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 #性侵 #收养 #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一、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鲍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原籍天津,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控告人韩某某,女,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调查发现,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二、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三、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调查中发现的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已移交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关于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最高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
9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韩某某案调查情况。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一、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鲍某某,男,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原籍天津,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2019年10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取保候审。
控告人韩某某,女,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自幼随爷爷奶奶生活,2015年随父母租住江苏省南京市。户籍登记出生日期为2001年8月,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调查发现,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二、关于鲍某某、韩某某的交往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两性关系。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在两人交往过程中,鲍某某不知道韩某某真实年龄。经向民政部门了解,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存在收养关系。
三、关于韩某某控告鲍某某性侵的情况
经深入调查,未发现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韩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证据。韩某某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具有性防卫能力和作证能力。韩某某关于被鲍某某使用暴力手段发生性关系的陈述内容及提交的有关物证,经查证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依据。调查显示,韩某某多次报案、撤案、对外寻求帮助,均与其和鲍某某产生矛盾或两人关系出现问题相关,一旦两人关系恢复或和好,韩某某即否认报警或者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调查显示,在鲍某某、韩某某交往期间,韩某某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未发现被鲍某某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在不与鲍某某共同居住期间,韩某某在南京正常上学、生活,且在多次报警的同时,以交朋友为名结识其他男性并交往。调查未发现韩某某QQ账户被鲍某某控制和伪造聊天记录的情况,未发现韩某某被鲍某某言语洗脑、实施精神控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
综合本案查证情况,鲍某某和韩某某存在同居行为和两性关系,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违背韩某某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能认定鲍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鲍某某明知其本人和韩某某的情况都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养和被收养条件,且在自认为韩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与其发生性关系,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调查中发现的鲍某某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已移交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关于网上反映的其他问题
针对网上反映的公安机关在处理此案期间存在的问题,督导组同时进行了深入调查。相关材料证实,公安机关对鲍某某涉嫌性侵的数次报警报案都依法进行了处置,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同时,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办案民警和值班人员在接听韩某某及外地警方电话时态度生硬、不够文明等情况,督导组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关于安徽省太和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韩某某户籍年龄变更中存在的违规办理问题,由当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最高检)
#未成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 #强制报告 #性侵 #从业查询 #欺凌
【中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年儿童节起施行】
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于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记者问时说,本次作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修改几乎涉及到原法的每一个条文”。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为新增章节。前者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后者整合、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
针对性侵害这一现实关切,新法作出多项部署,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制度,完善处置程序和措施;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案件,要求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由女性工作人员询问等保护措施。
针对学生欺凌问题频发,新法在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学生欺凌问题的治理。同时,明确禁止网络欺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
郭林茂表示,新法进一步压实有关社会主体的保护职责。比如,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设置搜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强化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的询问义务和报告义务。新法也进一步强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增加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等,以此压实法律责任。(完)(中国新闻网)
【中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年儿童节起施行】
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于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答记者问时说,本次作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修改几乎涉及到原法的每一个条文”。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为新增章节。前者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后者整合、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教育、安全保障、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责任。
