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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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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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州 #寻衅滋事 #代刷 #流量

【“母亲造谣女儿受体罚吐血”背后推手及代刷平台被端】

昨日,广州市公安局召开发布会通报开展“净网2020”专项行动战果,重点严厉打击黑客攻击破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源头性犯罪和“网络水军”、网络黄赌、网络助考等黑灰产业链犯罪。2020年,共侦破网络主侦案件494起,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904名,逮捕1351名。
...
为深挖背后推手,广州警方于6月3日抓获帮助信息发布当事人刘某增加微博影响力的马某。经审讯,马某供认,其在网上发现一个名为“某某自助下单社区”的网络平台,该平台可以通过付费购买在各类社交平台账号的点赞数、转发数和粉丝数等服务。

广州警方对该案深入侦查后,发现“某某自助下单社区”的网络平台背后工作室的4名核心成员。该4名核心成员以工作室模式,提供增加短视频类、文章类、投票类、网课类等平台的点赞数、转发数和粉丝数等服务,并以高额利润吸引网民成为网站代理,搭建分站为其进行推广,利用API接口程序实现与其他上家网站对接,自动化完成用户的涨粉、点赞等需求。

7月21日,广州警方组织警力赶赴山东,抓获该工作室陈某、王某怿、刘某坤、陈某欣共4名犯罪嫌疑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微博的相关订单是通过编程实现与其他网站API对接。广州警方经进一步侦查,在该平台后台发现马某替刘某进行微博涨粉、点赞、转发的下单记录。

从5月30日至7月21日,广州警方先后抓获刘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6名,打掉非法提供推广营销等服务的营利性代刷平台1个,查获涉案手机、电脑一批,初步统计涉案流水逾2000万元。

2020年4月以来,不法分子频频利用自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制造网络谣言,炮制网络“爆文”,吸引粉丝从而非法赚取“流量主”广告费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一些网络谣言文章被不法自媒体账号大肆传播扩散,危害极大。

广州网警通过网上巡查,发现多个利用自媒体平台制作传播涉疫谣言的“网络水军”团伙。该类团伙以科技公司为名开展运营,利用自媒体编造热点文章,发布各种谣言信息,并发布夸大标题的文章,吸引用户点击阅读,以此谋取“流量主”的广告利益。2020年,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牵头会同黄埔、从化区公安分局先后开展打击处置,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名,关停涉案网络平台账号14000余个,扣押手机、电脑及账单等涉案物品一大批。

2020年全面清理违法违规APP,对超范围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123款APP开展调查。2020年,共清理处置各类违法信息57万多条、违法栏目892个,指导全市网站主动过滤拦截违法有害信息1341万条,对发布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网民“拍肩膀”公开警示执法10万多次。

此外,打掉一批利用美容消费贷实施“套路贷”“裸聊”诈骗,知假买假制造“网上碰瓷”的团伙,共打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犯罪的团伙42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54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13名,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67名。(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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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 伪造血衣栽赃老师体罚,广州一家长犯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
#网信办 #清朗 #春节 #流量 #断章取义 #粉圈

【国家网信办启动2021“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为营造欢乐喜庆健康祥和的春节网上氛围,国家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消息指出严厉打击各类公众账号借春节话题开展恶意营销的行为,清理恶意炒作、断章取义、拼接转载等不实信息;重点整治不良网络社交行为和网络暴力现象,打击诱导未成年人应援打榜、刷量控评行为,整治煽动“粉丝”互撕和进行网络欺凌的行为。

消息指出,此次专项行动将围绕改善和保障广大网民上网体验,重点针对门户网站、搜索引擎、浏览导航、弹窗广告等信息入口和资讯推荐、生活服务、社交平台、论坛社区、直播、短视频等应用环节,对色情、暴力、赌博以及低俗、媚俗、庸俗等问题予以坚决治理,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谣言和虚假信息予以坚决打击。重点清理网站平台首页首屏热搜榜、话题榜、重点推荐板块、弹窗等关键位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防止低俗化炒作;集中整治生活服务类平台推送不良广告行为,特别是为低俗网文引流问题;严格规范直播、短视频类网站平台网红主播行为,引导其言行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严厉打击各类公众账号借春节话题开展恶意营销的行为,清理恶意炒作、断章取义、拼接转载等不实信息;重点整治不良网络社交行为和网络暴力现象,打击诱导未成年人应援打榜、刷量控评行为,整治煽动“粉丝”互撕和进行网络欺凌的行为。
...
(中新社)
#粉圈 #流量 #流量造假 #刷单 #推广 #买粉 #黑客 #漏洞 #黑产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流量造假:“蔡徐坤微博转发过亿”幕后推手星援 App 开发者一审获刑五年】

2018年,“明星蔡徐坤一条微博转发量过亿”事件引发舆论对流量造假的关注。按照当时的微博用户数量,转发量一亿意味着每三个微博用户中就有一人转发了蔡徐坤的微博。

2019年6月,操纵上述微博刷量事件的幕后推手“星援”APP被查。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星援”APP开发者蔡坤苗的判决书,其因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一审获刑五年。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蔡坤苗未获得被害单位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授权而自行开发“星援”APP,有偿为他人提供不需要登录新浪微博客户端即可转发微博博文及自动批量转发微博博文的服务。后大量用户以向“星援”APP充值的形式有偿使用该软件,并通过运行上述软件侵入新浪微博服务器。

