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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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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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幻现实 #最高法 #最高法意见 #假法规 #法院 #法官

【多地法院曾引“最高法意见”判案,最高法裁定书:没出台过】

近日,一自媒体发布的一篇关于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下简称“意见”)系“ 假法规”的文章,引发业界人士和网友关注讨论。

澎湃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核实发现,上述文章指出的情况属实。澎湃新闻在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少数几篇裁定书中明确提出上述法律依据不存在,如(2018)最高法民申5608号民事裁定书:“……其作为法律依据所援引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第2条,本院没有出台过该处理意见,其所援引的法律依据不存在。”以及(2017)最高法民申1891号民事裁定书:“阳泉公司援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错误。”

澎湃新闻在梳理中发现,不少上诉人在上诉意见中引用了该意见,不同法院判决裁定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处理意见。有的直接指出该意见不存在,有的未提出该意见存在问题也未引用该意见,有的案件在原判决基础上进行了纠正,但未否定该意见,还有的直接指出该意见存在并对案件进行了维持。

河北省一基层法院法官吴革(化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所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肯定是不存在的,“可以说这就是法官的素质问题,如果稍微认真一些,可能就清楚了。”吴革表示,这个子虚乌有的“司法解释”主要会给一些刑民交叉的案子带来影响,刑民交叉的问题本身存在复杂性。(澎湃新闻
#江苏 #连云港 #性侵 #敲诈 #撤回 #撤职 #法援 #律师 #让子弹飞

【0312 获刑十三年罚款五百万:20岁女辅警涉嫌“勒索”多名公职人员,”受害人“含副局长所长

3月12日一条"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络流传。潇湘晨报 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受害人“包括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潇湘晨报 @微博)

判决书显示,1994年出生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性辅警许某,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目前,许某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3月12日,记者致电灌云县纪委,电话暂无人接听;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便透露。”(封面新闻)(观察者网 @微博)

【0312 ”女辅警敲诈案“7名涉案公职人员被处分 】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今日灌云)(北京日报 @微博)

【0312 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判决书:尚未生效】

3月12日灌南法院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中国新闻网 @微博)

【0318 ”女辅警敲诈案“家属称连云港中院指派法援律师取代委托律师】

“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女辅警”案件被告人许某的舅舅今日发微博称,连云港市中院,未跟我们家属做任何沟通,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之前,并拒绝了委托律师的会见请求。

许某的舅舅援引两位律师的说法,法院说已经委托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没有辩护名额了,并且说这是许某本人的意愿但是没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来证明他们的说法,也拒绝了家属核实委托法律援助律师是否是我许某本人的真实意愿的要求。(女辅警许某家属 @微博)
#女性 #保证书 #家暴 #法律文书 #人身保护令 #人格权禁令

【中国新闻周刊:女子遭男子强行拖拽上车的背后,“保证书”为何无保证?】

近日广西钦州一起人身伤害案件引发公众持续讨论。视频中,一男子凌晨当街强行拖拽一名女子,并试图将其暴力推进车内。女子呼救后该男子的行为被当场市民制止,随后驱车离开。据民警调查,双方系前男女朋友关系,随后该男子称已写保证书,双方已调解处理。

中国新闻周刊经过检索发现,近年来众多亲密关系类暴力案件中频繁出现“保证书”的身影:
2019年4月,#广东 #梅州 一段家暴视频在网络热传。事后,男子写保证书道歉,其妻称不追究丈夫责任但已提出离婚;
2019年6月,#陕西 #汉中 女子梁某提出离婚丈夫程某持菜刀砍向梁某,此前程某曾写保证书称不再打人;
2020年11月,#四川 #南充 一段“妈妈,我和弟弟都很想你”的短视频刷屏丈夫刘某称此前曾打过妻子,只要妻子能回来,自己愿写保证书。
2021年7月,正观新闻报道“女硕士遭追求者砍杀案”已于当日移交至检察院。该案中,女硕士周某在 #山东 泰山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上班时曾被追求者刘某带走并强行拘禁,此后刘某及其父亲写下保证书周某家人到公安部门备案后没有继续追究。一个月后,刘某将周某杀害。

为此,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蕾:

>中国新闻周刊:保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吗?在广西钦州等类似的案件中,保证书的角色是什么?
高蕾:保证书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钦州这个案件中,其作出保证书的前提是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跟赔礼道歉的概念是一样的,但这不是法律文书。
......
>中国新闻周刊:当发生了这类案件,被害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高蕾:首先,不管是发生在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还是陌生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其本质都是暴力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如果伤害不大,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进行相应的惩罚。如果该暴力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伤害时,那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加害人应承担刑事责任,适用《刑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如果该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中,且未造成严重伤害的,被害人可以选择适用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必要时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但如果该行为并未发生在家庭成员中,且未对其造成严重伤害的,被害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中新增的人格权禁令的内容,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钦州案件中的当事人双方就属于这种情况,双方虽为亲密关系,但是却并未共同生活,女方可以通过申请人格权禁令来保护自己。

内详👉(中国新闻周刊 @微信)
#民族共同体 #大汉族主义 #地方民族主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汉字 #普通话 #分裂 #宗教 #极端思想 #法律 #平等

【0828 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8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时要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进程中实现好各民族具体利益,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要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

...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守住意识形态阵地,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持续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流毒。要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海外少数民族华侨华人群体等的工作。...(央视新闻
#山东 #济南 #论文 #代写 #合同 #服务费 #法律效力

【论文代写机构未按约发论文,法院判决退还5.4万服务费】

代写论文是教育部门严厉打击的行为,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若找某论文代写机构代写论文并支付了代写费用,但代写机构未能按期提供论文,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代写服务费用,是否应当得到支持?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结该案。

基本案情:......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某与A公司签订的《SCI委托服务协议》,系李某委托A公司代其撰写并发表SCI论文,所委托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A公司基于无效的《SCI委托协议》取得的服务费54000元,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对李某要求确认双方合同无效并要求A公司退还服务费54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代写论文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