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 #未成年 #实名制 #粉圈 #祖安
【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重拳治理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将在全国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今年8月底前完成巡查摸底,11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今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总结并上报。
关于集中整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六部门将重点对未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和打赏服务等方面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或平台进行全面整治,对未经审批违法违规运营的网络游戏予以查处,对未采取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措施的予以限期整改。
对于不良网络社交行为,六部门将加大对“饭圈”、“黑界”、“祖安文化”等涉及未成年人不良网络社交行为和现象的治理力度,对涉及未成年人网络社交中出现的侮辱谩骂、人身攻击、恶意举报等网络欺凌和暴力行为,以及敲诈勒索、非法获取个人隐私等违法活动予以查处。
针对低俗有害信息,六部门将重点整治学习教育类网站平台和其他网站的网课学习板块推送网络游戏、低俗小说、娱乐直播等与学习无关的信息问题。坚决清理网站平台少儿、动画、动漫等频道涉低俗色情、校园霸凌、拜金主义、封建迷信等导向不良内容。(中国新闻网)
【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重拳治理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将在全国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今年8月底前完成巡查摸底,11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今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总结并上报。
关于集中整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六部门将重点对未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和打赏服务等方面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或平台进行全面整治,对未经审批违法违规运营的网络游戏予以查处,对未采取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措施的予以限期整改。
对于不良网络社交行为,六部门将加大对“饭圈”、“黑界”、“祖安文化”等涉及未成年人不良网络社交行为和现象的治理力度,对涉及未成年人网络社交中出现的侮辱谩骂、人身攻击、恶意举报等网络欺凌和暴力行为,以及敲诈勒索、非法获取个人隐私等违法活动予以查处。
针对低俗有害信息,六部门将重点整治学习教育类网站平台和其他网站的网课学习板块推送网络游戏、低俗小说、娱乐直播等与学习无关的信息问题。坚决清理网站平台少儿、动画、动漫等频道涉低俗色情、校园霸凌、拜金主义、封建迷信等导向不良内容。(中国新闻网)
#广电总局 #直播 #直播带货 #审查 #实名制 #限额 #未成年 #打赏 #延时到账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三、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的原则,把平台管理力量与直播间开办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准落实到数到人。
现阶段,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要加大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将通过培训的审核人员在“审核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六、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广电总局)
source:https://t.me/NewsFW/9467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三、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的原则,把平台管理力量与直播间开办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准落实到数到人。
现阶段,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要加大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将通过培训的审核人员在“审核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六、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广电总局)
source:https://t.me/NewsFW/9467
#互联网 #局域网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备案 #审查 #新闻 #实名制 #网信办 #流量 #流量卡 #电话卡 #物联网卡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取得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相应的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倒卖移动电话卡、上网卡、物联网卡。用户将已依法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移动电话卡、上网卡、物联网卡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十八条 互联网网络接入、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注册和解析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确保服务对象与身份证件信息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信息等必要的真实身份信息一致,并记录相关信息。查验的真实身份信息应当在提供服务期间同步保存,并在停止服务后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使用互联网网络接入、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注册和解析等互联网服务,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真实身份查验要求
第二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发布的信息和用户发布的信息,并保存不少于6个月。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为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实施下列行为,扰乱网络秩序:
(一)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发布或者有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
(二)为他人有偿提供删除、屏蔽、替换、下沉信息服务的;
(三)大量倒卖、注册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账号,被用于违法犯罪的;
(四)从事虚假点击、投票、评价、交易等活动,破坏互联网诚信体系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有关机构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获取、传播前款被依法阻断的信息而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
第三十五条 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行政违法案件受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电子设备、存储介质、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可以查询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账户。
