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 #性别 #性别比 #平均年龄 #漏登率 #不做事后调整 #老龄化 #城乡差异 #城市化 #东北 #省内流动 #强省会 #新生儿 #二胎 #育龄人口
【国新办举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发布会】
...
总人口性别比为105.1,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105.2相比基本持平,略有降低。从出生人口看,出生人口性别比2020年为111.3,较2010年降低了6.8,逐渐趋向正常水平。
...
人口平均年龄通过这次普查了解到是38.8岁
...
抽查结果显示,普查漏登率为0.05%,低于国际上一般认可的3%的标准
...
七人普按照统一标准、在统一的时间范围内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人逐项登记,采用电子化方式采集数据,并联网实时上报,数据审核完成后,直接汇总计算得出相关人口数据,不进行事后调整。
...
老龄化水平城乡差异明显。从全国看,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老龄化水平的城乡差异,除了经济社会原因外,与人口流动也是有密切关系的。
...
东北地区的人口十年来发生的变化有几个特点:一是总人口依然较多,但是出现了负增长。2020年,东北三省总人口9851万人,接近1亿人,规模依然较大,但比十年前减少了1101万人。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处于正常范围。三是老龄化程度较深,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16.39%,提高了7.2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四是人才储备丰富,拥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6.75%,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0.16年,东北地区这两个反映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指标,都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五是城市发展基础较好,东北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71%,在全国数据是排在前面的。
...
在省内流动的人口比跨省流动人口增长快很多。省内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重由2010年的61.15%,提高到66.78%,上升了5.63个百分点,大约2/3的流动人口选择在省内近距离流动。
...
2016年和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大幅增加,分别超过1800万人和1700万人,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分别多出200多万人和100多万人。2018年以来出生人口的数量有所回落,七人普初步汇总的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出生人口为1200万人,这个规模仍然不小。
...
从生育孩次看,2014-2017年,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明显上升,由2013年的30%左右上升到2017年的50%左右,此后虽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40%,由于生育政策调整的因素,全国多出生“二孩”数量达1000多万人。
...
七人普数据表明,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经处于较低水平。这主要受到育龄妇女数量持续减少
...
内详👉(国新办)
相关阅读📘
21-05-11 详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摘要
【国新办举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发布会】
...
总人口性别比为105.1,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105.2相比基本持平,略有降低。从出生人口看,出生人口性别比2020年为111.3,较2010年降低了6.8,逐渐趋向正常水平。
...
人口平均年龄通过这次普查了解到是38.8岁
...
抽查结果显示,普查漏登率为0.05%,低于国际上一般认可的3%的标准
...
七人普按照统一标准、在统一的时间范围内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人逐项登记,采用电子化方式采集数据,并联网实时上报,数据审核完成后,直接汇总计算得出相关人口数据,不进行事后调整。
...
老龄化水平城乡差异明显。从全国看,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老龄化水平的城乡差异,除了经济社会原因外,与人口流动也是有密切关系的。
...
东北地区的人口十年来发生的变化有几个特点:一是总人口依然较多,但是出现了负增长。2020年,东北三省总人口9851万人,接近1亿人,规模依然较大,但比十年前减少了1101万人。二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处于正常范围。三是老龄化程度较深,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16.39%,提高了7.2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四是人才储备丰富,拥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6.75%,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0.16年,东北地区这两个反映人口受教育程度的指标,都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五是城市发展基础较好,东北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71%,在全国数据是排在前面的。
...
在省内流动的人口比跨省流动人口增长快很多。省内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重由2010年的61.15%,提高到66.78%,上升了5.63个百分点,大约2/3的流动人口选择在省内近距离流动。
...
2016年和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大幅增加,分别超过1800万人和1700万人,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分别多出200多万人和100多万人。2018年以来出生人口的数量有所回落,七人普初步汇总的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出生人口为1200万人,这个规模仍然不小。
...
从生育孩次看,2014-2017年,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明显上升,由2013年的30%左右上升到2017年的50%左右,此后虽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40%,由于生育政策调整的因素,全国多出生“二孩”数量达1000多万人。
...
七人普数据表明,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经处于较低水平。这主要受到育龄妇女数量持续减少
...
