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美团 #上海 #平台 #整改 #流量 #时效性 #误导 #拼多多 #约谈 #消费者权益 #假冒伪劣 #虚假发货 #砍价拉新 #强制取消订单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美团、拼多多】
上海市消保委在4月10日下午,约谈了美团,指出了美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取消订单引发的退款问题;二是订送餐、生鲜蔬菜配送不履约问题;三是页面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并要求美团:
一、完善页面描述和服务规则,特别是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要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加以提示;
二、切实履行订单义务,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导致住宿、票务等约定无法履行的,平台也应主动联系消费者协商解决;
三、公平设置与平台商户的约定与收费,不依仗市场优势地位增加商户和消费者的不合理负担;
四、严格物流配送时效性,保障订单及时按地配送到位,杜绝虚假签收的情况;
五、对社区团购等新业务当中遇到的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策,优化业务模式,形成社区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
同日还约谈了拼多多,指出了拼多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六个突出问题。一是商品质量问题;二是假冒侵权问题;三是强制取消订单;四是虚假发货问题;五是售后服务问题;六是砍价拉新问题。并要求拼多多:
一、强化对商户的资质审核,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上线;
二、要诚信履约,对商家的虚假发货、强制砍单等行为绝不姑息、严肃处置;
三、切实履行好平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要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妥善处理;
四、平台不能够依仗其市场优势地位,提高中间环节收费,增加消费者与商户的不合理负担;
五、平台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纠正其在拉新活动中存在的虚假、诱导等行为。(上海市消保委 @微信1、2)
截止发稿前,美团股价下跌8.54%,拼多多股价下跌12.27%。(新浪财经1、2)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美团、拼多多】
上海市消保委在4月10日下午,约谈了美团,指出了美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取消订单引发的退款问题;二是订送餐、生鲜蔬菜配送不履约问题;三是页面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并要求美团:
一、完善页面描述和服务规则,特别是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内容,要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加以提示;
二、切实履行订单义务,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导致住宿、票务等约定无法履行的,平台也应主动联系消费者协商解决;
三、公平设置与平台商户的约定与收费,不依仗市场优势地位增加商户和消费者的不合理负担;
四、严格物流配送时效性,保障订单及时按地配送到位,杜绝虚假签收的情况;
五、对社区团购等新业务当中遇到的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策,优化业务模式,形成社区团购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
同日还约谈了拼多多,指出了拼多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六个突出问题。一是商品质量问题;二是假冒侵权问题;三是强制取消订单;四是虚假发货问题;五是售后服务问题;六是砍价拉新问题。并要求拼多多:
一、强化对商户的资质审核,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上线;
二、要诚信履约,对商家的虚假发货、强制砍单等行为绝不姑息、严肃处置;
三、切实履行好平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要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妥善处理;
四、平台不能够依仗其市场优势地位,提高中间环节收费,增加消费者与商户的不合理负担;
五、平台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纠正其在拉新活动中存在的虚假、诱导等行为。(上海市消保委 @微信1、2)
截止发稿前,美团股价下跌8.54%,拼多多股价下跌12.27%。(新浪财经1、2)
Forwarded from 剧终新闻 (剧终)
#顶格处罚 #十荟团 #消费者权益 #社区团购 #定价 #不正当竞争 #倾销 #虚假宣传 #停业整顿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社区团购平台“十荟团”顶格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运营主体)处以150万元人民币顶格罚款,并责令“十荟团”平台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
经查,“十荟团”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3月11日销售“库尔勒小香梨 250g”,进货成本3.89元,销售价格0.99元,实际销售2万多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同时,“十荟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如2021年4月29日秒杀销售“黑芝麻糊65g”,标示“¥1.45,直降3.05元”,经查,该商品原价为1.36元;2021年4月29日销售“白玉丝瓜”,标价4.99元,划线价8.88元,经查,“十荟团”采用划线价形式进行价格比较,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参会企业不能无视法律法规,必须合规经营;不能无视商业道德,必须严格自律;不能无视监管要求,必须全面整改;再发现屡查屡犯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前,3月3日十荟团就曾与其他4家社区团购平台因不正当价格被处罚。(新华社)(市场监督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社区团购平台“十荟团”顶格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5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十荟团”运营主体)处以150万元人民币顶格罚款,并责令“十荟团”平台江苏区域停业整顿3日。
经查,“十荟团”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3月11日销售“库尔勒小香梨 250g”,进货成本3.89元,销售价格0.99元,实际销售2万多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同时,“十荟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如2021年4月29日秒杀销售“黑芝麻糊65g”,标示“¥1.45,直降3.05元”,经查,该商品原价为1.36元;2021年4月29日销售“白玉丝瓜”,标价4.99元,划线价8.88元,经查,“十荟团”采用划线价形式进行价格比较,未准确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所有参会企业不能无视法律法规,必须合规经营;不能无视商业道德,必须严格自律;不能无视监管要求,必须全面整改;再发现屡查屡犯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前,3月3日十荟团就曾与其他4家社区团购平台因不正当价格被处罚。(新华社)(市场监督总局)