经鉴定,“星援”APP通过截取新浪微博服务器中对应账号的相关数据,后使用与其截取数据相同的网络数据格式向该服务器提交数据并完成与该服务器的交互,以实现不登录新浪微博客户端即可转发微博博文的功能以及自动批量转发微博博文的功能。经统计,至案发时该软件已有用户使用19万余个控制端微博账号登录,被告人蔡坤苗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6253752.86元。(中新社)(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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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流量造假:“蔡徐坤微博转发过亿”幕后推手星援 App 开发者一审获刑五年】- IT之家
2020-12-31【蔡坤苗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一审刑事判决书】- 北京法院网
2019-06-11【“一亿转发量”,你们也真敢刷!】- 人民日报 @ 微博
2019-06-10【微博配合北京警方侦破星援App流量造假案】- 新浪科技
2019-06-10【净网2019,星援APP被查】- 首都网警 @ 微博
2019-02-24【微博社区公告 关于某些微博转发数据异常偏高问题的说明】- 微博管理员
2018-08-02【Pull Up - official version】- 蔡徐坤 @ 微博
2018-04-28【官微迁移至微信公众号公告】- 星援网络 @ 微信
2015-09-25【鹿晗转发微博评论超1亿,再度刷新世界纪录】- 吉尼斯世界记录 @ 微博
#网信办 #清朗 #历史 #审查 #粉圈 #历史虚无主义 #建党百年 #广告 #推送 #春节 #黑公关 #流量 #未成年 #软色情 #时政新闻 #采编

【国家网信办介绍2021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央视新闻5月8日消息,当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2021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主要有8个方面内容,具体包括:

1️⃣ “清朗·整治网上历史虚无主义”专项行动
全面清理歪曲党史国史军史、鼓吹历史虚无主义等有害信息,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氛围。

2️⃣ “清朗·春节网络环境”专项行动
重点整治首页首屏不良信息、生活服务类平台广告推送、网红主播行为、恶意营销、不良网络社交行为和网络暴力等网络生态问题,营造欢乐喜庆、健康祥和的春节网上氛围。

3️⃣ “清朗·算法滥用治理”专项行动
规范应用推荐算法进行新闻信息分众化传播的行为和秩序,指导互联网平台优化信息过滤、排名、推荐机制,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肃查处利用算法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算法安全技术检查和技术评估。

4️⃣ “清朗·打击网络水军、流量造假、黑公关”专项行动
全面清理网络水军账号,依法依规处置推广网络水军信息的网站。重点整治网站平台、用户账号等通过人工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重点打击从事敲诈勒索、抹黑攻击竞争对手、有偿删帖、恶意炒作营销等损害企业或他人权益的黑公关账号或网站,全面清理涉网络“黑公关”违法和不良信息。

5️⃣ “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着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干净的网络环境,集中整治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妨碍青少年上网学习的不良信息。重点打击“软色情”图文、视频,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不良网络社交行为,深入清理QQ群组、互动社区、网络游戏、网文小说、视频直播等环节存在的不良亚文化信息,深入整治网课平台推送低俗娱乐等与学习无关的信息问题。

6️⃣ “清朗·整治PUSH弾窗新闻信息突出问题”专项行动
集中整治移动客户端PUSH推荐违规“自媒体”信息、标题党文章、导向错误信息等突出问题,规范移动客户端PUSH推荐行为,严把内容导向关,维护良好网络传播秩序。

7️⃣ “清朗·规范网站账号运营”专项行动
整治违规注册认证行为,对认证不规范的账号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整治假冒党政机关、媒体、机构和名人账号名称等违反管理要求的问题乱象,集中关闭一批违法违规账号。整治蹭时政热点、标题党、色情“擦边球”、规模化“洗稿”等恶意营销乱象。

8️⃣ “清朗·整治网上文娱及热点排行乱象”专项行动
针对网上文化娱乐乱象问题,重点整治互联网盲目模仿、低俗恶搞、内容涉黄、浮夸出格等各类低俗化娱乐化炒作乱象,严厉打击各种以吸引眼球、追求流量为目的的违法违规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网络行为,严厉打击网站平台炒作违法失德人员、劣迹艺人行为。规范明星及其背后机构、官方粉丝团的网上行为,严厉打击网络暴力,引发网络粉丝群体非理性发声、应援等的行为。整治网站平台热点排行乱象问题,规范平台管理规则,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澎湃新闻)
乌鸦观察
#云南 #缅甸 #缅北 #备案 #非法出境 #诈骗 #赌博 #洗钱 【云南多地发布通告:停(居)留缅北地区中国籍人员期限内登记备案】 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持合法出入境证件在缅北地区停(居)留中国籍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云南省德宏州、保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普洱市五地警方近日发布通告,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出入境证件在缅北地区停(居)留的中国籍人员,限期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备案。 此次登记备案的对象包括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出入境证件合法出境后停(居)留于缅北地区的中国籍…
#诈骗 #流量卡 #物联网卡 #手机卡 #猫池 #转账 #套现 #数字货币 #游戏点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外,还包括:
(一)用于犯罪活动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
(二)用于犯罪活动的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使用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
(三)用于犯罪活动的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开立地、销售地、使用地以及资金交易对手资金交付和汇出地;
(四)用于犯罪活动的即时通讯信息、广告推广信息的发送地、接受地、到达地;
(五)用于犯罪活动的“猫池”(Modem Pool)、GOIP设备、多卡宝等硬件设备的销售地、入网地、藏匿地;
(六)用于犯罪活动的互联网账号的销售地、登录地。

六、在网上注册办理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时,为通过网上认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信息并替换他人身份证件相片,属于伪造身份证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以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上述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下列帮助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十一、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二)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转换财物、套现的;

十六、...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最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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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21 工信部、公安部通告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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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不正当竞争 #唤醒 #外挂 #广告 #屏蔽广告 #篡改首页 #抢购 #爬虫 #搜索引擎 #直播 #流量 #关键词 #竞价排名