针对性侵害这一现实关切,新法作出多项部署,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制度,完善处置程序和措施;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案件,要求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由女性工作人员询问等保护措施。
针对学生欺凌问题频发,新法在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学生欺凌问题的治理。同时,明确禁止网络欺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
郭林茂表示,新法进一步压实有关社会主体的保护职责。比如,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设置搜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强化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的询问义务和报告义务。新法也进一步强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增加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等,以此压实法律责任。(完)(中国新闻网)
#日本 #性暴力 #次生灾害 #家暴
【日本4至9月性暴力求助数量增加15%】
日本男女共同参画担当相桥本圣子在6日的记者会上称,4至9月全国有关性暴力的一站式支援中心收到的求助数量比上年同期增加15.5%,达到23050件。桥本举出背景原因是新冠疫情蔓延。
据内阁府的负责人称,部分支援中心接到的求助中,遭受在配对APP和交友网站结识者伤害的情况增多,可能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共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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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疫情期间全球家暴案件数量激增
0730 秘鲁疫情期间900多名女性失踪恐遭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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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阁府的负责人称,部分支援中心接到的求助中,遭受在配对APP和交友网站结识者伤害的情况增多,可能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共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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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nhub #公共空间 #虐待 #未成年 #性暴力 #纽约时报 #儿童色情 #后续
【Pornhub 移除了近三分之二的视频】
在《纽约时报》报道存在虐待儿童和未经同意的性暴力视频内容,在 Visa 和万事达宣布停止提供支付服务之后,最受欢迎的成人视频 Pornhub 对其整个网站的视频内容展开了大清洗行动,移除了近三分之二的视频。
Pornhub 视频数量周一从周日的 1350 万减少了 900 万,也就是网站托管的内容接近三分之二被移除了。Pornhub 现在只允许认证用户和内容合作伙伴上传视频,目前被移除的视频并没有彻底删除而是需要等待用户通过认证,以及视频内容经过审核。验证流程将从新年开始。(Solid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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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Pornhub 将不再允许未验证用户上传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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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校长 #性侵 #性骚扰 #殴打 #未成年
【山西一校长被曝殴打初三女生逼其写“发生性行为检查书” 警方介入调查】
11月30日,网传山西吕梁临县一初三女生小娟(化名)被学校校长殴打,被迫写下承认与男生在宿舍多次发生性行为的检讨书。小娟的哥哥刘先生证实了小娟被殴打一事。根据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检查报告显示,小娟的处女膜完整。而因为被打,导致小娟头部外伤,全身多处挫伤。
据新华视点报道,校长已被停职待查。据临县新闻办介绍,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教科局已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调查。(搜狐新闻 @微博)(中国妇女报 @微博)
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文章称,不管学生有没有违纪、有没有“早恋”,校长都没有用暴力方式体罚学生的权力,更不能以极具侮辱性的方式,让学生在所谓“检讨书”中写下真实性存疑的私生活内容。这种无异于性骚扰的“教育”,到底是想教给学生什么?(中国青年报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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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 #扫黄打非 #行政处罚 #性挑逗 #性暗示 #抽烟 #说脏话 #社会公德 #民族优秀文化
【全国“扫黄打非”办通报“抖音”平台被行政处罚】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指导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抖音”平台进行约谈,对其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行为作出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抖音”平台中个别主播在直播中存在性挑逗、性暗示和抽烟、说脏话等行为,部分直播间评论弹幕存在低俗内容;个别主播直播的游戏未经审批,且含有血腥、暴力、恐怖等内容;部分主播和平台用户通过发布微信号、二维码等方式引流到其他平台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经执法人员勘验取证,相关内容属于“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抖音”平台运营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责令立即改正有关违法行为,并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容管理,对发布色情内容及引流信息的用户坚决予以封禁。
据统计,2020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中心共接到反映涉“抖音”平台传播色情低俗信息的举报线索900余条。(扫黄打非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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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抖音”平台中个别主播在直播中存在性挑逗、性暗示和抽烟、说脏话等行为,部分直播间评论弹幕存在低俗内容;个别主播直播的游戏未经审批,且含有血腥、暴力、恐怖等内容;部分主播和平台用户通过发布微信号、二维码等方式引流到其他平台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经执法人员勘验取证,相关内容属于“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文化执法部门依法对“抖音”平台运营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责令立即改正有关违法行为,并要求该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容管理,对发布色情内容及引流信息的用户坚决予以封禁。
据统计,2020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中心共接到反映涉“抖音”平台传播色情低俗信息的举报线索900余条。(扫黄打非 @微博)
乌鸦观察
#广西 #性侵 #强奸 #死刑 #刑事案件 #百香果女孩 #未成年 【百香果女孩案被告杨光毅被改判死刑】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
#广西 #性侵 #强奸 #死刑 #刑事案件 #百香果女孩 #未成年
【百香果女孩今日火化 政府减免停尸费 家属:择日迎骨灰回乡】
1月18日,记者从百香果女孩家属处获悉,百香果女孩遗体于今日火化。
从2018年案发至今,百香果女孩的遗体始终存放在殡仪馆内,其家属需支付的停尸费已高达十万元。今日百香果女孩家属介绍,政府减免了大部分费用,后续遗容整理等费用家属承担。(大众网 @微博)
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的死刑,改判死缓。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钦州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5月12日,最高法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再审“百香果女孩”遭强奸案。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被告杨光毅被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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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的死刑,改判死缓。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钦州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5月12日,最高法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再审“百香果女孩”遭强奸案。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被告杨光毅被改判死刑。