#不正当竞争 #平台 #山寨 #混淆 #域名 #直播 #虚假宣传 #虚假交易 #差评 #返现红包 #虚假营销 #恶意评价 #水军 #流量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流量劫持 #关键词联想 #嵌入链接 #兼容性 #反刷单 #刷单 #个人信息 #爬虫 #二选一 #屏蔽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短视频 #细则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两个不能否定 #历史决议 #修宪 #娱乐化 #解构 #历史虚无主义
(一)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2.调侃、讽刺、反对、蔑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指导地位的;
4.脱离世情国情党情,以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否定另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的;
6.对宪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或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歪曲的;
#一国两制 #立场 #领土 #国家定论
(二)分裂国家的内容
10.持有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国家立场的艺人及组织团体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娱乐报道、作品宣传的;
11.对涉及领土和历史事件的描写不符合国家定论的;
#国家形象 #民族形象 #侮辱 #国旗 #国歌 #断章取义 #特型演员 #领导人 #恶搞
(三)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15.截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
16.未经国家授权或批准,特型演员和普通群众通过装扮、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参加包括主持、表演、演讲、摆拍等活动,谋取利益或哗众取宠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批准的影视作品或文艺表演等除外);
17.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的;
#英烈法
(四)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
#泄密 #私生活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20.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的;
22.泄露国防、科技、军工等国家秘密的;
23.私自发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工作与生活信息、党和国家领导人家庭成员信息的;
#转载 #灾难 #事故
(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25.传播非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灾难事故信息的;
26.非新闻单位制作的关于灾难事故、公共事件的影响、后果的节目的;
#习俗 #民族偏见 #对立 #民族共同体
(七)损害民族与地域团结的内容
30.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的;
31.以赞同、歌颂的态度表现历史上民族间征伐的残酷血腥战事的;
#邪教 #宗教 #对比 #教义
(八)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32.展示宗教极端主义、极端思想和邪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信徒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教义”与思想的;
33.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的;
34.过度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内容的;
35.将宗教极端主义与合法宗教活动混为一谈,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渲染成极端思想与行动,或将极端思想与行动解释成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
#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 #自杀袭击 #自焚 #人体炸弹 #打砸抢烧
(九)传播恐怖主义的内容
39.传播恐怖主义及其主张的;
40.传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通过自焚、人体炸弹、打砸抢烧等手段发动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视频(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或转发对这些活动进行歪曲事实真相的片面报道和视频片段的;
#名著 #人设
(十)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41.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的;
42.颠覆经典名著中重要人物人设的;
#解放军 #国安 #警察 #公务员 #视频剪辑 #暴力执法 #抗议 #游行 #上访
(十一)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内容
45.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的;
46.传播未经证实的穿着军装人员打架斗殴、集会、游行、抗议、上访的,假冒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的名义在公开场合招摇撞骗、蛊惑人心的;
#美化 #负面人物 #吸毒 #嫖娼 #毒品 #黑社会
(十二)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的内容
48.为包括吸毒嫖娼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黑恶势力人物提供宣传平台,着重展示其积极一面的;
49.对已定性的负面人物歌功颂德的;
#封建 #迷信 #法术
(十三)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50.开设 #跳大神、#破太岁、#巫蛊术、#扎小人、#道场作法 频道、版块、个人主页,宣扬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的;
51.鼓吹通过法术改变人的命运的;
52.借民间经典传说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的;
#流量 #粉圈 #拜金 #自杀
(十四)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
54.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55.宣传和宣扬 #丧文化、#自杀游戏 的;
56.展现同情、支持 #婚外情、#一夜情 的;
