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公司 #营销鬼才
【美国枪支公司示威期间搞促销】
自25日美国警察暴力执法引发民众抗议后,美国多地陷入暴乱之中。5月30、31日,著名枪械生产商卡拉什尼科夫美国分公司突然搞起了“促销活动“,其官方账号连发2条推文,向网友介绍他们的新款枪械,而且几乎每款新品都给出了大幅优惠。(福布斯中文网)(KalashnikovUSA)
【美国枪支公司示威期间搞促销】
自25日美国警察暴力执法引发民众抗议后,美国多地陷入暴乱之中。5月30、31日,著名枪械生产商卡拉什尼科夫美国分公司突然搞起了“促销活动“,其官方账号连发2条推文,向网友介绍他们的新款枪械,而且几乎每款新品都给出了大幅优惠。(福布斯中文网)(KalashnikovUSA)
#清朗 #账号转世 #头像 #昵称 #僵尸粉 #营销 #舆情 #煽动对立 #解读政策 #未成年 #游戏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推进“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解决账号运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10月18日召开“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国视频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一是违法违规账号“转世”。加强账号注册管理,严禁已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名称、相似名称等关联名称重新注册,对于已被关闭的账号主体,根据违法违规程度设置一定的禁止重新注册期限。
二是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违法违规。坚决处置名称、昵称、头像、简介和封面等包含违法违规信息的账号,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名称、标识以假乱真误导公众的账号,不具备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专业资质仍从事专业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
三是网络名人账号虚假粉丝。严格管控网络名人账号异常涨粉行为,全面清理“僵尸”粉、机器粉,大力打击通过雇佣水军等方式的非自然涨粉行为,定期清理“僵尸”账号。
四是互联网用户账号恶意营销。从严处置利用社会时事“蹭热点”、发布“标题党”文章煽动网民情绪的账号;传播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直播、主播账号;炒作明星八卦等泛娱乐化信息,引发网民互相攻击的账号;以知识传播名义歪曲解读国家政策,干扰公众认知的账号;“带节奏”操控评论,干扰真实舆论呈现的水军账号。
五是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严格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和登记要求,清理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的租售交易。此外,因机构调整等原因无法注销的政务号也将予以集中处置。
...(网信中国)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部署推进“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解决账号运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10月18日召开“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国视频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一是违法违规账号“转世”。加强账号注册管理,严禁已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以相同名称、相似名称等关联名称重新注册,对于已被关闭的账号主体,根据违法违规程度设置一定的禁止重新注册期限。
二是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违法违规。坚决处置名称、昵称、头像、简介和封面等包含违法违规信息的账号,假冒仿冒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名称、标识以假乱真误导公众的账号,不具备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专业资质仍从事专业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
三是网络名人账号虚假粉丝。严格管控网络名人账号异常涨粉行为,全面清理“僵尸”粉、机器粉,大力打击通过雇佣水军等方式的非自然涨粉行为,定期清理“僵尸”账号。
四是互联网用户账号恶意营销。从严处置利用社会时事“蹭热点”、发布“标题党”文章煽动网民情绪的账号;传播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直播、主播账号;炒作明星八卦等泛娱乐化信息,引发网民互相攻击的账号;以知识传播名义歪曲解读国家政策,干扰公众认知的账号;“带节奏”操控评论,干扰真实舆论呈现的水军账号。
五是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严格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和登记要求,清理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的租售交易。此外,因机构调整等原因无法注销的政务号也将予以集中处置。
...(网信中国)
#虚拟偶像 #风险 #元宇宙 #营销 #单身 #焦虑 #软色情 #价值观 #粉圈 #侵权 #肖像权 #同人 #鬼畜 #专利 #商标 #信任危机 #产业链 #人设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虚拟偶像行业舆情风险管理前瞻研究报告】
1. 平台监管升级带来全新挑战,行业配套政策尚未完善
平台监管释放趋严信号,给虚拟偶像行业的合规发展带来一定挑战,政策连续性跟不上亦成为风险点。典型如“元宇宙”,国家暂无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或引导性概念,易使虚拟偶像相关企业受到表面火热的舆论氛围影响,进而急于入局“元宇宙”市场,却忽视内在风险已暗流涌动。
2. 尝鲜心态或致资本野蛮生长,虚拟产业加剧多种经济现象
从长期来看,虚拟偶像产业或将带来以下经济隐忧:一是颜值经济,虚拟人实现了年龄和容貌等方面平权,或导致虚假宣传、恶性营销类乱象频发;二是单身经济,虚拟人近乎甚至超越真人的体验,会让用户情感得到极致的满足,将导致单身经济现象愈演愈烈;三是焦虑经济,诸如虚拟汽车等产品,易将现实世界中用户焦虑情绪通过虚拟人传导至虚拟世界中,导致焦虑经济泛滥。
