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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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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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华 #苏联 #社会主义 #直播 #恶意举报

【沈志华线上讲座遭举报中断,首师大声明谴责】

11月5日,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组织的讲座“沈志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建立与终结” 在Bilibili进行了线上直播。

主讲内容简介:研究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具有学术和现实意义。体制问题是根本,后发达(东方)国家的发展道路问题是世纪性问题。在苏联的发展道路上,有三次十字路口,三次改革机会,三次改革尝试。本讲亦会讨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关系、斯大林模式(发达的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关系等问题。

但在直播当日,讲座在开始一小时后即突然被中断。对于中断原因,主办方的官方账号“首师大世界史”在Bilibili网站发表了正式声明,指出线上讲座中断原因是因为遭到恶意举报,故而中途转移至腾讯会议。主办方对干扰正常学术交流的行为表示严正谴责,并声明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力。(历史研习社
#套路贷 #网贷 #贷款 #裸聊 #出境 #跨国 #恶意索赔 #舆情 #有偿索赔 #有偿删帖 #直播 #直播带货 #工会 #催收

【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公安部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

1、甘肃兰州“2.12”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通过多个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方式恶意垒高“债务”,骗取他人钱财,与24个催收公司建立外包催收关系,使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非法获利28亿余元,尚未收回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

2、江苏张家港“有米有品”网络“套路贷”犯罪案件。
...先后研发数十款“套路贷”App,并招募大量承兑商,通过自主研发设计的“火牛”平台流转、结算资金,规避公安机关监控打击。据统计,该“火牛”平台先后为“有米有品”等29款“套路贷”App提供洗钱服务,资金流水达4.9亿,非法获利9000余万元...

3、广西贺州“6.29”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件。
...以在境外高额报酬为借口,诱骗、组织大量中国公民偷渡出境,并勾结当地武装黑社会势力限制出境人员人身自由,通过威逼利诱强迫出境人员从事“裸聊”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作案92起,受害人700余人,遍及全国28个省(区、市)...

4、福建厦门冯某文跨境“裸聊”敲诈犯罪案件。
...经查,冯某文等人通过QQ假冒年轻女性,以视频“裸聊”引诱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App,进而窃取其手机通讯录,后在“裸聊”过程中诱使被害人露出隐私部位并录制视频,再以向被害人通讯录好友群发“裸聊”视频相要挟,强行索取非法财物...

5、广东中山“6.16”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该犯罪团伙专门购买电商平台中使用“极限词”(如“最好”“绝对”等违反广告法的词语)进行宣传的商品,在商家未发货前申请退款,制造虚假交易,并将交易截图和“极限词”宣传截图上传至“全国12315线上消费者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私底下再以撤销投诉举报要挟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市场监管部门高额处罚的心理,强迫商家缴纳“赔偿款”...

6、广东广州章某强恶意索赔犯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章某强通过传授犯罪方法、集体恶意索赔等手段发展骨干成员30余名,并不断招揽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发展下线,组建网络社团“大猪组”,以大量恶意评论、差评、灌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等手段,要挟网店商家,索要“保护费”“赔偿款”,一年来共组建QQ群组200余个,发展恶意索赔“学徒”400余名,仅“拜师费”就非法获利近30余万元...

7、陕西榆林谈某平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纠集多人假借舆论监督之名,有组织地滥用媒体监督权,通过负面线索采访、有偿删帖等方式操控舆论,以网络暴力为手段,以拍摄、采访、曝光等方式相要挟,对多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作案72起,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8、浙江杭州尚某庄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案件。
...假借媒体监督之名,借助传统纸媒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肆意编造不实信息、散播网络谣言,在网络空间蛊惑网民,以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以“宣传费”“广告费”“论坛费”等名义向多家企业勒索现金280余万元...

9、辽宁丹东邢某鑫网络水军滋事犯罪案件。
...打着“快手崔永元、监督各大网红”的旗号,纠集刘某鹏等10余名团伙成员,长期在新浪微博等自媒体平台针对快手直播平台的“网红主播”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人海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胁迫多名“网红主播”加入其组织的“主播工会”,...

10、江苏泰州“6.17”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案件。
...采取电话轰炸、短信轰炸、假装上门、发照片恐吓等方式对网贷借款人实施“软暴力”催收,受害人数超2000人...