内详(网信办)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取得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相应的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倒卖移动电话卡、上网卡、物联网卡。用户将已依法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移动电话卡、上网卡、物联网卡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依法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十八条 互联网网络接入、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注册和解析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确保服务对象与身份证件信息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信息等必要的真实身份信息一致,并记录相关信息。查验的真实身份信息应当在提供服务期间同步保存,并在停止服务后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使用互联网网络接入、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注册和解析等互联网服务,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真实身份查验要求
第二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发布的信息和用户发布的信息,并保存不少于6个月。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为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实施下列行为,扰乱网络秩序:
(一)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发布或者有偿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
(二)为他人有偿提供删除、屏蔽、替换、下沉信息服务的;
(三)大量倒卖、注册并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账号,被用于违法犯罪的;
(四)从事虚假点击、投票、评价、交易等活动,破坏互联网诚信体系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有关机构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获取、传播前款被依法阻断的信息而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助。
第三十五条 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行政违法案件受案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电子设备、存储介质、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可以查询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账户。
内详(网信办)
#香港 #手机卡 #实名制
【香港政府建议立法推行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
香港政府建议立法,推行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用户需向营办商或流动服务供应商提供身分证明文件资料和副本进行登记,并由提供智能卡服务的持牌人核对资料﹑保管和贮存,直至智能卡取消登记后最少12个月。
公司或企业也可登记成为储值卡用户,每名用户可向持牌人登记不多于3张储值卡,至于16岁以下人士,如果需登记储值卡服务,必须得到一名家长或监护人确认。
登记制度分两阶段实施,在首阶段,持牌人需在规例生效后120日内建立并预备一个登记系统及数据库,从第121日﹑即登记日起,所有在市面可供售卖的新储值卡及登记日起生效的新服务计划,均需在服务启动前遵照实名登记规定。
至于第二阶段,会容许持牌人在登记日前已售出的现有储值卡用户,在规例生效后的360日内就他们正使用的储值卡进行登记,其余未有实名登记的储值卡将在规例生效后第361日起失效。
持牌人毋须为现有服务计划客户重新登记,但必须确保新合约开始或现有合约续期时,符合实名登记规定。执法部门在有法庭手令﹑或逼切或紧急理由而没有手令的情况下,要求持牌人提供电话智能卡用户的登记资料。任何持牌人违反规定,通讯局可就牌照条款﹑《电讯条例》的条文施加罚款,初次最高罚款额为20万元。(RTHK)
【香港政府建议立法推行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
香港政府建议立法,推行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用户需向营办商或流动服务供应商提供身分证明文件资料和副本进行登记,并由提供智能卡服务的持牌人核对资料﹑保管和贮存,直至智能卡取消登记后最少12个月。
公司或企业也可登记成为储值卡用户,每名用户可向持牌人登记不多于3张储值卡,至于16岁以下人士,如果需登记储值卡服务,必须得到一名家长或监护人确认。
登记制度分两阶段实施,在首阶段,持牌人需在规例生效后120日内建立并预备一个登记系统及数据库,从第121日﹑即登记日起,所有在市面可供售卖的新储值卡及登记日起生效的新服务计划,均需在服务启动前遵照实名登记规定。
至于第二阶段,会容许持牌人在登记日前已售出的现有储值卡用户,在规例生效后的360日内就他们正使用的储值卡进行登记,其余未有实名登记的储值卡将在规例生效后第361日起失效。
持牌人毋须为现有服务计划客户重新登记,但必须确保新合约开始或现有合约续期时,符合实名登记规定。执法部门在有法庭手令﹑或逼切或紧急理由而没有手令的情况下,要求持牌人提供电话智能卡用户的登记资料。任何持牌人违反规定,通讯局可就牌照条款﹑《电讯条例》的条文施加罚款,初次最高罚款额为20万元。(RTHK)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四川 #凉山 #冕宁 #消防 #实名制 #打火机 #火柴 #西昌 #木里 #林火 #山火
【冕宁防火期内购买打火机、火柴需实名登记 每人限购1个/盒】
3月28日,冕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冕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销售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相关要求告知书》,该文件对森林草原防火期(1月1日-6月30日)内销售打火机、火柴等火源提出明确要求:
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向(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打火机、火柴等火源;购买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必须出示身份证实名购买,每人限量购买1个,原则上以旧换新;销售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必须设置专柜并进行台账记录;各村(社区)确定1家经营户定点销售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其余经营户暂不得销售。(冕宁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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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8 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高火险乡镇高危时段提级执行红色预警防御措施的紧急通知 - 冕宁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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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冕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冕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销售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相关要求告知书》,该文件对森林草原防火期(1月1日-6月30日)内销售打火机、火柴等火源提出明确要求:
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向(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打火机、火柴等火源;购买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必须出示身份证实名购买,每人限量购买1个,原则上以旧换新;销售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必须设置专柜并进行台账记录;各村(社区)确定1家经营户定点销售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其余经营户暂不得销售。(冕宁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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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网信办 #互联网 #平台 #未成年 #不良信息清单 #用户信息记录 #实名制 #头像 #账号转世 #人工审核 #溯源 #信息内容供给 #转载新闻 #低俗媚俗 #舆情 #弹窗 #搜索 #权威信息库
【0915 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
三、重点任务
(一)把握主体责任内涵。网站平台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确保网上主旋律高昂、正能量充沛;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严防违法信息生产传播,自觉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建设良好网络秩序,全链条覆盖、全口径管理,....
