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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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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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 #父母 #抚养 #未成年

【家庭教育法草案:家庭教育不当,国家可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法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2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出现偏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已经意味着家庭教育实施出现了严重问题,应当予以必要的干预。为此,草案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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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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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教育 #父母 #抚养 #积分 #家长学校 【浙江教育厅答“父母持证上岗”建议:今秋试行家长学习积分制】 据浙江省教育厅网站7月2日消息,浙江省教育厅6月30日向浙江省人大代表丁杭缨作出《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111号建议的答复(家庭教育)》称,《关于在浙江省推广“父母持证上岗”的杭州上城经验的建议》收悉。 浙江一些地方借鉴杭州市上城区“星级家长执照”做法,基于数字家长学校学习数据,对“父母持证上岗”进行了有效探索,省级层面也在做积极尝试,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自2020年在“之江汇”教育广场…
#广东 #珠海 #教育 #父母 #家长 #抚养 #家长学校 #家庭教育法

【珠海民政局回应“新婚夫妻须接受准家长学校培训”:缺乏依据】

“几乎所有的行业都需要持证上岗,唯独最需要取得上岗证的家长却没有。”在今年的珠海两会上,市人大代表廖晶遐等多位代表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建议珠海先行先试建立“家长学校”,让新婚夫妻和离婚夫妻持证“上岗”。

近日,珠海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民政部门对于这份建议的答复函。

对于建议中的“由民政部门牵头要求每一对登记结婚的育龄夫妇签署家长责任承诺书,开展准家长学校培训,培训合格之后发放合格证书。对于每一对离异夫妻,必须签定相关‘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相关承诺书”等内容,珠海市民政局称,经梳理,民政部门缺乏相关政策依据。由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宜因当事人未提交法律规定之外的证件(证明)材料而不享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权利。为进一步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经研究,民政部门决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在颁证环节增加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子女”的提醒内容,对当事人进行婚前培训。在办理离婚登记受理资料时,增加对当事人进行“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温馨提示环节,引导当事人积极正确对待婚姻及后续子女教育问题。

据《珠海特区报》今年2月的报道,市人大代表廖晶遐是一名小学老师,她表示,从多项调查结果来看,青少年因为家庭教育不当或者缺失造成心理问题情况越来越严重,导致青少年自杀、犯罪也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对于犯罪青少年的家庭生活环境调查分析显示,由于家长的素质参差不齐,出现问题的家庭往往是家长对于为人父母应尽的社会职责和监护人的责任认识明显不足。对此,很多中小学开设了家长学校,但是多项调查也显示,孩子到了中小学阶段,家长才开始学习怎样当合格家长太晚了。因家庭教育导致的问题青少年越来越多,也让学校教育压力越来越大。

廖晶遐认为,目前,接受专业的家长教育的中国家长很少,这是家庭教育体系的一大缺失,“家长的学习应该从源头开始。”每一对新婚育龄夫妇在准备生育之前,必须有当好合格父母的思想准备,必须接受准家长学校的培训和教育;对于每一对离异夫妻同样需要持证“上岗”,在离异前要明确“离异不能离监护人责任”。

廖晶遐说,2021年1月21日,国家公布了《家庭教育法(草案)》,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廖晶遐认为,全社会应该形成一种氛围,让每一对新婚夫妇登记结婚时,强制要求参加准家长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要引导年轻夫妇做好生育前的充分思想准备,具备生儿育女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认识之后才实施生儿育女计划。一旦为人父母,不仅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更要懂得家庭教育职责和义务。(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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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 #抚养 #保姆

【长沙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不得让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

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全国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澎湃新闻)