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味 #防疫 #灭杀 #养殖 #遗传资源 #信用记录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第一条 拟添加”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关键词,此后在第四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新增内容,又分别强调”风险防范“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及其分布情况”。
第六条 新增”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第三十一条强调”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于捕猎者罚款,第四十九条(原四十五条),将处罚上限由捕猎物十倍和五万元以下,提升至捕猎物价值二十倍和十万元以下。
对于食用者,新增惩罚条目,”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新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海关、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运输、寄递、携带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建立由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相应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条 新增”对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名录,应当每五年组织科学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新增第二十五条 禁止或者限制在野外捕捉、大规模灭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农业、林业草原、城市绿化等部门和社区开展的植保作业、卫生防疫等活动除外。
第二十九条 新增”对经过驯化,具有稳定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经形成疫病防控体系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学论证和评估,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列入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新增第三十八条 禁止向境外或者外国机构和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新增的第五十八条对处罚定义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详(中国人大网)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第一条 拟添加”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关键词,此后在第四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新增内容,又分别强调”风险防范“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及其分布情况”。
第六条 新增”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第三十一条强调”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于捕猎者罚款,第四十九条(原四十五条),将处罚上限由捕猎物十倍和五万元以下,提升至捕猎物价值二十倍和十万元以下。
对于食用者,新增惩罚条目,”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新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海关、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利用、运输、寄递、携带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家建立由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相应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条 新增”对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名录,应当每五年组织科学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新增第二十五条 禁止或者限制在野外捕捉、大规模灭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农业、林业草原、城市绿化等部门和社区开展的植保作业、卫生防疫等活动除外。
第二十九条 新增”对经过驯化,具有稳定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经形成疫病防控体系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学论证和评估,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列入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新增第三十八条 禁止向境外或者外国机构和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新增的第五十八条对处罚定义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详(中国人大网)
#华晨 #信用债 #审查调查 #永煤 #约谈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辽宁省纪委监委)(中国新闻网)
【中国部分评级机构因信用债事件被约谈】
华晨和永煤违约一度引爆信用债市场风险,信用评级质量问题也再度引发关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三季度债市信用评级机构业务通报称,部分评级机构因信用债评级动作滞后、发行人更换评级机构后主体级别上调事项等被约谈。
针对监测到的评级动作滞后等情况,交易商协会分别对中诚信国际和大公国际进行了约谈,强调评级机构应持续监测影响受评对象信用水平变化的风险信息,进一步规范评级作业,明确对发行人风险事件评估的作业流程,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所给与的评级结果应有效反映信用水平,发挥信用评级的风险预警作用。(联合早报)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辽宁省纪委监委)(中国新闻网)
【中国部分评级机构因信用债事件被约谈】