内详👉(国新办)
相关阅读📘
21-05-11 详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摘要
#人口 #出生率 #育龄妇女 #生育率 #问卷调查 #计划生育
【多地部署全面了解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有单位已展开问卷调查】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有关政策法规的修改完善前,全国多地近段时间正在部署一项工作——对当地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进行全面研判。
例如,江西抚州市政府网站消息称,6月17日,副省长、市委书记张鸿星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生育政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构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要深入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对全市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进行全面研判,加快制定配套政策,下大力气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6月16日,广东汕头市金平区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会议指出,要抓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全面了解全区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更早前,河北石家庄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议也指出,要坚持统筹规划,抓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全面了解石家庄市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此外,重庆市人口学会、国家统计局瑞安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等单位也开展了生育三孩意愿问卷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在全市随机抽取适龄家庭366户,开展“放开三孩政策背景下生育意愿专项调研”。调研结果显示:中年高于青年,农村高于城市;经济压力、时间成本、工作压力、身体状况都是制约生育三孩意愿的重要因素。(澎湃新闻)
【多地部署全面了解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有单位已展开问卷调查】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有关政策法规的修改完善前,全国多地近段时间正在部署一项工作——对当地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进行全面研判。
例如,江西抚州市政府网站消息称,6月17日,副省长、市委书记张鸿星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生育政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构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要深入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对全市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进行全面研判,加快制定配套政策,下大力气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6月16日,广东汕头市金平区召开区委常委会会议,会议指出,要抓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全面了解全区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更早前,河北石家庄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议也指出,要坚持统筹规划,抓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全面了解石家庄市育龄妇女及生育意愿,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此外,重庆市人口学会、国家统计局瑞安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等单位也开展了生育三孩意愿问卷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在全市随机抽取适龄家庭366户,开展“放开三孩政策背景下生育意愿专项调研”。调研结果显示:中年高于青年,农村高于城市;经济压力、时间成本、工作压力、身体状况都是制约生育三孩意愿的重要因素。(澎湃新闻)
#人口 #计划生育 #育儿假 #托育 #幼儿园 #母婴设施 #疫苗接种 #避孕 #养老 #抚养 #计划生育证明 #社会抚养费 #行政处分 #独生子女 #失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五、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十六、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十八、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删去第四项中的“或者社会抚养费”,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九、删去内容有:
第十九条第一款(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新华社)
乌鸦观察注:括号内部分摘自2015版计划生育法,并非本次受权发布内容
相关阅读📘
15-12-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新华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四、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五、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十六、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十八、将第三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删去第四项中的“或者社会抚养费”,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将其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十九、删去内容有:
第十九条第一款(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新华社)
乌鸦观察注:括号内部分摘自2015版计划生育法,并非本次受权发布内容
相关阅读📘
15-12-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新华社
乌鸦观察
