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法律法规 #撤回同意 #自动化决策 #人工智能 #大数据 #大数据杀熟 #人脸识别 #摄像头 #国家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平台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
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六条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
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六条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
#网信办 #弹窗 #清朗 #自媒体 #虚假信息 #炒作 #社会恐慌情绪 #流量 #血腥暴力 #推荐算法 #信息茧房 #规范稿源 #舆情
【国家网信办专项整治移动应用程序弹窗乱象】
国家网信办决定8月27日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施策,推动PUSH弹窗传播秩序短期内实现明显好转。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环节问题多发频发,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推送来源不明或由“自媒体”违规生产的所谓“新闻”,造成虚假信息扩大传播;
二是扎堆推送、渲染炒作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诱发社会恐慌情绪;
三是片面追求流量,大肆炒作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传递错误价值取向;
四是滥用算法推荐进行个性化PUSH弹窗,加剧“信息茧房”。
五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违规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据介绍,国家网信办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面向新闻客户端、手机浏览器、公众账号平台、工具类应用等4类移动应用程序,分类施策,明确六项整改要求:
一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账号违规采编发布、转载的新闻信息,推送新闻信息必须采用规范稿源。
二是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渲染炒作舆情热点,断章取义、篡改原意吸引眼球、误导网民。
三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工具类应用不得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四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奇闻异事、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五是禁止通过PUSH弹窗渠道放大传播失德艺人、负面争议人物的有关言论。
六是遇突发事件、灾难事故,不得渲染血腥现场、过度强调案件血腥细节等,不得扎堆PUSH弹窗推送相关信息。(中新社)
【国家网信办专项整治移动应用程序弹窗乱象】
国家网信办决定8月27日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施策,推动PUSH弹窗传播秩序短期内实现明显好转。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环节问题多发频发,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推送来源不明或由“自媒体”违规生产的所谓“新闻”,造成虚假信息扩大传播;
二是扎堆推送、渲染炒作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诱发社会恐慌情绪;
三是片面追求流量,大肆炒作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传递错误价值取向;
四是滥用算法推荐进行个性化PUSH弹窗,加剧“信息茧房”。
五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违规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据介绍,国家网信办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面向新闻客户端、手机浏览器、公众账号平台、工具类应用等4类移动应用程序,分类施策,明确六项整改要求:
一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账号违规采编发布、转载的新闻信息,推送新闻信息必须采用规范稿源。
二是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渲染炒作舆情热点,断章取义、篡改原意吸引眼球、误导网民。
三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工具类应用不得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四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奇闻异事、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五是禁止通过PUSH弹窗渠道放大传播失德艺人、负面争议人物的有关言论。
六是遇突发事件、灾难事故,不得渲染血腥现场、过度强调案件血腥细节等,不得扎堆PUSH弹窗推送相关信息。(中新社)
乌鸦观察
#疫苗接种 【中国部署疫苗接种:10月底前完成11亿人的接种覆盖】 上月以来,中国多地部署了下半年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据7月19日四川省电视电话会(南充市报道)及8月19日安徽省电视电话会(淮北市报道)介绍,8月底前完成10亿人的接种覆盖、10月底前完成11亿人的接种覆盖,这是“经习总书记亲自审定”,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下半年疫苗接种实施目标。按乙类甲管等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症人群愿接尽接调整为应接尽接”,至10月底接种人群将覆盖全国总人口的78%,12岁以上人群接种率将达到91.2%。(星岛日报)…
#四川 #南充 #疫苗接种 #接种政策 #七普 #自媒体
【四川全省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视频会议强调 适龄无禁忌症人群 “应接尽接”】
...
会议强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疫苗接种形势任务。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苗接种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有效的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了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党中央做出今年10月底前完成11亿人新冠疫苗接种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症人群“愿接尽接”调整为“应接尽接”,接种人群将覆盖全国总人口的78%,12岁以上人群接种率将达到91.2%。
会议要求,各地要压紧压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疫苗接种目标。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国家下达我省第一剂任务数6660万,第二剂6290万,总量约1.3亿剂。四川省下达南充市第一剂任务数449.6万剂、第二剂424.6万剂,总量约874.2万剂,南充第一剂任务占12岁以上常住人口的91.1%。
...
