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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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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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法律法规 #检索 #数据库 #地方法 #宪法 #司法解释

【中国开通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2月24日正式开通,数据库收录了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75件,法律解释25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47件,行政法规609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16000余件,司法解释637件。

这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主要的内容,用户还可以通过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进行访问。(央视新闻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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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

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六条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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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监察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中的监察人员;
(三)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到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等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监察专员;
(四)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
对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到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监察专员,以及国有企业中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参照执行本法有关规定。

第九条 监察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二)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四)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
(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监察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九条 监察官离任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