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购 #阿里 #腾讯 #京东 #拼多多 #美团 #滴滴 #垄断 #反垄断 #杀熟 #掠夺性定价 #倾销 #定价 #不正当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规范社区团购 阿里京东等6家平台参加】
12月2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会议充分肯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严肃指出当前社区团购存在的低价倾销及由此引起的挤压就业等突出问题,希望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在增创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体现更多作为、更多担当。
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个不得”。(新华视点 @微博)(央视新闻 @微博)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规范社区团购 阿里京东等6家平台参加】
12月2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等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会议充分肯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严肃指出当前社区团购存在的低价倾销及由此引起的挤压就业等突出问题,希望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在增创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体现更多作为、更多担当。
会议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个不得”。(新华视点 @微博)(央视新闻 @微博)
#市场 #市场化 #知识产权 #农村集体产权 #集体产权 #反垄断 #跨地区 #地票 #数据 #实体经济 #品牌 #消费者权益 #舆论 #打假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二、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
9.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10.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
三、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12.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13.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改进完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稳妥推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14.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16. ...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
19.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22.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四、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23.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
26.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
29.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尽快明确小额消费纠纷的数额,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
五、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39.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41.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48.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
51.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
内详👇👇👇(新华社)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二、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4.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非法控制集体资产...
9.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10.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
三、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12.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13.开展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试点。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实施评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改进完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稳妥推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14.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
16. ...监管不到位的金融改革举措不能贸然推出...
19.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22.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四、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23.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
26.进一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
29.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尽快明确小额消费纠纷的数额,完善小额消费纠纷司法程序,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处理。...
五、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39.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在医用电器、消毒用品、智能照明电器、家用电器、学生用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领域制定修订一批国家标准及其检测方法,加大国际标准采用力度。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41.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48.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政策宣传,更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修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对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打假”行为的认定细则和处罚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制度。
51.积极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对大宗商品、资本、技术、数据等重点市场交易的监测预测预警,研究制定重大市场风险冲击应对预案。
内详👇👇👇(新华社)
Xinhuanet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_新华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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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反垄断 #搜索降权 #杀熟 #轴辐协议 #协同行为 #间接证据 #二选一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就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 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就《指南》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题1:请介绍制定出台《指南》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涉嫌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
问题3: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协议行为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哪些特点?《指南》对此作出哪些有针对性规定?
答:...
二是更易于达成轴辐协议。平台经营者组织双边或多边群体进行交互和匹配,承担市场组织者的角色,对价格机制、交易机制、竞争规则等进行设置和干预。以平台经营者为轴心,平台内经营者为辐条,借助算法等技术工具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更加容易实施。
...
问题4:《指南》对平台经济领域协同行为的认定上有哪些新规定?
答: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中,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从总体框架上看,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形式与传统产业无实质差别,在判断总体适用原则上也具有一致性。但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平台经济领域的协同行为可能通过数据、算法、平台规则或者其他与平台经济密切相关方式来实现。
鉴于平台经济的复杂性,认定平台经济领域协同行为可以通过直接证据判定。如果直接证据较难获取,可以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按照逻辑一致的间接证据,认定经营者对相关信息的知悉状况,判定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协同行为。同时,有关经营者基于独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价格跟随等平行行为,或者经营者可以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不存在协同行为的,不应当被认定为协同行为。
问题5:与传统行业相比,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有哪些特殊性,需要重点考虑哪些因素?
答:
一是关于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
二是关于控制市场的能力。...
三是关于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是关于依赖程度。...
五是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问题7: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实施相关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指南》对此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
根据不同类型行为的特点,《指南》有针对性列举了“可能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如《指南》规定了低于成本销售的正当理由,包括在合理期限内为吸引新用户、开展促销活动等商业实践中的常见情形;关于拒绝交易,《指南》明确了不可抗力、影响交易安全以及交易相对人明确表示或者实际不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规则等可能构成正当理由;关于限定交易,《指南》明确可能的正当理由包括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为保护知识产权、商业机密或者数据安全所必须以及为维护合理的经营模式所必须等;关于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及差别待遇,《指南》指出符合正当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可能构成正当理由。考虑到商业行为的复杂性,除明示列举外,《指南》还规定了“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这一兜底条款,对可能存在的正当理由作了开放式规定。实践中,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实施相关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则不认定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就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 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就《指南》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题1:请介绍制定出台《指南》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涉嫌垄断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日益增加。...
问题3: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协议行为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哪些特点?《指南》对此作出哪些有针对性规定?
答:...
二是更易于达成轴辐协议。平台经营者组织双边或多边群体进行交互和匹配,承担市场组织者的角色,对价格机制、交易机制、竞争规则等进行设置和干预。以平台经营者为轴心,平台内经营者为辐条,借助算法等技术工具达成和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更加容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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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指南》对平台经济领域协同行为的认定上有哪些新规定?
答: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中,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从总体框架上看,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形式与传统产业无实质差别,在判断总体适用原则上也具有一致性。但需要特别明确的是,平台经济领域的协同行为可能通过数据、算法、平台规则或者其他与平台经济密切相关方式来实现。
鉴于平台经济的复杂性,认定平台经济领域协同行为可以通过直接证据判定。如果直接证据较难获取,可以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按照逻辑一致的间接证据,认定经营者对相关信息的知悉状况,判定经营者之间是否存在协同行为。同时,有关经营者基于独立意思表示所作出的价格跟随等平行行为,或者经营者可以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不存在协同行为的,不应当被认定为协同行为。
问题5:与传统行业相比,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有哪些特殊性,需要重点考虑哪些因素?
答:
一是关于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
二是关于控制市场的能力。...
三是关于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是关于依赖程度。...