#海南 #计划生育 #抚养 #育儿假 #人口 #少数民族 【海南征意见: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到子女3岁】 海南省司法厅近日已将省卫健委报请省政府审议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公布,当前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澎湃新闻注意到,相较于其他省份的生育配套措施,海南提出了一种新路径。 上述修正草案送审稿增加一条作为修正后的第三十三条: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 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
#育儿假 #陕西 #湖南 #抚养 #公共服务 #女性 #就业
【30个省份增设育儿假,官方:假期过长可能影响女性就业】
近期,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修正案来看,各地普遍延长了产假、增设育儿假。
湖南省此前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29个兄弟省份拟增加育儿假。也就说,加上湖南,目前已有30个省份增设育儿假。
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同时,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还提到: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因此,建立更多的生育成本分摊机制,强化公共服务和保障十分关键。人口专家、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中央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的同时,提出要“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这一点很重要,落实起来也需要很多相关的政策支撑。“比如对育龄妇女所在单位,根据女性生育情况,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等。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养育成本共担的社会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愿意招聘女性、大胆培养使用女性,消除就业歧视。”(第一财经)
【30个省份增设育儿假,官方:假期过长可能影响女性就业】
近期,多省份密集修改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目前已经公布的修正案来看,各地普遍延长了产假、增设育儿假。
湖南省此前对外公布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本轮地方性法规修改中,29个兄弟省份拟增加育儿假。也就说,加上湖南,目前已有30个省份增设育儿假。
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同时,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还提到: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因此,建立更多的生育成本分摊机制,强化公共服务和保障十分关键。人口专家、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中央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的同时,提出要“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这一点很重要,落实起来也需要很多相关的政策支撑。“比如对育龄妇女所在单位,根据女性生育情况,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等。只有多管齐下,形成养育成本共担的社会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愿意招聘女性、大胆培养使用女性,消除就业歧视。”(第一财经)
#人口 #生育率 #科研 #统计
【图解21地生育新政:最长一年育儿假、三胎产假延半年 | 人们更期待什么生育政策支持?】
#产假 #陪产假 #女性 #就业
截至2021年11月26日,据澎湃新闻的不完全统计,在21个省份或表决通过或仍是修正草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5个省份延长了女性产假,分别是江西、北京、上海、浙江、湖北;有4个省份延长了男性陪产假,分别是江西、安徽、宁夏(尚未通过)、辽宁(尚未通过)。 (图1)
针对部分省份出现“女性产假没增多,男性陪产假变长”的现象,湖南省给出了官方修改理由:女性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另外,部分省份对于夫妻异地生活、生育二胎/三胎、参加孕检等情形,额外给予产假或护理假。陕西拟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
也就是说,在陕西生三孩,产假长达98+60+10+182=350天。
#育儿假
与产假、陪产假夫妻双方悬殊的假期天数不同,绝大多数省份出台的育儿假明确规定给予夫妻双方每年相同天数假期,以期共同分担育儿责任。(图3)
#托育 #抚养 #政策
人们更期待什么生育政策支持?一些探究人们对于生育保障的不同政策工具包偏好的论文给出了答案。
一份2021年发表在《人口研究》上的论文《低生育率时代儿童照顾政策的需求层次与结构》基于陕西省西安市919份问卷调查,归纳出育龄人群对于包括托育服务、二孩税收减免、二孩现金补贴、延长产假、延长陪产假、养育指导在内的多种政策偏好。
该论文指出上述政策可以分成三个需求层次,其中:
托育服务在第一层次,即若增加托育服务供给,育龄人群满意度不会大幅提高,若不增加托育服务供给,育龄人群满意度会大幅降低。
二孩税收减免在第二层次,即若提供该政策,育龄人群满意度会提高,若不提供该政策,育龄人群满意度会降低。
养育指导、延长产假、延长陪产假以及二孩现金补贴处在第三层次,即若提供这些政策,育龄人群满意度会提高,若不提供这些政策, 育龄人群满意度并不会明显降低。(图4)
(澎湃新闻1、2)(中新社)(新财富杂志)(人口研究)
【图解21地生育新政:最长一年育儿假、三胎产假延半年 | 人们更期待什么生育政策支持?】
#产假 #陪产假 #女性 #就业
截至2021年11月26日,据澎湃新闻的不完全统计,在21个省份或表决通过或仍是修正草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5个省份延长了女性产假,分别是江西、北京、上海、浙江、湖北;有4个省份延长了男性陪产假,分别是江西、安徽、宁夏(尚未通过)、辽宁(尚未通过)。 (图1)
针对部分省份出现“女性产假没增多,男性陪产假变长”的现象,湖南省给出了官方修改理由:女性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
另外,部分省份对于夫妻异地生活、生育二胎/三胎、参加孕检等情形,额外给予产假或护理假。陕西拟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
也就是说,在陕西生三孩,产假长达98+60+10+182=350天。
#育儿假
与产假、陪产假夫妻双方悬殊的假期天数不同,绝大多数省份出台的育儿假明确规定给予夫妻双方每年相同天数假期,以期共同分担育儿责任。(图3)
#托育 #抚养 #政策
人们更期待什么生育政策支持?一些探究人们对于生育保障的不同政策工具包偏好的论文给出了答案。
一份2021年发表在《人口研究》上的论文《低生育率时代儿童照顾政策的需求层次与结构》基于陕西省西安市919份问卷调查,归纳出育龄人群对于包括托育服务、二孩税收减免、二孩现金补贴、延长产假、延长陪产假、养育指导在内的多种政策偏好。
该论文指出上述政策可以分成三个需求层次,其中:
托育服务在第一层次,即若增加托育服务供给,育龄人群满意度不会大幅提高,若不增加托育服务供给,育龄人群满意度会大幅降低。
二孩税收减免在第二层次,即若提供该政策,育龄人群满意度会提高,若不提供该政策,育龄人群满意度会降低。
养育指导、延长产假、延长陪产假以及二孩现金补贴处在第三层次,即若提供这些政策,育龄人群满意度会提高,若不提供这些政策, 育龄人群满意度并不会明显降低。(图4)
(澎湃新闻1、2)(中新社)(新财富杂志)(人口研究)
乌鸦观察
