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理财 #商业银行 #刚性兑付 #保本收益 #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打破刚性兑付,不得直接或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
第八条【禁止性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以理财名义或使用“理财”字样开展其他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活动。
内详(银保监会)
相关新闻:
1221 滴滴金融、陆金所等8家互联网金融公司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1222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1224 证监会:促进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助力扩大内需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打破刚性兑付,不得直接或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
第八条【禁止性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以理财名义或使用“理财”字样开展其他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活动。
内详(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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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互联网金融 #贷款 #中小银行 #商业银行 #跨地区
【银保监会:单笔银行互联网贷款中合作方出资不得低于30%】
...
一是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二是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三是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此外,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规定。(银保监会)(澎湃新闻)
【银保监会:单笔银行互联网贷款中合作方出资不得低于30%】
...
一是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二是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三是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此外,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规定。(银保监会)(澎湃新闻)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女性权益 #卵子 #冻卵 #女性 #生育 #商业化 #延时生育 #伦理
【为何单身男性可存精,单身女性不可冻卵? 国家卫健委:避免商业化】
出于生育力保存的考虑,为何单身男性可以存精,单身女性却不可以冻卵?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1月19日说:目前,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与男性生育力保存技术不同,女性卵子冷冻技术是有创性操作,技术实施难度大于冻精。在取卵和卵子冻存、解冻、移植过程中均存在技术风险。
2: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美国生殖医学会、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均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女性以推迟生育为目的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并明确提出商业化推广卵子冷冻技术可能会给晚育女性带来虚假希望,造成女性进一步推迟生育计划。国外相关人群研究表明,卵子冷冻技术的成功率随女性年龄增加而下降。
3: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超出医学指征、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不可避免地促使以盈利为目的导致技术滥用。目前部分媒体使用“后悔药”“生育险”等说法对卵子冷冻技术进行渲染,容易产生误导,带来技术滥用的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
4:关于完善单身女性生育权配套政策措施。我国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未对单身女性生育权作出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育行为不仅涉及女性,也涉及子代的健康和发展等基本权利,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南方都市报)(中国卫健委)
【为何单身男性可存精,单身女性不可冻卵? 国家卫健委:避免商业化】
出于生育力保存的考虑,为何单身男性可以存精,单身女性却不可以冻卵?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1月19日说:目前,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与男性生育力保存技术不同,女性卵子冷冻技术是有创性操作,技术实施难度大于冻精。在取卵和卵子冻存、解冻、移植过程中均存在技术风险。
2: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美国生殖医学会、欧洲人类生殖与胚胎学会均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女性以推迟生育为目的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并明确提出商业化推广卵子冷冻技术可能会给晚育女性带来虚假希望,造成女性进一步推迟生育计划。国外相关人群研究表明,卵子冷冻技术的成功率随女性年龄增加而下降。
3: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超出医学指征、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商品向健康人群提供,会不可避免地促使以盈利为目的导致技术滥用。目前部分媒体使用“后悔药”“生育险”等说法对卵子冷冻技术进行渲染,容易产生误导,带来技术滥用的风险和不良社会影响。
4:关于完善单身女性生育权配套政策措施。我国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未对单身女性生育权作出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育行为不仅涉及女性,也涉及子代的健康和发展等基本权利,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南方都市报)(中国卫健委)