五是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问题7: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实施相关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指南》对此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
根据不同类型行为的特点,《指南》有针对性列举了“可能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如《指南》规定了低于成本销售的正当理由,包括在合理期限内为吸引新用户、开展促销活动等商业实践中的常见情形;关于拒绝交易,《指南》明确了不可抗力、影响交易安全以及交易相对人明确表示或者实际不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平台规则等可能构成正当理由;关于限定交易,《指南》明确可能的正当理由包括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和消费者利益、为保护知识产权、商业机密或者数据安全所必须以及为维护合理的经营模式所必须等;关于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及差别待遇,《指南》指出符合正当的行业惯例和交易习惯可能构成正当理由。考虑到商业行为的复杂性,除明示列举外,《指南》还规定了“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这一兜底条款,对可能存在的正当理由作了开放式规定。实践中,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实施相关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则不认定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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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乌鸦观察
#博泰 #五菱 #腾讯 #微信 #垄断 #反垄断 【博泰和五菱举报腾讯垄断】 近日,博泰车联网和上汽通用五菱就腾讯涉嫌垄断一事共同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提交了反垄断举报书。 举报书称,腾讯滥用其中国大陆地区即时通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向汽车厂商施加压力,直接限定博泰具有微信功能的车联网产品不能与汽车厂商进行交易,且不具备合理理由,对车联网产品与服务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国是直通车 @微博) 公开信息显示,上海博泰是一家车联网硬软件及…
#博泰 #五菱 #腾讯 #微信 #垄断 #反垄断 “恶意炒作垄断”
【腾讯回应:“恶意炒作垄断”不应当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9日下午,腾讯通过微信公众号鹅厂黑板报发表“腾讯与博泰车联网诉讼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关注到“关于博泰车联网、上汽通用五菱举报腾讯”的相关报道,针对博泰车联网未获得腾讯公司授权和许可情况下开发“新宝骏车联”App、“微信通知助手”软件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我司已于2020年9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20年10月29日正式立案。
腾讯及其产品遵循公平竞争、开放合作的理念为用户和第三方产品提供服务。“恶意炒作垄断”不应当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内详👉(每日经济新闻)(鹅厂黑板报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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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09 博泰和五菱举报腾讯垄断
【腾讯回应:“恶意炒作垄断”不应当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9日下午,腾讯通过微信公众号鹅厂黑板报发表“腾讯与博泰车联网诉讼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关注到“关于博泰车联网、上汽通用五菱举报腾讯”的相关报道,针对博泰车联网未获得腾讯公司授权和许可情况下开发“新宝骏车联”App、“微信通知助手”软件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我司已于2020年9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已于2020年10月29日正式立案。
腾讯及其产品遵循公平竞争、开放合作的理念为用户和第三方产品提供服务。“恶意炒作垄断”不应当成为侵权的挡箭牌。
内详👉(每日经济新闻)(鹅厂黑板报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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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09 博泰和五菱举报腾讯垄断
#阿里 #反垄断 #二选一 #平台 #行政处罚 #历史新高
【182亿: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阿里巴巴对此回应说:今天,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阿里巴巴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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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4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1-03-12 消息人士: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正考虑对阿里巴巴处以创纪录罚款--华尔街日报
【182亿: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阿里巴巴对此回应说:今天,我们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阿里巴巴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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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12 消息人士: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正考虑对阿里巴巴处以创纪录罚款--华尔街日报
#路透社 #消息人士 #市场监管总局 #反垄断 #扩编
【路透社:中国市监总局扩编 反垄断磨刀霍霍瞄准企业巨头--消息人士】
多位知情人士对路透称,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正在增加人员和其他资源,加大力度打击反竞争行为,特别是针对中国一些大型企业。
除了扩编市监总局,中国政府也在修订竞争法,拟议修改内容包括大幅提高罚款金额,以及扩大评判企业控制市场程度的标准。
两位知情人士透露,总部位于北京的市监总局计划将反垄断人员编制增加20-30人,目前为40人。
另外四名知情人士说,市监总局还计划将案件审查权下放给地方机关,并从其他政府机构获得更多人手,以处理需要广泛调查的案件。
上述消息人士中的其中三位、以及另一位知情人士称,用于反垄断调查、日常运营和研究项目的预算拨款也将增加。
一名接近市监总局的法界消息人士称,过去市监总局不觉得有需要去规范互联网公司,当时互联网公司被视为“有点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以前不觉得拥有放手去做的授权,但现在觉得有了。而且他们乐于接受”。
其中一名消息人士称,随着当局加强监督,现在规定大型互联网公司的高层主管必须例行向反垄断局报告合并交易或可能违反反垄断规定的行为。
两名消息人士指出,由于工作量庞大,市监总局已开始在更多城市试验性扩大编制,像是杭州及深圳,而不是全部在北京处理案件,将审查案件权力下放至地方分支机构。
一名消息人士称,市监总局也开始将更多研究工作外包给学者及下属的谘询委员会,以加速案件进展。(路透中文)
【路透社:中国市监总局扩编 反垄断磨刀霍霍瞄准企业巨头--消息人士】
多位知情人士对路透称,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正在增加人员和其他资源,加大力度打击反竞争行为,特别是针对中国一些大型企业。
除了扩编市监总局,中国政府也在修订竞争法,拟议修改内容包括大幅提高罚款金额,以及扩大评判企业控制市场程度的标准。
两位知情人士透露,总部位于北京的市监总局计划将反垄断人员编制增加20-30人,目前为40人。
另外四名知情人士说,市监总局还计划将案件审查权下放给地方机关,并从其他政府机构获得更多人手,以处理需要广泛调查的案件。
上述消息人士中的其中三位、以及另一位知情人士称,用于反垄断调查、日常运营和研究项目的预算拨款也将增加。
一名接近市监总局的法界消息人士称,过去市监总局不觉得有需要去规范互联网公司,当时互联网公司被视为“有点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以前不觉得拥有放手去做的授权,但现在觉得有了。而且他们乐于接受”。
其中一名消息人士称,随着当局加强监督,现在规定大型互联网公司的高层主管必须例行向反垄断局报告合并交易或可能违反反垄断规定的行为。
两名消息人士指出,由于工作量庞大,市监总局已开始在更多城市试验性扩大编制,像是杭州及深圳,而不是全部在北京处理案件,将审查案件权力下放至地方分支机构。
一名消息人士称,市监总局也开始将更多研究工作外包给学者及下属的谘询委员会,以加速案件进展。(路透中文)
#广东 #反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 #网易 #腾讯 #百度 #竞价排名 #不正当竞争
【广东高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
