员离职,某报刊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在第三季度承担该投递员的工作任务。张某认为,要完成加倍的工作量,其每天工作时间至少需延长4小时以上,故拒绝上述安排。某报刊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报刊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
案例6.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林某主张其工作期间每周工作6天,并提交了某打卡APP打卡记录(显示林某及某教育咨询公司均实名认证,林某每周一至周六打卡;每天打卡两次,第一次打卡时间为早9时左右,第二次打卡时间为下午6时左右;打卡地点均为某教育咨询公司所在位置,存在个别日期未打卡情形)、工资支付记录打印件(显示曾因事假扣发工资,扣发日期及天数与打卡记录一致,未显示加班费支付情况)。某教育咨询公司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主张林某每周工作5天,但未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教育咨询公司支付林某加班费10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
案例7.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7年8月,某服务公司(已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某服务公司为某传媒公司提供派遣人员,每天工作11小时,每人每月最低保底工时286小时。2017年9月,某服务公司招用李某并派遣至某传媒公司工作,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8月、9月、11月,李某月工时分别为319小时、293小时、322.5小时,每月休息日不超过3日。2018年11月30日,李某工作时间为当日晚8时30分至12月1日上午8时30分。李某于12月1日凌晨5时30分晕倒在单位卫生间,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等。2018年12月,某传媒公司与李某近亲属惠某等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某传媒公司支付惠某等工亡待遇42万元,惠某等不得再就李某工亡赔偿事宜或在派遣工作期间享有的权利,向某传媒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上述协议签订后,某传媒公司实际支付惠某等各项费用计423497.80元。此后,李某所受伤害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某服务公司、惠某等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因用人单位未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亡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某服务公司和某传媒公司连带赔偿惠某等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766911.55元。某传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8.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否有效
常某于2016年4月入职某网络公司。入职之初,某网络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常某,公司采取指纹打卡考勤。员工手册规定:“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加班需由员工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常某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通过工作系统累计申请加班126小时。某网络公司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21:00之后方起算加班时间,21:00之前的不应计入加班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
一审法院判决:某网络公司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32000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9.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
....该工资表显示,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肖某存在不同程度的双休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但仅获得少则46.15元、多则115.40元的出勤补款或节假日补助。2019年11月,肖某向某科技公司提出离职,当日双方签署离职申请交接表。该表“员工离职原因”一栏显示:“公司未上社会保险,工作压力大、没给加班费。”“员工确认”一栏显示:“经说明,我已知悉《劳动合同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现单位已经将我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结清,我与单位无其他任何争议。本人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某科技公司及用工单位主张权利。”员工签名处有肖某本人签名。肖某对离职申请交接表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表中“员工确认”一栏虽系其本人签字,但并非其真实意思,若不签字,某科技公司就不让其办理工作交接,该栏内容系某科技公司逃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方法。
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决某科技公司与某快递公司支付加班费82261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肖某加班费的诉讼请求。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某科技公司与某快递公司连带支付肖某加班费24404.89元。
案例10.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张某于2016年7月入职某建筑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019年2月离职。工作期间,张某存在加班情形,但某建筑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2019年12月,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建筑公司依法支付其加班费,某建筑公司以张某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加班费46293元。一审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18120元。张某与某建筑公司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内详👉(最高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案例1.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案例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某科技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某科技公司认可张某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6月至12月加班费24000元。...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
案例3.用人单位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能否认定劳动者加班事实
...某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单,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的,不认定为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吴某入职后,按照某医药公司安排实际执行每天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其按照某医药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提交了加班申请单,但某医药公司未实际履行审批手续。2020年11月,吴某与某医药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医药公司支付加班费,并出具了考勤记录、与部门领导及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工作会议纪要等。某医药公司虽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以无公司审批手续为由拒绝支付。....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医药公司支付吴某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加班费50000元。...