#未成年 #抢险救灾 #商业活动 #公开成绩 #劝退 #肥胖 #近视 #补课 #应援 #网购 #师生恋 #性侵 #强制报告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人身安全)
...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第七条(人格权益)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
第二十二条(体质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及时进行管理、干预。
第二十六条(网络管理)
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第二十七条(教师管理)
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下列行为:
(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由其组织、参与或者有利益关联的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四)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防治性侵)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三)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第四十三条(强制报告)
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备案。学校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侵害学生权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从业限制)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指导、监督学校健全聘用制度,不得聘用下列人员:
(三)有酗酒、滥用精神类药物史或者其他可能导致行为控制能力减弱情形的;
第五十四条(学校责任)
学校未按本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由主管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
内详(教育部)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人身安全)
...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第七条(人格权益)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
第二十二条(体质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及时进行管理、干预。
第二十六条(网络管理)
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第二十七条(教师管理)
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下列行为:
(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由其组织、参与或者有利益关联的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四)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防治性侵)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三)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第四十三条(强制报告)
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备案。学校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侵害学生权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从业限制)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指导、监督学校健全聘用制度,不得聘用下列人员:
(三)有酗酒、滥用精神类药物史或者其他可能导致行为控制能力减弱情形的;
第五十四条(学校责任)
学校未按本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由主管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
内详(教育部)
#社保 #医保 #医疗保障法 #商业保险 #筹资 #集采 #跨地区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 国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因素多渠道筹资,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筹资稳健可持续。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扩大重疾险等保险产品范围。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为职工和成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管理,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统筹地区设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全覆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推动数据有效共享、运用,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保护信息和数据安全。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系统应当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内详👉(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 国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因素多渠道筹资,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筹资稳健可持续。
第二十一条 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扩大重疾险等保险产品范围。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为职工和成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管理,推进商业健康保险有序发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统筹地区设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加强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配置,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全覆盖。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推动数据有效共享、运用,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保护信息和数据安全。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系统应当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内详👉(国家医疗保障局)
