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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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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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贷款 #高利贷 #民间借贷

【高院裁定:未经批准利用互联网放贷,债权不具备合法性,不予执行】

原标题: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薛兴辉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2020)豫执复333号

本院认为,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对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应予严厉打击。

本案中,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融资业务平台,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牟利,违反了《商业银行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上述《通知》的规定,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此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恒元公司全程参与上述资金融通过程,其受让的债权亦不具有合法性,人民法院无法予以执行,商丘中院裁定驳回恒元公司的仲裁裁决执行申请,并无不当。

综上,恒元公司的复议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商丘中院执行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复议申请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4执155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判文书网
#央行 #垄断 #反垄断 #营销 #互联网金融 #论文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平台

【央行:大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
但现阶段,大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某些头部互联网平台在格式条款、信息收集和使用、营销宣传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建议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实现穿透性监管,督促大型互联网平台树立负责任金融的理念。在借鉴域外信息保护立法与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依法将大型互联网平台的金融业务全面纳入监管,增强业务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有效控制共债风险,不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
...
一、大型互联网平台在信息收集使用方面多见概括性授权条款

(一)信息收集使用的“知情-同意”原则被弱化,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受到限制。...
(二)收集的“必要信息”范围过宽,大型互联网平台对信息收集范围掌握绝对“话语权”。...

二、欧盟等主要经济体信息保护监管标准趋严,国内的信息保护监管力度也将进一步提升,大型互联网平台应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三、基于数据挖掘下的“精准营销”,容易诱导更多资信脆弱人群掉进超前负债消费的陷阱

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不能脱离消费者保护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根基

五、相关建议

一是督促大型互联网平台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切实履行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相关立法保障和标准化建设。...
三是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
四是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审查。...
五是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规范大型互联网平台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大学生 #贷款 #互联网金融 #精准营销 #个人信息 #高校 #舆情

【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一、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
(一)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放贷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
(二)严格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
...
要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妥善管理大学生基本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
(三)强化风险整治及监督检查
...
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一是要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二是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对于排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情节较重的机构,要严厉处罚、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二、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金融知识教育和救助帮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
...
三、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合理引导舆情
...
四、加大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
内详(银保监会)
#贵州 #黔南 #荔波 #浙江 #嘉兴 #安徽 #蚌埠 #河南 #驻马店 #平板 #强制购买 #教育 #互联网督查 #国务院

【201231 黔南州群众反映学校变相强制学生购买高价学习机:共收取430.602万元】

黔南州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荔波县第二中学自2019年以来变相强制学生购买高价学习机并收取服务费。

经核查,群众反映属实。荔波县第二中学变相强制家长通过黔南某网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学生购买学习机,单台价格从2019年的2千多元涨到2020年的4千多元,且每学期需另行交纳平台服务费500元,涉及36个班、1700名学生,共收取430.602万元。对此,荔波县政府立即整改,督促清退违规收取的全部费用,并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中国政府网)

【210209 嘉兴整改“学校强制学生购平板电脑”:清退7134.5万元】

嘉兴市2.2万余名初中生参加“平板教学”,以人均支付费用5000元估算,花费超过1亿元,其中平板电脑硬件花费近7000万元。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称,针对上述问题,嘉兴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部署开展“大起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对照问题逐项剖析整改,共清退平板电脑费用等7134.53万元,实现了应退尽退。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澎湃新闻)

【210326 驻马店市群众反映小学收取“智慧课堂电子书包班”费用:退还43.8万元】

河南省驻马店市李女士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驿城区第十二小学向学生收取“智慧课堂电子书包班”费用。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驻马店市中恒云教育科技公司按照4600元/生标准向上述164名学生收取费用,服务项目包括每生配1台平板电脑、班级宽带接入和使用教学平台、教学资源软件等。

经驻马店市政府督促协调,驻马店市中恒云教育科技公司与家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除个人购买平板电脑费用外,退还164名学生平台使用费共计43.8万元....(中国政府网)

【210419 蚌埠市群众反映五河县育英中学要求学生花近六千元购买平板电脑】

蚌埠市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五河县育英中学要每个学生花5800元买平板电脑,说布置作业和学习要用。

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21年1月5日,蚌埠市五河县育英中学擅自同意涉事企业进入学校七年级部分班级推销平板电脑。平板电脑每台2200元,平台使用费1200元/年,3年须缴使用费3600元,软硬件合计须缴费5800元。....

五河县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规,责令育英中学立即停止违规收取学生平板电脑费用行为,清退全部已收费用;对违规收费问题在五河县教体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领导班子2021年度教体系统评优评先资格。(中国政府网)
#法治 #法治政府 #放管服 #营商环境 #公信力 #突发事件 #行政复议 #政务公开 #政务诚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七)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反垄断#涉外法治 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制定修改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 #公共卫生 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制度。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 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加强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立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改 #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行政备案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七)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系统梳理和修改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二十七)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二十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2年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开查询;2023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内详👉中国政府网
#不正当竞争 #平台 #山寨 #混淆 #域名 #直播 #虚假宣传 #虚假交易 #差评 #返现红包 #虚假营销 #恶意评价 #水军 #流量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流量劫持 #关键词联想 #嵌入链接 #兼容性 #反刷单 #刷单 #个人信息 #爬虫 #二选一 #屏蔽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经济参考报 #观点 #Opinion

【经济参考报:解除外链屏蔽,不能光靠企业自纠】

9月17日是工信部对解除外部网址链接屏蔽的最后期限。如今已经过去整整一个月,目前各大App“彼此屏蔽”的问题是否已经得到改善了呢?报载,记者通过体验发现,社交媒体间的分享还有壁垒,不便仍旧存在。

...9月9日,工信部信管局召开“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提出有关即时通信软件的合规标准,要求9月17日前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然而,有媒体9月17日当天测试发现,虽然部分App已经不再屏蔽外链,但仍难言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

...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就坦言,“此前工信部已指导相关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整改,但是部分互联网企业对屏蔽网址链接的问题的认识与专项行动的要求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看来,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光靠企业自纠,有关部门必须主动介入。一方面,应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细化合规标准,列出正面和负面清单,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另一方面,应强化依法处置,对整而不改、阳奉阴违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下架App,并处以行政处罚,向社会曝光。(经济参考报 @澎湃新闻
#发改委 #反垄断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平台 #数据出境 #牌照 #互联互通 #劳动者权益

【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完善治理规则。
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健全制度规范。
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对平台合规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加大平台经济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

(四)完善竞争监管执法。
...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 等涉税违法行为。...

(五)加强金融领域监管。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 #征信 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 #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 #杠杆率 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六)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
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 等数据滥用行为。...严肃查处利用 #算法 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八)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九)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

(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训。(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