会议指出,各地要强化宣传动员,有的放矢答疑解惑。从上半年接种进程来看,社会上存在疫苗有关信息“鱼龙混杂”、自媒体过于宣传某一种疫苗,接种个体出现不良反应,本来是科学的、正常的,却被一些媒体误导放大,群众存在一定的犹豫观望情绪,接种主动性、紧迫性不高。各级宣传部门要采取多媒体融合方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组织专家解疑释惑,有效提高接种意愿;要加强负面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舆论炒作,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全省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视频会议强调 适龄无禁忌症人群 “应接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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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疫苗接种形势任务。当前国际、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苗接种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有效的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审定了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党中央做出今年10月底前完成11亿人新冠疫苗接种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症人群“愿接尽接”调整为“应接尽接”,接种人群将覆盖全国总人口的78%,12岁以上人群接种率将达到91.2%。
会议要求,各地要压紧压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疫苗接种目标。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国家下达我省第一剂任务数6660万,第二剂6290万,总量约1.3亿剂。四川省下达南充市第一剂任务数449.6万剂、第二剂424.6万剂,总量约874.2万剂,南充第一剂任务占12岁以上常住人口的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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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各地要强化宣传动员,有的放矢答疑解惑。从上半年接种进程来看,社会上存在疫苗有关信息“鱼龙混杂”、自媒体过于宣传某一种疫苗,接种个体出现不良反应,本来是科学的、正常的,却被一些媒体误导放大,群众存在一定的犹豫观望情绪,接种主动性、紧迫性不高。各级宣传部门要采取多媒体融合方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组织专家解疑释惑,有效提高接种意愿;要加强负面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舆论炒作,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女性 #孕妇 #城市化 #两癌筛查 #非意愿妊娠 #人工流产 #母婴传播 #二阶导数 #未成年 #教育 #文盲 #就业 #土地 #中共 #社区 #医保 #社保 #家风 #传统文化 #自来水 #厕所 #突发事件 #家暴 #重男轻女 #移风易俗 #彩礼 #早婚早育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
(二)妇女与教育。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
(三)妇女与经济。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
(七)妇女与环境。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
(八)妇女与法律。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内详👉(中国政府网)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
(二)妇女与教育。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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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妇女与经济。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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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妇女与环境。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
(八)妇女与法律。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内详👉(中国政府网)
#未成年 #健康 #新生儿 #产检 #疫苗 #肥胖 #近视 #溺水 #防沉迷 #教育 #抚养 #隐私 #社区 #幼儿园 #留守儿童 #自来水 #厕所 #突发事件 #童工 #拐卖 #亲生子女 #寄宿制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
(二)儿童与安全。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
(三)儿童与教育。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四)儿童与福利。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
(五)儿童与家庭。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
(六)儿童与环境。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内详👉(中国政府网)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
(二)儿童与安全。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
(三)儿童与教育。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四)儿童与福利。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
(五)儿童与家庭。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