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此次入选的十大案例涉及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新兴产业,涵盖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价排名、数据抓取、商业诋毁、侵害商业秘密、集体形象商品化权益保护等与互联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法院受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垄断纠纷案件逐年攀升,2020年审结该类型案件达897件,同比增长10.9%,约占全国20%。在本次公布的案例中,华多公司诉网易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是全国首例直播平台诉游戏厂商垄断案件,该案规范了网络游戏及游戏直播市场竞争秩序;微源码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明确了互联网服务垄断应以涉诉行为具体指向商品或服务界定相关市场;深圳精英商标事务所诉百度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了“竞价排名”侵权判定标准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责任承担。(广东法院网)(cnBeta)
【广东高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
4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此次入选的十大案例涉及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新兴产业,涵盖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价排名、数据抓取、商业诋毁、侵害商业秘密、集体形象商品化权益保护等与互联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内容。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法院受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垄断纠纷案件逐年攀升,2020年审结该类型案件达897件,同比增长10.9%,约占全国20%。在本次公布的案例中,华多公司诉网易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是全国首例直播平台诉游戏厂商垄断案件,该案规范了网络游戏及游戏直播市场竞争秩序;微源码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明确了互联网服务垄断应以涉诉行为具体指向商品或服务界定相关市场;深圳精英商标事务所诉百度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明确了“竞价排名”侵权判定标准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商的责任承担。(广东法院网)(cnBeta)
#共享经济 #反垄断 #整改 #充电宝 #定价
【0603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召开“共享消费”领域行政指导会】
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会同反垄断局、网监司召开“共享消费”领域行政指导会,#哈啰、#青桔、#美团、#怪兽、#小电、#来电、#街电、#搜电 等8个“共享消费”品牌经营主体参加。价监竞争局相关负责同志向参会企业现场送达《市场监管总局行政指导书》。
会议肯定了“共享消费”在满足消费者应急需求、推动国内消费恢复、提供具有一定普惠性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严肃指出,目前“共享消费”行业普遍存在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要求企业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
会议指出,“共享消费”行业企业必须按照《价格法》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按照《反垄断法》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切实提高定价规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要求,“共享消费”行业企业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整改,在收到行政指导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
【0603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召开“共享消费”领域行政指导会】
6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会同反垄断局、网监司召开“共享消费”领域行政指导会,#哈啰、#青桔、#美团、#怪兽、#小电、#来电、#街电、#搜电 等8个“共享消费”品牌经营主体参加。价监竞争局相关负责同志向参会企业现场送达《市场监管总局行政指导书》。
会议肯定了“共享消费”在满足消费者应急需求、推动国内消费恢复、提供具有一定普惠性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严肃指出,目前“共享消费”行业普遍存在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要求企业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
会议指出,“共享消费”行业企业必须按照《价格法》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按照《反垄断法》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切实提高定价规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要求,“共享消费”行业企业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整改,在收到行政指导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
#深圳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大数据 #用户画像 #拒绝 #大数据中心 #数据共享 #价格歧视 #不正当竞争 #百分之五 #反垄断 #匿名化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 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在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同意前以通俗易懂、明确具体、易获取的方式向其完整、真实、准确地告知下列事项:
(一)数据处理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二)处理个人数据的种类和范围;
(三)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和方式;
(四)存储个人数据的地点和期限;
(五)处理个人数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对其个人数据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数据处理者向他人提供其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应当对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使得被提供的个人数据在不借助其他数据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的自然人。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自然人与数据处理者约定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的,数据处理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进行匿名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数据处理者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时,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并采用足以引起注意的特别标识等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基于用户画像向其进行的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推荐。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大数据中心,并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和利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公共数据全面共享制度。公共数据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共数据共享负面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负面清单的公共数据应当共享。公共数据共享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
市场主体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垄断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或者反垄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内详👉(深圳市人大)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条 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在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处理其个人数据的同意前以通俗易懂、明确具体、易获取的方式向其完整、真实、准确地告知下列事项:
(一)数据处理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二)处理个人数据的种类和范围;
(三)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和方式;
(四)存储个人数据的地点和期限;