#暴力 #血腥 #惊悚 #催债 #虐待 #审丑 #赌博 #模仿
(十五)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
57.表现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的;
58.细致展示凶暴、残酷、恐怖、极端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的;
59.细致展示吸毒后极度亢奋的生理状态、扭曲的表情,展示容易引发模仿的各类吸毒工具与吸毒方式的;
60.细致展示恶俗行为、审丑文化的;
61.细致展示老虎机、推币机、打鱼机、上分器、作弊器等赌博器具,以及千术、反千术等赌博技巧与行为的;
#淫秽 #色情 #三级片 #偷拍
(十六)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64.具体展示 #卖淫、#嫖娼、#淫乱、#强奸 等情节的,直接展示性行为,#呻吟、#叫床 等声音、特效的;
66.以猎奇宣扬的方式对“#红灯区”、有性交易内容的夜店、洗浴按摩场所进行拍摄和展现的;
69.以单纯感官刺激为目的,集中细致展现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的,有明显的 #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 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72.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的“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汇集版”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73.以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易引发性联想的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侮辱 #诽谤 #历史人物 #外国领导人
(十七)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的内容
74.侮辱、诽谤、贬损、恶搞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的;
75.贬损、恶搞他国国家领导人,可能引发国际纠纷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的;
#恶搞 #公序良俗 #虚构 #慈善
(十八)有悖于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庸俗,娱乐化倾向严重的内容
77.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78.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80.以虚构慈善捐赠事实、编造和渲染他人悲惨身世等方式,传播虚假慈善、伪正能量的;
#未成年 #早恋
(十九)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81.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
83.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的;
#侵略战争 #殖民
(二十)宣扬、美化历史上侵略战争和殖民史的内容
85.宣扬 #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 的;
86.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的;
87.使用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词汇、称谓、画面的;
#采编 #电影 #剪辑 #隐私 #虐待动物 #宠物 #挖矿 #管制物品 #数字货币
(二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88.将政治内容、经典文化、严肃历史文化进行过度娱乐化展示解读,消解主流价值,对主流价值观“#低级红、#高级黑”的;
90.违规开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活动、事件的新闻采编与传播的;
92.违规播放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的片段,尚未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及片段,或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3.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4.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
96.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97.展示个人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管制物品的;
98.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
内详👉(telegraph)(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注:据官网介绍,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咪咕文化、华数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完美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两个不能否定 #历史决议 #修宪 #娱乐化 #解构 #历史虚无主义
(一)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2.调侃、讽刺、反对、蔑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指导地位的;
4.脱离世情国情党情,以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否定另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的;
6.对宪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或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歪曲的;
#一国两制 #立场 #领土 #国家定论
(二)分裂国家的内容
10.持有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国家立场的艺人及组织团体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娱乐报道、作品宣传的;
11.对涉及领土和历史事件的描写不符合国家定论的;
#国家形象 #民族形象 #侮辱 #国旗 #国歌 #断章取义 #特型演员 #领导人 #恶搞
(三)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15.截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
16.未经国家授权或批准,特型演员和普通群众通过装扮、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参加包括主持、表演、演讲、摆拍等活动,谋取利益或哗众取宠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批准的影视作品或文艺表演等除外);
17.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的;
#英烈法
(四)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