华晨和永煤违约一度引爆信用债市场风险,信用评级质量问题也再度引发关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三季度债市信用评级机构业务通报称,部分评级机构因信用债评级动作滞后、发行人更换评级机构后主体级别上调事项等被约谈。
针对监测到的评级动作滞后等情况,交易商协会分别对中诚信国际和大公国际进行了约谈,强调评级机构应持续监测影响受评对象信用水平变化的风险信息,进一步规范评级作业,明确对发行人风险事件评估的作业流程,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所给与的评级结果应有效反映信用水平,发挥信用评级的风险预警作用。(联合早报)
#紫光 #芯片 #信用等级 #降级 #信用债
【中诚信国际再降紫光信用等级至B 明日公司债付息及4.5亿美元债兑付均不确定】
在紫光集团在首爆债券违约不到一个月后,评级公司中诚信国际再度调降紫光集团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由BBB降至B,因其将于周四(10日)到期的5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付息以及4.5亿美元债均存在不确定性。
中诚信国际周二的公告指出,紫光集团因流动性紧张,公司债“18紫光04”利息支付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尚未提供12月10日到期的4.5亿美元债偿付资金安排,该债券兑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中诚信国际认为,上述事项将进一步加剧公司外部融资环境恶化、削弱其流动性,2021年上半年公司仍面临很大的债券集中兑付压力。
基于上述因素,中诚信国际决定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BB调降至 B,并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将“18紫光04”、“19紫光01”和“19紫光02”的债项信用等级由 BBB调降至B,并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路透中文)
【中诚信国际再降紫光信用等级至B 明日公司债付息及4.5亿美元债兑付均不确定】
在紫光集团在首爆债券违约不到一个月后,评级公司中诚信国际再度调降紫光集团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由BBB降至B,因其将于周四(10日)到期的5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付息以及4.5亿美元债均存在不确定性。
中诚信国际周二的公告指出,紫光集团因流动性紧张,公司债“18紫光04”利息支付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尚未提供12月10日到期的4.5亿美元债偿付资金安排,该债券兑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中诚信国际认为,上述事项将进一步加剧公司外部融资环境恶化、削弱其流动性,2021年上半年公司仍面临很大的债券集中兑付压力。
基于上述因素,中诚信国际决定将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BBB调降至 B,并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将“18紫光04”、“19紫光01”和“19紫光02”的债项信用等级由 BBB调降至B,并继续列入可能降级的观察名单。(路透中文)
乌鸦观察
#紫光 #芯片 #信用等级 #降级 #信用债 【中诚信国际再降紫光信用等级至B 明日公司债付息及4.5亿美元债兑付均不确定】 在紫光集团在首爆债券违约不到一个月后,评级公司中诚信国际再度调降紫光集团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由BBB降至B,因其将于周四(10日)到期的5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付息以及4.5亿美元债均存在不确定性。 中诚信国际周二的公告指出,紫光集团因流动性紧张,公司债“18紫光04”利息支付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尚未提供12月10日到期的4.5亿美元债偿付资金安排,该债券兑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紫光 #芯片 #信用债 #违约
【紫光集团50亿公司债“18紫光04”无法付息 紫光系境内外债券同日双违约】
中国紫光集团周四公告,因资金紧张,未能筹措足额资金,无法支付今日应付息的“18紫光04”债券利息。加上今日稍早紫光国际4.5亿美元债亦无法支付本息,紫光系境内外债券出现同日双违约。
“18紫光04”发行总额50亿元人民币,期限五年,票面利率5.20%,含第三年末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该期债已近一个月未有成交,最后有成交是在11月13日,报在11.65元,对应收益率684%。
紫光国际无法兑付今日到期4.5亿美元债本息后,将触发紫光芯盛发行的20亿美元的交叉违约。
在紫光集团在首爆债券违约不到一个月后,评级公司中诚信国际再度调降紫光集团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由BBB降至B。(路透中文)
【紫光集团50亿公司债“18紫光04”无法付息 紫光系境内外债券同日双违约】
中国紫光集团周四公告,因资金紧张,未能筹措足额资金,无法支付今日应付息的“18紫光04”债券利息。加上今日稍早紫光国际4.5亿美元债亦无法支付本息,紫光系境内外债券出现同日双违约。
“18紫光04”发行总额50亿元人民币,期限五年,票面利率5.20%,含第三年末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该期债已近一个月未有成交,最后有成交是在11月13日,报在11.65元,对应收益率684%。
紫光国际无法兑付今日到期4.5亿美元债本息后,将触发紫光芯盛发行的20亿美元的交叉违约。
在紫光集团在首爆债券违约不到一个月后,评级公司中诚信国际再度调降紫光集团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由BBB降至B。(路透中文)
#河南 #永煤 #中诚信 #自律处分 #评级 #评级机构 #信用债
【中诚信回应被中国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 已严肃问责永煤事件相关责任人员】
在被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处以自律处分后,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周二快速回应称,公司就“永城煤电”事件在第一时间启动了自查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
中国监管层对永煤违约相关中介机构的追责仍在持续中。交易商协会稍早发布自律处分信息称,中诚信国际对了解到的永煤控股拖欠薪资等异常情况,未有效揭示信用风险;对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三个月,暂停业务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
...
