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 #诉讼前保全 #债务 #债务踩踏 #观点 #Opinion
【广发银行申请冻结恒大1.3亿资产 恒大回应:对方滥用诉讼前保全,将起诉】
7月19日消息,恒大集团今日在官网发布声明称,公司江苏省公司旗下项目公司宜兴市恒誉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宜兴支行项目贷款1.32亿到期日为2022年3月27日。对于宜兴支行滥用诉讼前保全的行为,并称公司将依法起诉。
7月19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广发银行近日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宜兴市恒誉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2亿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证券时报·e公司)(财经网 @微博)
7月19日,消息面上,中国恒大今日大跌逾15%。恒大汽车,恒腾网络均跌超10%。(财经网 @微博)
【简评:为什么恒大几千亿的公司,一亿多的保全就会引发市场震动甚至崩盘?】
因为市场担心债务链踩踏。
申请保全不代表资产会被直接抵扣,但保全一旦被批准,原先债务偿还顺序就被打乱了,申请保全人会主张自己的债权更有优先权。在司法实践中,结果往往是法院进行调解,两方债权人共同瓜分被保全冻结的资产。对原来有抵押品的债权人来说,只能收回一部分债务,损失很大。
按法律,同一笔资产只能被保全一次,先申请者先得。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债权人们就会争相去申请保全,生怕自己被甩下。
现在恒大负债率非常高,大部分资产已经被抵押。债权人是觉得自己的债务有资产作抵押,万一有事也能优先收回借款,所以还有一定信心。如果债权人彻底丧失信心,恒大很可能会因为大部流动资金被冻结,造成资金链完全断裂。(睡前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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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广发银行近日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宜兴市恒誉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2亿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证券时报·e公司)(财经网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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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同一笔资产只能被保全一次,先申请者先得。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债权人们就会争相去申请保全,生怕自己被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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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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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 #诉讼前保全 #广发 #和解
【恒大反弹近一成 与广发银行解决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事宜】
中国恒大和广发银行都表示,针对近期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事宜,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已经妥善解决。
恒大发声明指,广发银行与恒大集团一直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双方今后将不断巩固和深化业务合作关系,继续加强合作。
恒大系股价造好,恒大股价较早时反弹近10%,高见7.94元。恒大汽车曾升近11%,恒腾网络升逾6%,恒大物业升逾4%。
广发银行早前申请冻结恒大1.3亿元人民币资产,恒大指控广发银行滥用诉讼前保全行为,并会依法起诉,消息拖累恒大股价自周一起连跌3日。(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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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资阳 #安岳 #离婚冷静期 #诉讼离婚 #公信力 #债务 #家暴
【四川安岳法院披露:为规避离婚冷静期提诉,当地离婚诉讼大增】
据四川资阳长安网12月2日消息,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布《安岳法院反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称,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对家事审判的影响逐渐显现,该制度影响到协议离婚的便捷性,部分当事人为规避冷静期,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致使诉讼离婚数量显著增多。今年1-11月,安岳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163件,已高于前三年全年平均受案数1033.67件。
安岳法院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三方面:
一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自由选择。在具体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为规避冷静期,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大量离婚纠纷案件从民政部门倒流入法院,法院离婚案件调解率大幅增高。
二是家事审判与审限制度的矛盾显现。离婚案件注重情感修复,与审限制度追求效率的原则有冲突。离婚冷静期和配套制度增加的审理天数,虽可扣除审限、中止审理以避免超审限,但这种隐形超审限容易形成对法官工作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负面评价。
三是离婚“冷静期”变“危险期”的隐形担忧。冷静期对被家暴者不利,受害方不知也不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冷静期内一方可能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虽新增了日常家事代理权,但此规定建立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若双方处于离婚冷静期,代理权适用规则还需完善。(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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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资阳长安网12月2日消息,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布《安岳法院反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称,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后,对家事审判的影响逐渐显现,该制度影响到协议离婚的便捷性,部分当事人为规避冷静期,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致使诉讼离婚数量显著增多。今年1-11月,安岳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163件,已高于前三年全年平均受案数1033.67件。