(二)完善平台社区规则。...完善用户行为准则,编制违法和不良信息清单目录,建立用户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增强用户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并留存处置用户违规行为记录。严格执行社区规则,不得选择性操作,不得差别化对待,不得超范围处置。
(三)加强账号规范管理。...加强账号注册管理,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相关要求,强化名称、头像等账号信息合规审核,强化公众账号主体资质核验,确保公众账号名称和运营主体业务相匹配。...加大违法违规账号处置力度,建立黑名单账号数据库,严防违法违规账号转世。全面清理“僵尸号”“空壳号”。
(四)健全内容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总编辑负责制度,明确总编辑信息内容审核权利责任,建立总编辑全产品、全链条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完善人工审核制度,进一步扩大人工审核范围,细化审核标准,完善审核流程,确保审核质量。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样本库动态更新机制,分级分类设置,定期丰富扩充,提升技术审核效率和质量。健全重点信息多节点召回复核机制,明确重点信息范围、标准、类别等,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等重点领域信息,增加审核频次,加大审核力度,科学把握内容,确保信息安全。
(五)提升信息内容质量。坚持主流价值导向,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展示奋发昂扬精神面貌。完善内容生产扶持政策,采取资金、流量等多种支持方式,鼓励引导用户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结合网站平台实际,增加主流媒体信息服务订购数量和比例,优化信息内容生产供给。建立信息内容评价体系,注重遴选优质“自媒体”账号、MCN机构等,丰富网站平台信息来源,保障信息内容健康向上。
(六)规范信息内容传播。强化新闻信息稿源管理,严格落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未经许可的主体提供相关服务,转载新闻信息时,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优化信息推荐机制,优先推送优质信息内容,坚决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严禁传播违法信息,切实维护版面页面良好生态。规范话题设置,严防蹭热点、伪原创、低俗媚俗、造谣传谣、负面信息集纳等恶意传播行为。健全舆情预警机制,重点关注敏感热点舆情,及时发现不良倾向,进行科学有效引导,防止误导社会公众。建立信息传播人工干预制度规范,严格操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全过程留痕备查,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七)加强重点功能管理。科学设计、有效管理应用领域广、使用频度高的功能。规范热点排行,健全榜单规则,合理确定构成要素和权重,体现正确价值观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明确推荐重点,细化推荐标准,评估推荐效果,按要求开展算法备案。强化弹窗管理,准确把握推送环节,严格控制推送频次,加强推送内容审核把关。规范搜索呈现,完善搜索运行规则,建立权威信息内容库,重点领域优先展示权威来源信息,确保搜索结果客观准确。...
...
(九)严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业务类型和实际,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开发升级未成年人防沉迷、青少年模式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系统辨识度,增强识别精准性,合理设置未成年人使用服务的时间、权限等,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科学用网。面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清晰界定服务内容,高标准治理产品生态,严防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禁借未成年人名义利用网络进行商业炒作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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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详👉(网信办)
【0915 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
三、重点任务
(一)把握主体责任内涵。网站平台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确保网上主旋律高昂、正能量充沛;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严防违法信息生产传播,自觉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建设良好网络秩序,全链条覆盖、全口径管理,....