(六)儿童与环境。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
内详👉(中国政府网)
#律师 #违规 #炒作 #联署签名 #公开信 #舆情 #自媒体 #未成年 #披露 #直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第四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四)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案件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知晓案情的律师参照执行。
第六条 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第七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第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九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发表评论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内详👉(中国律师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第四条 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方式违规炒作案件:
(一)通过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二)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三)侮辱、诽谤办案人员、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通过披露有损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隐私等不正当方式,歪曲、丑化办案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形象;
(四)违规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在非未成年人案件中以未成年人案件为噱头进行宣传,煽动舆论,制造影响;
(五)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通过网络等传播媒介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
(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
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案件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知晓案情的律师参照执行。
第六条 未经法庭许可,案件承办律师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对外传(直)播庭审情况;不得通过接受采访、撰写文章、发表评论或者其他方式,对外披露未经公开的庭审细节和情况。
第七条 案件审理终结后,律师、律师事务所如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通过违规炒作案件,为后续可能产生的再审、抗诉、申诉等法律程序制造舆论压力。
第八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公共事件和涉法问题等发表评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违规炒作:
(一)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言论,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二)制造舆论,煽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
(三)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四)发表与律师职业身份不符,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评论。
第九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媒体、自媒体等平台,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发表评论意见时,应核查信息真实性,确保意见专业合法,不得损害律师职业尊严和律师行业形象。
内详👉(中国律师网)
#短视频 #细则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两个不能否定 #历史决议 #修宪 #娱乐化 #解构 #历史虚无主义
(一)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2.调侃、讽刺、反对、蔑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指导地位的;
4.脱离世情国情党情,以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否定另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的;
6.对宪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或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歪曲的;
#一国两制 #立场 #领土 #国家定论
(二)分裂国家的内容
10.持有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国家立场的艺人及组织团体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娱乐报道、作品宣传的;
11.对涉及领土和历史事件的描写不符合国家定论的;
#国家形象 #民族形象 #侮辱 #国旗 #国歌 #断章取义 #特型演员 #领导人 #恶搞
(三)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15.截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
16.未经国家授权或批准,特型演员和普通群众通过装扮、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参加包括主持、表演、演讲、摆拍等活动,谋取利益或哗众取宠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批准的影视作品或文艺表演等除外);
17.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的;