【上海浦东发布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例,涉支付宝、腾讯、百度等】

1.支付宝与斑马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案

该案系国内首例涉App唤醒策略网络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涉案被申请人通过设定与申请人相同的APP唤醒策略以增加用户访问量,该行为不正当地阻碍了申请人“支付宝”APP在iOS系统内的正常跳转,严重干扰了其支付服务的正常运行。... #支付宝

2.腾讯公司与谌洪涛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款AR探索类网游“外挂”诉前禁令案
...#腾讯

3.“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全国首例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

本案系全国首例视频聚合软件屏蔽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案。视频聚合软件系通过抓取第三方服务器中的视频内容为用户提供多来源、集合性视频服务的产品。涉案“电视猫”视频聚合软件在链接播放来源于申请人的视频内容时采取技术手段,绕开片前广告,取得竞争优势,涉嫌侵害申请人合法的经营模式。#电视猫

4.二三四五诉金山毒霸软件干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恶意篡改用户浏览器主页劫持流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 #二三四五 #金山毒霸

5.陆金所金融服务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抢购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 #陆金所

6.大众点评网数据信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数据信息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

本案中所涉的搜索引擎抓取涉案信息虽未违反robots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搜索引擎可以任意使用这些信息,其仍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合理控制来源于第三方网站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方式。未经许可大量完整使用点评信息达到实质替代程度的行为明显造成对同业竞争者的损害,同时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大众点评

7.“帮5淘”购物助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互联网环境下对“用户粘性”的恶意破坏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从对用户权益的充分尊重、标识来源的明确标注、作用方式的合理程度、网购交易的介入深度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帮5淘”购物助手的涉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购物助手这一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该不正当行为将破坏原告网站的用户粘性,给原告造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 #帮5淘

8.“斗鱼网”全国首例电竞赛事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电竞直播画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 #斗鱼

9.腾讯公司诉祈福公司组织刷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网络平台组织虚假交易构成帮助他人虚假宣传的认定
... #腾讯

10.百度关键词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考量

本案中被告仅在后台将原告的URL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在前端搜索链接的标题、描述部分及打开的网页中均不含有原告的任何商业标识。在推广链接的底部明确标注了“广告”字样、载明了被告的注册商标且显示在搜索页面的最下方,同时原告网站仍位居搜索结果首页的第一位。该种使用方式未破坏原告网站对于消费者的可见性,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未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亦不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百度

内详👉(澎湃新闻)
#不正当竞争 #平台 #山寨 #混淆 #域名 #直播 #虚假宣传 #虚假交易 #差评 #返现红包 #虚假营销 #恶意评价 #水军 #流量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流量劫持 #关键词联想 #嵌入链接 #兼容性 #反刷单 #刷单 #个人信息 #爬虫 #二选一 #屏蔽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网信办 #弹窗 #清朗 #自媒体 #虚假信息 #炒作 #社会恐慌情绪 #流量 #血腥暴力 #推荐算法 #信息茧房 #规范稿源 #舆情

【国家网信办专项整治移动应用程序弹窗乱象】

国家网信办决定8月27日启动“清朗·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施策,推动PUSH弹窗传播秩序短期内实现明显好转。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移动应用程序PUSH弹窗环节问题多发频发,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推送来源不明或由“自媒体”违规生产的所谓“新闻”,造成虚假信息扩大传播;
二是扎堆推送、渲染炒作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诱发社会恐慌情绪;
三是片面追求流量,大肆炒作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传递错误价值取向;
四是滥用算法推荐进行个性化PUSH弹窗,加剧“信息茧房”。
五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违规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据介绍,国家网信办此次专项整治,重点面向新闻客户端、手机浏览器、公众账号平台、工具类应用等4类移动应用程序,分类施策,明确六项整改要求:

一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账号违规采编发布、转载的新闻信息,推送新闻信息必须采用规范稿源。
二是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渲染炒作舆情热点,断章取义、篡改原意吸引眼球、误导网民。
三是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工具类应用不得PUSH弹窗推送新闻信息。
四是禁止PUSH弹窗推送娱乐八卦、明星绯闻、血腥暴力、奇闻异事、低俗恶俗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五是禁止通过PUSH弹窗渠道放大传播失德艺人、负面争议人物的有关言论。
六是遇突发事件、灾难事故,不得渲染血腥现场、过度强调案件血腥细节等,不得扎堆PUSH弹窗推送相关信息。(中新社)
#核心价值观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传统文化 #流量 #失德 #平台 #煽动 #炒作 #舆情 #粉圈 #明星 #集资 #举报 #抗议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发起自律公约 微博、抖音等多平台将对严重违规账号实施联合惩戒】

为落实全国文化和旅游行业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和“饭圈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要求,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于9月10日组织会员体系中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召开专题会议,共商自律措施。参会的有 #微博#抖音#爱奇艺#快手#腾讯 视频、#QQ音乐#优酷#酷狗#哔哩哔哩#酷我音乐#咪咕视频#咪咕音乐#今日头条#小红书

一、积极与文娱企业联动配合,共同自律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把好文化内容关,共同遏制歪风邪气。积极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容提供平台渠道和推广支持,以身作则,将流量引向正能量。

二、反对“唯流量至上”
以积极健康、具有正向价值、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内容推荐准则,注重文艺作品的质量口碑,不以数据、流量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拒绝以重复刷量、刷单等方式进行虚假炒作。

三、拒绝为违法失德人员提供展示平台
积极为有艺术追求、有正向价值观、有良好道德素养的演艺人员提供展示平台,拒绝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的演艺人员提供展示、传播机会。