#泄密 #私生活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20.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的;
22.泄露国防、科技、军工等国家秘密的;
23.私自发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工作与生活信息、党和国家领导人家庭成员信息的;
#转载 #灾难 #事故
(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25.传播非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灾难事故信息的;
26.非新闻单位制作的关于灾难事故、公共事件的影响、后果的节目的;
#习俗 #民族偏见 #对立 #民族共同体
(七)损害民族与地域团结的内容
30.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的;
31.以赞同、歌颂的态度表现历史上民族间征伐的残酷血腥战事的;
#邪教 #宗教 #对比 #教义
(八)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32.展示宗教极端主义、极端思想和邪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信徒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教义”与思想的;
33.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的;
34.过度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内容的;
35.将宗教极端主义与合法宗教活动混为一谈,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渲染成极端思想与行动,或将极端思想与行动解释成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
#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 #自杀袭击 #自焚 #人体炸弹 #打砸抢烧
(九)传播恐怖主义的内容
39.传播恐怖主义及其主张的;
40.传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通过自焚、人体炸弹、打砸抢烧等手段发动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视频(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或转发对这些活动进行歪曲事实真相的片面报道和视频片段的;
#名著 #人设
(十)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41.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的;
42.颠覆经典名著中重要人物人设的;
#解放军 #国安 #警察 #公务员 #视频剪辑 #暴力执法 #抗议 #游行 #上访
(十一)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内容
45.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的;
46.传播未经证实的穿着军装人员打架斗殴、集会、游行、抗议、上访的,假冒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的名义在公开场合招摇撞骗、蛊惑人心的;
#美化 #负面人物 #吸毒 #嫖娼 #毒品 #黑社会
(十二)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的内容
48.为包括吸毒嫖娼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黑恶势力人物提供宣传平台,着重展示其积极一面的;
49.对已定性的负面人物歌功颂德的;
#封建 #迷信 #法术
(十三)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50.开设 #跳大神、#破太岁、#巫蛊术、#扎小人、#道场作法 频道、版块、个人主页,宣扬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的;
51.鼓吹通过法术改变人的命运的;
52.借民间经典传说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的;
#流量 #粉圈 #拜金 #自杀
(十四)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
54.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55.宣传和宣扬 #丧文化、#自杀游戏 的;
56.展现同情、支持 #婚外情、#一夜情 的;
#暴力 #血腥 #惊悚 #催债 #虐待 #审丑 #赌博 #模仿
(十五)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
57.表现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的;
58.细致展示凶暴、残酷、恐怖、极端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的;
59.细致展示吸毒后极度亢奋的生理状态、扭曲的表情,展示容易引发模仿的各类吸毒工具与吸毒方式的;
60.细致展示恶俗行为、审丑文化的;
61.细致展示老虎机、推币机、打鱼机、上分器、作弊器等赌博器具,以及千术、反千术等赌博技巧与行为的;
#淫秽 #色情 #三级片 #偷拍
(十六)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64.具体展示 #卖淫、#嫖娼、#淫乱、#强奸 等情节的,直接展示性行为,#呻吟、#叫床 等声音、特效的;
66.以猎奇宣扬的方式对“#红灯区”、有性交易内容的夜店、洗浴按摩场所进行拍摄和展现的;
69.以单纯感官刺激为目的,集中细致展现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的,有明显的 #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 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72.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的“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汇集版”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73.以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易引发性联想的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侮辱 #诽谤 #历史人物 #外国领导人
(十七)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的内容
74.侮辱、诽谤、贬损、恶搞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的;
75.贬损、恶搞他国国家领导人,可能引发国际纠纷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的;
#恶搞 #公序良俗 #虚构 #慈善
(十八)有悖于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庸俗,娱乐化倾向严重的内容
77.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78.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80.以虚构慈善捐赠事实、编造和渲染他人悲惨身世等方式,传播虚假慈善、伪正能量的;
#未成年 #早恋
(十九)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81.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