#英烈法
(四)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
#泄密 #私生活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20.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的;
22.泄露国防、科技、军工等国家秘密的;
23.私自发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工作与生活信息、党和国家领导人家庭成员信息的;
#转载 #灾难 #事故
(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25.传播非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灾难事故信息的;
26.非新闻单位制作的关于灾难事故、公共事件的影响、后果的节目的;
#习俗 #民族偏见 #对立 #民族共同体
(七)损害民族与地域团结的内容
30.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的;
31.以赞同、歌颂的态度表现历史上民族间征伐的残酷血腥战事的;
#邪教 #宗教 #对比 #教义
(八)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32.展示宗教极端主义、极端思想和邪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信徒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教义”与思想的;
33.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的;
34.过度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内容的;
35.将宗教极端主义与合法宗教活动混为一谈,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渲染成极端思想与行动,或将极端思想与行动解释成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
#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 #自杀袭击 #自焚 #人体炸弹 #打砸抢烧
(九)传播恐怖主义的内容
39.传播恐怖主义及其主张的;
40.传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通过自焚、人体炸弹、打砸抢烧等手段发动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视频(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或转发对这些活动进行歪曲事实真相的片面报道和视频片段的;
#名著 #人设
(十)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41.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的;
42.颠覆经典名著中重要人物人设的;
#解放军 #国安 #警察 #公务员 #视频剪辑 #暴力执法 #抗议 #游行 #上访
(十一)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内容
45.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的;
46.传播未经证实的穿着军装人员打架斗殴、集会、游行、抗议、上访的,假冒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的名义在公开场合招摇撞骗、蛊惑人心的;
#美化 #负面人物 #吸毒 #嫖娼 #毒品 #黑社会
(十二)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的内容
48.为包括吸毒嫖娼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黑恶势力人物提供宣传平台,着重展示其积极一面的;
49.对已定性的负面人物歌功颂德的;
#封建 #迷信 #法术
(十三)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50.开设 #跳大神、#破太岁、#巫蛊术、#扎小人、#道场作法 频道、版块、个人主页,宣扬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的;
51.鼓吹通过法术改变人的命运的;
52.借民间经典传说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的;
#流量 #粉圈 #拜金 #自杀
(十四)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
54.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55.宣传和宣扬 #丧文化、#自杀游戏 的;
56.展现同情、支持 #婚外情、#一夜情 的;
#暴力 #血腥 #惊悚 #催债 #虐待 #审丑 #赌博 #模仿
(十五)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
57.表现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的;
58.细致展示凶暴、残酷、恐怖、极端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的;
59.细致展示吸毒后极度亢奋的生理状态、扭曲的表情,展示容易引发模仿的各类吸毒工具与吸毒方式的;
60.细致展示恶俗行为、审丑文化的;
61.细致展示老虎机、推币机、打鱼机、上分器、作弊器等赌博器具,以及千术、反千术等赌博技巧与行为的;
#淫秽 #色情 #三级片 #偷拍
(十六)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64.具体展示 #卖淫、#嫖娼、#淫乱、#强奸 等情节的,直接展示性行为,#呻吟、#叫床 等声音、特效的;
66.以猎奇宣扬的方式对“#红灯区”、有性交易内容的夜店、洗浴按摩场所进行拍摄和展现的;
69.以单纯感官刺激为目的,集中细致展现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的,有明显的 #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 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72.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的“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汇集版”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73.以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易引发性联想的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侮辱 #诽谤 #历史人物 #外国领导人