安岳法院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三方面:
一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自由选择。在具体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为规避冷静期,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大量离婚纠纷案件从民政部门倒流入法院,法院离婚案件调解率大幅增高。
二是家事审判与审限制度的矛盾显现。离婚案件注重情感修复,与审限制度追求效率的原则有冲突。离婚冷静期和配套制度增加的审理天数,虽可扣除审限、中止审理以避免超审限,但这种隐形超审限容易形成对法官工作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的负面评价。
三是离婚“冷静期”变“危险期”的隐形担忧。冷静期对被家暴者不利,受害方不知也不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冷静期内一方可能恶意制造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虽新增了日常家事代理权,但此规定建立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若双方处于离婚冷静期,代理权适用规则还需完善。(澎湃新闻)
乌鸦观察
#论文 #论文造假 #曹雪涛 #李红良 #耿美玉 #裴钢 #饶毅 【科技部: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一、对曹雪涛院士论文的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对网络质疑曹雪涛院士的63篇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剽窃和抄袭,但发现较多论文存在图片误用,反映实验室管理不严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取消曹雪涛院士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格1年,取消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评审专家资格1年,取消招收研究生资格1年,责成其对被质疑的论文回应质疑并进行勘误,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在工程院相应学部通报批评。 …
#阿尔茨海默 #饶毅 #耿美玉 #诉讼 #九期一 #名誉 #造假
【耿美玉诉饶毅名誉侵权案一审宣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对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学术所长耿美玉研究员诉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教授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耿美玉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11月28日,被告饶毅用其注册微信名为“Y”的个人微信在有30名成员的微信群“脑计划专家组”及492名成员的微信群“神经科学严肃讨论偶尔八卦群”中均发文称:“今年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的耿美玉研究员作为通讯作者的文章,号称其发明的药物GV-971能够通过从肠道菌群治疗小鼠的阿尔兹海默症。这篇文章,不造假是不可能的。现实名举报,请贵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做些好事,为中国科学界洗刷耻辱。”耿美玉认为,被告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向他人散布不实内容,诽谤贬损涉案文章“造假”,被告显然不是出于所谓学术监督的目的,而是借举报论文造假为名,行诋毁原告名誉之实,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2020年7月7日,被告饶毅在《细胞研究》(《Cell Research》) 刊登题为《应该更正一位作者忽略引用以前文献》(中文译题)的文章认为,耿美玉团队自2003年起经过十余年研究发表了12篇包括体外、体内研究及综述在内的与GV-971有关的文章,主要观点均为GV-971是通过直接作用于Aβ肽、神经细胞或神经胶质细胞, 全部都是在神经系统内直接起作用,而非通过调解肠道菌群改善神经炎症。涉案文章所述的GV-971的作用与之前同一团队就同一分子撰写的论文在“药物靶标、有效部位、治疗机理”上有如此大的差别,却既未支持也未批判其十年间的科研成果,未曾引用此前其发表过的任何论文,明显不符合常理。同时,众所周知,存在多个靶点意味着药物可能具有更多的副作用,涉案文章却号称GV-971的所有靶标和作用都帮助治疗阿尔茨海默症,而一个药物有如此多的靶标共同治疗一个疾病在生物医药界是极为罕见的。
2020年7月13日,包括原告耿美玉在内的涉案文章的作者在《细跑研究》(《Cell Research》)发表简讯予以回应称,在过去数十年中,科学家对阿尔茨海默症的认识已有飞速进展,涉案文章的研究主要着眼于肠道菌群和相关神经性炎症,是一种GV-971治疗AD的全新机制,此前的12篇文章与涉案论文的相关性实在很小,都不足以被引用。
2020年7月14 日,被告饶毅在“饶议科学”公众号上发表《评耿美玉等有关GV-971的回复》称,在此前的12篇文章中白纸黑字写着GV-971如何作用于脑内神经细胞、神经胶质细胞,现在原告号称作用于肠道菌群,从学术上需要解释,需要讨论前后结果为何有差异,是否矛盾。绝大多数药物,治疗作用是通过一个或少量靶标,一般来说靶标多,会导致副作用增加,即使少数几个药物有多靶点,而且都是治疗性靶点,不表明GV-971就是。饶毅认为,其是基于自己学识水平对原告论文研究成果的机理作出的否定性评价,结论正确或错误都存在可能,其评价并非是出于恶意贬低原告名誉。
2021年1月21日,科技部发布《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对耿美玉5篇论文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是:未发现有造假,但发现论文存在少量图片误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科研诚信提醒谈话。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有二:一是被告在微信群中针对原告论文发布言论性质上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还是属于学术批评行为;二是被告的上述行为是否造成原告名誉的损害。
就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对于阿尔茨海默症治疗的研究是一个不断进展的过程,需要医学界作出共同的努力,因此,从医学发展的角度应当允许正当的学术争议和批评,法律不应当加以限制和干涉。由此,被告作为行业专家有权对原告研究成果作出评价。首先,被告的行为并未超出学术评论的合理界限。被告在发布该文件之后公布了相应依据,学者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和经验对另一位学者的研究成果作出评论, 即便有不当言辞,也非是对原告名誉的恶意侵犯。而从原、被告之后在专业刊物上进行的相互回应的事实看,这种观点的交锋应属于学术讨论范畴;其二,被告不存在损害原告名誉的主观故意。被告将涉案文件发在微信群是为督促同行以及相关部门对其认为有嫌疑造假的论文进行监督和调查,其主观目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其三,科技部的调查报告结论,也侧面证明被告对涉案论文的科学性提出质疑给予否定性评价并非毫无根据;其四,从促进学术争鸣以及净化学术风气角度而言,司法应为学术批评设定较为宽松的环境,学术上的争议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公布原始数据、进行重复试验等方式予以澄清,鼓励真理越辩越明。