83.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的;
#侵略战争 #殖民
(二十)宣扬、美化历史上侵略战争和殖民史的内容
85.宣扬 #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 的;
86.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的;
87.使用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词汇、称谓、画面的;
#采编 #电影 #剪辑 #隐私 #虐待动物 #宠物 #挖矿 #管制物品 #数字货币
(二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88.将政治内容、经典文化、严肃历史文化进行过度娱乐化展示解读,消解主流价值,对主流价值观“#低级红、#高级黑”的;
90.违规开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活动、事件的新闻采编与传播的;
92.违规播放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的片段,尚未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及片段,或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3.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4.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
96.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97.展示个人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管制物品的;
98.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
内详👉(telegraph)(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注:据官网介绍,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咪咕文化、华数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完美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
#审计 #贪污 #受贿 #违法发放贷款 #操纵市场 #违规决策 #虚假违规 #远大物产 #平安信托 #浙江 #常山
【24起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公布】
通过持续跟踪了解,审计署21日公布24起审计移送有关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共有38人、2家公司受到严肃查处,3个地方行政单位受到严肃问责。其中,中信集团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为刑期最长;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3亿元,为数额最大。
截至2021年10月,有13人因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操纵证券市场等罪获刑,25人因涉嫌违规决策、虚假违规操作、利用职务便利谋利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理处分。此次披露的部分案例如下:
2013年至2016年,赵景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收购过程中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至2021年9月,赵景文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20万元。
2016年5月至8月,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合约谋利。2020年9月,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以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判处罚金3亿元,追缴违法所得4.37亿元;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向东以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87.58万元。
2012年至2016年,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区域事业部原负责人陈刚涉嫌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时以财务顾问费名义索取巨额钱款。2021年8月,陈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32亿元。
2015年至2016年,文细棠、蒋九明等人涉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非法谋利。2020年8月,文细棠、蒋九明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亿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亿元。
2017年至2018年,浙江省常山县在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中,违规搭车新建楼堂馆所。2021年7月,常山县政府、常山县林业水利局、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浙江省纪委监委责成做出深刻检查;常山县原县长周向军等3人受到批评教育至党内严重警告不等处理处分,副县长戴根林等2人受到诫勉至政务警告不等处理处分。(新华社)
【24起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公布】
通过持续跟踪了解,审计署21日公布24起审计移送有关部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共有38人、2家公司受到严肃查处,3个地方行政单位受到严肃问责。其中,中信集团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赵景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为刑期最长;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3亿元,为数额最大。
截至2021年10月,有13人因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操纵证券市场等罪获刑,25人因涉嫌违规决策、虚假违规操作、利用职务便利谋利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理处分。此次披露的部分案例如下:
2013年至2016年,赵景文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收购过程中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至2021年9月,赵景文被开除党籍、取消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20万元。
2016年5月至8月,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合约谋利。2020年9月,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以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判处罚金3亿元,追缴违法所得4.37亿元;远大石化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吴向东以操纵期货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87.58万元。