(十七)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的内容
74.侮辱、诽谤、贬损、恶搞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的;
75.贬损、恶搞他国国家领导人,可能引发国际纠纷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的;
#恶搞 #公序良俗 #虚构 #慈善
(十八)有悖于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庸俗,娱乐化倾向严重的内容
77.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78.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80.以虚构慈善捐赠事实、编造和渲染他人悲惨身世等方式,传播虚假慈善、伪正能量的;
#未成年 #早恋
(十九)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81.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
83.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的;
#侵略战争 #殖民
(二十)宣扬、美化历史上侵略战争和殖民史的内容
85.宣扬 #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 的;
86.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的;
87.使用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词汇、称谓、画面的;
#采编 #电影 #剪辑 #隐私 #虐待动物 #宠物 #挖矿 #管制物品 #数字货币
(二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88.将政治内容、经典文化、严肃历史文化进行过度娱乐化展示解读,消解主流价值,对主流价值观“#低级红、#高级黑”的;
90.违规开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活动、事件的新闻采编与传播的;
92.违规播放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的片段,尚未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及片段,或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3.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4.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
96.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97.展示个人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管制物品的;
98.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
内详👉(telegraph)(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注:据官网介绍,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咪咕文化、华数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完美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两个不能否定 #历史决议 #修宪 #娱乐化 #解构 #历史虚无主义
(一)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2.调侃、讽刺、反对、蔑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指导地位的;
4.脱离世情国情党情,以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否定另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的;
6.对宪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或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歪曲的;
#一国两制 #立场 #领土 #国家定论
(二)分裂国家的内容
10.持有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国家立场的艺人及组织团体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娱乐报道、作品宣传的;
11.对涉及领土和历史事件的描写不符合国家定论的;
#国家形象 #民族形象 #侮辱 #国旗 #国歌 #断章取义 #特型演员 #领导人 #恶搞
(三)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15.截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
16.未经国家授权或批准,特型演员和普通群众通过装扮、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参加包括主持、表演、演讲、摆拍等活动,谋取利益或哗众取宠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批准的影视作品或文艺表演等除外);
17.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的;
#英烈法
(四)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
#泄密 #私生活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20.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的;
22.泄露国防、科技、军工等国家秘密的;
23.私自发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工作与生活信息、党和国家领导人家庭成员信息的;
#转载 #灾难 #事故
(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25.传播非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灾难事故信息的;
26.非新闻单位制作的关于灾难事故、公共事件的影响、后果的节目的;
