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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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们有关,向收到此信息的世界致以美好的祝愿。
——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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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 #疫苗 #科普 我们今天接种的绝大多数疫苗,历史都不足两百年。

1796年,Edward Jenner证实可接种牛痘预防天花。
1798年,天花疫苗正式问世。
1878年,巴斯德提出传染病的细菌学说。
1881年,炭疽疫苗。
1885年,狂犬病疫苗。
1890年,白喉和破伤风抗毒素
1892年,霍乱活疫苗。
1896年,霍乱灭活疫苗。
1895-1898年,伤寒疫苗。
1897年,鼠疫疫苗。
1921年,卡介苗(结核疫苗)。
1924年,破伤风类毒素。
1926年,百日咳疫苗。

而流感疫苗美国1937研制,1945商用,1957年流感大流行(亚洲流感)普种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我国1954开始研究,1957年还没疫苗,非常惨痛,部分地区感染率50%以上,为此朱既明领导开展了疫苗研究,做出了“长生57-2”株,1959年研制成功。

直到2000年前后我国流感疫苗技术才进入第一梯队。从1999年采用柱层析纯化技术后才跻身世界一流水平,免疫原性和耐受性都非常好,2001年开始大量推广,因为年头还不久,加上我国有根深蒂固的“流感=严重一点的普通感冒”这种错误观念,所以流感疫苗接种率非常低。

(famfamfam)
#互联网 #局域网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备案 #审查 #新闻 #实名制 #网信办 #流量 #流量卡 #电话卡 #物联网卡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取得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相应的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倒卖移动电话卡、上网卡、物联网卡。用户将已依法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移动电话卡、上网卡、物联网卡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十八条 互联网网络接入、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注册和解析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确保服务对象与身份证件信息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信息等必要的真实身份信息一致,并记录相关信息。查验的真实身份信息应当在提供服务期间同步保存,并在停止服务后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使用互联网网络接入、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注册和解析等互联网服务,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真实身份查验要求

第二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发布的信息和用户发布的信息,并保存不少于6个月。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为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实施下列行为,扰乱网络秩序:
(一)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发布或者有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
(二)为他人有偿提供删除、屏蔽、替换、下沉信息服务的;
(三)大量倒卖、注册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账号,被用于违法犯罪的;
(四)从事虚假点击、投票、评价、交易等活动,破坏互联网诚信体系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有关机构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获取、传播前款被依法阻断的信息而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

第三十五条 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行政违法案件受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电子设备、存储介质、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可以查询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账户。

内详(网信办
乌鸦观察
#云南 #缅甸 #缅北 #备案 #非法出境 #诈骗 #赌博 #洗钱 【云南多地发布通告:停(居)留缅北地区中国籍人员期限内登记备案】 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持合法出入境证件在缅北地区停(居)留中国籍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云南省德宏州、保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普洱市五地警方近日发布通告,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出入境证件在缅北地区停(居)留的中国籍人员,限期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备案。 此次登记备案的对象包括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出入境证件合法出境后停(居)留于缅北地区的中国籍…
#诈骗 #流量卡 #物联网卡 #手机卡 #猫池 #转账 #套现 #数字货币 #游戏点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外,还包括:
(一)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
(二)用于犯罪活动的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使用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
(三)用于犯罪活动的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开立地、销售地、使用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
(四)用于犯罪活动的即时通讯信息、广告推广信息的发送地、接受地、到达地;
(五)用于犯罪活动的“猫池”(Modem Pool)、GOIP设备、多卡宝等硬件设备的销售地、入网地、藏匿地;
(六)用于犯罪活动的互联网账号的销售地、登录地。

六、在网上注册办理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时,为通过网上认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信息并替换他人身份证件相片,属于伪造身份证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上述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下列帮助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十一、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二)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转换财物、套现的;

十六、...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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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平台 #山寨 #混淆 #域名 #直播 #虚假宣传 #虚假交易 #差评 #返现红包 #虚假营销 #恶意评价 #水军 #流量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流量劫持 #关键词联想 #嵌入链接 #兼容性 #反刷单 #刷单 #个人信息 #爬虫 #二选一 #屏蔽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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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评论 #观点 #Opinion #上饶 #宠物 #隔离 #扑杀 #舆情 #共情 #关注度 【社论:对上饶“隔离宠物遭扑杀”事件的几点反思】 1. 构建了关于防疫的新的猜疑链 在上饶事件中,防疫人员承诺可以照顾照顾宠物甚至帮忙锁门,但是消杀人员却在民警见证下直接开门扑杀,甚至在事后都没有任何补偿,而是只处理了基层人员。 本身禀赋不足的信州区成为上饶的新”震中“后,固然有很大压力,但是如此粗暴处理加上舆论推波助澜,必然会形成新的猜疑链。 比如日后某地出现新冠密接,在听闻隔离前,主人是不是就会直…
#宠物 #宠物法 #德国 #英国 #日本 #城市化

【德国、英国、日本宠物法:饲养须共同遵守严格的法律规范】

德国:饲养人执照考试在更多地区推广

#训练 为帮助宠物更好地融入人类社会,德国出台了很多举措,开设宠物犬学校就是其中之一。在学校里,职业驯犬师会对犬只进行针对性训练,例如教会它们认识交通信号灯、帮助宠物犬适应公交车环境等,使它们更好适应外界环境变化,养成服从主人指令的习惯。

#芯片 由于宠物犬需每天出行,德国对于犬类规定更为细致。根据德国法律,饲养者必须带出生满3个月的宠物犬植入芯片,并将芯片编号提交相关机构登记。宠物犬一旦离开圈养空间,必须确保有人随行,并佩戴写有主人姓名和住址的项圈。