四、加强对文娱领域相关账号、评论、弹幕的管理,对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账号予以限流、禁言、清理:
1、无任何凭据的明星八卦,夸大事实、造谣、恶意炒作的;
2、以挑起事端或曲解原发内容本意等方式,激化矛盾、挑动不同粉丝群体相互攻击或恶意攻击持有不同意见的个人和组织的;
3、以任意方式挑动、制造粉丝群体间对立情绪的;
4、未经合法授权在网络平台上公布、买卖演艺人员航班、酒店等行程信息或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5、以为明星宣传、拉销量、打榜等名义召集、教唆、煽动明星粉丝进行集资或以外链、加群、二维码等形式诱导用户去第三方平台进行集资的;
6、煽动或组织明星粉丝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如滥用政府举报渠道、干扰公共场所秩序、未经批准群体聚集等。

五、完善网络平台公众投诉举报机制
鼓励用户在发现违规内容时积极向平台举报,完善平台内举报内容受理评判机制,同时对恶意利用投诉举报机制,重复、臆测、恶意的举报行为进行监测、处置。

六、加强行业自律协同
在保护用户隐私信息的前提下,对严重违规账号、违规线索等信息进行跨平台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演艺人员或其经纪公司、工作室在网络平台上出现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言行,平台应及时向演艺人员行业道德自律组织报告,积极推动线上线下联合自律。(央视网)
#工人日报 #佛教 #宗教 #亵渎神灵 #佛媛 #流量 #抖音 #小红书 #平台 #事实权力 要素过多

【工人日报指责”佛媛“有辱”佛门清净“| 抖音、小红书清理相关视频

针对网红借佛门营销炒作,打造“佛媛”人设,中国热门短视频平台抖音安全中心今天公布,共处罚利用“佛媛”形象营造人设开展虚假营销行为相关账号48个,其中永久封禁账号七个,同时,清理违规视频148条。

根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抖音平台还在搜索场景针对相关行为上线温馨提示,当用户搜索“佛媛”时,搜索结果页会提示“做真实的自己,才会被人长久喜爱。请对虚假人设、借机营销行为说不”。

同时,另一短视频平台小红书今天回应质询时称,已第一时间启动专项检查,清理违规笔记70篇,封禁账号三个。

此外,用户在搜索“佛媛”等关键词时,结果页将显示“勿立虚假人设,做真实的自己”的提示。

中国短视频平台近来兴起“佛媛”风,她们通过在佛门寺庙前穿着性感又标榜清流人设等方式吸引流量,引来官方媒体的批评。

中国官媒《工人日报》前天(21日)发表题为《【民声】拼装名媛“上新”?闹剧该结束了》的文章批评说,“佛门清净“,忽然混进去一群看似与世无争、实则物欲横流的名媛,”实在是罪过“,认为其”亵渎神灵“,并强调”狐狸的尾巴哪是穿了袈裟就能藏得住的“,同时呼吁“佛媛”的闹剧该结束了,更希望“名媛”这个词能回归美好的本意。(联合早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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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21 【工人日报刊文批佛媛:狐狸的尾巴哪是穿了袈裟就能藏得住的】- 澎湃新闻
21-03-21 【女子进寺庙拜佛,香被和尚扔掉辱骂,和尚:不准烧外香 | 开江县民宗事务局予以批评】- 平江网
#健康时报 #媒体 #流量 #照片 #病媛 #快手 #平台 #事实权力 #猎巫

【“病媛”当事人晒病历本,否认曾直播带货】

继《工人日报》狠批“佛媛”之后,有媒体刊文称,网上还出现了一批装病直播带货的“病媛”。不过,在报道中出现的照片主角通过微博澄清,自己既非主播也从未直播带货,自己当时的确在住院治病,并且晒出相关治疗证明。

健康时报》28日发文指,继“佛媛”之后,网上还出现了一批“病媛”,她们总是在社交平台上,声称自己患甲状腺癌、甲状腺结节、乳腺癌、抑郁症。该文举例说,一位网红在某社交平台称,自己做了甲状腺手术,切除了脖子上的肿块,术后脖子上有明显伤疤。之后,这名网红向网友分享了自己的祛疤经验,并推荐某品牌的疤痕贴、手术贴和疤痕凝胶,并称,坚持使用可像她一样,使疤痕消失。

9月29日,快手科技发布关于打击“病媛”营销行为的公告:近期,平台发现部分用户存在利用“病媛”形象营造人设获取流量、恶意炒作、营销谋利的违规行为。为维护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快手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病媛”营销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视频减少推荐、帐号封禁等处罚。本次共处置违规视频117个,违规帐号8个。

9月29日,据报道“佛媛后再现病媛”的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不过照片当事人此后在微博澄清说:“我要澄清一下,首先照片是我手术当天我老公给我拍的,本意是告诉亲朋好友们手术很顺利不用担心,并且没有化妆!”

当事人还写道:“说我带货,我不是主播从来没有过直播账号,从没带过货!发的那条视频也是有网友看到我脖子上的伤疤了,甲状腺病友会询问我一些相关事宜!”