#习俗 #民族偏见 #对立 #民族共同体
(七)损害民族与地域团结的内容
30.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的;
31.以赞同、歌颂的态度表现历史上民族间征伐的残酷血腥战事的;
#邪教 #宗教 #对比 #教义
(八)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32.展示宗教极端主义、极端思想和邪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信徒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教义”与思想的;
33.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的;
34.过度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内容的;
35.将宗教极端主义与合法宗教活动混为一谈,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渲染成极端思想与行动,或将极端思想与行动解释成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
#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 #自杀袭击 #自焚 #人体炸弹 #打砸抢烧
(九)传播恐怖主义的内容
39.传播恐怖主义及其主张的;
40.传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通过自焚、人体炸弹、打砸抢烧等手段发动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视频(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或转发对这些活动进行歪曲事实真相的片面报道和视频片段的;
#名著 #人设
(十)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41.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的;
42.颠覆经典名著中重要人物人设的;
#解放军 #国安 #警察 #公务员 #视频剪辑 #暴力执法 #抗议 #游行 #上访
(十一)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内容
45.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的;
46.传播未经证实的穿着军装人员打架斗殴、集会、游行、抗议、上访的,假冒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的名义在公开场合招摇撞骗、蛊惑人心的;
#美化 #负面人物 #吸毒 #嫖娼 #毒品 #黑社会
(十二)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的内容
48.为包括吸毒嫖娼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黑恶势力人物提供宣传平台,着重展示其积极一面的;
49.对已定性的负面人物歌功颂德的;
#封建 #迷信 #法术
(十三)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50.开设 #跳大神、#破太岁、#巫蛊术、#扎小人、#道场作法 频道、版块、个人主页,宣扬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的;
51.鼓吹通过法术改变人的命运的;
52.借民间经典传说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的;
#流量 #粉圈 #拜金 #自杀
(十四)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
54.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55.宣传和宣扬 #丧文化、#自杀游戏 的;
56.展现同情、支持 #婚外情、#一夜情 的;
#暴力 #血腥 #惊悚 #催债 #虐待 #审丑 #赌博 #模仿
(十五)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
57.表现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的;
58.细致展示凶暴、残酷、恐怖、极端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的;
59.细致展示吸毒后极度亢奋的生理状态、扭曲的表情,展示容易引发模仿的各类吸毒工具与吸毒方式的;
60.细致展示恶俗行为、审丑文化的;
61.细致展示老虎机、推币机、打鱼机、上分器、作弊器等赌博器具,以及千术、反千术等赌博技巧与行为的;
#淫秽 #色情 #三级片 #偷拍
(十六)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64.具体展示 #卖淫、#嫖娼、#淫乱、#强奸 等情节的,直接展示性行为,#呻吟、#叫床 等声音、特效的;
66.以猎奇宣扬的方式对“#红灯区”、有性交易内容的夜店、洗浴按摩场所进行拍摄和展现的;
69.以单纯感官刺激为目的,集中细致展现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的,有明显的 #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 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72.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的“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汇集版”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73.以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易引发性联想的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侮辱 #诽谤 #历史人物 #外国领导人
(十七)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的内容
74.侮辱、诽谤、贬损、恶搞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的;
75.贬损、恶搞他国国家领导人,可能引发国际纠纷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的;
#恶搞 #公序良俗 #虚构 #慈善
(十八)有悖于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庸俗,娱乐化倾向严重的内容