案例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周某于2020年7月入职某汽车服务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含加班费)。2021年2月,周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认为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其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某汽车服务公司亦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差额。某汽车服务公司认可周某加班事实,但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中已含加班费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周某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周某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并以此为基数核算加班费,也超出了4000元的约定工资,表明某汽车服务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周某加班费。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汽车服务公司支付周某加班费差额。
案例5.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张某于2018年9月入职某报刊公司从事投递员工作,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月工资3500元。2020年6月,因同区域另外一名投递员离职,某报刊公司在未与张某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其在第三季度承担该投递员的工作任务。张某认为,要完成加倍的工作量,其每天工作时间至少需延长4小时以上,故拒绝上述安排。某报刊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以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报刊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
案例6.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林某主张其工作期间每周工作6天,并提交了某打卡APP打卡记录(显示林某及某教育咨询公司均实名认证,林某每周一至周六打卡;每天打卡两次,第一次打卡时间为早9时左右,第二次打卡时间为下午6时左右;打卡地点均为某教育咨询公司所在位置,存在个别日期未打卡情形)、工资支付记录打印件(显示曾因事假扣发工资,扣发日期及天数与打卡记录一致,未显示加班费支付情况)。某教育咨询公司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主张林某每周工作5天,但未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教育咨询公司支付林某加班费10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
案例7.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7年8月,某服务公司(已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某服务公司为某传媒公司提供派遣人员,每天工作11小时,每人每月最低保底工时286小时。2017年9月,某服务公司招用李某并派遣至某传媒公司工作,未为李某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8月、9月、11月,李某月工时分别为319小时、293小时、322.5小时,每月休息日不超过3日。2018年11月30日,李某工作时间为当日晚8时30分至12月1日上午8时30分。李某于12月1日凌晨5时30分晕倒在单位卫生间,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等。2018年12月,某传媒公司与李某近亲属惠某等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某传媒公司支付惠某等工亡待遇42万元,惠某等不得再就李某工亡赔偿事宜或在派遣工作期间享有的权利,向某传媒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上述协议签订后,某传媒公司实际支付惠某等各项费用计423497.80元。此后,李某所受伤害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某服务公司、惠某等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因用人单位未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亡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某服务公司和某传媒公司连带赔偿惠某等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766911.55元。某传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8.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形式否认劳动者加班事实是否有效
常某于2016年4月入职某网络公司。入职之初,某网络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告知常某,公司采取指纹打卡考勤。员工手册规定:“21:00之后起算加班时间;加班需由员工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常某于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通过工作系统累计申请加班126小时。某网络公司以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21:00之后方起算加班时间,21:00之前的不应计入加班时间为由,拒绝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
一审法院判决:某网络公司支付常某加班费差额32000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9.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
....该工资表显示,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肖某存在不同程度的双休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但仅获得少则46.15元、多则115.40元的出勤补款或节假日补助。2019年11月,肖某向某科技公司提出离职,当日双方签署离职申请交接表。该表“员工离职原因”一栏显示:“公司未上社会保险,工作压力大、没给加班费。”“员工确认”一栏显示:“经说明,我已知悉《劳动合同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现单位已经将我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结清,我与单位无其他任何争议。本人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某科技公司及用工单位主张权利。”员工签名处有肖某本人签名。肖某对离职申请交接表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表中“员工确认”一栏虽系其本人签字,但并非其真实意思,若不签字,某科技公司就不让其办理工作交接,该栏内容系某科技公司逃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方法。
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决某科技公司与某快递公司支付加班费82261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肖某加班费的诉讼请求。肖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某科技公司与某快递公司连带支付肖某加班费24404.89元。
案例10.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张某于2016年7月入职某建筑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019年2月离职。工作期间,张某存在加班情形,但某建筑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2019年12月,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建筑公司依法支付其加班费,某建筑公司以张某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加班费46293元。一审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18120元。张某与某建筑公司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内详👉(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 #郴州 #职业教育 #实习 #强制实习 #残疾 #劳动者权益
【职中生称被强制要求到工厂实习:手被卷入机器致残 学校让自行协商】
近日,据封面新闻等多家媒体综合报道,刚满19岁的湖南临武县职中学生小鹏(化名)称,今年1月学校“强制”要求他到临武县一家公司——湖南久森新能源公司实习,“不去不能毕业”。
小鹏负责操作机器压制电池生产材料,底薪1300元,一天干活11个小时。“早7点半到晚8点,每天约有1小时吃饭,超时会被骂”。
今年2月19日,他在实习的时候发生意外,导致其食指和中指因伤势过重被截肢,“出事时工厂可能为了保护机器,没有将滚子拆下来,1个多小时后才倒开机器将我的手‘吐’出来”。
对于后续治疗,工厂和校方未再出医疗费,学校让学生自行和工厂自行协商。
另据北青-北京头条报道,记者从临武县教育局获悉,当地教育局已介入处理此事,但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处理完毕后会对外通报。
另据紫牛新闻报道,记者从郴州市临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处了解到,确实有相关事件发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领导已经赶往学校了解情况。”(人民日报)(每日经济新闻)
相关新闻🔗
21-05-06 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不给毕业证,江苏盐城技师学院被指赚取“人头费” | 报道后江苏人社厅表示将严肃处理