该博主表示,会对此事进行维权。另外,《健康时报》的报道涉及的其他几位当事人也都否认自己是“病媛”,称晒照片和相关药物也只是向网友们分享术后护理经验。(联合早报)

#观点 钧评以“媛”引流何时休

继“佛媛”之后,所谓在病床上摆拍带货的“病媛”又登上了微博热搜,网友跟进批评之声不绝于耳。但很快就有“当事者”上传自己的病理报告辟谣,称自己真实入院做手术的照片居然被放在“病媛”的报道里全网流传。

究竟有没有“病媛”?网上众说纷纭,尚有争议,但是一些账号为了追求流量而罔顾事实大造“新词”,甚至不惜错用滥用网民的私人照片,如此恶意炒作,与所要批判的“媛”们有何本质不同?在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上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带来连锁反应和巨大影响力,任何人都要知敬畏、有底线,绝不能让虚假有害信息危害社会和个人。

昨天炒“佛媛”,今天炒“病媛”,明天是不是就炒“道媛”、“农媛”、“工媛”?“媛”字本是形容女子姿态美好,如此优美的词汇,不应该成为追逐流量的“利器”,更不应该无端被打上“不道德”标签。(钧正平 @微博)
#网信办 #明星 #粉圈 #炒作 #流量 #热搜 #曝光 #个人信息 #宣传 #打榜

【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严把内容导向

2.建立 #负面清单。娱乐明星网上信息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内容,不得宣扬流量至上、畸形审美、奢靡享乐、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不得为博眼球低俗炒作绯闻丑闻、渲染明星情感纠纷隐秘细节,不得未经授权曝光、买卖明星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行程信息等个人隐私,不得批量发布涉明星艺人及其作品,进行恶意营销或刷量控评,不得发布涉明星虚假不实信息,进行曲解诋毁、造谣抹黑,不得为违法失德明星艺人复出造势、洗地宣传,不得挑动粉丝群体互撕谩骂、攻击对立,或刺激诱导粉丝群体进行过度消费、非法集资、非理性打投等应援行为。

二、规范信息呈现

细化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分类,强化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规范娱乐明星信息网上呈现。

3.演艺作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影视、音乐、综艺作品及相关宣传、片段、演绎、评述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环节(下称重点环节)扎堆呈现,含有明星个人标识的,在首页首屏、热门推荐、热搜榜单等环节,同一明星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4.个人动态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日常生活、行程动态、兴趣偏好、家庭成员等,原则上不在重点环节呈现。

5.商业活动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广告代言、品牌合作、商业推广等,原则上仅在各网站平台广告位置呈现,且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

6.公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维权、回应、澄清、公告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同一明星同一事件的公告类信息,在重点环节同一时段原则上只能呈现一条。

7.公益类信息,具体包括明星参与公益活动、救援救助、正能量宣传等,原则上自然传播,但不得恶意蹭炒热点进行营销炒作。

8.权威发布类信息,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主流媒体、行业协会等关于明星相关事件的表态、回应、公布和舆论监督等,原则上自然传播。

三、加强账号管理

9.规范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严禁在禁言期通过更改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方式变相发布信息。

10.分级监测管理明星账号。...对达到一定粉丝数量和传播能力的明星账号,进行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对于热点敏感社会话题中,发布带偏节奏、混淆视听、煽动极端情绪信息内容的明星账号,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1.严格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账号管理。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

12.严格明星经纪公司和粉丝团账号管理。...同一经纪公司(工作室)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一律不得注册明星粉丝团账号。

13....对于有组织或批量发布涉明星不实爆料、恶意抹黑、拉踩引战等信息,或进行刷量控评、恶意营销炒作的娱乐类公众账号,从严处置处罚。...

四、强化舆情监测处置

14.建立监测处置机制。网站平台要建立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处置爆料明星情感纠纷、爆料明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涉及粉丝群体性冲突等热点舆情苗头,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涉及网络暴力、寻衅滋事等问题线索,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15.强化舆情引导。针对涉娱乐明星网上热点舆情,网站平台要对相关账号主体身份进行复核,对账号主体真实身份无法验证的,进行明确标注。同时,根据舆情事件性质,督促明星通过官方账号发声,引导粉丝理性看待,防止舆情持续发酵。(网信办)
#短视频 #细则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两个不能否定 #历史决议 #修宪 #娱乐化 #解构 #历史虚无主义
(一)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
2.调侃、讽刺、反对、蔑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指导地位的;
4.脱离世情国情党情,以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否定另一个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的;
6.对宪法等国家重大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进行曲解、否定、攻击、谩骂,或对其中具体条款进行调侃、讽刺、反对、歪曲的;

#一国两制 #立场 #领土 #国家定论
(二)分裂国家的内容
10
.持有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分裂国家立场的艺人及组织团体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娱乐报道、作品宣传的;
11.对涉及领土和历史事件的描写不符合国家定论的;

#国家形象 #民族形象 #侮辱 #国旗 #国歌 #断章取义 #特型演员 #领导人 #恶搞
(三)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15.截取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片段可能使原意扭曲或使人产生歧义,或通过截取视频片段、专门制作拼凑动图等方式,歪曲放大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语气语意语态的;
16.未经国家授权或批准,特型演员和普通群众通过装扮、模仿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参加包括主持、表演、演讲、摆拍等活动,谋取利益或哗众取宠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批准的影视作品或文艺表演等除外);
17.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的;

#英烈法
(四)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

#泄密 #私生活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20.泄露国家各级党政机关未公开的文件、讲话的;
22.泄露国防、科技、军工等国家秘密的;
23.私自发布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工作与生活信息、党和国家领导人家庭成员信息的;

#转载 #灾难 #事故
(六)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25.传播非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布的灾难事故信息的;
26.非新闻单位制作的关于灾难事故、公共事件的影响、后果的节目的;

#习俗 #民族偏见 #对立 #民族共同体
(七)损害民族与地域团结的内容
30.对独特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猎奇渲染,甚至丑化侮辱的;
31.以赞同、歌颂的态度表现历史上民族间征伐的残酷血腥战事的;