中国央行近日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副行长潘功胜指出,近年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中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
此前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因涉嫌为永城煤电控股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被交易商协会开展自律调查。(路透中文)
【中诚信回应被中国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 已严肃问责永煤事件相关责任人员】
在被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处以自律处分后,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周二快速回应称,公司就“永城煤电”事件在第一时间启动了自查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
中国监管层对永煤违约相关中介机构的追责仍在持续中。交易商协会稍早发布自律处分信息称,中诚信国际对了解到的永煤控股拖欠薪资等异常情况,未有效揭示信用风险;对中诚信国际予以警告、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三个月,暂停业务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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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近日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副行长潘功胜指出,近年评级行业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中国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
此前海通证券及其相关子公司因涉嫌为永城煤电控股违规发行债券提供帮助,以及涉嫌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被交易商协会开展自律调查。(路透中文)
#农村 #农业 #现代化 #脱贫 #扶贫 #易地搬迁 #粮食 #种子 #灌区 #县城 #修路 #基建 #水利 #电信 #自来水 #卫星 #遥感卫星 #厕所 #厕所革命 #学校 #教育 #职业教育 #公共卫生 #老人 #留守儿童 #电商 #物流 #内需 #信用社 #融资 #行政区划 #基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七)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十四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
(八)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
(九)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十一)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四)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十五)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
(十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
(十八)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
(十九)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二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四)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六)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
内详👉(新华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七)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十四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
(八)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
(九)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十一)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四)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
(十五)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
(十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
(十八)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
(十九)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二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四)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六)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
内详👉(新华社)
Xinhuanet
(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_新华网
(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汽车 #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 #数据出境 #数据出境安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要数据包括:
(一)军事管理区、国防科工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等重要敏感区域的人流车流数据;
(二)高于国家公开发布地图精度的测绘数据;
(三)汽车充电网的运行数据;
(四)道路上车辆类型、车辆流量等数据;
(五)包含人脸、声音、车牌等的车外音视频数据;
(六)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的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
第七条 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通过用户手册、车载显示面板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负责处理用户权益责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及收集数据的类型,包括车辆位置、生物特征、驾驶习惯、音视频等,并提供以下信息:
(四)删除车内、请求删除已经提供给车外的个人信息的方法步骤。
第八条 运营者收集和向车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包括车辆位置、驾驶人或乘车人音视频等,以及可以用于判断违法违规驾驶的数据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六)驾驶人要求运营者删除时,运营者应当在2周内删除。
第十二条 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第十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过10万人、或者处理重要数据的运营者,应当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将年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内容包括:
(一)数据安全负责人以及负责处理用户权益相关事务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处理数据的类型、规模、目的及必要性;
(三)数据的安全防护和管理措施,包括保存地点、期限等;
(四)与境内第三方共享数据情况;
(五)数据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六)与个人信息和数据相关的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七)国家网信部门明确的其他数据安全情况。
第十八条 如果存在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情况,运营者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七条基础上,报告以下情况:
(一)接收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出境数据的类型、数量及目的;
(三)数据在境外的存放地点、使用范围和方式;
(四)涉及向境外提供数据的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五)国家网信部门明确的向境外提供数据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内详👉(司法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要数据包括:
(一)军事管理区、国防科工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等重要敏感区域的人流车流数据;
(二)高于国家公开发布地图精度的测绘数据;
(三)汽车充电网的运行数据;
(四)道路上车辆类型、车辆流量等数据;
(五)包含人脸、声音、车牌等的车外音视频数据;
(六)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的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
第七条 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通过用户手册、车载显示面板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负责处理用户权益责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及收集数据的类型,包括车辆位置、生物特征、驾驶习惯、音视频等,并提供以下信息:
(四)删除车内、请求删除已经提供给车外的个人信息的方法步骤。
第八条 运营者收集和向车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包括车辆位置、驾驶人或乘车人音视频等,以及可以用于判断违法违规驾驶的数据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六)驾驶人要求运营者删除时,运营者应当在2周内删除。