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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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性侵 #强奸 #死刑 #刑事案件 #百香果女孩 #未成年
【百香果女孩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但杨光毅拒绝申请。(光明日报 @微博)
前情提要:
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的死刑,改判死缓。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钦州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5月12日,最高法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再审“百香果女孩”遭强奸案。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被告杨光毅被改判死刑。
【百香果女孩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但杨光毅拒绝申请。(光明日报 @微博)
前情提要:
2018年10月4日,杨光毅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奸淫年仅十周岁的被害人杨某某,致被害人死亡。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的死刑,改判死缓。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钦州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5月12日,最高法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再审“百香果女孩”遭强奸案。12月28日,百香果女孩案被告杨光毅被改判死刑。
#N号房 #性侵 #淫秽色情 #勒索 #电子脚镣 #追加起诉
【韩国“N号房”主犯被判加刑5年 一审累计获刑45年】
2月4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韩国“N号房”主犯赵主彬涉嫌隐匿犯罪收益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加上此前赵主彬另一起案件一审宣判的40年有期徒刑,其在一审中累计获刑有期徒刑45年。
另外,法院4日还下达对赵主彬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5年、进行性暴力治疗项目40小时、禁止出入居住地管辖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命令。
“N号房”事件是指韩国系列网络性犯罪事件。据媒体曝光,有人在即时通讯平台Telegram上建立私密付费聊天组,分享女性不雅照,涉及强奸、严重侮辱女性等,画面不堪入目,手段极其残忍,还包括未成年人。该事件引起轩然大波。
“N号房”由多人运营,其中最引发关注的是昵称为“博士”,实名为赵主彬的人。赵主彬从2019年起,在“博士房”上传大量涉嫌性犯罪照片,并勒索受害人。
2020年11月26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N号房”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主犯赵主彬有期徒刑40年,并将“N号房”犯罪团伙定性为犯罪集团。随后赵主彬和检方均提出上诉。检方还以涉嫌藏匿犯罪收益等,对其进行了追加起诉。(中新社)
【韩国“N号房”主犯被判加刑5年 一审累计获刑45年】
2月4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韩国“N号房”主犯赵主彬涉嫌隐匿犯罪收益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加上此前赵主彬另一起案件一审宣判的40年有期徒刑,其在一审中累计获刑有期徒刑45年。
另外,法院4日还下达对赵主彬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5年、进行性暴力治疗项目40小时、禁止出入居住地管辖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命令。
“N号房”事件是指韩国系列网络性犯罪事件。据媒体曝光,有人在即时通讯平台Telegram上建立私密付费聊天组,分享女性不雅照,涉及强奸、严重侮辱女性等,画面不堪入目,手段极其残忍,还包括未成年人。该事件引起轩然大波。
“N号房”由多人运营,其中最引发关注的是昵称为“博士”,实名为赵主彬的人。赵主彬从2019年起,在“博士房”上传大量涉嫌性犯罪照片,并勒索受害人。
2020年11月26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N号房”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主犯赵主彬有期徒刑40年,并将“N号房”犯罪团伙定性为犯罪集团。随后赵主彬和检方均提出上诉。检方还以涉嫌藏匿犯罪收益等,对其进行了追加起诉。(中新社)
#最高法 #未成年 #性侵 #取证 #死缓 #二审 #贪污 #没收 #缺席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闻发布会】
...
与《2012年解释》相比,《新刑诉法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
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新刑诉法解释》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理念精神和制度要求,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同时,为切实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对其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
明确死缓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审终审制、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新刑诉法解释》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律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
...
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细化缺席审判程序。适应新时代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需要,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新刑诉法解释》设专章对缺席审判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决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
内详👉(最高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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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2年解释》相比,《新刑诉法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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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新刑诉法解释》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理念精神和制度要求,规定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要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同时,为切实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对其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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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死缓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审终审制、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保证死刑案件质量,《新刑诉法解释》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律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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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新刑诉法解释》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电信诈骗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也可以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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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缺席审判程序。适应新时代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需要,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新刑诉法解释》设专章对缺席审判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决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