【职中生称被强制要求到工厂实习:手被卷入机器致残 学校让自行协商】
近日,据封面新闻等多家媒体综合报道,刚满19岁的湖南临武县职中学生小鹏(化名)称,今年1月学校“强制”要求他到临武县一家公司——湖南久森新能源公司实习,“不去不能毕业”。
小鹏负责操作机器压制电池生产材料,底薪1300元,一天干活11个小时。“早7点半到晚8点,每天约有1小时吃饭,超时会被骂”。
今年2月19日,他在实习的时候发生意外,导致其食指和中指因伤势过重被截肢,“出事时工厂可能为了保护机器,没有将滚子拆下来,1个多小时后才倒开机器将我的手‘吐’出来”。
对于后续治疗,工厂和校方未再出医疗费,学校让学生自行和工厂自行协商。
另据北青-北京头条报道,记者从临武县教育局获悉,当地教育局已介入处理此事,但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处理完毕后会对外通报。
另据紫牛新闻报道,记者从郴州市临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处了解到,确实有相关事件发生,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领导已经赶往学校了解情况。”(人民日报)(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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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高中 #考试 #校外培训 #择校费
【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8.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不存在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等问题,严禁 #高三 上学期结束前结课备考。
11.严格依据课程标准设计作业和命制试题,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 #排名;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充分保障学生睡眠和自主学习活动时间,严禁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防止学业负担过重。
14.强化劳动实践育人,积极开展 #劳动教育 和综合实践活动。劳动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设立学年劳动周,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好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以及研学实践、职业体验、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
27.完善校内 #绩效工资 分配办法,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将教师参与考试命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31.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和 #属地招生 政策,不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和人籍分离现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主动公开招生办法和录取结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34.正确处理考试升学与发展素质教育的关系,将高考升学率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结果之一,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 #升学率。
44.体质健康监测达标,掌握1—3项体育运动技能,有效控制 #近视、#肥胖;保持乐观向上、阳光健康心态,合理表达、调控自我情绪;能够正确看待困难和挫折,具备应对学习压力、生活困难和寻求帮助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
46.掌握1—2项 #艺术 技能,会唱 #主旋律 歌曲。具备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表达美、创造美。
内详👉(教育部)
【教育部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8.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不存在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等问题,严禁 #高三 上学期结束前结课备考。
11.严格依据课程标准设计作业和命制试题,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 #排名;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充分保障学生睡眠和自主学习活动时间,严禁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防止学业负担过重。
14.强化劳动实践育人,积极开展 #劳动教育 和综合实践活动。劳动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设立学年劳动周,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好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以及研学实践、职业体验、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
27.完善校内 #绩效工资 分配办法,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将教师参与考试命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31.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和 #属地招生 政策,不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和人籍分离现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主动公开招生办法和录取结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34.正确处理考试升学与发展素质教育的关系,将高考升学率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结果之一,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 #升学率。
44.体质健康监测达标,掌握1—3项体育运动技能,有效控制 #近视、#肥胖;保持乐观向上、阳光健康心态,合理表达、调控自我情绪;能够正确看待困难和挫折,具备应对学习压力、生活困难和寻求帮助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
46.掌握1—2项 #艺术 技能,会唱 #主旋律 歌曲。具备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表达美、创造美。
内详👉(教育部)
乌鸦观察
#小学 #中学 #大学 #必修 #劳动课 #身体素质 #教育 【教育部: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劳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 近日,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 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兼顾校内外,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由学校组织实施。此外,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劳动时间,小学1至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
#劳动课 #教育
【劳动课将正式成为中小学独立课程】
近日,教育部正式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将劳动从原来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完全独立出来,并发布《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今秋开学起,劳动课将正式成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劳动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
据了解,劳动课程内容共设置十个任务群,每个任务群由若干项目组成。
日常生活劳动包括清洁与卫生、整理与收纳、烹饪与营养、家用器具使用与维护四个任务群。生产劳动包括农业生产劳动、传统工艺制作、工业生产劳动、新技术体验与应用四个任务群。服务性劳动包括现代服务业劳动、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两个任务群。
其中“烹饪与营养”要求,1~2年级参与择菜、洗菜,3~4年级制作凉拌菜、拼盘,学习用蒸、煮方法加工食材,5~6年级用简单的炒、煎、炖等烹饪方法制作2~3道家常菜,7~9年级独立制作午餐或晚餐中的3~4道菜。(第一财经)
【劳动课将正式成为中小学独立课程】
近日,教育部正式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将劳动从原来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完全独立出来,并发布《义务教育劳动课程标准(2022年版)》。今秋开学起,劳动课将正式成为中小学的一门独立课程。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劳动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用于活动策划、技能指导、练习实践、总结交流等。
据了解,劳动课程内容共设置十个任务群,每个任务群由若干项目组成。
日常生活劳动包括清洁与卫生、整理与收纳、烹饪与营养、家用器具使用与维护四个任务群。生产劳动包括农业生产劳动、传统工艺制作、工业生产劳动、新技术体验与应用四个任务群。服务性劳动包括现代服务业劳动、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两个任务群。
其中“烹饪与营养”要求,1~2年级参与择菜、洗菜,3~4年级制作凉拌菜、拼盘,学习用蒸、煮方法加工食材,5~6年级用简单的炒、煎、炖等烹饪方法制作2~3道家常菜,7~9年级独立制作午餐或晚餐中的3~4道菜。(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