(五)处理个人数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对其个人数据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数据处理者向他人提供其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应当对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使得被提供的个人数据在不借助其他数据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的自然人。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自然人与数据处理者约定应当进行匿名化处理的,数据处理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进行匿名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数据处理者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时,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并采用足以引起注意的特别标识等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基于用户画像向其进行的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推荐。
第三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大数据中心,并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和利用。
第三十六条 实行公共数据全面共享制度。公共数据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共数据共享负面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负面清单的公共数据应当共享。公共数据共享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下列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市场主体不得利用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
市场主体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垄断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或者反垄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内详👉(深圳市人大)
#意见稿 #价格违法 #反垄断 #反倾销 #大数据 #平台 #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第十条 对 #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者,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此外,对 #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牟取暴利,#未明码标价,#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问题 等行为也有相应处罚。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四条~第十条 对 #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者,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
(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尚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此外,对 #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牟取暴利,#未明码标价,#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问题 等行为也有相应处罚。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腾讯 #腾讯音乐 #版权 #独家版权 #解除版权 #垄断 #反垄断 #壁垒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查清本交易违法实施集中的事实,充分评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消费者影响等因素。同时,广泛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同业竞争者意见,并多次听取腾讯陈述意见。
调查表明,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正版音乐版权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腾讯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本案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责令腾讯解除独家版权等措施将重塑相关市场竞争秩序,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使竞争者均有公平触达上游版权资源的机会,有利于将竞争的焦点从利用资本优势抢夺版权资源回归到创新服务水平、提高用户体验的理性轨道上来;有利于推动与国际接轨的合理方式计算版权费用,减轻下游运营成本;有利于培育新的市场进入者,并为现存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选择权,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促进网络音乐产业规范创新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查清本交易违法实施集中的事实,充分评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消费者影响等因素。同时,广泛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同业竞争者意见,并多次听取腾讯陈述意见。
调查表明,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正版音乐版权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三十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腾讯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本案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责令腾讯解除独家版权等措施将重塑相关市场竞争秩序,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使竞争者均有公平触达上游版权资源的机会,有利于将竞争的焦点从利用资本优势抢夺版权资源回归到创新服务水平、提高用户体验的理性轨道上来;有利于推动与国际接轨的合理方式计算版权费用,减轻下游运营成本;有利于培育新的市场进入者,并为现存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选择权,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促进网络音乐产业规范创新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
#不正当竞争 #平台 #山寨 #混淆 #域名 #直播 #虚假宣传 #虚假交易 #差评 #返现红包 #虚假营销 #恶意评价 #水军 #流量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流量劫持 #关键词联想 #嵌入链接 #兼容性 #反刷单 #刷单 #个人信息 #爬虫 #二选一 #屏蔽 #屏蔽链接 #互联互通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或者帮助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直接或间接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提供指导、规范,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处置信息不少于三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经营者在生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利用网络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应用软件、网店、自媒体、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三)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
(四)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虚假交易或者组织虚假交易;
(二)虚假排名或者组织虚假排名;
(三)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四)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五)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或者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
(六)虚构点击量、关注度、阅读量、收听量、观看量、播放量等互动数据;
(七)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虚假营销;
(八)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九)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组织、指使他人以消费者名义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恶意评价;
(二)利用或者组织、指使他人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三)利用网络对竞争对手的商品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的风险提示、告客户书、警告函、律师函或举报信等;