77.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78.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80.以虚构慈善捐赠事实、编造和渲染他人悲惨身世等方式,传播虚假慈善、伪正能量的;
#未成年 #早恋
(十九)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81.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
83.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的;
#侵略战争 #殖民
(二十)宣扬、美化历史上侵略战争和殖民史的内容
85.宣扬 #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 的;
86.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的;
87.使用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词汇、称谓、画面的;
#采编 #电影 #剪辑 #隐私 #虐待动物 #宠物 #挖矿 #管制物品 #数字货币
(二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88.将政治内容、经典文化、严肃历史文化进行过度娱乐化展示解读,消解主流价值,对主流价值观“#低级红、#高级黑”的;
90.违规开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活动、事件的新闻采编与传播的;
92.违规播放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的片段,尚未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及片段,或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3.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4.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
96.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97.展示个人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管制物品的;
98.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
内详👉(telegraph)(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注:据官网介绍,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咪咕文化、华数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完美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
#哈萨克斯坦 #抗议 #托卡耶夫 #纳扎尔巴耶夫 #政变 #未遂政变 #定性 #自杀 #冻结工资 #海关 #极端势力 #伊斯兰 #富人阶层 #颠覆政权 #天然气
【哈萨克斯坦动乱被定性为未遂政变 哈总统将动员富豪捐助民生】
从新年伊始爆发,近日逐渐趋于平静的哈萨克斯坦社会抗议以及哈政府安全部队同反政府武装份子的战斗,目前已进入收尾和局势整理阶段。
1月11日,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在国会讲话中正式提名代总理为新总理并获通过,前总理马明在民众抗议燃料价格自由化示威中遭免职。
托卡耶夫同时宣布,自1月2日开始的国家动荡局势已经复归平静,当前哈萨克斯坦局势稳定;1月7日进入哈萨克斯坦帮助恢复秩序的 #集安组织 维和部队的主要任务也已经完成,将自1月13日开始撤离哈萨克斯坦,撤离过程不超过10天。
这次维和行动是集安组织成立近二十年来,首次以联合军事行动的形式向成员国派驻武装力量。在此之前,集安组织的无所作为,曾长期被成员国家所批评。
截至目前,哈萨克斯坦全国在骚乱中遭到逮捕的人数已经逼近10000人,伤亡总人数尚未公布正式统计数字。在安全部队和警方方面,截至1月10日共有17名执法机构成员殉职,另有两名军人阵亡。
此外哈萨克斯坦安全部上校阿扎马特·伊布拉耶夫被发现在努尔苏丹的自家院中死亡,江布尔州警察局长扎纳特·苏列梅诺夫自杀身亡。
1月11日,托卡耶夫也公布了一系列针对国家权力结构、政府权责、军队和安全部门的改革计划——包括提高执法机构人员工资、扩大安全部门编制、成立新的安全部队等,预计哈萨克斯坦将在近期启动对执法和安全机构的全面改革。
在经济方面,托卡耶夫宣布将在五年内冻结官员的工资上涨,要求政府保障人民收入水平,抨击寡头扰乱哈国市场,同时宣布建立一个以“致哈萨克斯坦人民”为名的国家公共基金,用以解决医疗、教育和社会支持等民生问题,并要求国内大企业和商人为此提供“大量和定期的”捐款。
托卡耶夫1月11日在议会下院发表讲话时说:“整顿海关将大幅提高预算收入的潜力,特别是哈中边境口岸。那里不检查车辆,不收缴税费,与中国海关机构方面统计的差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哈萨克斯坦动乱被定性为政变,而非颜色革命
在此之前的1月10日,哈萨克斯坦政府对于事件的官方描述出现一定变化。
1月5日在哈国内一系列人事变动中刚刚就任国务秘书的前总统助理埃尔兰·卡林在与哈萨克国家电视台的采访中表示,近日国家的骚乱是内外势力合谋的结果,并非“#颜色革命”。
他表示,“参与恐怖组织发动攻击的,既有哈萨克斯坦公民,也有外国公民。有理由认为这是内外勾结的具有破坏性的合谋。”据他称,发生了不同势力的“共谋”,“这其中有恐怖团伙的参与,同时也有人发动了网络攻击。”
他进一步解释称,当前在哈萨克斯坦发生的事情不是颜色革命,“有人把它比作颜色革命、天鹅绒革命,但对于哈萨克斯坦来说,(这样的类比)并不适用,我们的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普京曾表示,哈萨克斯坦事件中使用了乌克兰广场运动的技巧。习近平曾表示,坚决反对外部势力策动颜色革命。
他表示,“这些是颠覆团体精心策划、协调良好的行动,其任务是破坏局势稳定。”
同天稍晚时候,哈总统托卡耶夫也在与集安组织领导人的视频会议上说,近日在哈萨克斯坦所发生的事情是 “单一中心”协调发动的“未遂政变”,可能已筹备多年,目的是推翻现任政府。
1月10日晚间,托卡耶夫再次在与欧洲理事会主席查尔斯·米歇尔的通话中谈及了引发骚乱的外来人员的身份。他表示,这些人来自中亚国家、阿富汗和中东,他们对哈萨克斯坦进行了“经过精心准备和严密组织的侵略行动”。
目前除阿富汗外,托卡耶夫没有点名任何具体国家,但似乎暗示这次行动或与跨国宗教原教旨极端主义有关。 当局在周一首次将这场暴乱与其所说的伊斯兰组织成员联系起来。
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表示,中亚存在一些沉寂隐蔽的恐怖组织分支。
托卡耶夫成立公共基金要求富商捐款,点名批评纳扎尔巴耶夫制造富人阶级
托卡耶夫在会议上指责前总统制造了“富人阶层”,“得益于首任总统艾尔巴思(Elbasy,意为“人民领袖”或“国家领袖”,为2010年哈萨克斯坦国会授予纳扎尔巴耶夫的荣誉称号),一批利润丰厚的公司,和即使按照国际标准也很富有的人已经在哈萨克斯坦国内形成。”