内详(中国新闻网
#不正当竞争 #平台 #山寨 #混淆 #域名 #直播 #虚假宣传 #虚假交易 #差评 #返现红包 #虚假营销 #恶意评价 #水军 #流量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流量劫持 #关键词联想 #嵌入链接 #兼容性 #反刷单 #刷单 #个人信息 #爬虫 #二选一 #屏蔽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澳大利亚 #诽谤 #霸凌 #恶意攻击 #立法 #平台

【澳大利亚寻求让社交媒体公司对平台上的诽谤性言论负责】

澳大利亚周日称将推出相关立法,要求社交媒体公司对其平台上发布的诽谤性评论负责,此举可能会让科技公司未来面临诉讼。

根据拟议中的新法,当局将创建投诉机制,任何人若认为自己在社媒遭诽谤、霸凌或恶意攻击,可依法要求有关的社媒平台删除恶意留言。如果平台没有这么做,投诉人可寻求法院下令,强制平台业者提供恶意留言者的身份详情等个人信息,以便对霸凌者采取行动。

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说,这项立法还要力争揭开在网上发表伤害性言论的网民的面纱,立法将要求Facebook等公司在收到投诉时披露这些人的详细信息,如电子邮箱地址或手机号码。

他说,收到投诉时提供上述细节的社交媒体公司将能以不是其平台上评论的发布者为由进行辩护。

“要保证社交媒体公司有强硬手段,确保它们能真正告诉人们发表伤害性言论的人到底是谁,这符合这些公司的利益,”莫里森说。“否则,这些社交媒体公司将成为被告。” (华尔街日报)(联合早报)
#上海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南京大屠杀 #微博 #哔哩哔哩 #隐私 #恶意攻击 #平台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开除宋庚一事件余波:微博、B站整治恶意攻击、泄露隐私行为】

近日,“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师发布错误言论被开除”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微博站方发现有网友对该事件相关人员进行恶意攻击,泄露隐私,散布错误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站方对此类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依照《微博社区公约》,站方已处理上述违规内容113条,清理图片141个,对@樱桃瘦肉肉丸 @韭菜的音乐 @杨树直121 等10个账号予以禁言15天处置。对@杰克58977 @迟到的正义是天义 等5个账号予以关闭处理。

站方再次重申,不允许以挂人攻击,暴露他人隐私,强行关联,造谣中伤等形式网暴。社区将继续深入排查此类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置,也欢迎广大用户 @微博管理员 提供线索。(微博管理员

近日,“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师”事件引发站内外舆论关注。我们发现站内个别用户出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不当言论,如:泄漏他人隐私,组织煽动恶意攻击等。

截至目前,我们已处理上述违规内容103条,其中视频14条,图文互动89条,限时封禁账号18个。社区将继续深入排查此类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置。良好的社区环境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若您发现类似违规内容可通过在线客服进行反馈。 (哔哩哔哩小管家

【1217 山西晋城交警疑似发送短信网暴举报人,已展开调查】

12月17日晚网友反映,疑为我支队四大队民警张某通过手机短信对网称某爱国青年发送不当信息。对此,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展开调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感谢网友的监督。 ​​​(山西晋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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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恶名市场”首次点名速卖通和微信,淘宝拼多多等已多次上榜】

美国时间2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2021年美国最新恶名市场名单,首次将阿里速卖通和微信列入其中。此前已上榜多次的拼多多、淘宝、百度网盘、敦煌网等今年依然名列其中。阿里速卖通是阿里旗下的B2C跨境电商。

2021年的恶名市场名单总共列出了42个在线市场和35个实体市场,其中涉及中国大陆的包括微信、淘宝等6个在线市场,福建莆田安福批发市场、深圳华强北电子产品商业带、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客运中心等9个实体市场,报告认为这些市场从事或为大量假冒商标或盗版版权提供便利。

报告称,尽管阿里集团在近年来花费了值得肯定的努力打击侵权盗版,但是今年权利人依然在阿里速卖通上发现大量侵权盗版商品,包括公然广告的假货以及伪装成正品的的假货。阿里速卖通商家提供相关商业证照才能营业,但是阿里速卖通并没有对商家的经营进行严格审查,另外惩罚机制和下架流程也非常薄弱。

微信被列入的原因同样是因为大量盗版侵权商品的交易。微信是一款社交工具,同时也是一个庞大的电商生态系统,卖家可以通过直播、朋友圈、公众号以及其它流量入口进行盗版商品的分销和零售。报告称,权利人认为,微信应该加强对盗版侵权产品的打击力度。微信指出因为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一些情况下信息不能完全披露,但权利人认为微信在打击侵权盗版的合作和信息分享方面至少应该和其他电商平台看齐。

2018年1月14日,当淘宝出现在2017年的“恶事名单”中后,阿里巴巴曾经反驳称,其成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高度政治化环境下的牺牲品”。

拼多多在2018年的报告中首次出现,报告称,“拼多多依靠一系列难以置信的低价商品来吸引顾客”。在价格敏感的消费者中,有许多人意识到拼多多网站上假货泛滥,但仍然被该平台上的低价商品所吸引。

百度网盘“上榜”原因是,大量盗版电影、电视剧和书通过百度网盘存储和分享。当权利人举报后,百度网盘会进行下架和封禁,但耗时较长,且需要权利人主动跟进以确保相同内容不再出现。(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