2012年至2016年,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区域事业部原负责人陈刚涉嫌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时以财务顾问费名义索取巨额钱款。2021年8月,陈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32亿元。
2015年至2016年,文细棠、蒋九明等人涉嫌操纵上市公司股价非法谋利。2020年8月,文细棠、蒋九明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亿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亿元。
2017年至2018年,浙江省常山县在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中,违规搭车新建楼堂馆所。2021年7月,常山县政府、常山县林业水利局、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浙江省纪委监委责成做出深刻检查;常山县原县长周向军等3人受到批评教育至党内严重警告不等处理处分,副县长戴根林等2人受到诫勉至政务警告不等处理处分。(新华社)
乌鸦观察
#清朗 #网络谣言 #MCN #直播 #短视频 #算法 #春节 #暑假 #未成年 #流量 #黑公关 #直播打赏 #直播带货 #网红儿童 #偷拍 #跟拍 #搭讪 #自杀 #老人 #标签 #算法黑箱 #弹窗 #自媒体 #浏览器 #网络暴力 【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摘要)】 网信办表示,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还关闭网站3200余家。 在去年累计清理了招募水军、推广引流违法违…
#清朗 #网信办 #直播 #短视频 #色情 #赌博 #低俗 #网红 #MCN #打赏 #未成年 #防沉迷 #带货 #透水 #逃税 #老人 #猎奇 #销售 #虚假人设 #算法
【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从严整治重要功能运行失范问题
1.全面规范开屏及推荐等重要页面呈现。整治开屏页面呈现各种打色情擦边球的“泛黄”、低俗内容;整治热门、交友、跳舞、户外、附近等频道推荐页面信息不良呈现问题,游戏类直播平台开黑等频道推荐页面呈现陪玩陪练信息。
2.全面规范频道、活动设置。整治部分直播平台设置“性感”“诱惑”等庸俗媚俗频道;严格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开设抽奖、竞猜、返利、夺宝等活动,坚决打击变相实施博彩诱导用户参与赌博行为。
3.全面规范互动环节。从严整治连麦PK环节恶俗惩罚问题;全面清理直播平台群聊环节的色情低俗群组,动态、广场、评论弹幕等环节低俗、涉毒涉赌、非法引流导流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从严整治账号管理问题
1.严管“网红账号”。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置发布违规内容的账号;依法将经常性发布违规内容恶意博眼球的“网红账号”纳入平台“黑名单”。
2.严管MCN机构账号。从严整治MCN机构通过发布“打擦边球”、真假难辨等内容,恶意制造“网红账号”行为;整治MCN机构账号恶意“串联互动”博流量、恶意发布同质化文案炮制热点等行为;督促MCN机构切实履行签约账号管理责任。
3.强化账号全流程管理。规范注册管理,对同一主体注册网络主播、短视频账号数量设定上限;规范过程管理,健全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打击并防范粉丝数、观看数、点赞数、打赏数、交易数等数据造假行为;从严整治“换马甲直播”等规避监管行为,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从严整治“跨平台注册”“引流到站外”等被封账号变相转世行为。
(三)从严整治直播打赏失度问题
1.诱导打赏问题。清理直播间或评论环节发布“充值进群”“冲榜私信”等诱导信息;整治由MCN机构、网络主播等扮演或操纵“假粉丝”豪刷礼物,骗取其他用户跟风打赏行为;整治违规求助粉丝刷礼物、语言刺激等烘托PK打赏氛围,诱导用户冲动打赏行为。
2.刺激打赏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榜单;严格规范直播平台天价礼物、单次打赏限额失度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算法模型。
3.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全面清理直播间、评论弹幕等环节,“绕过沉迷”“绕过限制”等相关信息;严厉打击部分网络主播明知或应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依旧打着送礼物等各种幌子哄骗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全面整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能得到有效处置与及时退还问题。
(四)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营利问题
1.营销带货虚假宣传问题。从严打击直播、短视频“图文不符”、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等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整治直播、短视频带货中对产品效果、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夸大或造假行为;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全年最低价”“史上最低价”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2.偷逃税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按规定为充值打赏用户或购物用户开具发票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依法区分、界定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收入来源、性质,未依法履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未按要求报送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营利行为收入信息等问题;从严整治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借助他人、MCN机构、第三方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等行为;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服务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信息。
3.借特定人群违规牟利。从严整治直播间、短视频恶意借未成年人出镜牟利;从严整治恶意借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进行带货牟利;从严整治肆意编造演绎情感纠纷等虚假猎奇剧情,吸引用户尤其是老年用户关注后,进行变相欺诈销售。
(五)从严整治恶意营销问题
1.虚假人设。从严整治通过编造故事、摆拍作秀等手段,营造名媛人设,进行炒作引流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进行商品推广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成功人设,打着分享成功学、职场经验旗号,实则宣扬厚黑学、金钱至上理念等问题。