第十二条 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第十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过10万人、或者处理重要数据的运营者,应当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将年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内容包括:
(一)数据安全负责人以及负责处理用户权益相关事务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处理数据的类型、规模、目的及必要性;
(三)数据的安全防护和管理措施,包括保存地点、期限等;
(四)与境内第三方共享数据情况;
(五)数据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六)与个人信息和数据相关的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七)国家网信部门明确的其他数据安全情况。
第十八条 如果存在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情况,运营者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七条基础上,报告以下情况:
(一)接收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出境数据的类型、数量及目的;
(三)数据在境外的存放地点、使用范围和方式;
(四)涉及向境外提供数据的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五)国家网信部门明确的向境外提供数据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内详👉(司法部)
#恒大 #特别分红 #标普 #信用评级 #境外势力
【0727 中国恒大取消特别分红方案】
中国恒大今日早间公告,决定取消特别分红方案。
据证券时报报道,恒大公告,公司董事会宣布,经充分讨论,综合考虑当下市场环境、股东及债权人权益、集团各产业长远发展等因素,决定取消特别分红方案。
另据彭博社报道,标准普尔下调中国恒大的信用评级,是一个月来第三家全球评级公司下调该公司评级。之前,穆迪和惠誉6月份已经下调恒大评级。中国最大的信用评级公司中诚信6月份也将恒大主要境内实体和境内债券列入观察名单。(联合早报)
【0726 标普全球将中国恒大及其子公司从B+调降至B-且展望负面 恒大回应“深表遗憾”】
标普全球周一晚间发布评级行动报告,将中国恒大及其子公司恒大地产、天基控股的信用评级从B+调降至B-,且展望负面;理由包括恒大融资渠道收紧将约束其有序减债的能力,因需要更激进价格促销以回笼现金所带来的盈利能力严重下降等。
报告称,“我们认为,中国恒大集团融资渠道收紧将约束其流动性状况和有序减债的能力。在整体市场信贷收紧的情况下,这将带来相当大的风险。”广发银行事件凸显了恒大不断恶化的融资渠道。广发银行最近曾冻结恒大资产,以及有报道称银行正在降低对恒大的风险敞口,这些都强化了我们的观点,即恒大的融资渠道正在收紧。
报告称,“与2020年的6.9倍相比,我们对2021-2022年杠杆率的预测远高于我们之前的预期,尽管预计到2022年报告的债务将下降40%左右。”
中国恒大其后回应本地媒体称,对评级机构下调中国恒大评级“深表遗憾和不理解”;并表示境外做空机构频频通过内外联合反复制造舆情,恶意做空恒大股票,造成资本市场对恒大的极大恐慌。(路透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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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中国恒大取消特别分红方案】
中国恒大今日早间公告,决定取消特别分红方案。
据证券时报报道,恒大公告,公司董事会宣布,经充分讨论,综合考虑当下市场环境、股东及债权人权益、集团各产业长远发展等因素,决定取消特别分红方案。
另据彭博社报道,标准普尔下调中国恒大的信用评级,是一个月来第三家全球评级公司下调该公司评级。之前,穆迪和惠誉6月份已经下调恒大评级。中国最大的信用评级公司中诚信6月份也将恒大主要境内实体和境内债券列入观察名单。(联合早报)
【0726 标普全球将中国恒大及其子公司从B+调降至B-且展望负面 恒大回应“深表遗憾”】
标普全球周一晚间发布评级行动报告,将中国恒大及其子公司恒大地产、天基控股的信用评级从B+调降至B-,且展望负面;理由包括恒大融资渠道收紧将约束其有序减债的能力,因需要更激进价格促销以回笼现金所带来的盈利能力严重下降等。
报告称,“我们认为,中国恒大集团融资渠道收紧将约束其流动性状况和有序减债的能力。在整体市场信贷收紧的情况下,这将带来相当大的风险。”广发银行事件凸显了恒大不断恶化的融资渠道。广发银行最近曾冻结恒大资产,以及有报道称银行正在降低对恒大的风险敞口,这些都强化了我们的观点,即恒大的融资渠道正在收紧。
报告称,“与2020年的6.9倍相比,我们对2021-2022年杠杆率的预测远高于我们之前的预期,尽管预计到2022年报告的债务将下降40%左右。”
中国恒大其后回应本地媒体称,对评级机构下调中国恒大评级“深表遗憾和不理解”;并表示境外做空机构频频通过内外联合反复制造舆情,恶意做空恒大股票,造成资本市场对恒大的极大恐慌。(路透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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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信用评级 #中诚信国际
【中诚信国际将中国房地产行业展望首次调为负面】
中国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周二宣布,预计今年下半年中国商品房销售金额增速将较上半年有所放缓,且房地产金融监管力度将持续强化,将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路透确认,这也是中诚信国际首次将中国房地产行业展望调整为负面。
据路透社报道,中诚信国际公告,信贷环境偏紧及投资者信心不足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企业的再融资压力,融资环境的收缩亦将使得债务集中到期压力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出现现金流紧张的可能性增加。
中诚信国际指出,近两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处于较为严格的监管环境之中。自2020年下半年“三条红线”、2021年初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以及2021年上半年“集中供地”等制度出台以来,中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的政策变化更加频繁。
中国住建部、发改委等此前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实现明显好转的目标以及具体整治范围、措施和机制,预计下半年房地产行业政策持续偏紧的趋势仍然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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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迪本月初亦发布报告称,信贷环境收紧及投资者信心较弱将继续影响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渠道。(联合早报)
【中诚信国际将中国房地产行业展望首次调为负面】
中国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周二宣布,预计今年下半年中国商品房销售金额增速将较上半年有所放缓,且房地产金融监管力度将持续强化,将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路透确认,这也是中诚信国际首次将中国房地产行业展望调整为负面。
据路透社报道,中诚信国际公告,信贷环境偏紧及投资者信心不足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企业的再融资压力,融资环境的收缩亦将使得债务集中到期压力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出现现金流紧张的可能性增加。
中诚信国际指出,近两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处于较为严格的监管环境之中。自2020年下半年“三条红线”、2021年初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以及2021年上半年“集中供地”等制度出台以来,中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的政策变化更加频繁。
中国住建部、发改委等此前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实现明显好转的目标以及具体整治范围、措施和机制,预计下半年房地产行业政策持续偏紧的趋势仍然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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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迪本月初亦发布报告称,信贷环境收紧及投资者信心较弱将继续影响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渠道。(联合早报)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法律法规 #撤回同意 #自动化决策 #人工智能 #大数据 #大数据杀熟 #人脸识别 #摄像头 #国家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平台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
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六条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五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
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六条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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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
三、重点任务
(一)把握主体责任内涵。网站平台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确保网上主旋律高昂、正能量充沛;对信息内容呈现结果负责,严防违法信息生产传播,自觉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建设良好网络秩序,全链条覆盖、全口径管理,....