3. 艺术创作面临更高要求,失格等风险犹存
相比传统的真实偶像,虚拟偶像虽具有人设稳定、可控性强等优势,但其背后的人本逻辑仍会为虚拟偶像带来失格风险。例如,形象设计太过露骨、为青少年传递不良价值观等。同时,当企业的商业价值凌驾于社会价值之上时,易造成虚拟偶像背后运营主体怂恿粉丝消费打榜、教唆粉丝群体“互撕”等扰乱网络舆论秩序的情况出现。
4. 法律层面存在“表”“里”侵权风险,值得警惕
第一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虚拟偶像的外貌与某一自然人相似或相同,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第二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拟偶像演艺作品未经知识产权主体同意即擅自在相关平台传播,同人创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在商业平台发布的创作)环节中传播经“鬼畜”、恶搞风格处理后有损原作初衷的作品等,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虚拟偶像企业在发展初期或无暇顾及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的注册、使用与保护,将导致相关涉法案件增多。
5. 多重因素影响下虚拟偶像的舆论健康度堪忧
...五是虚拟偶像存在伦理风险,比如,虚拟偶像在网络空间中的问题可能会引发现实社会中的信任危机等。
6. 虚幻与真实特质并存,产业链上中下游风险显露
上游风险层面:因技术限制等客观原因引发的“翻车”事故,使受众难以融入预设的情境中,导致受众与虚拟偶像情感维系的过程出现脱节。
中游风险层面:人设运营若出现与初始人设反差较大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人设“塌房”。现实世界中对于偶像的作品评价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人物,诸如作品抄袭、创作单一、内容打“擦边球”等问题仍是虚拟偶像会面临的“雷点”。此外,同人创作难以保证质量,部分争议性作品甚至可能会模糊虚拟偶像原有的辨识度。
下游风险层面:消费者对于产品试用的真实性要求与虚拟偶像自身的虚拟性存在强烈冲突,虚拟人物难以让看重功效的消费者产生共情。与此同时,品牌方借用虚拟偶像影响力推广产品,若产品本身品牌调性不能和虚拟偶像良好融合,就难以给虚拟偶像带来反哺。
内详👉(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微信)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虚拟偶像行业舆情风险管理前瞻研究报告】
1. 平台监管升级带来全新挑战,行业配套政策尚未完善
平台监管释放趋严信号,给虚拟偶像行业的合规发展带来一定挑战,政策连续性跟不上亦成为风险点。典型如“元宇宙”,国家暂无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或引导性概念,易使虚拟偶像相关企业受到表面火热的舆论氛围影响,进而急于入局“元宇宙”市场,却忽视内在风险已暗流涌动。
2. 尝鲜心态或致资本野蛮生长,虚拟产业加剧多种经济现象
从长期来看,虚拟偶像产业或将带来以下经济隐忧:一是颜值经济,虚拟人实现了年龄和容貌等方面平权,或导致虚假宣传、恶性营销类乱象频发;二是单身经济,虚拟人近乎甚至超越真人的体验,会让用户情感得到极致的满足,将导致单身经济现象愈演愈烈;三是焦虑经济,诸如虚拟汽车等产品,易将现实世界中用户焦虑情绪通过虚拟人传导至虚拟世界中,导致焦虑经济泛滥。
3. 艺术创作面临更高要求,失格等风险犹存
相比传统的真实偶像,虚拟偶像虽具有人设稳定、可控性强等优势,但其背后的人本逻辑仍会为虚拟偶像带来失格风险。例如,形象设计太过露骨、为青少年传递不良价值观等。同时,当企业的商业价值凌驾于社会价值之上时,易造成虚拟偶像背后运营主体怂恿粉丝消费打榜、教唆粉丝群体“互撕”等扰乱网络舆论秩序的情况出现。
4. 法律层面存在“表”“里”侵权风险,值得警惕
第一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虚拟偶像的外貌与某一自然人相似或相同,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第二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拟偶像演艺作品未经知识产权主体同意即擅自在相关平台传播,同人创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在商业平台发布的创作)环节中传播经“鬼畜”、恶搞风格处理后有损原作初衷的作品等,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虚拟偶像企业在发展初期或无暇顾及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的注册、使用与保护,将导致相关涉法案件增多。
5. 多重因素影响下虚拟偶像的舆论健康度堪忧
...五是虚拟偶像存在伦理风险,比如,虚拟偶像在网络空间中的问题可能会引发现实社会中的信任危机等。
6. 虚幻与真实特质并存,产业链上中下游风险显露
上游风险层面:因技术限制等客观原因引发的“翻车”事故,使受众难以融入预设的情境中,导致受众与虚拟偶像情感维系的过程出现脱节。
中游风险层面:人设运营若出现与初始人设反差较大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人设“塌房”。现实世界中对于偶像的作品评价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人物,诸如作品抄袭、创作单一、内容打“擦边球”等问题仍是虚拟偶像会面临的“雷点”。此外,同人创作难以保证质量,部分争议性作品甚至可能会模糊虚拟偶像原有的辨识度。
下游风险层面:消费者对于产品试用的真实性要求与虚拟偶像自身的虚拟性存在强烈冲突,虚拟人物难以让看重功效的消费者产生共情。与此同时,品牌方借用虚拟偶像影响力推广产品,若产品本身品牌调性不能和虚拟偶像良好融合,就难以给虚拟偶像带来反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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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鸦观察
#孔夫子旧书网 #二手书 #平台 #营业执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闲鱼 #转转 【孔夫子旧书网要求店主办理“两证” 数万中小店主受困】 ... 孔夫子旧书网(以下简称孔网)上的店铺有书摊、书店两种形态,此前个人闲置图书转卖只需开通书摊即可,只要上架图书不超过2000本就无需开通店铺,也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 然而,11月15日,孔网发布了《网站关于完善古旧书业经营模式、鼓励书友规范化经营的意见 (试行)》,要求“销售1949年10月1日后出版物的店铺,原则上要求办理出…