内详👉(最高法)
#未成年 #抢险救灾 #商业活动 #公开成绩 #劝退 #肥胖 #近视 #补课 #应援 #网购 #师生恋 #性侵 #强制报告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人身安全)
...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第七条(人格权益)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
第二十二条(体质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及时进行管理、干预。
第二十六条(网络管理)
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第二十七条(教师管理)
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下列行为:
(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由其组织、参与或者有利益关联的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四)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防治性侵)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三)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第四十三条(强制报告)
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备案。学校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侵害学生权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从业限制)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指导、监督学校健全聘用制度,不得聘用下列人员:
(三)有酗酒、滥用精神类药物史或者其他可能导致行为控制能力减弱情形的;
第五十四条(学校责任)
学校未按本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由主管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
内详(教育部)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人身安全)
...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第七条(人格权益)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
第二十二条(体质管理)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发现学生出现营养不良、近视、肥胖等倾向或者有导致体质下降的不良行为习惯,应当及时进行管理、干预。
第二十六条(网络管理)
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第二十七条(教师管理)
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下列行为:
(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由其组织、参与或者有利益关联的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四)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防治性侵)
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一)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
(三)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
第四十三条(强制报告)
学校和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无人照料、失踪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并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备案。学校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侵害学生权利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从业限制)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指导、监督学校健全聘用制度,不得聘用下列人员:
(三)有酗酒、滥用精神类药物史或者其他可能导致行为控制能力减弱情形的;
第五十四条(学校责任)
学校未按本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由主管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或者责令学校给予处分。
内详(教育部)
乌鸦观察
#法国 #天主教 #宗教 #教会 #恋童癖 #性侵 #未成年 【独立调查委员会保守估计:70年来法国天主教会有约3000人是恋童癖】 10月3日消息,调查法国教会虐童案的天主教独立调查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自1950年以来,法国天主教会中约有3000人是恋童癖。 据法新社10月3日报道,该独立调查委员会主席邵夫(Jean-Marc Sauve)表示,委员会的研究发现,1950年以来,法国教会中有2900至3200名神职和其他人员是恋童癖。他还补充称,这只是“最保守的估计”。 天主教独立…
#法国 #天主教 #宗教 #教会 #恋童癖 #性侵 #未成年
【法国总统希望继续调查教会人员性侵问题】
据法国媒体报道,法国总统马克龙6日表示,希望继续调查法国天主教会人员性侵问题,查明真相,保护儿童。
法国“教会性虐待独立委员会”5日公布了一份约2500页的调查报告,披露自1950年以来法国约33万名未成年人遭天主教会人员性侵。马克龙6日就此事对媒体表态说,希望这项调查工作能够继续进行,法国社会“需要真相并弥补过错”。
马克龙说,令人震惊的性侵数字背后,是无数受害者被摧毁的生活。法国必须努力查明各方真相,保护儿童,防止他们遭受心理暴力和性暴力。
据法国媒体报道,报告指出,自1950年以来,法国约21.6万名未成年人遭天主教会神职人员性侵,另有逾11万名未成年人遭教会其他人员性侵,涉嫌性侵的天主教会神职人员有2900至3200名。
“教会性虐待独立委员会”经过近两年半的调查,听取了受害者和证人讲述,并研究了教会、法院、警方和新闻档案,最终公布了这份报告。
报告在法国引起巨大震动。法国主教会议主席埃里克·德穆兰-博福尔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对这一调查结果感到“耻辱和震惊”。(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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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04 独立调查委员会保守估计:70年来法国天主教会有约3000人是恋童癖
【法国总统希望继续调查教会人员性侵问题】
据法国媒体报道,法国总统马克龙6日表示,希望继续调查法国天主教会人员性侵问题,查明真相,保护儿童。
法国“教会性虐待独立委员会”5日公布了一份约2500页的调查报告,披露自1950年以来法国约33万名未成年人遭天主教会人员性侵。马克龙6日就此事对媒体表态说,希望这项调查工作能够继续进行,法国社会“需要真相并弥补过错”。
马克龙说,令人震惊的性侵数字背后,是无数受害者被摧毁的生活。法国必须努力查明各方真相,保护儿童,防止他们遭受心理暴力和性暴力。
据法国媒体报道,报告指出,自1950年以来,法国约21.6万名未成年人遭天主教会神职人员性侵,另有逾11万名未成年人遭教会其他人员性侵,涉嫌性侵的天主教会神职人员有2900至3200名。
“教会性虐待独立委员会”经过近两年半的调查,听取了受害者和证人讲述,并研究了教会、法院、警方和新闻档案,最终公布了这份报告。
报告在法国引起巨大震动。法国主教会议主席埃里克·德穆兰-博福尔5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对这一调查结果感到“耻辱和震惊”。(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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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监狱 #性交易 #pimp #恐怖分子 #女性 #性侵 #性骚扰
【以色列监狱长:以色列监狱曾与恐怖分子“性交易”,女狱警成交换情报“性筹码”】
当地时间11月24日,以色列吉尔博亚监狱长弗雷迪·本·施特里特(Freddy Ben Shitrit)称,在他上任之前,监狱里发生过“将女狱警交给恐怖分子的大规模性交易事件”。
据《以色列时报》24日报道,施特里特因今年6名巴勒斯坦囚犯从吉尔博亚监狱越狱一事正在接受调查,24日,他在向政府工作小组作证时表示,监狱曾经存在“性交易”的行为,“他们将女狱警交给恐怖分子。这是一起大规模事件。”施特里特说。