#邪教 #宗教 #对比 #教义
(八)违背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32.展示宗教极端主义、极端思想和邪教组织及其主要成员、信徒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教义”与思想的;
33.不恰当地比较不同宗教、教派的优劣,可能引发宗教、教派之间矛盾和冲突的;
34.过度展示和宣扬宗教教义、教规、仪式内容的;
35.将宗教极端主义与合法宗教活动混为一谈,将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渲染成极端思想与行动,或将极端思想与行动解释成正常的宗教信仰与宗教活动的;

#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 #自杀袭击 #自焚 #人体炸弹 #打砸抢烧
(九)传播恐怖主义的内容
39.传播恐怖主义及其主张的;
40.传播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通过自焚、人体炸弹、打砸抢烧等手段发动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视频(中央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除外),或转发对这些活动进行歪曲事实真相的片面报道和视频片段的;

#名著 #人设
(十)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41.篡改名著、歪曲原著精神实质的;
42.颠覆经典名著中重要人物人设的;

#解放军 #国安 #警察 #公务员 #视频剪辑 #暴力执法 #抗议 #游行 #上访
(十一)恶意中伤或损害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形象和共产党党员形象的内容
45.恶意截取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过程片段,将执法人员正常执法营造成暴力执法效果的;
46.传播未经证实的穿着军装人员打架斗殴、集会、游行、抗议、上访的,假冒人民军队、国安、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人员的名义在公开场合招摇撞骗、蛊惑人心的;

#美化 #负面人物 #吸毒 #嫖娼 #毒品 #黑社会
(十二)美化反面和负面人物形象的内容
48.为包括吸毒嫖娼在内的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及黑恶势力人物提供宣传平台,着重展示其积极一面的;
49.对已定性的负面人物歌功颂德的;

#封建 #迷信 #法术
(十三)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50.开设 #跳大神#破太岁#巫蛊术#扎小人#道场作法 频道、版块、个人主页,宣扬巫术作法等封建迷信思想的;
51.鼓吹通过法术改变人的命运的;
52.借民间经典传说宣扬封建迷信思想的;

#流量 #粉圈 #拜金 #自杀
(十四)宣扬不良、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
54.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
55.宣传和宣扬 #丧文化#自杀游戏 的;
56.展现同情、支持 #婚外情#一夜情 的;

#暴力 #血腥 #惊悚 #催债 #虐待 #审丑 #赌博 #模仿
(十五)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
57.表现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的;
58.细致展示凶暴、残酷、恐怖、极端的犯罪过程及肉体、精神虐待的;
59.细致展示吸毒后极度亢奋的生理状态、扭曲的表情,展示容易引发模仿的各类吸毒工具与吸毒方式的;
60.细致展示恶俗行为、审丑文化的;
61.细致展示老虎机、推币机、打鱼机、上分器、作弊器等赌博器具,以及千术、反千术等赌博技巧与行为的;

#淫秽 #色情 #三级片 #偷拍
(十六)展示淫秽色情,渲染庸俗低级趣味,宣扬不健康和非主流的婚恋观的内容
64.具体展示 #卖淫#嫖娼#淫乱#强奸 等情节的,直接展示性行为,#呻吟#叫床 等声音、特效的;
66.以猎奇宣扬的方式对“#红灯区”、有性交易内容的夜店、洗浴按摩场所进行拍摄和展现的;
69.以单纯感官刺激为目的,集中细致展现接吻、爱抚、淋浴及类似的与性行为有关的间接表现或暗示的,有明显的 #性挑逗#性骚扰#性侮辱 或类似效果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的,展示男女性器官,或仅用肢体掩盖或用很小的遮盖物掩盖人体隐秘部位及衣着过分暴露的;
72.以成人电影、情色电影、三级片被审核删减内容的影视剧的“完整版”“未删减版”“未删节版”“被删片段”“汇集版”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73.以偷拍、走光、露点及各种挑逗性、易引发性联想的文字或图片作为视频节目标题、分类或宣传推广的;

#侮辱 #诽谤 #历史人物 #外国领导人
(十七)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的内容
74.侮辱、诽谤、贬损、恶搞历史人物及其他真实人物的形象、名誉的;
75.贬损、恶搞他国国家领导人,可能引发国际纠纷或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的;

#恶搞 #公序良俗 #虚构 #慈善
(十八)有悖于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庸俗,娱乐化倾向严重的内容
77.以恶搞方式描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恐怖事件、战争等灾难场面的;
78.以肯定、赞许的基调或引入模仿的方式表现打架斗殴、羞辱他人、污言秽语的;
80.以虚构慈善捐赠事实、编造和渲染他人悲惨身世等方式,传播虚假慈善、伪正能量的;

#未成年 #早恋
(十九)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81.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
83.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的;

#侵略战争 #殖民
(二十)宣扬、美化历史上侵略战争和殖民史的内容
85.宣扬 #法西斯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 的;
86.是非不分,立场错位,无视或忽略侵略战争中非正义一方的侵略行为,反而突出表现正义一方的某些错误的;
87.使用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词汇、称谓、画面的;

#采编 #电影 #剪辑 #隐私 #虐待动物 #宠物 #挖矿 #管制物品 #数字货币
(二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
88.将政治内容、经典文化、严肃历史文化进行过度娱乐化展示解读,消解主流价值,对主流价值观“#低级红#高级黑”的;
90.违规开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重要敏感活动、事件的新闻采编与传播的;
92.违规播放国家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的片段,尚未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及片段,或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3.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
94.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
96.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
97.展示个人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管制物品的;
98.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