(二)完善平台社区规则。...完善用户行为准则,编制违法和不良信息清单目录,建立用户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增强用户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并留存处置用户违规行为记录。严格执行社区规则,不得选择性操作,不得差别化对待,不得超范围处置。
(三)加强账号规范管理。...加强账号注册管理,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相关要求,强化名称、头像等账号信息合规审核,强化公众账号主体资质核验,确保公众账号名称和运营主体业务相匹配。...加大违法违规账号处置力度,建立黑名单账号数据库,严防违法违规账号转世。全面清理“僵尸号”“空壳号”。
(四)健全内容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总编辑负责制度,明确总编辑信息内容审核权利责任,建立总编辑全产品、全链条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完善人工审核制度,进一步扩大人工审核范围,细化审核标准,完善审核流程,确保审核质量。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样本库动态更新机制,分级分类设置,定期丰富扩充,提升技术审核效率和质量。健全重点信息多节点召回复核机制,明确重点信息范围、标准、类别等,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等重点领域信息,增加审核频次,加大审核力度,科学把握内容,确保信息安全。
(五)提升信息内容质量。坚持主流价值导向,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展示奋发昂扬精神面貌。完善内容生产扶持政策,采取资金、流量等多种支持方式,鼓励引导用户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结合网站平台实际,增加主流媒体信息服务订购数量和比例,优化信息内容生产供给。建立信息内容评价体系,注重遴选优质“自媒体”账号、MCN机构等,丰富网站平台信息来源,保障信息内容健康向上。
(六)规范信息内容传播。强化新闻信息稿源管理,严格落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未经许可的主体提供相关服务,转载新闻信息时,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优化信息推荐机制,优先推送优质信息内容,坚决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严禁传播违法信息,切实维护版面页面良好生态。规范话题设置,严防蹭热点、伪原创、低俗媚俗、造谣传谣、负面信息集纳等恶意传播行为。健全舆情预警机制,重点关注敏感热点舆情,及时发现不良倾向,进行科学有效引导,防止误导社会公众。建立信息传播人工干预制度规范,严格操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全过程留痕备查,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七)加强重点功能管理。科学设计、有效管理应用领域广、使用频度高的功能。规范热点排行,健全榜单规则,合理确定构成要素和权重,体现正确价值观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明确推荐重点,细化推荐标准,评估推荐效果,按要求开展算法备案。强化弹窗管理,准确把握推送环节,严格控制推送频次,加强推送内容审核把关。规范搜索呈现,完善搜索运行规则,建立权威信息内容库,重点领域优先展示权威来源信息,确保搜索结果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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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严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业务类型和实际,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开发升级未成年人防沉迷、青少年模式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系统辨识度,增强识别精准性,合理设置未成年人使用服务的时间、权限等,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科学用网。面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清晰界定服务内容,高标准治理产品生态,严防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禁借未成年人名义利用网络进行商业炒作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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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详👉(网信办)
#互联网 #账号 #账号名称 #实名制 #未成年 #监护人 #误导 #捏造 #仿冒 #职业资格 #IP地址 #账号转世 #跨平台 #信用管理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此外不得有下列情形:
(五)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八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第十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应当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第十一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禁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或者相似的账号名称信息重新注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跨平台重新注册。
第十二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境内互联网用户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省(区、市),境外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国家(地区)。
第十三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及账号名称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及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未经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授权同意,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及账号名称信息。不得非法买卖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
第十四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账号名称信息的信用评价作为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的重要参考指标,提供相应服务。
内详👉(网信办)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此外不得有下列情形:
(五)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文字,拼音、数字、符号、字母和无意义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八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第十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应当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第十一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禁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或者相似的账号名称信息重新注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跨平台重新注册。
第十二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境内互联网用户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省(区、市),境外账号IP地址属地信息需标注到国家(地区)。
第十三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及账号名称信息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及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未经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授权同意,不得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及账号名称信息。不得非法买卖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