有关以色列监狱“情·色交易”的指控于2018年由该国第20频道首次报道,报道称,以色列监狱的一名情报官员应恐怖分子的要求,在该机构安全部门安排了女性警卫。根据一名女狱警的指控,她和其他狱警遭到了一名巴勒斯坦籍恐怖分子——穆罕默德·阿塔拉的性侵犯。监狱管理人员命令她在点名后看守阿塔拉,阿塔拉借机猥亵了她,包括摸她的臀部,而管理人员却视而不见。“他们派我去做我不应该做的任务,成为一个性对象以换取情报。我的指挥官并不关心我的感受或经历。”女狱警说。由于监狱部门坚决否认,并缺乏证据,该案初步调查已结束。
报道称,曾提出指控的女狱警在施特里特向政府小组证实监狱存在“性交易”行为后,要求以色列政府重新调查。“我希望检方和警方重新调查该案。他们需要起诉将我们交易给恐怖分子的情报人员,以及所有知道此事并保持沉默的人,监狱里有很多这样的人。在得知囚犯对我们进行性侵犯后,他们告诉我们不要发声。”她说。
以色列监狱管理局24日回应称,施特里特重提该指控的目的是将注意力从他对吉尔博亚监狱管理不善的证词上转移。以色列公共安全部长梅拉夫·米凯利(Merav Michaeli)称施特里特的证词“令人震惊”,并表示以色列公安部长奥马尔·巴尔列夫(Omer Barlev)已成立一个委员会来调查此案。“我相信,近年来监狱中发生的所有不足之处和暴行都会被揭露和纠正。”她说。(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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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ison commander says female IDF soldiers were ‘pimped’ for terrorist prisoners】- 以色列时报
【Female IDF soldiers were ‘pimped’ to terror inmates, prison commander says】- 以色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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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以色列时报》24日报道,施特里特因今年6名巴勒斯坦囚犯从吉尔博亚监狱越狱一事正在接受调查,24日,他在向政府工作小组作证时表示,监狱曾经存在“性交易”的行为,“他们将女狱警交给恐怖分子。这是一起大规模事件。”施特里特说。
有关以色列监狱“情·色交易”的指控于2018年由该国第20频道首次报道,报道称,以色列监狱的一名情报官员应恐怖分子的要求,在该机构安全部门安排了女性警卫。根据一名女狱警的指控,她和其他狱警遭到了一名巴勒斯坦籍恐怖分子——穆罕默德·阿塔拉的性侵犯。监狱管理人员命令她在点名后看守阿塔拉,阿塔拉借机猥亵了她,包括摸她的臀部,而管理人员却视而不见。“他们派我去做我不应该做的任务,成为一个性对象以换取情报。我的指挥官并不关心我的感受或经历。”女狱警说。由于监狱部门坚决否认,并缺乏证据,该案初步调查已结束。
报道称,曾提出指控的女狱警在施特里特向政府小组证实监狱存在“性交易”行为后,要求以色列政府重新调查。“我希望检方和警方重新调查该案。他们需要起诉将我们交易给恐怖分子的情报人员,以及所有知道此事并保持沉默的人,监狱里有很多这样的人。在得知囚犯对我们进行性侵犯后,他们告诉我们不要发声。”她说。
以色列监狱管理局24日回应称,施特里特重提该指控的目的是将注意力从他对吉尔博亚监狱管理不善的证词上转移。以色列公共安全部长梅拉夫·米凯利(Merav Michaeli)称施特里特的证词“令人震惊”,并表示以色列公安部长奥马尔·巴尔列夫(Omer Barlev)已成立一个委员会来调查此案。“我相信,近年来监狱中发生的所有不足之处和暴行都会被揭露和纠正。”她说。(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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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杨浦 #小红楼 #赵富强 #黑社会 #卖淫 #嫖宿 #行贿 #诈骗 #强奸 #敲诈勒索 #组织卖淫 #聚众淫乱 #扫黑除恶 #PUA #老鸨 #商铺 #租赁 #寻衅滋事 #软暴力 #性贿赂 #卖卵 #代孕 #试管婴儿 #国有资产 #拆迁 #平安上海 #媒体 #死缓
【0118 上海“小红楼”黑势力覆灭始末】
根据判决书,在黄浦江北侧的杨浦区许昌路其租用的办公楼等地,赵富强通过暴力等方式组织安排多名女性,长期提供吃请、嫖宿、行贿。出入此处的不仅有官员,也有国企工作人员,该场所亦被坊间称为“小红楼”。资本和人脉的积累,使得赵富强日渐膨胀,号称“杨浦没有搞不定的”。
上海二中院的一审判决显示,赵富强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诈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盗窃、组织卖淫、聚众淫乱、行贿等十宗罪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37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到20年有期徒刑,其中赵富强的多名前妻或与赵富强育有子女的女性也获刑8年6个月至20年不等,另有多名上述女性的亲友被判刑。
内详👉(telegraph)(财新网)
【1103 上海松江法院院长张铮被查 曾主审“小红楼”涉黑案】
履新仅两个多月,上海市松江区法院院长张铮落马。11月1日,上海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了上述消息。张铮是资深法官,此前担任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副院长,主持审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小红楼”涉黑案、留学生江歌母亲自诉网络诽谤等颇具影响力的案件。(财新网)
【0118 上海“小红楼”黑势力覆灭始末】
根据判决书,在黄浦江北侧的杨浦区许昌路其租用的办公楼等地,赵富强通过暴力等方式组织安排多名女性,长期提供吃请、嫖宿、行贿。出入此处的不仅有官员,也有国企工作人员,该场所亦被坊间称为“小红楼”。资本和人脉的积累,使得赵富强日渐膨胀,号称“杨浦没有搞不定的”。
上海二中院的一审判决显示,赵富强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诈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盗窃、组织卖淫、聚众淫乱、行贿等十宗罪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37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到20年有期徒刑,其中赵富强的多名前妻或与赵富强育有子女的女性也获刑8年6个月至20年不等,另有多名上述女性的亲友被判刑。
内详👉(telegraph)(财新网)
【1103 上海松江法院院长张铮被查 曾主审“小红楼”涉黑案】
履新仅两个多月,上海市松江区法院院长张铮落马。11月1日,上海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了上述消息。张铮是资深法官,此前担任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副院长,主持审理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小红楼”涉黑案、留学生江歌母亲自诉网络诽谤等颇具影响力的案件。(财新网)
Telegraph
上海“小红楼”黑势力覆灭始末|特稿精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21年第03期 出版日期 2021年01月18日
#短视频 #细则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两个不能否定 #历史决议 #修宪 #娱乐化 #解构 #历史虚无主义
(一)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2.调侃、讽刺、反对、蔑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指导地位的;
4.脱离世情国情党情,以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否定另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的;
6.对宪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或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歪曲的;
#一国两制 #立场 #领土 #国家定论
(二)分裂国家的内容
10.持有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国家立场的艺人及组织团体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娱乐报道、作品宣传的;
11.对涉及领土和历史事件的描写不符合国家定论的;
#国家形象 #民族形象 #侮辱 #国旗 #国歌 #断章取义 #特型演员 #领导人 #恶搞
(三)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15.截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
16.未经国家授权或批准,特型演员和普通群众通过装扮、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参加包括主持、表演、演讲、摆拍等活动,谋取利益或哗众取宠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批准的影视作品或文艺表演等除外);
17.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的;
#英烈法
(四)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
#泄密 #私生活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20.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的;
22.泄露国防、科技、军工等国家秘密的;