内详👉(telegraph)(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注:据官网介绍,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网络视听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组织(一级协会),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00余家,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湖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等广电播出机构,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咪咕文化、华数等主流新媒体机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企业,优酷、爱奇艺、搜狐视频、B站等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中影、华策、慈文、正午阳光、完美世界等影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华为、中兴等网络技术公司,涵盖了网络视听行业全产业链。
#网信办 #流量 #控评 #刷单 #网红 #热搜 #黑公关

【中央网信办整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问题乱象】

12月22日,中央网信办召开全国网信系统视频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

一是分环节治理刷分控评、刷单炒信、刷量增粉、刷榜拉票等流量造假问题。聚焦生活服务、书影音评分、社交、短视频等平台,重点整治雇佣专业写手和网络水军虚构“种草笔记”“网红测评”,或通过“养号”、占领前排好评、劝删差评等方式,对影视、歌曲、文学作品以及商品、美食、景点进行刷分控评等问题;紧盯短视频、直播、电商平台等商品营销环节,治理制造虚假销量、虚假好评等问题;重点关注社交资讯、论坛社区、视频直播、应用商店、小程序等平台环节,整治批量购买粉丝、增加“僵尸粉”“达人粉”,组织水军制造虚假阅读量、评论量、转发量、点赞量、下载量、曝光量等问题;密切关注各类网站平台“热搜榜”“排行榜”“热门推荐”等榜单位置,严肃查处利用人工或技术手段恶意炒作、刷榜拉票等问题。

二是持续整治网络黑公关乱象。重点打击以在网上发布负面信息为由,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整治蹭炒社会热点,炮制所谓的“热文”“爆款”,刻意煽动网民情绪进行恶意营销的问题;集中处置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账号发布信息内容,以吸引关注或实现自我炒作目的的问题;严肃查处网站平台及相关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为企业或个人删除负面信息的问题;打击商家编造竞争对手负面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有组织地炒作发布、助推上升热度,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坚决查处涉网络水军信息、账号及相关操控平台。全面清理一批打着“网络兼职”“招募写手”名义推广引流或招募水军的信息;集中查处一批批量注册、发布同质信息,用于制造虚假数据、蹭炒热点话题、攻击诋毁他人、沉降负面信息的水军账号;严厉打击一批群控软件和提供刷量服务的挂机平台。(中新社)
#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 #实名制 #新闻 #采编 #转载 #流量 #舆情 #社会动员能力 #备案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应用程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提供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提供服务。

第十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 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

第十三条 从事应用程序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公开处理规则,遵守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有关规定,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用户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十五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六条 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内详👉(网信办)
#水军 #流量 #敲诈勒索 #记者证 #营业执照 #引流

【公安部:2021年关停620万余个网络水军账号】

近年来,随着“流量经济”“粉丝经济”的兴起,“网络水军”由最初的简单发帖“灌水”,逐步发展演变为实施有偿删帖、虚假刷评、造谣引流、假冒新闻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误导社会公众,严重扰乱网上秩序。

对此,公安机关组织发起严打“网络水军”专项会战,2021年共侦办相关案件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依法关停“网络水军”账号620万余个、网站1200余个,解散网络群组17万个,查获大量伪造记者证、单位公章、营业执照等作案工具,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新华社)
#河北 #衡水 #桃城 #舆情 #回应 #编造 #剪辑 #抖音 #流量

【衡水桃城公安:未发现教师许某存在猥亵行为

据@衡水桃城公安网络发言人 :近日,针对网络传播的衡水桃城中学教师许某涉嫌猥亵他人的情况,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通过走访询问相关人员、提取电子证据等工作,初步查明了有关事实,未发现许某存在猥亵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2月12日,网民新浪微博账号“K***”(未成年人)因被衡水桃城中学教师许某在日常教学管理中训责而心存不满,以道听途说的信息臆造许某猥亵他人的谣言,通过个人网络社交账号发布。

2月17日,仇某飞(男,19岁,甘肃灵台人)关注到“K***”发布的信息,产生借此事赚取流量的想法。于是虚构“桃城中学老师黄昌勇”身份(经查桃城中学无此人),注册抖音账号“衡水市桃城中学黄昌勇”,编造“黄昌勇辞职申请书”,使用自己的两个微信账号伪造“黄昌勇”与“许某”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编造许某猥亵他人行为,在网络上发布。因该信息迅速引发媒体关注和网民转发,仇某飞担心受到追究,随即在抖音账号又发布道歉声明,承认自己虚构“黄昌勇”身份、编造并发布虚假信息。

2月17日,网民抖音账号“425827*****”(未成年人)受网上不实言论误导,为发泄情绪,对网络上传播的一些未经核实的校园视频、歌曲MV等进行移花接木剪辑制作,配以“桃城中学”等文字发布,造成不良影响。后该网民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当,随即主动删除。

针对网传许某有关言论,公安机关对其在校期间教过的学生及学生家长、多名同事进行了调查走访,未发现许某存在猥亵行为。

目前,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仇某飞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两名涉事未成年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衡水桃城公安网络发言人 @微博)
#弹窗 #炒作 #公序良俗 #旧闻 #转载 #标题党 #算法 #广告 #流量 #引流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推送向上向善的内容,用社会主流思想价值和道德文化滋养人心、滋润社会。

(二)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不得关联某一话题集中推送相关旧闻,恶意翻炒。

(三)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四)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和新闻信息真实、客观、全面。

(五)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工力量,健全弹窗信息推送内容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筛选、编辑、推送等工作流程,确保弹窗信息推送必须经过人工审核。

(七)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确保每条弹窗信息明确显示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八)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九)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合规审查,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明示用户;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十)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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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摘要)】