(二)完善平台社区规则。...完善用户行为准则,编制违法和不良信息清单目录,建立用户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增强用户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并留存处置用户违规行为记录。严格执行社区规则,不得选择性操作,不得差别化对待,不得超范围处置。
(三)加强账号规范管理。...加强账号注册管理,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相关要求,强化名称、头像等账号信息合规审核,强化公众账号主体资质核验,确保公众账号名称和运营主体业务相匹配。...加大违法违规账号处置力度,建立黑名单账号数据库,严防违法违规账号转世。全面清理“僵尸号”“空壳号”。
(四)健全内容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总编辑负责制度,明确总编辑信息内容审核权利责任,建立总编辑全产品、全链条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完善人工审核制度,进一步扩大人工审核范围,细化审核标准,完善审核流程,确保审核质量。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样本库动态更新机制,分级分类设置,定期丰富扩充,提升技术审核效率和质量。健全重点信息多节点召回复核机制,明确重点信息范围、标准、类别等,对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公共利益等重点领域信息,增加审核频次,加大审核力度,科学把握内容,确保信息安全。
(五)提升信息内容质量。坚持主流价值导向,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展示奋发昂扬精神面貌。完善内容生产扶持政策,采取资金、流量等多种支持方式,鼓励引导用户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结合网站平台实际,增加主流媒体信息服务订购数量和比例,优化信息内容生产供给。建立信息内容评价体系,注重遴选优质“自媒体”账号、MCN机构等,丰富网站平台信息来源,保障信息内容健康向上。
(六)规范信息内容传播。强化新闻信息稿源管理,严格落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未经许可的主体提供相关服务,转载新闻信息时,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优化信息推荐机制,优先推送优质信息内容,坚决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严禁传播违法信息,切实维护版面页面良好生态。规范话题设置,严防蹭热点、伪原创、低俗媚俗、造谣传谣、负面信息集纳等恶意传播行为。健全舆情预警机制,重点关注敏感热点舆情,及时发现不良倾向,进行科学有效引导,防止误导社会公众。建立信息传播人工干预制度规范,严格操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全过程留痕备查,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项。
(七)加强重点功能管理。科学设计、有效管理应用领域广、使用频度高的功能。规范热点排行,健全榜单规则,合理确定构成要素和权重,体现正确价值观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明确推荐重点,细化推荐标准,评估推荐效果,按要求开展算法备案。强化弹窗管理,准确把握推送环节,严格控制推送频次,加强推送内容审核把关。规范搜索呈现,完善搜索运行规则,建立权威信息内容库,重点领域优先展示权威来源信息,确保搜索结果客观准确。...
...