23.私自发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工作与生活信息、党和国家领导人家庭成员信息的;
#转载 #灾难 #事故
(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25.传播非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灾难事故信息的;
26.非新闻单位制作的关于灾难事故、公共事件的影响、后果的节目的;
#习俗 #民族偏见 #对立 #民族共同体
(七)损害民族与地域团结的内容
30.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的;
31.以赞同、歌颂的态度表现历史上民族间征伐的残酷血腥战事的;
#邪教 #宗教 #对比 #教义
(八)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32.展示宗教极端主义、极端思想和邪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信徒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教义”与思想的;
33.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的;
34.过度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内容的;
35.将宗教极端主义与合法宗教活动混为一谈,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渲染成极端思想与行动,或将极端思想与行动解释成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
#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 #自杀袭击 #自焚 #人体炸弹 #打砸抢烧
(九)传播恐怖主义的内容
39.传播恐怖主义及其主张的;
40.传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通过自焚、人体炸弹、打砸抢烧等手段发动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视频(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或转发对这些活动进行歪曲事实真相的片面报道和视频片段的;
#名著 #人设
(十)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41.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的;
42.颠覆经典名著中重要人物人设的;
#解放军 #国安 #警察 #公务员 #视频剪辑 #暴力执法 #抗议 #游行 #上访
(十一)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内容
45.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的;
46.传播未经证实的穿着军装人员打架斗殴、集会、游行、抗议、上访的,假冒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的名义在公开场合招摇撞骗、蛊惑人心的;
#美化 #负面人物 #吸毒 #嫖娼 #毒品 #黑社会
(十二)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的内容
48.为包括吸毒嫖娼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黑恶势力人物提供宣传平台,着重展示其积极一面的;
49.对已定性的负面人物歌功颂德的;
#封建 #迷信 #法术
(十三)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50.开设 #跳大神、#破太岁、#巫蛊术、#扎小人、#道场作法 频道、版块、个人主页,宣扬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的;
51.鼓吹通过法术改变人的命运的;
52.借民间经典传说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的;
#流量 #粉圈 #拜金 #自杀
(十四)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
54.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55.宣传和宣扬 #丧文化、#自杀游戏 的;
56.展现同情、支持 #婚外情、#一夜情 的;
#暴力 #血腥 #惊悚 #催债 #虐待 #审丑 #赌博 #模仿
(十五)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
57.表现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的;
58.细致展示凶暴、残酷、恐怖、极端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的;
59.细致展示吸毒后极度亢奋的生理状态、扭曲的表情,展示容易引发模仿的各类吸毒工具与吸毒方式的;
60.细致展示恶俗行为、审丑文化的;
61.细致展示老虎机、推币机、打鱼机、上分器、作弊器等赌博器具,以及千术、反千术等赌博技巧与行为的;
#淫秽 #色情 #三级片 #偷拍
(十六)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64.具体展示 #卖淫、#嫖娼、#淫乱、#强奸 等情节的,直接展示性行为,#呻吟、#叫床 等声音、特效的;
66.以猎奇宣扬的方式对“#红灯区”、有性交易内容的夜店、洗浴按摩场所进行拍摄和展现的;
69.以单纯感官刺激为目的,集中细致展现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的,有明显的 #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 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72.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的“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汇集版”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73.以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易引发性联想的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侮辱 #诽谤 #历史人物 #外国领导人
(十七)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的内容
74.侮辱、诽谤、贬损、恶搞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的;
75.贬损、恶搞他国国家领导人,可能引发国际纠纷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的;
#恶搞 #公序良俗 #虚构 #慈善
(十八)有悖于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庸俗,娱乐化倾向严重的内容
77.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78.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80.以虚构慈善捐赠事实、编造和渲染他人悲惨身世等方式,传播虚假慈善、伪正能量的;
#未成年 #早恋
(十九)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81.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
83.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的;
#侵略战争 #殖民
(二十)宣扬、美化历史上侵略战争和殖民史的内容
85.宣扬 #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 的;
86.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的;
87.使用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词汇、称谓、画面的;
#采编 #电影 #剪辑 #隐私 #虐待动物 #宠物 #挖矿 #管制物品 #数字货币
(二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88.将政治内容、经典文化、严肃历史文化进行过度娱乐化展示解读,消解主流价值,对主流价值观“#低级红、#高级黑”的;
90.违规开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活动、事件的新闻采编与传播的;
92.违规播放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的片段,尚未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及片段,或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3.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4.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
96.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97.展示个人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管制物品的;
98.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
内详👉(telegraph)(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注:据官网介绍,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咪咕文化、华数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完美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两个不能否定 #历史决议 #修宪 #娱乐化 #解构 #历史虚无主义