第十四条 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将账号名称信息的信用评价作为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的重要参考指标,提供相应服务。
内详👉(网信办)
#互联网 #医疗 #人工智能 #职业资格 #实名制 #电子病历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十三条 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在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 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
第十九条 ...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患者个人信息、医疗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内详👉(国家卫健委)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十三条 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在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
第十七条 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患者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
第十九条 ...互联网诊疗病历记录按照门诊电子病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诊疗过程中的图文对话、音视频资料等应当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5年。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发生患者个人信息、医疗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内详👉(国家卫健委)
#铁路 #旅客 #未成年 #儿童票 #实名制 #导盲犬 #霸座 #公共秩序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 除通学的学生和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儿童外,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随同成年人旅客旅行。
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儿童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达到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儿童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第二十四条 经过特殊训练用于辅助视力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服务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随视力残疾旅客进站乘车。
第二十九条 对下列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
1.无票乘车、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或者持不符合优惠、优待条件车票乘车等情况下,拒不支付应补票款的;
2.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5.严重精神障碍和醉酒等不适宜单独乘车且无人看护的;
6.扰乱车站、列车秩序,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交通运输部)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 除通学的学生和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在旅途中监护的儿童外,未满14周岁的儿童应当随同成年人旅客旅行。
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的儿童,应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儿童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达到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未达到1.2米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儿童时,超过人数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
第二十四条 经过特殊训练用于辅助视力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服务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随视力残疾旅客进站乘车。
第二十九条 对下列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
1.无票乘车、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或者持不符合优惠、优待条件车票乘车等情况下,拒不支付应补票款的;
2.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5.严重精神障碍和醉酒等不适宜单独乘车且无人看护的;
6.扰乱车站、列车秩序,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交通运输部)
#高校 #网络 #垄断 #捆绑销售 #网费 #实名制
【教育部、工信部关于提高高等学校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通知】
三、规范基础电信企业进校管理
高等学校不得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限制或通过第三方限制、禁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展校园业务;向基础电信企业平等开放校内通信配套设施,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为基础电信企业在校园内从事通信设施建设提供相应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校园电信市场禁止性经营行为规范要求,守法经营,严格履行与学校的合作协议,杜绝恶意竞争,不得形成价格联盟和市场垄断;尊重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得进行捆绑式、强制性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基础电信企业提供的电信业务和终端设备;不得过度营销,不在校园及其周边开展影响校园秩序的电信业务营销活动。
四、健全校园网络服务费用机制
...基础电信企业应建立面向学校的网络资费优惠政策,原则上学校网络资费不应高于所在城市网络资费平均水平。...
六、保障校园网络绿色安全稳定
...应对本单位主管的信息系统(网站)统一分配IP(网络互联协议)地址和域名,建立校园局域网的出口集中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互联网访问实名认证制度,规范外来访客网络访问管理,实行上网地址统一管理和网络准入统一认证制度,按规定做好上网访问日志记录和存储;建立网络流量监测机制,及时识别网络攻击行为、屏蔽不良网络信息,提升校园局域网安全态势感知能力...
内详👉(教育部)
【教育部、工信部关于提高高等学校网络管理和服务质量的通知】
三、规范基础电信企业进校管理
高等学校不得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限制或通过第三方限制、禁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展校园业务;向基础电信企业平等开放校内通信配套设施,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为基础电信企业在校园内从事通信设施建设提供相应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校园电信市场禁止性经营行为规范要求,守法经营,严格履行与学校的合作协议,杜绝恶意竞争,不得形成价格联盟和市场垄断;尊重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得进行捆绑式、强制性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基础电信企业提供的电信业务和终端设备;不得过度营销,不在校园及其周边开展影响校园秩序的电信业务营销活动。
四、健全校园网络服务费用机制
...基础电信企业应建立面向学校的网络资费优惠政策,原则上学校网络资费不应高于所在城市网络资费平均水平。...
六、保障校园网络绿色安全稳定
...应对本单位主管的信息系统(网站)统一分配IP(网络互联协议)地址和域名,建立校园局域网的出口集中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互联网访问实名认证制度,规范外来访客网络访问管理,实行上网地址统一管理和网络准入统一认证制度,按规定做好上网访问日志记录和存储;建立网络流量监测机制,及时识别网络攻击行为、屏蔽不良网络信息,提升校园局域网安全态势感知能力...