#公共空间 #牵引绳 在公共活动空间,德国也对宠物犬有着严格限制。以柏林为例,在儿童游玩场所、有明确标识的绿地和游泳池等公共区域,宠物犬禁止入内。在其他可活动区域,宠物主人必须为犬只系好牵引绳。对于不同空间,柏林对牵引绳长度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在公共绿地和体育场等区域,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在办公区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绳长不能超过1米。

#嘴罩 #保险 #交强险 柏林政府还规定,攻击性强、有伤害人类或其他动物记录的危险犬只必须时刻佩戴嘴罩,该犬只主人还须通过测试,向当地兽医协会、犬只教育培训与咨询协会等专业机构证明,对自家宠物有足够的专业知识与控制能力。此外,柏林的宠物犬饲养人还需为犬只购买赔偿额不低于100万欧元的责任险。

#公共交通 德国大部分城市都允许宠物犬乘坐公交工具。除导盲犬等工作犬种可在全德免费搭乘所有公交工具之外,各公交公司对如何携宠物犬上车、犬只如何收费都有不同要求。例如在南部城市纽伦堡,放在宠物箱内的小型犬可免费乘车,其他宠物犬则需由短绳牵引并购买儿童票。针对经常乘坐交通工具的宠物犬,一些公交公司还推出了专门的优惠年票。

#流浪狗 #执照 得益于严格的管理制度,德国街头很少有流浪犬。如果居民在动物收容所领养宠物犬,相关机构会就申请人的领养动机和基本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对饲养人进行回访。在养宠规定最为严格的德国北部下萨克森州,从2013年7月1日起,居民必须考取执照方可养犬。执照考试除考察饲养人的理论知识外,还需要其展示在突发状况下对宠物的控制能力。

#遗弃 #罚款 在德国,随意丢弃宠物狗也是违法的,最高可面临9万欧元的罚款,严重虐待狗的行为对狗主人同样意味着巨额的经济损失。再加上为宠物狗缴纳的税和买的各种保险,德国街头很少有流浪狗的身影。就算偶有走失或者被遗弃的狗,相关机构也可以根据其项圈及芯片上的信息很快找到狗的主人。

#成本 德国较为高昂的宠物养育成本也让一些人望而却步。在正规宠物市场,一只宠物犬的价格一般高达上千欧元。宠物犬主人还须为犬只交税,具体税额由各地自行决定。在柏林,养育第一只宠物犬每年需缴纳约120欧元税款。随着犬只饲养数量增加,税费也相应递增。如果居民有逃税行为,需补齐税款并缴纳罚金。在一些地区,此类罚金最高可达一万欧元。

#资格认证 #执照 #宠物税 为进一步规范宠物饲养行为,下萨克森州以外的地区也开始积极推广养犬资格考试。在慕尼黑等地,如果养犬者考取执照,还可向当地政府申请免缴宠物税。

英国:养成规范自身和宠物行为的意识
...
#粪便 #吠叫 除全国性法律外,一些地方议会也对宠物饲养出台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例如在北安普敦的一些地区,饲养者在遛狗时必须自备粪便清洁袋,否则将被处以100英镑的罚款。在兰开夏郡的部分地区,不阻止宠物犬吠叫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盒子 #笼子 #公共交通 饲养者可以携宠物乘坐地铁、公交车、火车等,但必须遵守伦敦交通局的有关要求。伦敦交通局规定,宠物饲养者必须时刻牵引宠物或将其放入盒子或笼子中,车站工作人员有权禁止行为不当的宠物进入车站。在使用扶梯时,饲养者需将宠物抱起,以防其毛发或指甲卡在扶梯中。此外,饲养者也需保障宠物与其他乘客良好相处,并与害怕犬只的乘客保持安全距离。

#芯片 #罚款 为防止宠物出行导致走失,英国法律规定,饲养者有义务为出生8周以上的宠物犬植入微型芯片,否则将面临最高500英镑的罚款。芯片上储存饲养者和犬只的基本信息,相关数据统一存储在经政府批准的数据企业中。
...
#成本 #疫苗 据估算,一只宠物犬或猫每个月的最低花费约为70英镑。有调查显示,约有62%的宠物犬主人和88%的宠物猫主人表示他们低估了饲养成本。此外,自2016年以来,在宠物幼时为其主动进行疫苗注射的饲养者比例从84%下降到了2019年的66%。其中,认为“疫苗太贵”的宠物主人占17%。一些宠物机构建议人们在饲养宠物前要充分考虑成本等问题。

日本:宠物犬注射狂犬疫苗严格执行

#牵引绳 2002年,日本环境省出台《家庭动物等的饲养和管理标准》。该标准进一步规定,除了自家室内、被栅栏围绕的自家土地,以及不会对他人生命、身体、财产带来危害和影响的场所外,犬只所有者在遛狗时必须使用牵引绳。

#狂犬病 #狂犬病疫苗 为预防狂犬病的发生和蔓延,1950年,日本制定实施《狂犬病预防法》,之后几经修订。该法规定,养犬者必须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否则将最高被处以20万日元罚款。得益于该法的严格执行,自1956年以来,日本至今未再发现人感染狂犬病病例。

#扰民 #公共场所 除导盲犬等工作犬种外,一般宠物犬不允许进入地铁车站、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日本的租赁房屋也对是否允许养宠有明确规定。即使是允许养宠的公寓,也必须避免打扰邻居生活。
(中新社)(人民日报)(德国之声)(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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