(一)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2.调侃、讽刺、反对、蔑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指导地位的;
4.脱离世情国情党情,以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否定另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的;
6.对宪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或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歪曲的;
#一国两制 #立场 #领土 #国家定论
(二)分裂国家的内容
10.持有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国家立场的艺人及组织团体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娱乐报道、作品宣传的;
11.对涉及领土和历史事件的描写不符合国家定论的;
#国家形象 #民族形象 #侮辱 #国旗 #国歌 #断章取义 #特型演员 #领导人 #恶搞
(三)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15.截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
16.未经国家授权或批准,特型演员和普通群众通过装扮、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参加包括主持、表演、演讲、摆拍等活动,谋取利益或哗众取宠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批准的影视作品或文艺表演等除外);
17.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的;
#英烈法
(四)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
#泄密 #私生活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20.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的;
22.泄露国防、科技、军工等国家秘密的;
23.私自发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工作与生活信息、党和国家领导人家庭成员信息的;
#转载 #灾难 #事故
(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25.传播非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灾难事故信息的;
26.非新闻单位制作的关于灾难事故、公共事件的影响、后果的节目的;
#习俗 #民族偏见 #对立 #民族共同体
(七)损害民族与地域团结的内容
30.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的;
31.以赞同、歌颂的态度表现历史上民族间征伐的残酷血腥战事的;
#邪教 #宗教 #对比 #教义
(八)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32.展示宗教极端主义、极端思想和邪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信徒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教义”与思想的;
33.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的;
34.过度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内容的;
35.将宗教极端主义与合法宗教活动混为一谈,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渲染成极端思想与行动,或将极端思想与行动解释成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
#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 #自杀袭击 #自焚 #人体炸弹 #打砸抢烧
(九)传播恐怖主义的内容
39.传播恐怖主义及其主张的;
40.传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通过自焚、人体炸弹、打砸抢烧等手段发动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视频(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或转发对这些活动进行歪曲事实真相的片面报道和视频片段的;
#名著 #人设
(十)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41.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的;
42.颠覆经典名著中重要人物人设的;
#解放军 #国安 #警察 #公务员 #视频剪辑 #暴力执法 #抗议 #游行 #上访
(十一)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内容
45.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的;
46.传播未经证实的穿着军装人员打架斗殴、集会、游行、抗议、上访的,假冒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的名义在公开场合招摇撞骗、蛊惑人心的;
#美化 #负面人物 #吸毒 #嫖娼 #毒品 #黑社会
(十二)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的内容
48.为包括吸毒嫖娼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黑恶势力人物提供宣传平台,着重展示其积极一面的;
49.对已定性的负面人物歌功颂德的;
#封建 #迷信 #法术
(十三)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50.开设 #跳大神、#破太岁、#巫蛊术、#扎小人、#道场作法 频道、版块、个人主页,宣扬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的;
51.鼓吹通过法术改变人的命运的;
52.借民间经典传说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的;
#流量 #粉圈 #拜金 #自杀
(十四)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
54.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55.宣传和宣扬 #丧文化、#自杀游戏 的;
56.展现同情、支持 #婚外情、#一夜情 的;
#暴力 #血腥 #惊悚 #催债 #虐待 #审丑 #赌博 #模仿
(十五)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
57.表现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的;
58.细致展示凶暴、残酷、恐怖、极端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的;
59.细致展示吸毒后极度亢奋的生理状态、扭曲的表情,展示容易引发模仿的各类吸毒工具与吸毒方式的;
60.细致展示恶俗行为、审丑文化的;
61.细致展示老虎机、推币机、打鱼机、上分器、作弊器等赌博器具,以及千术、反千术等赌博技巧与行为的;
#淫秽 #色情 #三级片 #偷拍
(十六)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64.具体展示 #卖淫、#嫖娼、#淫乱、#强奸 等情节的,直接展示性行为,#呻吟、#叫床 等声音、特效的;
66.以猎奇宣扬的方式对“#红灯区”、有性交易内容的夜店、洗浴按摩场所进行拍摄和展现的;
69.以单纯感官刺激为目的,集中细致展现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的,有明显的 #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 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72.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的“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汇集版”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73.以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易引发性联想的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侮辱 #诽谤 #历史人物 #外国领导人
(十七)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的内容
74.侮辱、诽谤、贬损、恶搞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的;
75.贬损、恶搞他国国家领导人,可能引发国际纠纷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的;
#恶搞 #公序良俗 #虚构 #慈善
(十八)有悖于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庸俗,娱乐化倾向严重的内容
77.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78.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80.以虚构慈善捐赠事实、编造和渲染他人悲惨身世等方式,传播虚假慈善、伪正能量的;
#未成年 #早恋