#孔夫子旧书网 #二手书 #平台 #营业执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男子网上出售4万元旧书被罚28万元,起诉执法部门胜诉】
厦门市一名男子利用业余时间在孔夫子旧书网和社交平台上出售价值4万元的旧书,被当地文化执法部门认定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被处罚款28万余元,引发社会关注。男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1年4月21日,杨先生收到一份由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他被告知,“你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书交易网站(‘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开设网店(网店名‘逛逛书店’),从事出版物发行……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你通过二手书网络交易平台、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微信转账等途径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查证认定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你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处违法经营额7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283497.20元。”
同年5月19日,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厦集)文综罚字〔2021〕004号行政处罚决定,邮寄送达杨先生。6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杨先生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8月5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
不服这一行政复议决定,杨先生随后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2022年2月底,杨先生收到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杨先生销售的旧书中属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违禁出版物的,应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认定杨先生的行为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系对原告违法行为的定性错误;对其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于本判决生效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法院所认定的合法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孔网转让的合法出版物,总价值3.3万元;所指的违禁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微信转让的部分图书,这些为香港、台湾地区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总值6000余元。
3月15日,杨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杨先生认为,他购买旧书,看完后再将其出售,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并无任何违法;其次他并非经营者,只是一个消费者,他出售旧书的行为不能算经营行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只是采纳了他的第一个主张,对于他的第二个主张,因为比较复杂,涉及的面太大,法院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定性,希望从法律上将旧书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出版物发行理清楚。
3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询问此事是否上诉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还没有尘埃落定,他不清楚具体情况。(极目新闻)
【男子网上出售4万元旧书被罚28万元,起诉执法部门胜诉】
厦门市一名男子利用业余时间在孔夫子旧书网和社交平台上出售价值4万元的旧书,被当地文化执法部门认定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被处罚款28万余元,引发社会关注。男子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文化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1年4月21日,杨先生收到一份由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他被告知,“你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书交易网站(‘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开设网店(网店名‘逛逛书店’),从事出版物发行……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你通过二手书网络交易平台、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微信转账等途径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查证认定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你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处违法经营额7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人民币283497.20元。”