(四)其他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自媒体、跟帖评论服务的提供者或使用者、网络水军等组织或个人,不得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前款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实施下列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等流量劫持行为:
(一)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链接;
(二)利用关键词联想等功能,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
(三)其他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流量劫持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下列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一)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放弃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二)违背用户意愿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三)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设备、功能或者其他程序正常运行;
(四)无正当理由,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屏蔽、拦截、修改、关闭、卸载,妨碍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转发、传播等;
(五)调整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在搜索结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实施恶意锁定。
(六)其他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不得针对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拦截、屏蔽其信息内容及页面,频繁弹出的对用户造成干扰的信息以及不提供关闭方式的漂浮、视窗等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十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非法抓取、使用其他经营者的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或者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减损其他经营者用户数据的安全性,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内详👉(市场监管总局)
#互联网 #平台 #反垄断 #不正当竞争 #舆情 #个人信息 #强制登陆 #消费者权益 #价格歧视 #劳动者权益 #就业
【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平等治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
第十二条【平台内容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用户有上述行为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反垄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实施经营者集中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申报义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实施集中。
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数据获取】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将经由平台服务所获取的个人数据与来自自身其他服务或第三方服务的个人数据合并使用。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以合并个人数据为目的诱导、强迫用户登录并使用自身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条【价格行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集中促销等活动时,应当对价格领域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的合规风险提示,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劳动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劳动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从业者的身心健康、工作环境安全以及获取公平、合理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权利。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限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就业。
内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平等治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
第十二条【平台内容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用户有上述行为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反垄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实施经营者集中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申报义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实施集中。
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数据获取】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将经由平台服务所获取的个人数据与来自自身其他服务或第三方服务的个人数据合并使用。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以合并个人数据为目的诱导、强迫用户登录并使用自身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条【价格行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集中促销等活动时,应当对价格领域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的合规风险提示,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劳动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劳动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从业者的身心健康、工作环境安全以及获取公平、合理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权利。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限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就业。
内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欧盟 #反垄断 #数字市场法 #广告 #数据共享 #未成年 #并购
【限制互联网巨头不正当竞争,欧洲议会通过《数字市场法》建议案】
欧洲议会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11月23日以42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的绝对多数通过了旨在限制国际互联网巨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数字市场法》建议案。
这项建议案将市值超过800亿欧元,在欧洲年营业额超过80亿欧元的社交网络、搜索引擎、操作系统及电子商务运营商定性为“核心平台服务提供商”或“看门人”公司(gatekeeper),其中显然包括了谷歌、脸书、亚马逊等国际互联网巨头。
建议案规定,除非获得用户明确许可,这类公司在欧盟范围内不允许利用数据优势向用户投放指向性广告。同时禁止针对未成年人投放定向广告。
建议案规定,这类公司在欧盟范围内的同行业并购也将受到限制和监管,并购意向必须在事前获得欧盟委员会许可。
建议案规定,不同企业的消息或社交应用必须能彼此共享。
违法行为最高将被处以年营业额4%至20%的罚款。
欧洲议会全会计划在12月对《数字市场法》进行表决,如获通过将与欧盟各国政府展开进一步磋商,法案最终有望在明年上半年法国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在欧洲落地实施。(央视新闻)(彭博社)
【限制互联网巨头不正当竞争,欧洲议会通过《数字市场法》建议案】
欧洲议会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11月23日以42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的绝对多数通过了旨在限制国际互联网巨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数字市场法》建议案。
这项建议案将市值超过800亿欧元,在欧洲年营业额超过80亿欧元的社交网络、搜索引擎、操作系统及电子商务运营商定性为“核心平台服务提供商”或“看门人”公司(gatekeeper),其中显然包括了谷歌、脸书、亚马逊等国际互联网巨头。
建议案规定,除非获得用户明确许可,这类公司在欧盟范围内不允许利用数据优势向用户投放指向性广告。同时禁止针对未成年人投放定向广告。
建议案规定,这类公司在欧盟范围内的同行业并购也将受到限制和监管,并购意向必须在事前获得欧盟委员会许可。
建议案规定,不同企业的消息或社交应用必须能彼此共享。
违法行为最高将被处以年营业额4%至20%的罚款。