关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首先,被告没有针对原告个人道德和行为品质做出负面评价,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因此降低。因此,法院难以认定被告行为对原告名誉造成了损害;其次,从原、被告双方事后随即在相关学术期刊和载体上发表学术争议看,已表明双方关于是否造假的争议,实质上是医学研究上的学术争议,而非原告论文是否存在研究手段故意造假的争议。原告诉请被告构成名誉侵权本院难以支持。需要指出的是,被告行为虽未造成侵权后果,但确实存在言辞过激、方式方法不当等问题,应给予批评。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法律规定,驳回原告耿美玉的诉讼请求。(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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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7日,被告饶毅在《细胞研究》(《Cell Research》) 刊登题为《应该更正一位作者忽略引用以前文献》(中文译题)的文章认为,耿美玉团队自2003年起经过十余年研究发表了12篇包括体外、体内研究及综述在内的与GV-971有关的文章,主要观点均为GV-971是通过直接作用于Aβ肽、神经细胞或神经胶质细胞, 全部都是在神经系统内直接起作用,而非通过调解肠道菌群改善神经炎症。涉案文章所述的GV-971的作用与之前同一团队就同一分子撰写的论文在“药物靶标、有效部位、治疗机理”上有如此大的差别,却既未支持也未批判其十年间的科研成果,未曾引用此前其发表过的任何论文,明显不符合常理。同时,众所周知,存在多个靶点意味着药物可能具有更多的副作用,涉案文章却号称GV-971的所有靶标和作用都帮助治疗阿尔茨海默症,而一个药物有如此多的靶标共同治疗一个疾病在生物医药界是极为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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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1日,科技部发布《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对耿美玉5篇论文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是:未发现有造假,但发现论文存在少量图片误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科研诚信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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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青岛 #澳大利亚 #境外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 #贪污
【外逃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张正欣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一审公开宣判,涉贪超3.6亿】
2021年12月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正欣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没收高度可能属于张正欣贪污违法所得的5家公司100%股权及其转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亚名下相关银行存款、房产、地块及其孳息。本案系我国第一个向境外申请诉前保全的违法所得没收案件。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正欣涉嫌于2001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该公司资金。张正欣用部分侵吞款购买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和青岛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再通过分红等方式继续侵吞上述两家公司资金并购买该两家公司股权,涉嫌贪污共计折合人民币3.6245亿余元,并最终取得该两家公司100%股权。其间,张正欣用部分赃款注册成立3家公司用于转移违法所得,并将部分赃款转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亚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地块等。2014年11月4日,张正欣逃匿境外,2016年5月17日在澳大利亚死亡。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张正欣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逃匿境外后死亡,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上述张正欣实际持有、控制100%股权的5家公司及其转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亚名下澳元共计1327万余元的银行存款、房产、地块及孳息高度可能属于张正欣实施贪污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予以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新华社)
【外逃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张正欣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一审公开宣判,涉贪超3.6亿】
2021年12月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正欣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没收高度可能属于张正欣贪污违法所得的5家公司100%股权及其转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亚名下相关银行存款、房产、地块及其孳息。本案系我国第一个向境外申请诉前保全的违法所得没收案件。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正欣涉嫌于2001年至2014年间,利用担任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该公司资金。张正欣用部分侵吞款购买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和青岛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再通过分红等方式继续侵吞上述两家公司资金并购买该两家公司股权,涉嫌贪污共计折合人民币3.6245亿余元,并最终取得该两家公司100%股权。其间,张正欣用部分赃款注册成立3家公司用于转移违法所得,并将部分赃款转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亚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地块等。2014年11月4日,张正欣逃匿境外,2016年5月17日在澳大利亚死亡。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张正欣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逃匿境外后死亡,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上述张正欣实际持有、控制100%股权的5家公司及其转移至妻女在澳大利亚名下澳元共计1327万余元的银行存款、房产、地块及孳息高度可能属于张正欣实施贪污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予以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