同年5月19日,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作出(厦集)文综罚字〔2021〕004号行政处罚决定,邮寄送达杨先生。6月,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杨先生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8月5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
不服这一行政复议决定,杨先生随后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2022年2月底,杨先生收到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判决书。法院认为,杨先生销售的旧书中属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违禁出版物的,应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认定杨先生的行为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系对原告违法行为的定性错误;对其进行处罚是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应于本判决生效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杨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法院所认定的合法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孔网转让的合法出版物,总价值3.3万元;所指的违禁出版物是指他通过微信转让的部分图书,这些为香港、台湾地区出版社出版的书籍,总值6000余元。
3月15日,杨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杨先生认为,他购买旧书,看完后再将其出售,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并无任何违法;其次他并非经营者,只是一个消费者,他出售旧书的行为不能算经营行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只是采纳了他的第一个主张,对于他的第二个主张,因为比较复杂,涉及的面太大,法院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定性,希望从法律上将旧书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出版物发行理清楚。
3月15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询问此事是否上诉时,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案还没有尘埃落定,他不清楚具体情况。(极目新闻)
乌鸦观察
#微博 #平台 #定位 【微博个人主页和评论区全量显示IP属地】 4月28日,微博管理员发布《IP属地功能升级公告》,公告称,微博一直致力于维护健康有序的讨论氛围,保障用户第一时间获取真实有效信息的权益。为减少冒充热点事件当事人、恶意造谣、蹭流量等不良行为,确保传播内容的真实、透明,站方于今年 3 月上线展示用户“IP 属地”功能。 为进一步保障用户权益、提升用户体验,站方将在此前基础上于4月28日进行产品升级和新功能上线,具体如下: 一、全量开放评论展示发评IP属地小尾巴功能;(图1) 二、…
#微博 #平台 #定位 #营销号 #大V
【微博开放IP属地功能 多名博主与资料地址不符】
随着一些互联网平台相继上线“用户IP地址显示功能”,不少大V都出现了IP属地与资料地址不相符的情况。一些分享海外趣事的博主,IP地址却在国内;而分享各省本地资讯的博主,有许多定位在湖南。
以美国为例,从@美国妇产科医生 到@美国常春藤辣妹、@美国兔妈,他们的IP属地分别在中国的上海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江苏省。而上述三名博主微博自行填写的资料中,地址基本上都是“海外”“海外 美国”。
微博ID中带有“俄罗斯”的博主们,@俄罗斯事儿君、@俄罗斯彼得君、@疯狂的俄罗斯,这三位博主的认证都是“本地博主”、“海外资讯博主(俄罗斯)”。在他们填写的微博资料中,地址都是“海外”或“海外 俄罗斯”,可IP属地显示,这三位分别在广东省、辽宁省和北京市。
粉丝超千万、微博2021十大影响力海外大V博主@英国那些事儿 ,其微博地址填写为“海外 英国”,但IP属地显示在广东省。还有@英国足球那点事,地址为“海外 英国”,但IP属地显示在上海市。
另一方面,一些微博ID中带着国内城市名的本地资讯博主,其IP属地不在这一个城市,而是位于湖南省。
以北京为例,@北京人的那些事、@北京吃喝玩乐事儿、@北京吃喝玩乐热攻略,这三位博主的认证为“本地资讯博主(北京)”“本地博主(北京)”,但他们的IP属地都位于湖南省。
从@广州吃喝玩乐汇集 到@深圳吃喝玩乐汇集 ,再从@成都身边新鲜事儿 到@成都美食生活搜罗 ,这些博主不仅是微博ID中带有某个城市的名字,连认证都是“本地资讯博主(XX)”,可他们的IP属地均在湖南省。
有网民调侃称,“公开IP属地,成了本地博主们心中的痛……”“看来宇宙的尽头是湖南。”(联合早报)
【微博开放IP属地功能 多名博主与资料地址不符】
随着一些互联网平台相继上线“用户IP地址显示功能”,不少大V都出现了IP属地与资料地址不相符的情况。一些分享海外趣事的博主,IP地址却在国内;而分享各省本地资讯的博主,有许多定位在湖南。
以美国为例,从@美国妇产科医生 到@美国常春藤辣妹、@美国兔妈,他们的IP属地分别在中国的上海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江苏省。而上述三名博主微博自行填写的资料中,地址基本上都是“海外”“海外 美国”。
微博ID中带有“俄罗斯”的博主们,@俄罗斯事儿君、@俄罗斯彼得君、@疯狂的俄罗斯,这三位博主的认证都是“本地博主”、“海外资讯博主(俄罗斯)”。在他们填写的微博资料中,地址都是“海外”或“海外 俄罗斯”,可IP属地显示,这三位分别在广东省、辽宁省和北京市。
粉丝超千万、微博2021十大影响力海外大V博主@英国那些事儿 ,其微博地址填写为“海外 英国”,但IP属地显示在广东省。还有@英国足球那点事,地址为“海外 英国”,但IP属地显示在上海市。
另一方面,一些微博ID中带着国内城市名的本地资讯博主,其IP属地不在这一个城市,而是位于湖南省。
以北京为例,@北京人的那些事、@北京吃喝玩乐事儿、@北京吃喝玩乐热攻略,这三位博主的认证为“本地资讯博主(北京)”“本地博主(北京)”,但他们的IP属地都位于湖南省。
从@广州吃喝玩乐汇集 到@深圳吃喝玩乐汇集 ,再从@成都身边新鲜事儿 到@成都美食生活搜罗 ,这些博主不仅是微博ID中带有某个城市的名字,连认证都是“本地资讯博主(XX)”,可他们的IP属地均在湖南省。
有网民调侃称,“公开IP属地,成了本地博主们心中的痛……”“看来宇宙的尽头是湖南。”(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