欧洲议会全会计划在12月对《数字市场法》进行表决,如获通过将与欧盟各国政府展开进一步磋商,法案最终有望在明年上半年法国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在欧洲落地实施。(央视新闻)(彭博社)
#平台 #网约车 #抽成 #反垄断 #社保 #大数据杀熟
【八部门: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
(一)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企业向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每次订单完成后,在驾驶员端应同时列明订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俗称“抽成”),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与经营服务所在地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商,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在移动客户端和媒体上公开发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二)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高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和享受待遇的服务便捷性。强化网约车驾驶员职业伤害保障,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积极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网约车驾驶员在线服务期间劳动安全提供保障。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八)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行监测,及时预警垄断风险,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公平竞争,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
(第一财经)(交通运输部)
【八部门: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
(一)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各地相关部门要督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企业向驾驶员和乘客等相关方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每次订单完成后,在驾驶员端应同时列明订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俗称“抽成”),保障驾驶员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加强与经营服务所在地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沟通协商,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在移动客户端和媒体上公开发布。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
(二)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高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和享受待遇的服务便捷性。强化网约车驾驶员职业伤害保障,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积极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为网约车驾驶员在线服务期间劳动安全提供保障。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网约车驾驶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八)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行监测,及时预警垄断风险,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公平竞争,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
(第一财经)(交通运输部)
#英国 #反垄断 #Facebook #GIPHY #广告 #潜在竞争 #长臂管辖
【涉嫌垄断市场 英国监管部门要求Facebook剥离动图库GIPHY 】
当地时间11月30日,英国竞争及市场管理局(CMA)要求 Facebook 出售子公司GIPHY,称Facebook对GIPHY的收购会伤害社交媒体用户以及英国的广告商。
2020年5月,Facebook斥资约4亿美元收购GIF动图公司GIPHY,并计划整合GIPHY和Facebook旗下图片分享应用Instagram。
2020年6月9日,英国对Facebook启动调查,并对Facebook发出初步执行令。开始调查收购案时,CMA一般会发出初步执行令(IEO),以保证在最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两家公司像合并之前一样相互竞争,避免两个公司进一步整合。
2021年8月,CMA发布初步调查结果,建议Facebook剥离GIPHY。
CMA在今日的公告中称,如果Facebook拥有GIPHY,可能阻止其他平台使用GIPHY的动图,以增加自家平台Facebook、WhatsApp和Instagram的流量。这三家平台已占据英国用户的社交媒体使用时间的73%。同时,GIPHY也可能被用作谈判砝码,让TikTok、推特和Snapchat等平台不得不向Facebook提供更多用户数据。
在深度调查中,CMA还发现,在收购案之前,GIPHY已经推出了创新的广告服务,并考虑将其扩展到英国等国家。通过该服务,甜甜圈连锁店Dunkin ' Donuts和百事可乐等公司可以用图像和动图进行品牌宣传。
CMA称,GIPHY有潜力与Facebook的视觉广告服务竞争,但Facebook在收购时终止了GIPHY的广告服务,消除了重要的潜在竞争。CMA表示,英国的视觉广告市场价值70亿英镑,Facebook控制了其中近一半,这一点尤其令人担忧。
CMA在公告中称,咨询了相关企业、组织和Facebook后得出结论,解决竞争问题的方法只有一个:Facebook把GIPHY完全出售给一个得到批准的的买家。
Facebook曾将CMA告上英国法庭,要求CMA撤回初步执行令,并允许Facebook推进GIPHY的并入进程。诉讼从竞争上诉法庭(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打到上诉法院,2021年5月,上诉法院驳回了Facebook的所有诉求。
此前,10月20日,Facebook还因不配合CMA的调查,被罚款5050万英镑(约合4.46亿人民币)。CMA称,Facebook故意拒交要求的信息,从根本上削弱了CMA理清事实的能力,处以5000万英镑罚款。Facebook还因未经允许两次更换合规主管,被另罚50万英镑。
英国的《2002年企业法》及其修正案授予CMA调查企业收购案的权力,如果被收购企业在英国的相关营业额超过7000万英镑,或收购后,企业在英国提供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上升并超过25%或达到很大一部分,CMA都有可能发起反垄断调查。
《2002年企业法》具有域外管辖权,据其中第4章第86条,只要在英国做生意的主体,都可受到管辖,CMA的执行令可以停止已有协议的执行。CMA官网称,CMA主要职责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目的,在英国国内外努力促进竞争。
内详👉(财新网)
【涉嫌垄断市场 英国监管部门要求Facebook剥离动图库GIPHY 】
当地时间11月30日,英国竞争及市场管理局(CMA)要求 Facebook 出售子公司GIPHY,称Facebook对GIPHY的收购会伤害社交媒体用户以及英国的广告商。
2020年5月,Facebook斥资约4亿美元收购GIF动图公司GIPHY,并计划整合GIPHY和Facebook旗下图片分享应用Instagram。
2020年6月9日,英国对Facebook启动调查,并对Facebook发出初步执行令。开始调查收购案时,CMA一般会发出初步执行令(IEO),以保证在最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两家公司像合并之前一样相互竞争,避免两个公司进一步整合。
2021年8月,CMA发布初步调查结果,建议Facebook剥离GIPHY。
CMA在今日的公告中称,如果Facebook拥有GIPHY,可能阻止其他平台使用GIPHY的动图,以增加自家平台Facebook、WhatsApp和Instagram的流量。这三家平台已占据英国用户的社交媒体使用时间的73%。同时,GIPHY也可能被用作谈判砝码,让TikTok、推特和Snapchat等平台不得不向Facebook提供更多用户数据。
在深度调查中,CMA还发现,在收购案之前,GIPHY已经推出了创新的广告服务,并考虑将其扩展到英国等国家。通过该服务,甜甜圈连锁店Dunkin ' Donuts和百事可乐等公司可以用图像和动图进行品牌宣传。
CMA称,GIPHY有潜力与Facebook的视觉广告服务竞争,但Facebook在收购时终止了GIPHY的广告服务,消除了重要的潜在竞争。CMA表示,英国的视觉广告市场价值70亿英镑,Facebook控制了其中近一半,这一点尤其令人担忧。
CMA在公告中称,咨询了相关企业、组织和Facebook后得出结论,解决竞争问题的方法只有一个:Facebook把GIPHY完全出售给一个得到批准的的买家。
Facebook曾将CMA告上英国法庭,要求CMA撤回初步执行令,并允许Facebook推进GIPHY的并入进程。诉讼从竞争上诉法庭(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打到上诉法院,2021年5月,上诉法院驳回了Facebook的所有诉求。
此前,10月20日,Facebook还因不配合CMA的调查,被罚款5050万英镑(约合4.46亿人民币)。CMA称,Facebook故意拒交要求的信息,从根本上削弱了CMA理清事实的能力,处以5000万英镑罚款。Facebook还因未经允许两次更换合规主管,被另罚50万英镑。
英国的《2002年企业法》及其修正案授予CMA调查企业收购案的权力,如果被收购企业在英国的相关营业额超过7000万英镑,或收购后,企业在英国提供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上升并超过25%或达到很大一部分,CMA都有可能发起反垄断调查。
《2002年企业法》具有域外管辖权,据其中第4章第86条,只要在英国做生意的主体,都可受到管辖,CMA的执行令可以停止已有协议的执行。CMA官网称,CMA主要职责是以消费者利益为目的,在英国国内外努力促进竞争。