他表示,“我认为,向哈萨克斯坦人民致敬,并定期系统地帮助他们的时候到了。”
托卡耶夫同时指示刚刚成立的新一届政府,要求制定负有向该公共基金捐款义务的大企业名单和其捐款数额。他还表示,希望那些“实际上拥有巨额资金,但处于阴影中”的人也能够参与其中。
按照托卡耶夫的设想,该公共基金将用于解决医疗、教育和社会支持领域出现的民生问题。
他解释说,这不是总统或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的基金,而是为所有哈萨克斯坦人设立的基金。“它不会在国家或政府领导下运作。将成立权威的监事会。已经任命了一位诚实、负责任的领导人。”
托卡耶夫还点名批评了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称该银行已经成为精英攫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基本上已经变成了一家个人银行,服务于代表金融、工业和建筑集团的一小群人。我们知道每个人的姓氏。”
俄罗斯《生意人报》指出,该银行在2001年由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下令成立;纳扎尔巴耶夫的外孙努拉利·阿利耶夫在2013年以前曾长期担任该银行执行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直到目前仍未公开露面,或未发表任何本人的录像或录音。此前曾由秘书代为表达对现任总统的支持,并在托卡耶夫接管安全委员会主席数天后予以确认。
(哈通社)(卫星通讯社)(财新网)(参考消息)
【哈萨克斯坦动乱被定性为未遂政变 哈总统将动员富豪捐助民生】
从新年伊始爆发,近日逐渐趋于平静的哈萨克斯坦社会抗议以及哈政府安全部队同反政府武装份子的战斗,目前已进入收尾和局势整理阶段。
1月11日,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在国会讲话中正式提名代总理为新总理并获通过,前总理马明在民众抗议燃料价格自由化示威中遭免职。
托卡耶夫同时宣布,自1月2日开始的国家动荡局势已经复归平静,当前哈萨克斯坦局势稳定;1月7日进入哈萨克斯坦帮助恢复秩序的 #集安组织 维和部队的主要任务也已经完成,将自1月13日开始撤离哈萨克斯坦,撤离过程不超过10天。
这次维和行动是集安组织成立近二十年来,首次以联合军事行动的形式向成员国派驻武装力量。在此之前,集安组织的无所作为,曾长期被成员国家所批评。
截至目前,哈萨克斯坦全国在骚乱中遭到逮捕的人数已经逼近10000人,伤亡总人数尚未公布正式统计数字。在安全部队和警方方面,截至1月10日共有17名执法机构成员殉职,另有两名军人阵亡。
此外哈萨克斯坦安全部上校阿扎马特·伊布拉耶夫被发现在努尔苏丹的自家院中死亡,江布尔州警察局长扎纳特·苏列梅诺夫自杀身亡。
1月11日,托卡耶夫也公布了一系列针对国家权力结构、政府权责、军队和安全部门的改革计划——包括提高执法机构人员工资、扩大安全部门编制、成立新的安全部队等,预计哈萨克斯坦将在近期启动对执法和安全机构的全面改革。
在经济方面,托卡耶夫宣布将在五年内冻结官员的工资上涨,要求政府保障人民收入水平,抨击寡头扰乱哈国市场,同时宣布建立一个以“致哈萨克斯坦人民”为名的国家公共基金,用以解决医疗、教育和社会支持等民生问题,并要求国内大企业和商人为此提供“大量和定期的”捐款。
托卡耶夫1月11日在议会下院发表讲话时说:“整顿海关将大幅提高预算收入的潜力,特别是哈中边境口岸。那里不检查车辆,不收缴税费,与中国海关机构方面统计的差额高达数十亿美元。”
哈萨克斯坦动乱被定性为政变,而非颜色革命
在此之前的1月10日,哈萨克斯坦政府对于事件的官方描述出现一定变化。
1月5日在哈国内一系列人事变动中刚刚就任国务秘书的前总统助理埃尔兰·卡林在与哈萨克国家电视台的采访中表示,近日国家的骚乱是内外势力合谋的结果,并非“#颜色革命”。
他表示,“参与恐怖组织发动攻击的,既有哈萨克斯坦公民,也有外国公民。有理由认为这是内外勾结的具有破坏性的合谋。”据他称,发生了不同势力的“共谋”,“这其中有恐怖团伙的参与,同时也有人发动了网络攻击。”
他进一步解释称,当前在哈萨克斯坦发生的事情不是颜色革命,“有人把它比作颜色革命、天鹅绒革命,但对于哈萨克斯坦来说,(这样的类比)并不适用,我们的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普京曾表示,哈萨克斯坦事件中使用了乌克兰广场运动的技巧。习近平曾表示,坚决反对外部势力策动颜色革命。
他表示,“这些是颠覆团体精心策划、协调良好的行动,其任务是破坏局势稳定。”
同天稍晚时候,哈总统托卡耶夫也在与集安组织领导人的视频会议上说,近日在哈萨克斯坦所发生的事情是 “单一中心”协调发动的“未遂政变”,可能已筹备多年,目的是推翻现任政府。
1月10日晚间,托卡耶夫再次在与欧洲理事会主席查尔斯·米歇尔的通话中谈及了引发骚乱的外来人员的身份。他表示,这些人来自中亚国家、阿富汗和中东,他们对哈萨克斯坦进行了“经过精心准备和严密组织的侵略行动”。
目前除阿富汗外,托卡耶夫没有点名任何具体国家,但似乎暗示这次行动或与跨国宗教原教旨极端主义有关。 当局在周一首次将这场暴乱与其所说的伊斯兰组织成员联系起来。
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表示,中亚存在一些沉寂隐蔽的恐怖组织分支。
托卡耶夫成立公共基金要求富商捐款,点名批评纳扎尔巴耶夫制造富人阶级
托卡耶夫在会议上指责前总统制造了“富人阶层”,“得益于首任总统艾尔巴思(Elbasy,意为“人民领袖”或“国家领袖”,为2010年哈萨克斯坦国会授予纳扎尔巴耶夫的荣誉称号),一批利润丰厚的公司,和即使按照国际标准也很富有的人已经在哈萨克斯坦国内形成。”
他表示,“我认为,向哈萨克斯坦人民致敬,并定期系统地帮助他们的时候到了。”
托卡耶夫同时指示刚刚成立的新一届政府,要求制定负有向该公共基金捐款义务的大企业名单和其捐款数额。他还表示,希望那些“实际上拥有巨额资金,但处于阴影中”的人也能够参与其中。
按照托卡耶夫的设想,该公共基金将用于解决医疗、教育和社会支持领域出现的民生问题。
他解释说,这不是总统或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的基金,而是为所有哈萨克斯坦人设立的基金。“它不会在国家或政府领导下运作。将成立权威的监事会。已经任命了一位诚实、负责任的领导人。”
托卡耶夫还点名批评了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称该银行已经成为精英攫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基本上已经变成了一家个人银行,服务于代表金融、工业和建筑集团的一小群人。我们知道每个人的姓氏。”
俄罗斯《生意人报》指出,该银行在2001年由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下令成立;纳扎尔巴耶夫的外孙努拉利·阿利耶夫在2013年以前曾长期担任该银行执行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直到目前仍未公开露面,或未发表任何本人的录像或录音。此前曾由秘书代为表达对现任总统的支持,并在托卡耶夫接管安全委员会主席数天后予以确认。
(哈通社)(卫星通讯社)(财新网)(参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