(九)严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业务类型和实际,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开发升级未成年人防沉迷、青少年模式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系统辨识度,增强识别精准性,合理设置未成年人使用服务的时间、权限等,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的优质内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科学用网。面向未成年人提供产品和服务,清晰界定服务内容,高标准治理产品生态,严防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禁借未成年人名义利用网络进行商业炒作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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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详👉(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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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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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长臂管辖 #数据流通 #网络安全 #黑客 #第三方 #报备 #审查 #境外 #爬虫 #披露 #胁迫 #人脸识别 #人工智能 #步态 #自由选择 #身份认证 #百分之五 #大数据杀熟 #GFW #翻墙 #穿透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网络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和组织数据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条例:
(一)以向境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个人、组织的行为;
(三)涉及境内重要数据处理;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国家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依法对公共数据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明确数据交易机构设立、运行标准,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确保数据依法有序流通。
第十一条 ....安全事件对个人、组织造成危害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安全事件和风险情况、危害后果、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等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
发生重要数据或者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时,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发生安全事件的八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基本信息,包括涉及的数据数量、类型、可能的影响、已经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第十三条 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二)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
(三)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等情况的,数据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涉及重要数据和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数据处理者在采用自动化工具访问、收集数据时,应当评估对网络服务的性能、功能带来的影响,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功能。...
第二十条 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严格遵守。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应当集中公开展示、易于访问并置于醒目位置,内容明确具体、简明通俗,系统全面地向个人说明个人信息处理情况。
(四)以集中展示等便利用户访问的方式说明产品服务中嵌入的所有收集个人信息的第三方代码、插件的名称,以及每个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频次或者时机及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二十一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的,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服务类型分别向个人申请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不得使用概括性条款取得同意;
(五)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获得个人的同意;
(六)不得通过捆绑不同类型服务、批量申请同意等方式诱导、强迫个人进行批量个人信息同意;
第二十五条 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 #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
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
第四十三条 ...日活用户超过一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的,应当经国家网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并报省级及以上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从功能设计上为用户提供个人通信和非个人通信选择。个人通信的信息按照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非个人通信的信息按照公共信息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以下活动:
(二)利用平台收集掌握的经营者数据,在产品推广中实行最低价销售等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四)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碍,限制平台上的中小企业公平获取平台产生的行业、市场数据等,阻碍市场创新。
第四十八条 互联网平台运营者面向公众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他互联网平台运营者的即时通信服务提供数据接口,支持不同即时通信服务之间用户 #数据互通,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用户访问其他互联网平台以及向其他互联网平台传输文件。
第五十条 国家建设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按照政府引导、网民自愿原则,提供个人身份认证公共服务。
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支持并优先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供的个人身份认证服务。
第六十一条 数据处理者不履行....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乌鸦观察注:具体条款详见原文)
第六十六条 个人和组织违反第四十一条(#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互联网平台运营者违反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十一)#数据跨境安全网关 是指阻断访问境外反动网站和有害信息、防止来自境外的网络攻击、管控跨境网络数据传输、防范侦查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重要安全基础设施。
内详👉(网信中国)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网络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和组织数据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条例:
(一)以向境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个人、组织的行为;
(三)涉及境内重要数据处理;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国家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并依法对公共数据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明确数据交易机构设立、运行标准,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确保数据依法有序流通。
第十一条 ....安全事件对个人、组织造成危害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安全事件和风险情况、危害后果、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等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
发生重要数据或者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时,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发生安全事件的八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基本信息,包括涉及的数据数量、类型、可能的影响、已经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第十三条 数据处理者开展以下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二)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
(三)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
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应当向国家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等情况的,数据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涉及重要数据和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数据处理者在采用自动化工具访问、收集数据时,应当评估对网络服务的性能、功能带来的影响,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功能。...