内详👉(财新网)
乌鸦观察
#意大利 #反垄断 #AGCM #苹果 #谷歌 #亚马逊 【意大利反垄断机构一周内连开罚单 涉及谷歌苹果亚马逊】 意大利反垄断机构“竞争和市场管理局”(AGCM)一周内针对科技公司连开罚单。当地时间11月26日,AGCM指控苹果和谷歌以商业目的收集消费者信息时没有提供清晰和及时的解释,违反了意大利的《消费者准则》(Codice del Consumo),因此给予苹果、谷歌各罚1000万欧元(约合7234万人民币)的处罚。1000万欧元为该法律允许的最高罚款。 对于谷歌,AGCM称,用户创建谷歌账号时…
#意大利 #反垄断 #AGCM #亚马逊 #物流 #Prime
【意大利判定亚马逊滥用市场垄断地位 再开11.28亿欧元罚单 】
意大利对亚马逊再开罚单。12月9日,意大利反垄断机构“竞争和市场管理局”(AGCM)称,亚马逊利用市场垄断地位鼓励商家使用自家的物流服务——亚马逊物流(FBA),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 (TFEU) 第102条,罚款11.28亿欧元(约合81.23亿人民币)。
AGCM称,亚马逊在意大利市场服务占据主导的市场地位。利用这个地位,亚马逊将FBA和亚马逊金牌会员(Prime)挂钩,平台上的卖家若使用第三方物流,将无法得到亚马逊金牌会员的卖家标签。
AGCM称,亚马逊金牌会员的卖家标签为卖家提供诸多独家的好处,例如,参加亚马逊的黑色星期五、网络星期一、金牌会员日等促销日,更容易出现在推荐商品名单中,同时,有标签的卖家可以避开亚马逊严格的业绩评估,避免因业绩不达标被亚马逊关停。
AGCM指控,亚马逊伤害了其他的电商物流公司,在意大利的亚马逊平台上,这些公司的服务即使与亚马逊物流的质量相当,也更难被亚马逊上的电商看到。
AGCM还指控,亚马逊强化了自己的市场支配力,拉大了与竞争对手的距离。在电商领域,使用了亚马逊物流的卖家若要在其他电商平台卖东西,需要另建一套物流系统,因此卖家更不愿意在其他在线平台上提供产品。
除罚款外,AGCM还要求亚马逊对所有卖家一视同仁,对服务水平达到亚马逊会员卖家标准的,亚马逊要给与相同的推广力度。AGCM要求亚马逊设定并公开上述标准,并禁止在一年内以卖家的名义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就物流价格等进行谈判。上述要求在第三方的监督委托人( Monitoring Trustee)审核后生效。
亚马逊表示将对意大利开出的11亿欧元罚单提出上诉,称这一处罚“不合理且不成比例”。亚马逊曾试图在意大利叫停此案,理由是它在布鲁塞尔面临一项针对相同事项的平行调查。这一请求在11月被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驳回。
这是亚马逊两周内被AGCM第二次罚款。11月23日,AGCM认为苹果和亚马逊存在垄断性协议,罚款两家公司共计2亿欧元(约合14.4亿人民币),其中苹果受罚6870万欧元,亚马逊受罚1.345亿欧元。
意大利对亚马逊采取行动之际,各国竞争当局近几个月来竞相对多家在线科技巨头开出巨额罚单。
今年5月,德国竞争当局对亚马逊展开调查,以确定其是否必须遵守该国旨在遏制大型科技公司力量的新规则。
自今年6月以来,法国竞争监管机构在两起不同案件中对谷歌(Google)处以共计7.2亿欧元罚款。法国监管机构还以反竞争行为为由,对苹果(Apple)处以11亿欧元罚款。
英国和欧盟正在联合调查有关Facebook利用客户数据来提升自身地位、削弱竞争对手的指控。布鲁塞尔正对美国各大平台——谷歌、苹果、Facebook和亚马逊——展开反垄断调查。(金融时报)(财新网)
【意大利判定亚马逊滥用市场垄断地位 再开11.28亿欧元罚单 】
意大利对亚马逊再开罚单。12月9日,意大利反垄断机构“竞争和市场管理局”(AGCM)称,亚马逊利用市场垄断地位鼓励商家使用自家的物流服务——亚马逊物流(FBA),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 (TFEU) 第102条,罚款11.28亿欧元(约合81.23亿人民币)。
AGCM称,亚马逊在意大利市场服务占据主导的市场地位。利用这个地位,亚马逊将FBA和亚马逊金牌会员(Prime)挂钩,平台上的卖家若使用第三方物流,将无法得到亚马逊金牌会员的卖家标签。
AGCM称,亚马逊金牌会员的卖家标签为卖家提供诸多独家的好处,例如,参加亚马逊的黑色星期五、网络星期一、金牌会员日等促销日,更容易出现在推荐商品名单中,同时,有标签的卖家可以避开亚马逊严格的业绩评估,避免因业绩不达标被亚马逊关停。
AGCM指控,亚马逊伤害了其他的电商物流公司,在意大利的亚马逊平台上,这些公司的服务即使与亚马逊物流的质量相当,也更难被亚马逊上的电商看到。
AGCM还指控,亚马逊强化了自己的市场支配力,拉大了与竞争对手的距离。在电商领域,使用了亚马逊物流的卖家若要在其他电商平台卖东西,需要另建一套物流系统,因此卖家更不愿意在其他在线平台上提供产品。
除罚款外,AGCM还要求亚马逊对所有卖家一视同仁,对服务水平达到亚马逊会员卖家标准的,亚马逊要给与相同的推广力度。AGCM要求亚马逊设定并公开上述标准,并禁止在一年内以卖家的名义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就物流价格等进行谈判。上述要求在第三方的监督委托人( Monitoring Trustee)审核后生效。
亚马逊表示将对意大利开出的11亿欧元罚单提出上诉,称这一处罚“不合理且不成比例”。亚马逊曾试图在意大利叫停此案,理由是它在布鲁塞尔面临一项针对相同事项的平行调查。这一请求在11月被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驳回。
这是亚马逊两周内被AGCM第二次罚款。11月23日,AGCM认为苹果和亚马逊存在垄断性协议,罚款两家公司共计2亿欧元(约合14.4亿人民币),其中苹果受罚6870万欧元,亚马逊受罚1.345亿欧元。
意大利对亚马逊采取行动之际,各国竞争当局近几个月来竞相对多家在线科技巨头开出巨额罚单。
今年5月,德国竞争当局对亚马逊展开调查,以确定其是否必须遵守该国旨在遏制大型科技公司力量的新规则。
自今年6月以来,法国竞争监管机构在两起不同案件中对谷歌(Google)处以共计7.2亿欧元罚款。法国监管机构还以反竞争行为为由,对苹果(Apple)处以11亿欧元罚款。
英国和欧盟正在联合调查有关Facebook利用客户数据来提升自身地位、削弱竞争对手的指控。布鲁塞尔正对美国各大平台——谷歌、苹果、Facebook和亚马逊——展开反垄断调查。(金融时报)(财新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美国 #民主峰会 #反腐 #长臂管辖 #政商旋转门 #政治献金 #利益输送 #游说组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美国务院设立"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 名为反腐 实为霸权】
近日,在美国召集的所谓“民主峰会”上,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宣布将在美国国务院设立新的专门职位“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赖斯则声称,“协调员将与跨机构和国际伙伴密切合作,整合并提升美国在外交和对外援助所有方面的反腐败斗争”,并表示,“反腐败协调员将带领美国国务院实施美国反腐败战略”。
由负责美国外事的美国国务院进行“反腐”,再次暴露了美式反腐败绝不是针对自身严重的腐败问题,不过是进行长臂管辖的又一伎俩。反腐败,是美国实行长臂管辖的最常用理由。美国出台《反海外腐败法》,推出国家安全备忘录将“反腐败”和美国国家安全绑定,此次又设立“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等,种种做法,都是打着“反腐败”的旗号对外干涉,打压对手,控制他国官员、企业家,妄图把长臂伸得更长,维持自身霸权。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前高管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在《美国陷阱》一书中直言,“十几年来,美国在反腐败的伪装下,成功瓦解了欧洲的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强迫他们认罪,从而迫使他们的公司向美国支付巨额罚款”。
自身腐败问题大行其道的美国,有什么资格管辖、指责别人。政治献金、政治游说、“旋转门”、赦免市场……都是独具特色的“美式腐败”套路。2018年中期选举中,巨额政治献金占到了竞选资金的40%以上,这些巨额资金主要来自占美国总人口0.01%的富豪。美国各类政客游走在高官和高管之间,在任时,为各类利益集团出谋划策、输送“政策红利”;离职后,“心照不宣”就直接跑到这些大公司担任高管,心安理得享受期权腐败。金钱政治和游说团体正在扭曲美国普通民众发声的渠道,少数利益集团利用游说收买政客,又通过政客的权力充实自己的财富,而普通民众的利益则被抛诸脑后。
美国的腐败是制度性的腐败。美国的制度确保了美国国内政治中的利益输送是合法的。“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实为“少数精英统治”,制造了源源不断的政治腐败。在金钱政治的侵蚀下,美式民主已经沦为一小撮富人才有资格玩的政治游戏,而美国政客们用法律条文为权钱交易披上合法外衣。游说、政治献金等做法在其他国家被认为是腐败,但在美国不仅被允许,还受美国宪法法律保护。美国舆论普遍认为,政治游说几乎是“合法的贿赂”,“在美国没有贿赂,只有游说”。美国标榜的美式民主导致了美式腐败,根深蒂固,难以改变。
美国还是全球腐败藏污纳垢之所,是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外逃腐败和经济犯罪嫌疑人最集中的国家。面对多国外逃贪官和巨额腐败资产不断涌入,美国不仅不积极打击腐败犯罪,反而为外逃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在美国建立匿名空壳公司将非法资金洗白,比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要容易。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宽松且缺乏透明度,为犯罪分子藏匿资金和非法资金流动提供了便利,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离岸避风港”。非盟数据显示,非洲近年来每年因非法金融流动而损失500多亿美元,过去50年因贪腐问题共损失1万亿美元,许多赃款最终都流向美国。
美国自己国内腐败丛生,不履行自身反腐败承诺,却要对他国进行“反腐”;自身制度性腐败问题无力解决,却急着“海外反腐”,转嫁掩盖国内矛盾;说是倡导“民主”“反腐”,却到处寻找新借口,充当“世界警察”“教师爷”,在全球进行长臂管辖,推行霸权。这样的美式反腐败,违反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为国际社会所不齿,最终的图谋必然落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美国务院设立"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 名为反腐 实为霸权】