2.逢热必蹭。打击在灾难或事故现场以救援者或受难者姿态进行拍摄等,以帮扶救援为名,行借机蹭热度、消费灾情之实的行为;打击对走红的热点人物,进行实地围追堵截,以其为主角或背景进行拍摄,借势引流量,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等行为;打击对热点事件、人物、话题进行“反蹭”,枉顾事实对热点事件、人物进行恶意调侃、抨击,甚至无中生有、编造谣言等行为。(网信办)
【0408 关于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督促算法备案。向企业宣传解读《管理规定》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总体原则、备案范围、填报要求和咨询途径等,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算法应用情况梳理,并及时开展算法备案信息填报工作。
(四)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算法安全治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完善算法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利用算法服务正能量传播、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工作,监测算法滥用乱象,防范算法安全风险。(网信办)
【关于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从严整治重要功能运行失范问题
1.全面规范开屏及推荐等重要页面呈现。整治开屏页面呈现各种打色情擦边球的“泛黄”、低俗内容;整治热门、交友、跳舞、户外、附近等频道推荐页面信息不良呈现问题,游戏类直播平台开黑等频道推荐页面呈现陪玩陪练信息。
2.全面规范频道、活动设置。整治部分直播平台设置“性感”“诱惑”等庸俗媚俗频道;严格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开设抽奖、竞猜、返利、夺宝等活动,坚决打击变相实施博彩诱导用户参与赌博行为。
3.全面规范互动环节。从严整治连麦PK环节恶俗惩罚问题;全面清理直播平台群聊环节的色情低俗群组,动态、广场、评论弹幕等环节低俗、涉毒涉赌、非法引流导流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从严整治账号管理问题
1.严管“网红账号”。及时发现并从严处置发布违规内容的账号;依法将经常性发布违规内容恶意博眼球的“网红账号”纳入平台“黑名单”。
2.严管MCN机构账号。从严整治MCN机构通过发布“打擦边球”、真假难辨等内容,恶意制造“网红账号”行为;整治MCN机构账号恶意“串联互动”博流量、恶意发布同质化文案炮制热点等行为;督促MCN机构切实履行签约账号管理责任。
3.强化账号全流程管理。规范注册管理,对同一主体注册网络主播、短视频账号数量设定上限;规范过程管理,健全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打击并防范粉丝数、观看数、点赞数、打赏数、交易数等数据造假行为;从严整治“换马甲直播”等规避监管行为,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从严整治“跨平台注册”“引流到站外”等被封账号变相转世行为。
(三)从严整治直播打赏失度问题
1.诱导打赏问题。清理直播间或评论环节发布“充值进群”“冲榜私信”等诱导信息;整治由MCN机构、网络主播等扮演或操纵“假粉丝”豪刷礼物,骗取其他用户跟风打赏行为;整治违规求助粉丝刷礼物、语言刺激等烘托PK打赏氛围,诱导用户冲动打赏行为。
2.刺激打赏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榜单;严格规范直播平台天价礼物、单次打赏限额失度问题;严格规范直播平台设置的以打赏金额多少为基础的算法模型。
3.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全面清理直播间、评论弹幕等环节,“绕过沉迷”“绕过限制”等相关信息;严厉打击部分网络主播明知或应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依旧打着送礼物等各种幌子哄骗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全面整改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不能得到有效处置与及时退还问题。
(四)从严治理违法违规营利问题
1.营销带货虚假宣传问题。从严打击直播、短视频“图文不符”、带货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等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整治直播、短视频带货中对产品效果、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夸大或造假行为;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全年最低价”“史上最低价”等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2.偷逃税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按规定为充值打赏用户或购物用户开具发票问题;从严整治直播、短视频平台未依法区分、界定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收入来源、性质,未依法履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未按要求报送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营利行为收入信息等问题;从严整治网络主播或账号运营者借助他人、MCN机构、第三方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等行为;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服务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信息。
3.借特定人群违规牟利。从严整治直播间、短视频恶意借未成年人出镜牟利;从严整治恶意借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进行带货牟利;从严整治肆意编造演绎情感纠纷等虚假猎奇剧情,吸引用户尤其是老年用户关注后,进行变相欺诈销售。
(五)从严整治恶意营销问题
1.虚假人设。从严整治通过编造故事、摆拍作秀等手段,营造名媛人设,进行炒作引流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进行商品推广等问题;从严整治营造成功人设,打着分享成功学、职场经验旗号,实则宣扬厚黑学、金钱至上理念等问题。
2.逢热必蹭。打击在灾难或事故现场以救援者或受难者姿态进行拍摄等,以帮扶救援为名,行借机蹭热度、消费灾情之实的行为;打击对走红的热点人物,进行实地围追堵截,以其为主角或背景进行拍摄,借势引流量,严重干扰当事人正常生活等行为;打击对热点事件、人物、话题进行“反蹭”,枉顾事实对热点事件、人物进行恶意调侃、抨击,甚至无中生有、编造谣言等行为。(网信办)
【0408 关于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督促算法备案。向企业宣传解读《管理规定》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总体原则、备案范围、填报要求和咨询途径等,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算法应用情况梳理,并及时开展算法备案信息填报工作。
(四)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算法安全治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建立完善算法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利用算法服务正能量传播、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工作,监测算法滥用乱象,防范算法安全风险。(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