网信办表示,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还关闭网站3200余家。

在去年累计清理了招募水军、推广引流违法违规信息262万多条,查处了网络水军沟通联络账号群组290多万个,处置了问题商家1.2万个,问题商品15万多件,下架关停APP、网站300多家。

今年以来,累计清理网络暴力有害信息87.9万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4.1万余个。

今年的专项行动,具体包括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打击网络谣言,整治MCN机构信息内容乱象,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整治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乱象,进一步规范传播秩序,算法综合治理,整治春节期间网络环境,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还有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另外,去年我们开展的“清朗”专项行动当中的两项工作任务,一个是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专项整治行动,还有一个是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专项行动,这两项专项行动今年还要继续开展下去,要深入推进。

对于治理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重点整治“七类问题”,做到“三个规范”。

这“七类问题”,第一个是清理“色、丑、怪、假、俗、赌”等各类违法违规的直播和短视频;二是从严整治激情打赏、高额打赏、诱导打赏,特别是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三是坚决遏制借未成年人牟利,通过直播、短视频打造“网红儿童”这样一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四是全面整治劣迹艺人违规复出、被封账号违规转世;五是严惩偷拍跟拍、搭讪骚扰、虚构自杀等各类无底线蹭流量进行违规变现的行为;六是整治直播间营造虚假人气、虚假带货量,短视频账号营造虚假流量等问题;七是打击通过炮制低俗情感剧情,收割老年人的流量,实施营销诈骗。以上“七类问题”都是人民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问题。

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功能,推动榜单设置、连麦PK等重点功能规范有序运行;二是规范账号,严格管理主播和短视频账号,对那些问题严重的,要永久封禁一批、处置处罚一批,对那些问题相对来说,属于初犯的,进行敲打提醒。还有一些是需要重点关注的;三是规范打赏行为,要合理设置充值打赏及受赏的额度、频次,要作出规范化限制。

对于打击和治理网络谣言:

一是清理存量。组织网站平台对已经认定的网络谣言信息进行清理,防止其反复传播,重点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民生科普等领域的谣言信息,开展一次全网清理,打上标签,作出明示,让这些谣言信息没有藏身之处。

二是抑制增量。就是要压实网站平台的主体责任,对敏感领域、敏感事件产生的各种信息加强识别。对影响大、传播广的无权威来源信息,及时查证。快速发现谣言、遏制谣言,努力把谣言信息消灭在萌芽状态,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惩治源头。要严肃追究网上谣言信息发布传播的相关方责任。建立溯源机制,对首发谣言信息的平台和账号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黑名单”作用,对多次发布传播谣言信息的账号主体予以严厉惩戒,全网禁止注册新账号。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让网络成为传播谣言的法外之地。

对于算法歧视问题:

网信办表示,互联网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对网民反映强烈的“算法黑箱”“信息茧房”等问题,一些企业作出了针对性的整改,例如,公开公示算法的基本原理,提供关闭个性化推荐功能的选择,优化算法模型以防范过度推荐、定价不一致、排序规则不合理等问题。在去年的专项行动中,发现和整改了一些问题,但仍然存在一些网民关注的算法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网信办强调,督促整改算法不合理应用带来的“信息茧房”“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影响网民生产生活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网民合法权益。

对于网上传播秩序规范

抓住稿源管理这个基础,严打重点传播平台违规采编、超范围转载、篡改新闻标题、违规PUSH弹窗推送等行为。

抓住“自媒体”规范这个重点,在网信办去年开展的“自媒体”违规发布财经类信息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深化“自媒体”涉新闻信息网络传播乱象治理,持续重拳出击,集中清理违规账号和信息。

抓住流量入口治理这个关键,聚焦手机浏览器、网址导航、主流工具类应用扰乱传播秩序突出问题,划定红线、靶向治疗。

对于MCN机构

网信办指出,有的MCN机构为骗取流量,频繁在网上制造一些舆论话题,蹭炒热点事件,煽动网民对立,破坏网络秩序。有的MCN机构制作软色情信息,炒作娱乐八卦,发布低俗庸俗媚俗的信息。有的MCN机构操纵旗下账号,在知识科普、学术研究、历史文化、国际关系等领域联动发布含有错误价值导向的信息内容,干扰视听,误导民众。

加强平台管理。督促网站平台建立MCN机构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平台MCN机构入驻协议,明确MCN机构信息内容业务活动的标准和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违规处置。

加强政府监管。进一步明确标准,划出红线,严禁MCN机构造舆论、蹭热点,严禁MCN机构为牟利打造“网红儿童”,严禁MCN机构操控旗下账号虚构关注度、浏览量、评价评分,严禁MCN机构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歪曲事实真相、误导公众等。

加强社会监督。要求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以适当方式公布入驻MCN机构及旗下账号的名单,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建立专门针对平台入住MCN机构的举报受理渠道,全方位接受网民的监督。

对于网络暴力

精准识别处置。指导网站平台建立网络暴力行为监测模型,通过分析用户的评论、弹幕等环节的异常行为,综合举报数量频次,准确识别网暴苗头,努力从机制上、源头上来解决这个问题。

加大惩治力度。在清理违法违规信息的基础上,针对参与网络暴力的账号,督促网站平台采取批量禁言、暂停私信等处置措施,防止网暴升级蔓延。研判行为性质,对其中首发、多发、煽动发布网暴信息的账号,采取永久禁言、关闭账号等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用户保护。指导网站平台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功能,督促网站平台完善防控机制,包括上线“一键防护功能”,限制陌生人私信、评论和转发,上线发文警示功能,引导用户友善评论等措施。

内详👉(国新办)(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