#虚拟偶像 #风险 #元宇宙 #营销 #单身 #焦虑 #软色情 #价值观 #粉圈 #侵权 #肖像权 #同人 #鬼畜 #专利 #商标 #信任危机 #产业链 #人设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虚拟偶像行业舆情风险管理前瞻研究报告】
1. 平台监管升级带来全新挑战,行业配套政策尚未完善
平台监管释放趋严信号,给虚拟偶像行业的合规发展带来一定挑战,政策连续性跟不上亦成为风险点。典型如“元宇宙”,国家暂无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或引导性概念,易使虚拟偶像相关企业受到表面火热的舆论氛围影响,进而急于入局“元宇宙”市场,却忽视内在风险已暗流涌动。
2. 尝鲜心态或致资本野蛮生长,虚拟产业加剧多种经济现象
从长期来看,虚拟偶像产业或将带来以下经济隐忧:一是颜值经济,虚拟人实现了年龄和容貌等方面平权,或导致虚假宣传、恶性营销类乱象频发;二是单身经济,虚拟人近乎甚至超越真人的体验,会让用户情感得到极致的满足,将导致单身经济现象愈演愈烈;三是焦虑经济,诸如虚拟汽车等产品,易将现实世界中用户焦虑情绪通过虚拟人传导至虚拟世界中,导致焦虑经济泛滥。
3. 艺术创作面临更高要求,失格等风险犹存
相比传统的真实偶像,虚拟偶像虽具有人设稳定、可控性强等优势,但其背后的人本逻辑仍会为虚拟偶像带来失格风险。例如,形象设计太过露骨、为青少年传递不良价值观等。同时,当企业的商业价值凌驾于社会价值之上时,易造成虚拟偶像背后运营主体怂恿粉丝消费打榜、教唆粉丝群体“互撕”等扰乱网络舆论秩序的情况出现。
4. 法律层面存在“表”“里”侵权风险,值得警惕
第一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虚拟偶像的外貌与某一自然人相似或相同,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第二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拟偶像演艺作品未经知识产权主体同意即擅自在相关平台传播,同人创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在商业平台发布的创作)环节中传播经“鬼畜”、恶搞风格处理后有损原作初衷的作品等,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虚拟偶像企业在发展初期或无暇顾及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的注册、使用与保护,将导致相关涉法案件增多。
5. 多重因素影响下虚拟偶像的舆论健康度堪忧
...五是虚拟偶像存在伦理风险,比如,虚拟偶像在网络空间中的问题可能会引发现实社会中的信任危机等。
6. 虚幻与真实特质并存,产业链上中下游风险显露
上游风险层面:因技术限制等客观原因引发的“翻车”事故,使受众难以融入预设的情境中,导致受众与虚拟偶像情感维系的过程出现脱节。
中游风险层面:人设运营若出现与初始人设反差较大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人设“塌房”。现实世界中对于偶像的作品评价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人物,诸如作品抄袭、创作单一、内容打“擦边球”等问题仍是虚拟偶像会面临的“雷点”。此外,同人创作难以保证质量,部分争议性作品甚至可能会模糊虚拟偶像原有的辨识度。
下游风险层面:消费者对于产品试用的真实性要求与虚拟偶像自身的虚拟性存在强烈冲突,虚拟人物难以让看重功效的消费者产生共情。与此同时,品牌方借用虚拟偶像影响力推广产品,若产品本身品牌调性不能和虚拟偶像良好融合,就难以给虚拟偶像带来反哺。
内详👉(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微信)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虚拟偶像行业舆情风险管理前瞻研究报告】
1. 平台监管升级带来全新挑战,行业配套政策尚未完善
平台监管释放趋严信号,给虚拟偶像行业的合规发展带来一定挑战,政策连续性跟不上亦成为风险点。典型如“元宇宙”,国家暂无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或引导性概念,易使虚拟偶像相关企业受到表面火热的舆论氛围影响,进而急于入局“元宇宙”市场,却忽视内在风险已暗流涌动。
2. 尝鲜心态或致资本野蛮生长,虚拟产业加剧多种经济现象
从长期来看,虚拟偶像产业或将带来以下经济隐忧:一是颜值经济,虚拟人实现了年龄和容貌等方面平权,或导致虚假宣传、恶性营销类乱象频发;二是单身经济,虚拟人近乎甚至超越真人的体验,会让用户情感得到极致的满足,将导致单身经济现象愈演愈烈;三是焦虑经济,诸如虚拟汽车等产品,易将现实世界中用户焦虑情绪通过虚拟人传导至虚拟世界中,导致焦虑经济泛滥。
3. 艺术创作面临更高要求,失格等风险犹存
相比传统的真实偶像,虚拟偶像虽具有人设稳定、可控性强等优势,但其背后的人本逻辑仍会为虚拟偶像带来失格风险。例如,形象设计太过露骨、为青少年传递不良价值观等。同时,当企业的商业价值凌驾于社会价值之上时,易造成虚拟偶像背后运营主体怂恿粉丝消费打榜、教唆粉丝群体“互撕”等扰乱网络舆论秩序的情况出现。
4. 法律层面存在“表”“里”侵权风险,值得警惕
第一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虚拟偶像的外貌与某一自然人相似或相同,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第二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拟偶像演艺作品未经知识产权主体同意即擅自在相关平台传播,同人创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在商业平台发布的创作)环节中传播经“鬼畜”、恶搞风格处理后有损原作初衷的作品等,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虚拟偶像企业在发展初期或无暇顾及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的注册、使用与保护,将导致相关涉法案件增多。
5. 多重因素影响下虚拟偶像的舆论健康度堪忧
...五是虚拟偶像存在伦理风险,比如,虚拟偶像在网络空间中的问题可能会引发现实社会中的信任危机等。
6. 虚幻与真实特质并存,产业链上中下游风险显露
上游风险层面:因技术限制等客观原因引发的“翻车”事故,使受众难以融入预设的情境中,导致受众与虚拟偶像情感维系的过程出现脱节。
中游风险层面:人设运营若出现与初始人设反差较大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人设“塌房”。现实世界中对于偶像的作品评价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人物,诸如作品抄袭、创作单一、内容打“擦边球”等问题仍是虚拟偶像会面临的“雷点”。此外,同人创作难以保证质量,部分争议性作品甚至可能会模糊虚拟偶像原有的辨识度。
下游风险层面:消费者对于产品试用的真实性要求与虚拟偶像自身的虚拟性存在强烈冲突,虚拟人物难以让看重功效的消费者产生共情。与此同时,品牌方借用虚拟偶像影响力推广产品,若产品本身品牌调性不能和虚拟偶像良好融合,就难以给虚拟偶像带来反哺。
内详👉(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