#人口 #城市化 #兵库 #枥木 #爱知 #就业 #就业歧视 【日本地方城市“看不到年轻女性了”】 日本的未婚率持续上升,年轻男女人口比例严重失衡,年轻女性从地方流向了城市,尤其是东京周边地区。 日本的2020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15岁以上人群未婚率为29.5%,比上次普查增加了1.0个百分点。男女均高于上次普查,男性为34.6%,女性为24.8%;对于30岁时的未婚率,男性为64.1%,女性为52.1%,25~34岁的单身男性是单身女性的1.25倍。 “等反应过来的时候,发现大街上已经看不到年轻…
#江西 #抚州 #宜黄 #人口 #未婚青年 #就业 #房地产 #抚养 #育儿
【宜黄县鼓励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择偶成家:可申请3万购房补贴、每胎1万育儿补贴,对口调动工作】
近日,一份题为《宜黄县鼓励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择偶成家的若干政策》(简称《若干政策》)的文件在网上流传,受到当地舆论关注。12月30日,澎湃新闻从江西省宜黄县委值班工作人员处确认了该文件属实。
《若干政策》称,“为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深入实施,鼓励我县26周岁以上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择偶成家,特制定如下政策。”
《若干政策》提出了“搭建婚恋服务平台”、“就业政策保障”、“安居政策保障”、“困难帮扶保障”等举措。
“就业政策保障”方面明确,“对与本县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若夫妻双方均在本县偏远乡村工作并且工作时间满5年及以上,根据本人申请,一方可优先安排至县城或县城附近乡镇对口单位。对在外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单身男青年与本县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可对口调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本县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在外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调出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安居政策保障”方面规定,“对在本县落户结婚成家的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若双方在县城均没有住房的,经本人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当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直至其购房后再予以收回;对直接选择购房,并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可凭结婚证和购房合同及发票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助标准按每对夫妇3万元一次性领取。”
“困难帮扶保障”方面提出,“对于在本县成家的困难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婚后生育有小孩的,除去其他的困难补助政策外,经本人提交申请,可获得政府给予的每胎1万元的一次性育婴补贴。”
此外,《若干政策》还列举了两种须全额退还其所享受购房补贴并取消所获各种优惠政策的情况:男女双方以获得和享受相关优惠待遇为目的,互相串通办理结婚登记,且在婚后1年内办理离婚手续或另择偶结婚成家的。(澎湃新闻)
相关新闻🔗
21-07-13 伊朗推出官方批准的约会软件,以提高青年人的结婚率
21-09-18 网传广西陆川要求统计中青年未娶媳妇人数 县委证实:系内部通知
21-10-05 湖南湘阴回应“农村大龄男青年择偶难”:鼓励女青年留在家乡
21-11-27 韩国中央日报:人口三项指标亮红灯,总和生育率、结婚率创新低、人口减幅历史最大
21-11-27 皮尤研究中心:越来越多美国人不愿生孩子
21-12-24 日本地方城市“看不到年轻女性了”:爱知兵库鼓励女青年返乡
【宜黄县鼓励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择偶成家:可申请3万购房补贴、每胎1万育儿补贴,对口调动工作】
近日,一份题为《宜黄县鼓励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择偶成家的若干政策》(简称《若干政策》)的文件在网上流传,受到当地舆论关注。12月30日,澎湃新闻从江西省宜黄县委值班工作人员处确认了该文件属实。
《若干政策》称,“为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深入实施,鼓励我县26周岁以上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择偶成家,特制定如下政策。”
《若干政策》提出了“搭建婚恋服务平台”、“就业政策保障”、“安居政策保障”、“困难帮扶保障”等举措。
“就业政策保障”方面明确,“对与本县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若夫妻双方均在本县偏远乡村工作并且工作时间满5年及以上,根据本人申请,一方可优先安排至县城或县城附近乡镇对口单位。对在外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单身男青年与本县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可对口调入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本县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在外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调出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安居政策保障”方面规定,“对在本县落户结婚成家的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若双方在县城均没有住房的,经本人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当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直至其购房后再予以收回;对直接选择购房,并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可凭结婚证和购房合同及发票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助标准按每对夫妇3万元一次性领取。”
“困难帮扶保障”方面提出,“对于在本县成家的困难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婚后生育有小孩的,除去其他的困难补助政策外,经本人提交申请,可获得政府给予的每胎1万元的一次性育婴补贴。”
此外,《若干政策》还列举了两种须全额退还其所享受购房补贴并取消所获各种优惠政策的情况:男女双方以获得和享受相关优惠待遇为目的,互相串通办理结婚登记,且在婚后1年内办理离婚手续或另择偶结婚成家的。(澎湃新闻)
相关新闻🔗
21-07-13 伊朗推出官方批准的约会软件,以提高青年人的结婚率
21-09-18 网传广西陆川要求统计中青年未娶媳妇人数 县委证实:系内部通知
21-10-05 湖南湘阴回应“农村大龄男青年择偶难”:鼓励女青年留在家乡
21-11-27 韩国中央日报:人口三项指标亮红灯,总和生育率、结婚率创新低、人口减幅历史最大
21-11-27 皮尤研究中心:越来越多美国人不愿生孩子
21-12-24 日本地方城市“看不到年轻女性了”:爱知兵库鼓励女青年返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