内详👉(教育部)
#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 #实名制 #新闻 #采编 #转载 #流量 #舆情 #社会动员能力 #备案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应用程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提供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第十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 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
第十三条 从事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公开处理规则,遵守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十五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六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内详👉(网信办)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应用程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提供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第十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 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
第十三条 从事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公开处理规则,遵守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十五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六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内详👉(网信办)
#网信办 #Deepfake #人工智能 #实名制 #可溯源 #审查 #舆情 #社会动员能力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一)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对文本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二)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对语音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三)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对非语音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四)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对图像、视频内容中人脸等生物特征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五)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对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进行编辑的技术;
(六)三维重建等对虚拟场景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淫秽色情、虚假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
第九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第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对违法和不良信息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对相关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所制作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应当通过有效技术措施在信息内容中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依法保存日志信息,使发布、传播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可被自身识别、追溯。
第二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中国网信办)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以深度学习、虚拟现实为代表的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一)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对文本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二)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对语音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三)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对非语音内容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四)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对图像、视频内容中人脸等生物特征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五)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对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进行编辑的技术;
(六)三维重建等对虚拟场景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技术。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淫秽色情、虚假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
第九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第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深度合成信息内容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对违法和不良信息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对相关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所制作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应当通过有效技术措施在信息内容中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依法保存日志信息,使发布、传播的深度合成信息内容可被自身识别、追溯。
第二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中国网信办)
乌鸦观察
#清朗 #网络谣言 #MCN #直播 #短视频 #算法 #春节 #暑假 #未成年 #流量 #黑公关 #直播打赏 #直播带货 #网红儿童 #偷拍 #跟拍 #搭讪 #自杀 #老人 #标签 #算法黑箱 #弹窗 #自媒体 #浏览器 #网络暴力 【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摘要)】 网信办表示,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还关闭网站3200余家。 在去年累计清理了招募水军、推广引流违法违…
#直播 #实名制 #逃税 #漏税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一)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三)配合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四、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
(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二)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网络直播平台更好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一)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
(三)配合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提示网络直播发布者在市场主体登记、税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网络直播平台应当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四、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
(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通过成立网络直播发布者“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者与网络直播发布者签订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二)规范税收服务和征缴。各级税务部门要优化税费宣传辅导,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网络直播发布者税法遵从,引导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偷逃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国家税务总局)
乌鸦观察
#豆瓣 【豆瓣鹅组等7个小组被停用 豆瓣4个月累计关停56个问题小组】 4月14日消息,今天下午,豆瓣官方账号“豆嬷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专项行动的处罚公告。根据公告,本期豆瓣停用问题小组及转世问题小组7个,包括豆瓣鹅组、豆瓣人才申诉小组、十八楼育儿托管所、18楼嗑糖-时代少年团等。 据统计,今年以来,豆瓣已经连续发布5次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专项行动的处罚公告,累计停用问题小组56个。(TechWeb)
#豆瓣 #实名制 #身份证
【豆瓣开启实名注册:告别“私密小组”时代】
据 AI 财经社消息,豆瓣更新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新政策规定用户注册需实名制,需提供身份证号码、人脸信息。此外,台湾、港澳台居民若注册豆瓣用户,需要手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以及本人手持该证件的照片。
豆瓣这一举措意味着,鼓励“私密小组”的时代已经过去。豆瓣曾屡次因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被要求责令整改。国家网信办显示,2021 年 1 月至 11 月,国家网信办就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豆瓣网实施 20 次处置处罚。此外,自 2021 年起,豆瓣成了“饭圈・清朗”行动的重点整改区域,五次处罚公告已删除违规和不良信息 330807 条,禁言违规账号 418 个,解散或关停问题小组共 62 个。其中,拥有 68 万组员的“鹅太子”豆瓣鹅组也遭停用。(IT之家)
【豆瓣开启实名注册:告别“私密小组”时代】
据 AI 财经社消息,豆瓣更新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新政策规定用户注册需实名制,需提供身份证号码、人脸信息。此外,台湾、港澳台居民若注册豆瓣用户,需要手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以及本人手持该证件的照片。
豆瓣这一举措意味着,鼓励“私密小组”的时代已经过去。豆瓣曾屡次因出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被要求责令整改。国家网信办显示,2021 年 1 月至 11 月,国家网信办就指导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豆瓣网实施 20 次处置处罚。此外,自 2021 年起,豆瓣成了“饭圈・清朗”行动的重点整改区域,五次处罚公告已删除违规和不良信息 330807 条,禁言违规账号 418 个,解散或关停问题小组共 62 个。其中,拥有 68 万组员的“鹅太子”豆瓣鹅组也遭停用。(IT之家)
乌鸦观察
#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 #实名制 #新闻 #采编 #转载 #流量 #舆情 #社会动员能力 #备案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应用程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
#网信办 #审查 #跟帖 #评论 #弹幕 #舆情 #社会动员 #先审后发 #信用 #实名制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内详👉(网信办)
【0614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较征求意见稿新增第十三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内详👉(网信办)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内详👉(网信办)
【0614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较征求意见稿新增第十三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内详👉(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