(十九)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81.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
83.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的;
#侵略战争 #殖民
(二十)宣扬、美化历史上侵略战争和殖民史的内容
85.宣扬 #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 的;
86.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的;
87.使用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词汇、称谓、画面的;
#采编 #电影 #剪辑 #隐私 #虐待动物 #宠物 #挖矿 #管制物品 #数字货币
(二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88.将政治内容、经典文化、严肃历史文化进行过度娱乐化展示解读,消解主流价值,对主流价值观“#低级红、#高级黑”的;
90.违规开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活动、事件的新闻采编与传播的;
92.违规播放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的片段,尚未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及片段,或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3.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4.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
96.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97.展示个人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管制物品的;
98.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
内详👉(telegraph)(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注:据官网介绍,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咪咕文化、华数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完美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
#女性 #妇女权益保障法 #歧视 #就业歧视 #就业 #录取 #教育 #教育公平 #生育 #互联网 #土地 #宅基地 #同居 #离婚 #家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 #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修订草案对诸多热点作出回应。
1. 进一步阐释“歧视妇女”含义
与现行法律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阐释了“歧视妇女”的含义,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明确,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与升学歧视
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修订草案还要求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时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平台用工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3.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权益
现实中,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时“默认”不给妇女分补偿款,甚至在村规民约中设置不平等规定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由此出现许多矛盾纠纷。
修订草案作出回应: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将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
4. 加强对女性人身安全和人格权益保护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妇女遭受上述暴力侵害或者面临上述暴力侵害现实危险的,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前,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象限于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曾经有过亲密关系但已分开且未共同生活的人也纳入适用范围。
此外,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预防职场和校园性骚扰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下列方式实施性骚扰:
(一)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
(二)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
(三)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
(四)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
(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
(七)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措施。
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对女学生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新华社)(中新社)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修订草案对诸多热点作出回应。
1. 进一步阐释“歧视妇女”含义
与现行法律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阐释了“歧视妇女”的含义,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明确,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与升学歧视
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女性平等享有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以及意愿;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修订草案还要求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时期的特殊劳动保护。
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平台用工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3.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权益
现实中,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时“默认”不给妇女分补偿款,甚至在村规民约中设置不平等规定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由此出现许多矛盾纠纷。
修订草案作出回应: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修订草案还将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范围。
4. 加强对女性人身安全和人格权益保护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妇女遭受上述暴力侵害或者面临上述暴力侵害现实危险的,参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前,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象限于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将曾经有过亲密关系但已分开且未共同生活的人也纳入适用范围。
此外,修订草案还加强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预防职场和校园性骚扰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下列方式实施性骚扰:
(一)具有性含义、性暗示的言语表达;
(二)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
(三)展示或者传播具有明显性意味的图像、文字、信息、语音、视频等;
(四)暗示发展私密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将获得某种利益;
(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
(七)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措施。
另一方面,学校应当对女学生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新华社)(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