第二十条 数据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严格遵守。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应当集中公开展示、易于访问并置于醒目位置,内容明确具体、简明通俗,系统全面地向个人说明个人信息处理情况。
(四)以集中展示等便利用户访问的方式说明产品服务中嵌入的所有收集个人信息的第三方代码、插件的名称,以及每个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频次或者时机及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二十一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的,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服务类型分别向个人申请处理个人信息的同意,不得使用概括性条款取得同意;
(五)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获得个人的同意;
(六)不得通过捆绑不同类型服务、批量申请同意等方式诱导、强迫个人进行批量个人信息同意;
第二十五条 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应当对必要性、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 #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
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
第四十三条 ...日活用户超过一亿的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或者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修订的,应当经国家网信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并报省级及以上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从功能设计上为用户提供个人通信和非个人通信选择。个人通信的信息按照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非个人通信的信息按照公共信息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以下活动:
(二)利用平台收集掌握的经营者数据,在产品推广中实行最低价销售等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四)在平台规则、算法、技术、流量分配等方面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碍,限制平台上的中小企业公平获取平台产生的行业、市场数据等,阻碍市场创新。
第四十八条 互联网平台运营者面向公众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他互联网平台运营者的即时通信服务提供数据接口,支持不同即时通信服务之间用户 #数据互通,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用户访问其他互联网平台以及向其他互联网平台传输文件。
第五十条 国家建设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按照政府引导、网民自愿原则,提供个人身份认证公共服务。
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当支持并优先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供的个人身份认证服务。
第六十一条 数据处理者不履行....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乌鸦观察注:具体条款详见原文)
第六十六条 个人和组织违反第四十一条(#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互联网平台运营者违反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十一)#数据跨境安全网关 是指阻断访问境外反动网站和有害信息、防止来自境外的网络攻击、管控跨境网络数据传输、防范侦查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重要安全基础设施。
内详👉(网信中国)
#虚拟偶像 #风险 #元宇宙 #营销 #单身 #焦虑 #软色情 #价值观 #粉圈 #侵权 #肖像权 #同人 #鬼畜 #专利 #商标 #信任危机 #产业链 #人设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虚拟偶像行业舆情风险管理前瞻研究报告】
1. 平台监管升级带来全新挑战,行业配套政策尚未完善
平台监管释放趋严信号,给虚拟偶像行业的合规发展带来一定挑战,政策连续性跟不上亦成为风险点。典型如“元宇宙”,国家暂无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或引导性概念,易使虚拟偶像相关企业受到表面火热的舆论氛围影响,进而急于入局“元宇宙”市场,却忽视内在风险已暗流涌动。
2. 尝鲜心态或致资本野蛮生长,虚拟产业加剧多种经济现象
从长期来看,虚拟偶像产业或将带来以下经济隐忧:一是颜值经济,虚拟人实现了年龄和容貌等方面平权,或导致虚假宣传、恶性营销类乱象频发;二是单身经济,虚拟人近乎甚至超越真人的体验,会让用户情感得到极致的满足,将导致单身经济现象愈演愈烈;三是焦虑经济,诸如虚拟汽车等产品,易将现实世界中用户焦虑情绪通过虚拟人传导至虚拟世界中,导致焦虑经济泛滥。
3. 艺术创作面临更高要求,失格等风险犹存
相比传统的真实偶像,虚拟偶像虽具有人设稳定、可控性强等优势,但其背后的人本逻辑仍会为虚拟偶像带来失格风险。例如,形象设计太过露骨、为青少年传递不良价值观等。同时,当企业的商业价值凌驾于社会价值之上时,易造成虚拟偶像背后运营主体怂恿粉丝消费打榜、教唆粉丝群体“互撕”等扰乱网络舆论秩序的情况出现。
4. 法律层面存在“表”“里”侵权风险,值得警惕
第一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虚拟偶像的外貌与某一自然人相似或相同,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第二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拟偶像演艺作品未经知识产权主体同意即擅自在相关平台传播,同人创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在商业平台发布的创作)环节中传播经“鬼畜”、恶搞风格处理后有损原作初衷的作品等,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虚拟偶像企业在发展初期或无暇顾及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的注册、使用与保护,将导致相关涉法案件增多。
5. 多重因素影响下虚拟偶像的舆论健康度堪忧
...五是虚拟偶像存在伦理风险,比如,虚拟偶像在网络空间中的问题可能会引发现实社会中的信任危机等。
6. 虚幻与真实特质并存,产业链上中下游风险显露
上游风险层面:因技术限制等客观原因引发的“翻车”事故,使受众难以融入预设的情境中,导致受众与虚拟偶像情感维系的过程出现脱节。
中游风险层面:人设运营若出现与初始人设反差较大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人设“塌房”。现实世界中对于偶像的作品评价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人物,诸如作品抄袭、创作单一、内容打“擦边球”等问题仍是虚拟偶像会面临的“雷点”。此外,同人创作难以保证质量,部分争议性作品甚至可能会模糊虚拟偶像原有的辨识度。
下游风险层面:消费者对于产品试用的真实性要求与虚拟偶像自身的虚拟性存在强烈冲突,虚拟人物难以让看重功效的消费者产生共情。与此同时,品牌方借用虚拟偶像影响力推广产品,若产品本身品牌调性不能和虚拟偶像良好融合,就难以给虚拟偶像带来反哺。
内详👉(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微信)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虚拟偶像行业舆情风险管理前瞻研究报告】
1. 平台监管升级带来全新挑战,行业配套政策尚未完善
平台监管释放趋严信号,给虚拟偶像行业的合规发展带来一定挑战,政策连续性跟不上亦成为风险点。典型如“元宇宙”,国家暂无明确的指导性文件或引导性概念,易使虚拟偶像相关企业受到表面火热的舆论氛围影响,进而急于入局“元宇宙”市场,却忽视内在风险已暗流涌动。
2. 尝鲜心态或致资本野蛮生长,虚拟产业加剧多种经济现象
从长期来看,虚拟偶像产业或将带来以下经济隐忧:一是颜值经济,虚拟人实现了年龄和容貌等方面平权,或导致虚假宣传、恶性营销类乱象频发;二是单身经济,虚拟人近乎甚至超越真人的体验,会让用户情感得到极致的满足,将导致单身经济现象愈演愈烈;三是焦虑经济,诸如虚拟汽车等产品,易将现实世界中用户焦虑情绪通过虚拟人传导至虚拟世界中,导致焦虑经济泛滥。