近日,在美国召集的所谓“民主峰会”上,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宣布将在美国国务院设立新的专门职位“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赖斯则声称,“协调员将与跨机构和国际伙伴密切合作,整合并提升美国在外交和对外援助所有方面的反腐败斗争”,并表示,“反腐败协调员将带领美国国务院实施美国反腐败战略”。
由负责美国外事的美国国务院进行“反腐”,再次暴露了美式反腐败绝不是针对自身严重的腐败问题,不过是进行长臂管辖的又一伎俩。反腐败,是美国实行长臂管辖的最常用理由。美国出台《反海外腐败法》,推出国家安全备忘录将“反腐败”和美国国家安全绑定,此次又设立“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等,种种做法,都是打着“反腐败”的旗号对外干涉,打压对手,控制他国官员、企业家,妄图把长臂伸得更长,维持自身霸权。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前高管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在《美国陷阱》一书中直言,“十几年来,美国在反腐败的伪装下,成功瓦解了欧洲的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强迫他们认罪,从而迫使他们的公司向美国支付巨额罚款”。
自身腐败问题大行其道的美国,有什么资格管辖、指责别人。政治献金、政治游说、“旋转门”、赦免市场……都是独具特色的“美式腐败”套路。2018年中期选举中,巨额政治献金占到了竞选资金的40%以上,这些巨额资金主要来自占美国总人口0.01%的富豪。美国各类政客游走在高官和高管之间,在任时,为各类利益集团出谋划策、输送“政策红利”;离职后,“心照不宣”就直接跑到这些大公司担任高管,心安理得享受期权腐败。金钱政治和游说团体正在扭曲美国普通民众发声的渠道,少数利益集团利用游说收买政客,又通过政客的权力充实自己的财富,而普通民众的利益则被抛诸脑后。
美国的腐败是制度性的腐败。美国的制度确保了美国国内政治中的利益输送是合法的。“一人一票”的选举制度,实为“少数精英统治”,制造了源源不断的政治腐败。在金钱政治的侵蚀下,美式民主已经沦为一小撮富人才有资格玩的政治游戏,而美国政客们用法律条文为权钱交易披上合法外衣。游说、政治献金等做法在其他国家被认为是腐败,但在美国不仅被允许,还受美国宪法法律保护。美国舆论普遍认为,政治游说几乎是“合法的贿赂”,“在美国没有贿赂,只有游说”。美国标榜的美式民主导致了美式腐败,根深蒂固,难以改变。
美国还是全球腐败藏污纳垢之所,是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外逃腐败和经济犯罪嫌疑人最集中的国家。面对多国外逃贪官和巨额腐败资产不断涌入,美国不仅不积极打击腐败犯罪,反而为外逃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在美国建立匿名空壳公司将非法资金洗白,比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要容易。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宽松且缺乏透明度,为犯罪分子藏匿资金和非法资金流动提供了便利,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离岸避风港”。非盟数据显示,非洲近年来每年因非法金融流动而损失500多亿美元,过去50年因贪腐问题共损失1万亿美元,许多赃款最终都流向美国。
美国自己国内腐败丛生,不履行自身反腐败承诺,却要对他国进行“反腐”;自身制度性腐败问题无力解决,却急着“海外反腐”,转嫁掩盖国内矛盾;说是倡导“民主”“反腐”,却到处寻找新借口,充当“世界警察”“教师爷”,在全球进行长臂管辖,推行霸权。这样的美式反腐败,违反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为国际社会所不齿,最终的图谋必然落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乌鸦观察
#人工智能 #推荐算法 #高额消费 #防沉迷 #公序良俗 #主流价值观 #可解释性 #控制热搜 #热搜 #不正当竞争 #大数据杀熟 #劳动者权益 #舆情 #社会动员能力 #网信办 #未成年 #防沉迷 #可解释性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六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
#人工智能 #推荐算法 #新闻 #虚假新闻 #采编 #转载 #垄断 #反垄断 #平台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对比,其中第十二条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应当”变为“鼓励”。
新增第十三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新增第十五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妨碍、破坏其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正常运行,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信办)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二、问:《规定》中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什么?
答:《规定》中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网信办)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对比,其中第十二条由征求意见稿中的“应当”变为“鼓励”。
新增第十三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新增第十五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妨碍、破坏其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正常运行,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信办)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二、问:《规定》中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什么?
答:《规定》中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网信办)
#发改委 #反垄断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平台 #数据出境 #牌照 #互联互通 #劳动者权益
【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完善治理规则。
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健全制度规范。
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对平台合规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加大平台经济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
(四)完善竞争监管执法。
...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 等涉税违法行为。...
(五)加强金融领域监管。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 #征信 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 #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 #杠杆率 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六)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
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 等数据滥用行为。...严肃查处利用 #算法 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八)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九)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
(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训。(发改委)
【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完善治理规则。
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健全制度规范。
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对平台合规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加大平台经济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
(四)完善竞争监管执法。
...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 等涉税违法行为。...
(五)加强金融领域监管。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 #征信 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 #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 #杠杆率 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六)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
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 等数据滥用行为。...严肃查处利用 #算法 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八)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九)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
(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训。(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