3. 艺术创作面临更高要求,失格等风险犹存
相比传统的真实偶像,虚拟偶像虽具有人设稳定、可控性强等优势,但其背后的人本逻辑仍会为虚拟偶像带来失格风险。例如,形象设计太过露骨、为青少年传递不良价值观等。同时,当企业的商业价值凌驾于社会价值之上时,易造成虚拟偶像背后运营主体怂恿粉丝消费打榜、教唆粉丝群体“互撕”等扰乱网络舆论秩序的情况出现。
4. 法律层面存在“表”“里”侵权风险,值得警惕
第一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虚拟偶像的外貌与某一自然人相似或相同,可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第二层面侵权风险主要表现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拟偶像演艺作品未经知识产权主体同意即擅自在相关平台传播,同人创作(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在商业平台发布的创作)环节中传播经“鬼畜”、恶搞风格处理后有损原作初衷的作品等,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虚拟偶像企业在发展初期或无暇顾及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的注册、使用与保护,将导致相关涉法案件增多。
5. 多重因素影响下虚拟偶像的舆论健康度堪忧
...五是虚拟偶像存在伦理风险,比如,虚拟偶像在网络空间中的问题可能会引发现实社会中的信任危机等。
6. 虚幻与真实特质并存,产业链上中下游风险显露
上游风险层面:因技术限制等客观原因引发的“翻车”事故,使受众难以融入预设的情境中,导致受众与虚拟偶像情感维系的过程出现脱节。
中游风险层面:人设运营若出现与初始人设反差较大的行为,很可能导致人设“塌房”。现实世界中对于偶像的作品评价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人物,诸如作品抄袭、创作单一、内容打“擦边球”等问题仍是虚拟偶像会面临的“雷点”。此外,同人创作难以保证质量,部分争议性作品甚至可能会模糊虚拟偶像原有的辨识度。
下游风险层面:消费者对于产品试用的真实性要求与虚拟偶像自身的虚拟性存在强烈冲突,虚拟人物难以让看重功效的消费者产生共情。与此同时,品牌方借用虚拟偶像影响力推广产品,若产品本身品牌调性不能和虚拟偶像良好融合,就难以给虚拟偶像带来反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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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反垄断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平台 #数据出境 #牌照 #互联互通 #劳动者权益
【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完善治理规则。
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健全制度规范。
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对平台合规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加大平台经济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
(四)完善竞争监管执法。
...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 等涉税违法行为。...
(五)加强金融领域监管。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 #征信 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 #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 #杠杆率 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六)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
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 等数据滥用行为。...严肃查处利用 #算法 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八)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九)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
(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训。(发改委)
【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完善治理规则。
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健全制度规范。
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对平台合规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加大平台经济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
(四)完善竞争监管执法。
...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 等涉税违法行为。...
(五)加强金融领域监管。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 #征信 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 #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 #杠杆率 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六)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
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 等数据滥用行为。...严肃查处利用 #算法 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八)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九)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
(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训。(发改委)
乌鸦观察
#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 #实名制 #新闻 #采编 #转载 #流量 #舆情 #社会动员能力 #备案 #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应用程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注册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七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通过应用程序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
#网信办 #审查 #跟帖 #评论 #弹幕 #舆情 #社会动员 #先审后发 #信用 #实名制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内详👉(网信办)
【0614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较征求意见稿新增第十三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项义务,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用户账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
内详👉(网信办)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四)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开设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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